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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票号汇兑官款的概况与争议

1862年,票号开始承汇解京饷。此后,票号与政府财政运作的牵涉愈加紧密。图3-1反映了1862年后票号汇兑官款的情况:

图3-1 1862-1911年各省关汇兑款项统计

宋惠中(1999)将1862年后票号承汇京协饷银的情况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862-1894年,在这个时期,票号承汇数额不高亦不稳定,且东南沿海地区(闽粤浙)及四川的汇款占总数的九成。1895-1906年是第二个阶段,此一时期票号开始承兑甲午战争赔款及庚子赔款,票号汇款数额大增,承汇对象也从东南四省扩展到全国范围。1906年户部银行成立(次年易名大清银行),开始垄断官款汇兑,自此官款汇额大衰,票号亦进入衰弱期。宋惠中的分期依据主要是票号汇兑官款总额的变动情况。其实查看汇款的结构变化,亦能察觉到这一阶段划分的合理性。

1895年以前,解京饷是票号汇兑款项总额的主要构成部分。相比于同治前票号零星汇兑的官款,解京饷的数额极大,远超出票号本身的资本。乾隆以后,各省每年解运京饷的总额,大约在1000万两上下,占全国岁入的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太平天国运动期间各省财政收入大幅削减,解京饷规模有所收缩,结构亦大有转变。咸丰三年清政府开始向各省摊派京饷。同治十一年,户部京饷正额约700万两,附加额100万两(何汉威,2001)。图3-1展示了1862-1893年票号承兑解京饷的数额,从中不难看到,票号汇兑京饷的数额大致在300万两上下波动,占全国所有应解京饷数量的40-54%(黄鉴晖,2002b,241-243)。考虑到山西、山东、河南、湖南等地进京路途尚算平静,仍可押解银两进京;仅就福建、广东、浙江、四川四省(及省关)应解京饷来看,则票号汇兑京饷占四省应解京饷的87%~107%。南方四省因为路途不便,解京款项几乎尽数托与票号解送。

除京饷之外,又有各省协饷。依据黄鉴晖的统计,在1862-1874年票号汇兑的所有官款中,京饷(包括户部和内务府)占比98.2%;在1875-1893年的所有官款中,京饷占68.65%(黄鉴晖,2002b,239)。1875年后解京饷比例下降,是因为协饷增加。这个趋势在1895-1906年间更加显著。解京饷有定额,不会出现大的变动,但此间为清偿赔款,清政府摊派各省协拨的银两愈增,票号汇兑的款额也就出现了巨幅增加。只是宋惠中的统计并未展示这个结构变化的趋势。

图3-1呈现的票号汇兑官款数额的升降,与清政府在汇兑政策上的反复有很大的关系。宋惠中(1999)曾经整理过有关汇兑京饷的若干次争论,可以发现,在争论发生的同治三年(1864),同治十年(1870),光绪三年(1877),光绪十年(1884),光绪二十五年(1899)前后,票号承兑官款的数额均有较大波动,可见政府政策对于官款汇兑情况的影响。

对于汇兑京饷的争议主要发生在央地之间。中央官员对票号汇兑京饷大多持反对态度,而地方督抚对票号汇兑多持赞成态度。其实,在同治二年(1863),选择汇兑京饷的省关包括福建、闽海关、浙江、浙海关、江海关、广东、粤海关、江西、湖南、湖北、四川、安徽、山东、奉天等地,涉及全国半数省份。但在同治三年的争议之后,大部分省份停止了汇兑,只有广东、粤海关、福建、闽海关、四川等省关仍然坚持汇兑京饷。三省坚持汇兑的理由各有不同,大体而言主要有四:

其一,沿途不靖。这是咸丰军兴以来京饷押送一直存在的问题,1868年捻军平定之后,南北已成通途,沿途不靖已不能成为汇兑的理由。此后唯有广东曾以路途遥远为由请求汇兑。

其二,海运押解存在风险且费用高昂。广东、福建地处东南,陆路不平后,清政府期望两省以海运的方式押饷进京。但是当时内地轮船时有事故,洋船虽然相对安全,所需轮船保险费用又尤其昂贵,远超票号所需汇水,因此两省均不愿通过这一方式解运京饷。

其三,西号借垫。原本福建、广东就都属于财政仅敷的省份,军兴以后,两省开始负担各项解协饷银,藩库空虚,经常需要向票号借款维持财政所需。粤海关、闽海关的情况更糟糕,厘金盛行后,商贾不行,常关税的收入本就有所下降,而中央调款又不断增加,以至两关均要以来年税收为抵押,向票号借贷完成中央任务。省内财政既然本无实银,托商汇兑也是无可奈何之举。

其四,当地税收以番银为主,缺乏纹银。福建多以此为理由发交汇兑。同治六年,福州将军英桂上奏:

唯查京饷必须纹银,闽省市肆交易多用番银。在新关未开以前,常税旺征纹银尚易筹措。迨新关开后,洋税日增,常税日减。洋税尽收番银,致常税纹银短绌,尚不及从前十分之二。(参见《福州将军英桂等为请京饷仍行汇兑的奏折》)

乾隆末年,闽浙地区就已开始广泛使用洋元。但常关征收纹银,故南来购茶(闽浙地区的常关税主要以茶税为主)的商贾多携带纹银缴税。鸦片战争后,茶叶从内销转为出口,内地商人减少,洋商大多用银元购买茶叶;同时,通商口岸增设新关征收洋税,洋税形式亦以银元为主,故闽浙省关几无纹银收入(宋惠中,1999)。洋商在福建的茶叶贸易构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循环,洋元因受到广泛承认,获得了高于含银量本身的价值 。若将之化为纹银,则价值立减,火耗过重。这意味着地方政府要征收更多的税收以满足解京饷的定额,地方政府自不愿如此行事。

福建、四川、广东三省坚持汇兑的理由各异,福建地区汇兑主要是因为税收以洋银为主,四川是因为路途遥远。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建还是广东,西号借垫都是汇兑的重要缘由。1862-1906年间,广东、福建、四川三省始终是票号汇兑的主要顾客。从1864年开始,广东、福建便开始陆续需要票号先期垫汇,再行还款。所谓垫汇,实际是借款的一种变形。地方政府无银钱完成解协任务,因此先从票号借款先行汇兑,再以未来税收作为偿还。

1864-1900年间,广东、福建两省近半汇兑款项皆靠借贷完成。军兴以后,各省财政入不敷出,至藩库腾空以后,地方政府面对紧急性的财政需求几乎无能为力,其财政赤字便只能通过金融机构的借贷来周转。从性质上看,这与西方近代绝对主义国家的财政情况非常类似。那么,这种借贷的情况究竟如何?整个流程究竟是如何运作的?

表3-1 广东、福建两省汇兑/垫汇情况统计 +KW8a40fSpgz/wm2ZN9P15HwEmWoyfXoKDxzGTRav3qlWELL1CCRJ8jnCeTV4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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