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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解释

霍加特和布勒(Hoggart and Buller,1987)认为,关注农村(而非农业)活动的最成熟和独特的社会研究学科是农村社会学。长期以来,农村社会学是以这样一个假设为基础的:“农村”是一个具有经验参照价值的分析结构。这个立场现在变得极具争议性,也没有得到大多数农村社会学家的支持。在我们考虑农村的社会学定义时,我们将讨论到以下三种定义:经典的城乡连续统一体定义,强调农村作为一个群体的定义,认为农村是一种身份认同系统的定义。

1.城乡连续统一体:索罗金和齐美尔曼(Sorokin and Zimmerman,1923)提供了农村社会学中早期具有可行性的农村定义。据他们说,群体的社会生活分为两部分:农村和城市。它们是既是独立的社会系统,又相互作用。农村社会生活中呈现出特有的特征和趋势,与城市地区明显不同。这些差异并不是类别上的差异,而是程度上的差异。简而言之,农村和城市共存于一个连续统一体中,在这个连续统一体中,农村地区比大地方、城镇和城市更具特色。索罗金和齐美尔曼确定了一些标准来区分农村与城市(表1-3)。他们主要根据社会文化、职业和生态标准将农村与城市区分开来。他们认为,农村地区人口密度低,这导致居住在这里的人表现出一定的态度和行为倾向,这不同于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更具体地说,传统价值观主导着农村地区,它包括对亲属长老、宗教和权威等元素的自豪感。基于采集的职业(即农业、林业甚至采矿业)被认为是农村地区的特征。这造成了依赖家庭劳动力的小规模土地所有权的主导地位。

因此,农村地区的分工相对较低。在群体规模方面,农村地区是小规模社会,建设环境水平最低。规模也使农村地区具有同质性和群体意识,这种群体意识让人联想到涂尔干(Durkheim)所提出的机械团结。索罗金和齐美尔曼也详细谈及流动性、互动和社会分化,这些均是区别农村和城市的标志(见表1-3)。

表1-3 城乡连续体的特征

在工业污染产生之前,索罗金和齐美尔曼对城乡差异进行了富有诗意的描述:

既不是创造性活动的推动力,也不是为了追求某种倾向、好奇和新奇;更不是渴望与自然接触的生理需求;不用眼睛欣赏草地的嫩绿、森林的美景、清澈见底的河流、麦田的金色波浪;也没能在大自然中听到鸟儿的歌唱,雷暴或感受到夜晚的神秘寂静,这些以及千万种类似现象都是城市人所体验不到的。(转引自Slatterly,1995,第246页)

对索罗金和齐美尔曼农村概念的主要批评中,有一种论点认为他们的农村概念在理论上是不充分的,因为它是一个没有价值的分析结构,在经验层面上也只有不良影响。社会学中,理论充分性关乎更为一般的假设对更为具体构想产生的影响(Alexander,1983)。“社会学事业中最普遍的假设是预设即假设,社会学家澄清人类行为的本质以及行为如何聚合成固定模式。”(Alexander,1983,15页)

预设主要涉及人类事务的秩序问题。因此,大多数社会学家无法将索罗金和齐美尔曼的定义当作预设,因为他们二人认为空间是人类行为和态度的产物。甘斯(Gans,1962)特别指出,定居模式并不一定会产生不同的生活方式。比勒(Bealer,1975)认为农村在社会学中无研究意义,因为它没有任何行为反响。同样,帕尔(Pahl,1966)在城乡连续统一体中没有发现具有本体性的意义,他认为,“任何将特定社会关系模式与特定地理环境联系起来的尝试都是徒劳无功的”。纽拜和巴特尔(Newby and Buttel,1982,第5页)发现这个领域缺乏理论基础,他们认为,“有些人不情愿承认农村这个术语是经验范畴而非社会学范畴,即它仅仅只能是一个地理术语——因为农村这个术语本身没有社会学意义”。

此外,如此形成的农村定义并没有反映现实。在所谓的农村地区发现的每一种行为或关系,都可以在所谓的城市地区挖掘出类似的行为和关系。这包括心理障碍(Mizruchi,1969)、群体关系(Friedland,1982)、凝聚力(Stinner,1990;Wellman,1979)等迹象。此外,对于许多国家而言,社会变革似乎已经完成,并继续将采集业中的劳动力纳入非采集业的劳动力市场,从而扩大了农村劳动力分工,这使农村地区向具有城市特色的大型企业敞开了大门。这些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学中的混乱(Urry,1984)及潜在危机(Lowry,1977)。

2.作为一个群体的农村:对农村概念的初步探讨遵循了汤尼斯(Tonnies,1940)对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的区分和涂尔干(1964)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概念。雷德菲尔德(Redfield,1947)“民间和都市”的理想型和沃斯(Wirth,1938)的“城市化作为一种生活方式”都建立在这些经典理论之上。甚至索罗金和齐美尔曼也在很大程度上遵循这一传统。所有讨论都强调农村地区由群体组成而城市地区则由大众社会组成。在汤尼斯的构架中,群体是某种“社会生活形式的精髓,其成员内在情感联系创造了基本情境”(Kunczik,1994,第73页)。在一个群体中,成员们对意义重大的群体有着深刻的归属感:他们追求着共同的目标,由此感到与其他成员的同一性;他们淹没在不同的群体中,这使他们觉得有必要参与到群体中去;成员们将彼此视为有内在价值和丰富意义的整体(Cox,1987)。

法理社会(城市)不同于上述情况,法理社会(城市)与这样一个群体有关,“这个群体作为人工组织或机构,为特定目的而生,与机构系统和独立机构相联系”(Kunczik,1994,第73页)。人对其同伴来说就是潜伏的狼,因为这些群体中的成员都有着深深的隔阂感。他们追求不同的目标,没有同一感。他们的团体没有意义;他们将彼此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并认为其他人很少或根本没有内在价值和意义(Cox,1987)。这种定义中的农村是群体的社会组织体现。人们认为传统价值观主导着农村的家庭生活、村庄生活和小城镇生活,并且农村群体形式与大城市、国家事务和大都市生活等大众社会形式截然不同,而这些大众社会形式是城市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雷德菲尔德表示,农村作为一个群体是以这种方式表现出来的:

这样的社会规模小、与世隔绝、没文化、同质化,且具有强烈的群体团结感。生活方式一成不变,固化为连贯的体系,我们称之为“文化”。行为是传统的、自发的、不加批判的和个人的;没有为启发智慧而生的法律或实验及反思习惯。亲属、亲属关系及其构成是经验的典型类别,家族群体是行动的单位。(转引自Slatterly,1995,第245页)

在整个非洲,关于把村庄当做群体的人类学描述比比皆是。这些描述的一个共同问题是不够精确。群体这个词的不精确性使它容易受到各种各样的解读。根据法科(Fako,1983)的说法,群体是一幅内容丰富的漫画,它描绘了乡村生活是什么样的。群体是以前的城市居民都在寻找的梦想(Hoggart and Buller,1987)。群体是一个社会乌托邦(Kunczik,1994)。此外,社会研究一直不支持这样一种观点,即城市由无数个孤立的小群体组成。研究支持这样一种观点:即使在城市中,人们也与依恋链相连,这种依恋链将他们与其他人联系起来(Stark,1996)。换句话说,群体也可以是城市情境的特征。适用于农村地区的群体概念同时也意味着与他人隔绝。事实是,“在更为广泛的社会中,农村群体从未隔绝于现行的社会变革、经济变革之外”(Flora et al.,1992,第16页)。

我们不一定要认为索罗金和齐美尔曼(1929)的定义以及那些基于农村是一个群体(以汤尼斯和涂尔干的方式)的定义是奇怪的。因此,哈迪曼和米奇利(Hardiman and Midgley,1989)在他们最受欢迎的著作《发展的社会维度》中,重申了这些定义的基本要点。他们说根据定义,农村社会的人口密度较低。人数过少导致了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互动和狭隘的个人主义。农村地区保留了传统的特征和价值观,包括家庭和血缘关系的核心作用,这些作用是多功能的,涵盖经济、法律、政治、宗教和家庭领域。家庭伴随着农村人的一生,它提供了老年保障、提供了福利,它是人们在处理事务时首先考虑的事情。哈迪曼和米奇利(1989)借用索罗金和齐美尔曼的话说,农村地区的大多数人赖以生存的是农业、渔业、畜牧业和狩猎,因此,他们依靠土地生活。土地不仅对谋生很重要,而且也具有象征性,因为某些价值观与土地相关。人们认为农村地区缺乏技术先进性。技术低下解释了农村群体劳动分工的不足,这主要是基于年龄和性别。像非洲许多其他地方一样,土地充足的地方仍然非常依赖基于人力的传统耕作方法,如移栽和灌木休耕。这些方法是劳动密集型的,需要极少量的资金投入;生产不用考虑工资和价格,这与生产自我供应(借用贝克的话)并因此重视自给自足的事实有关。宗教仪式也是农村群体的核心。宗教仪式是人们对恶劣的、不可预测的自然环境、变幻莫测的气候的自然回应;也是对了解甚少的地方流行性人类疾病、作物牲畜疾病的自然回应。农村民众缺乏科学知识,他们在自然力量面前无能为力。这种情况使他们信仰超自然力量以及相关力量。命运、魔法、巫术和迷信是农村精神的重要方面。农村群体的自给自足,超越了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和法律领域。这些农村群体在经济、司法和立法职能上似乎有更多联合(Hardiman and Mialgley,1989)。

对这种农村概念的批评与索罗金和齐美尔曼的观点、群体观的观点相呼应。福斯特·卡特(Forster-Carter,1985)是对哈迪曼和米奇利的观点提出批评的人之一,他认为,相比于任何其他地区或当代非洲现实,此概念是更适合于前殖民地非洲的理想型图景,所以它是农村的图景,有过度概括之嫌;它也是涂尔干在将传统与简单化等同之后的图景。然而今天的研究表明,农村各个地区可能不尽相同,但它们绝不简单。

3.作为一种身份认同系统的农村:最近关于农村的定义,一些社会学家开辟了一条富有新意的探索路径。他们试图通过具体说明“农村”为一种身份系统来解决上述定义问题。他们认为,宣称“农村”仅是一个行政类别,是与数百万人的生活经历不相符的,这些人没有居住在城市中,视自己为农村人。生活在被称为农村地区的人们,他们赋予生活经历特定的意义,这些经历似乎与其他人不同。他们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形成了一种社会认同。社会认同是指一个人所属的类别,以及他自己和其他人认同的品质,无论这些品质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对属于该类别的成员来说,它们都是正常且自然的(Ferante,1995)。身份是定义不同社会活动的社会结构,它们产生了社会边界,这些边界允许个体和集体在实际的或期望的、现存的或想象的群体中理解“我们”不同于“他们”。当身份创造并反映那个群体共同目标、共同价值观和共同取向时,个人身份则变成了集体身份。在集体身份中的人创造了“游戏规则”,他们清晰地阐述着他们所拥有的社会商品,如声望、权力和财富(Moore and Kimmerling,1995,第388页)。

根据上述论述,莫蒙特(Mormont,1987,1990)和贝尔(Bell,1992)重新阐述了农村概念,以便考虑农村人赋予他们自己生活的意义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身份。贝尔(1992)认为,要了解农村,我们就应该考虑那些认为自己属于农村的人如何定义他们的情况,这好比我们只能通过果实来了解一棵树。他想起了威廉·艾萨克·托马斯(W.I.Thomas,1951)的著名定理,即情境一旦被定义为真实的,那么无论情景是否真实,它们最终的结果都是真实的。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社会互动是基于人与情境互动的、复杂的认知和澄清过程(Johnson,1986)。当个人与他人互动时,他们会选择性地激活社交自我的一部分。情境定义产生了共同的信念、价值观、规范和态度,于是它们将人们与他们无法轻易摆脱的期望紧密联系起来。这种定义情境的能力有助于为人类行为提供创造性的内容。社会群体中的个体认同既定的情境定义,这反过来又可以让他们成为他们想要的样子。必须从特定情境的共同定义角度来理解农村这一概念,让参与者能够以某种(农村的)方式认识自己。因此,农村是一种“身份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发现既定个体的社会地位和角色,这些角色定义了他们对彼此的期望。

贝尔(1992)通过调查伦敦(London)郊区(英格兰England的所有地方)柴尔德利(Childerley)的村民们怎样认识自己,从而得出了这个概念。他采用了归纳实地调查的方法,辅以参与观察、半结构化访谈和文献分析等研究方法。他发现“群体”是村民自我定义的一部分,其结果是真实的。决定住在村里是有意识地享受与城市或郊区不同的“乡村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体现在与自然美的亲近。村民们一致认为,农村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具有独特性,体现了诸如宁静、生活节奏慢、规模小以及远离物质和地位竞争等礼俗社会主题,这些都是农村生活的重要基准。村民们谴责社会变革侵入他们的生活,如人们彼此陌生不知姓名以及群体感的降低。然而,这些主题有助于厘清那些用于区分乡村和城市情形的规则。据此,“这些主题将不确定性转化为一种确定重要社会边界并在其两侧分配社会身份的手段”(Bell,1992,第79页)。贝尔发现,地方主义、农村主义、乡村主义和群体主义是区分农村与城市的重要规则。地方主义指的是人依恋某个地方的生活,在这个地方,人们对当地的群体具有强烈的情感和忠诚。农村主义是信奉农村生活而不是城镇生活,而乡村主义则是个人对农村生活的依赖,因为人们相信它与任何其他生活方式一样高效,一样让人心满意足。群体主义信仰在相对自治的社区中,当地社区成员之间可以共享重要资源。

作为一个乡村人,身份赋予个人某种地位和权利,因为它是一种地位商品,可由此提高尊严和增长权力。因此贝尔(1992)得出结论:“乡村身份是柴尔德利的人社会心理和地位利益的坚实基础。他们都深信城乡之间的差异具有长久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他们也获得了自己是谁的认知以及实际的物质利益。”

莫蒙特(1987,1990)与贝尔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没有从经验和描述的角度来处理这个问题。他遵循历史社会学的传统,得出与贝尔基本相同的结论。莫蒙特认为,很有必要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待农村社会学的演变,以便我们真正理解是否存在“农村社会”这样的事物。他认为,其一,“农村”概念产生于“现代化”将农民社会融入整个社会之时。于是,最开始农村被认为是一个原始的类别,它将被融入工业发展所创造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其二,较为积极的一面是,农村也被认为具有优越的道德和社会价值,可以治愈新兴工业化经济社会的创伤。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是以一种不明显的方式呈现的另外一种社会模式,它富有价值、道德高尚、和谐统一。

重要的是,“农村”是基于农村居民形成的价值观来比较农村居民与其他人的,而非基于物质(经济和政治)利益。物质利益只有在深化这些价值观时才有其重要性。这引发了在定义什么是农村和什么不是农村过程中的身份认同问题。据莫蒙特(1990,第26页)所说,“社会学的出现标志着农村和农村运动从宗教的转变为科学的合法化模式”。因此,农村的定义就从基于价值观的现象转变为基于物质利益的客观存在。按照社会学的观点,农村已成为一个独立的文明,它在价值观和组织形式方面不同于城市;因此,在农村,身份问题受到了压制。基于社会分工,农村社会学将新兴的农村社会意义转化为一套特别重视时间维度的意义,以外部因素所造成的各种变化来定义农村;在现代化的大标题下,农村和城市经常会被误导性地混在一起(Mormont,1990,第27页)。这造成的结果就是农村社会学一直在研究社会变革产生的局部影响。洛瑞(Sheldon Lowry,1977)谈到的潜在危机源自人员、商品和服务的流动性增加使得社会活动的区域发生变动。特别是在工业化国家,当所谓的农村人可以享受到与所谓的城市居民同样的服务(学校、交通、媒体等)和同样的商品时,就很难看出城乡差异。

莫蒙特(1990)认为,地理空间对社会生活很重要。城市或农村人通过对地理空间的实际理解,了解他们的世界和他们的地位。地理空间不可能完全整齐划一。只有基于各个空间力图占有的市场价值,移动性才能构造出新的空间等级结构。因为流动性,我们在理解当地的空间时,不能再从其构成要素的角度而要从赋予它价值的外部力量角度来理解它。因此,空间仍然是身份的基础。在乡下,谁属于农村与农村空间有关,而农村空间是根据个人参与人际关系网的机会来定义的。但并非所有使用农村空间的人都是农村人。对于某些农村人来说,他们必须依附于农村空间,因为他们必须永久使用土地(而不是临时使用);他们必须在农村空间中找到自己的社交圈(他们不同于那些将农村空间视为能与其他空间互换的人);他们自我认知体系的构成或者他们的身份意识必须以农村空间和农村社交圈为基础。因此,“农村作为一种表现形式,主要用于分析社会和空间……这种社会和空间由社会承载并解释……它是一种作为组织原则的抽象概念和价值体系”(Mormont,1987,第19页)。归根结底,“农村不是一个具体的东西,也不是一个领地单位,它是意义的社会产物”(Mormont,1990,第36页),这种社会产物可以合法化甚至制度化,赋予某些社会群体身份。因此,农村社会学的主题可以被定义为“一系列过程,通过这些过程成员们构建起一幅农村的愿景以适应他们的环境,根据普遍的社会分工来定义自己,从而弄清自己的身份,并通过此身份为共同的事业努力”(Mormont,1990,第40页)。

贝尔(1992)和莫蒙特(1990)的方案有一定的合理性。在现代世界中,虽然地理因素并没有阻碍经济、技术和社会同质化的过程(例如现代交通系统,媒体和移民)。但研究人员表示,即使在工业化最为发达的国家,城乡差异仍然存在(Willits,1982)。尽管社会变革已经侵蚀了索罗金和齐美尔曼所描述的生态、职业和社会文化遗产间的许多联系(至少对某些国家而言),但在人口统计学、历史和类型方面仍然存在重大差异。根据辛格曼的说法,随着世界范围内的城市化,不仅有相当多的人继续在农村地区生活和工作,而且似乎社会进程在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也有着不同的结果(Singelman,1996)。也许正是由于这种差异的持续存在,才构成了被贝尔和莫蒙特所说“支撑农村身份系统”的基础。

贝尔和莫蒙特定义农村的方式存在不少问题。他们认为农村是一个身份系统,但人会以多重身份生存。这些身份或子身份与性别、宗教、家庭和其他角色有关(Breakwell,1986)。个人的确会同属于好几个集体,并且可能有不止一个身份认同。当人们在文化和社会上把自己与集体、集体的兴衰荣辱、特权和缺乏特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时候,身份认同便展开了(Moore and Kimmerling,1995,第390页)。我们怎么知道农村身份就是所谓的农村人所拥有的最显著的身份呢?

强调农村作为一种身份认同系统,实际上是说农村是一种心态。甘斯(1962)着重指出,居住在第三世界城市棚户区的人们的确是“城市村民”,因为他们拥有农村身份。可以想象,尽管在城市居住多年,这些人的后代仍可能会继续成为“城市村民”,是否应当视这些人为农村人?如果是这样,很多情形会符合农村的定义,从而使这一概念变得不明确。

最后,问题仍然存在——是否能把农村概念化为一种身份系统,一种具有经验参照价值的分析结构?可能很困难。在某种程度上,“农村作为一种身份认同系统”这一定义仍然建立在同一假设上,即:地理空间对人类行为产生影响以及如何将人类行为聚合成固定模式(与农村的其他概念一样)。莫蒙特(1990)认为,空间作为身份的基础,不是以当地空间为构成要素的,而是通过外部力量赋予当地空间以价值。这种差异似乎是语义问题。在我们看来,农村作为一种身份系统并没有得到充分细致的阐述。因为如果农村是一个身份系统,那么理论上我们应该能够指明构成这个系统的各个角色。角色能使他人对一个人进行分类、理解和预测其行为,得出“你是谁?”这个问题的答案。正如贝克和福克纳(1991)所论述的那样,“角色是一种资源,在具有相关权利和义务的社会群体中证明公民的身份,没有角色的人就像没有归属的人”(Baker and Faulkner,第284页)。明确农村的角色构成将有助于回答谁是农村人以及作为一名农村人带来了哪些影响的问题。个人对农村身份的认同必须具有现象学上的真实性,并对自我评价产生影响。我们有必要知道本质上是统计实体(生活在农村)的这个社会类别,是如何转变为一个人类群体(即农村人口)的,这是一个有着共同事业和身份的社会心理实体,身处这个实体中的人会依据其身份采取相应的社会行动。 U2b9RmTh9TNxpZ1GgzodDYsg65u5UbdJShTZhiZOcfFx7E3+kwIz8kB9Tgcm3e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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