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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生活运动前期“新女性”形象的勾勒(1937年前)

与之前的社会改革实践类似,在新生活运动初期,其倡导者不遗余力地对过往及现存的社会生活进行了剖析和定性,同时引入一系列来自传统或外部的概念,以此构建一套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的理论体系。而在本研究着重关注的范畴内,妇女的理想形象早在新生活运动前期就被建立了起来。以1937年这一象征着中国转入全面抗战的时间节点为分界线,我们也能发现“新女性”“女国民”等意象在不同阶段的侧重。

一、妇女新生活基调的奠定:男性领袖政治话语之延伸

有关新生活运动的开始及蒋介石的意志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文献综述部分已有介绍,此处无须反复赘述。但若要讨论蒋介石的政治话语如何在妇女参与新生活运动的领域延伸出新的意涵,就有必要提及运动在不同阶段的侧重。

1936年,《妇女新生活月刊》第1期面世,宋美龄就曾借题为《新生活与妇女》的演讲词替她的丈夫重申新生活运动的意义。1934年,蒋介石对当时的社会状态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批判,将国家的衰败归咎于个人“恶习”长久积聚而成的萎靡“民气”,将现代民族国家的国民标准与传统的“礼义廉耻”概念结合起来,试图于二者的平衡间重整个体与国家的关系—改造个体的日常生活(包括身体与礼仪)以改善国家形象,同时借助国家与社会的力量完成对个体的全方位规训(不少学者认为,新生活运动还隐含着蒋介石树立个人权威的野心)。由此看来,新生活运动的原则—如清洁、规矩等体现“文明”的词汇—虽表现在私人与公共生活的层面,其起点却必然是政治性的,并体现出军事化的倾向。

宋美龄以蒋介石的“新生活理论”为基础,强调了几个要点:“新生活运动是一种革心的运动,在思想上精神上要刷洗一切污点”;“新生活运动是一种重新估定人生价值的运动”,提倡礼义廉耻“目的并不是在复古”,而是因为“它是我国民族生存的精萃,它是人生作人的一种根本精神”—礼义廉耻由此作为“健康的精神”与“复古”区分开来,与趋向“西方先进文明”的观念形成奇妙的并立。针对先前一些存在争议的举措,宋美龄表示,新生活运动“是要增进人的幸福,叫人的生活更丰富,更美满,更活泼,更快乐,绝不只是一种惩罚”,“勉励人去改变种种恶习”,目的是“为大多数的人谋自由”;它也“不是一种时髦或摩登的运动”,即区分了商品消费与社会生活的现代性,并有意识地贬抑了追求个人享乐的利己主义动机。

上述内容尚是针对全社会、全国民的“通用表述”。从蒋介石的“新生活”蓝图到妇女对于新生活所负的责任,在男性领袖的政治话语转变为女性主义语汇的过程中,宋美龄(以及她所代表的一部分知识女性)显然有一套更具体的理论框架,而这套框架同样遵循了以“国家—国民”概念为中心的原则。比如教育,在这里不再只是一种被赋予的先天权利,而成了女性作为国民的应尽责任;整体看来,新生活运动引入了“现代国家”与“现代文明”的量度或标尺,在这一方面获得“国际承认”则是新生活运动的重要目标,而女国民似乎顺理成章地成为这项考核制度中的一环,被国民身份附带的责任与要求推挤着,走到新生活的浪潮中去—即,一切以因应国际观瞻、国力增强为前提,妇女获得的国民身份首先必须是大公且无私的,只有用“私”的积极发展成全了“公”,才有余裕要求其他个人权利的进一步拓展。这实际延续了清末民初男性改革家们对妇女解放的规划和期望,是“女国民”概念在20世纪30年代的又一次阐发。

结合东三省沦陷的时局,在对受难大众表达同情之余,宋美龄认为“我国大多数民众的不自强”也是“弱的政府”的重要原因—“一国的强弱是看它的民力”,必须有“健全的国民”加以保证—而这正是蒋介石所采信的逻辑。妇女广泛缺少“牺牲服务的精神”,没有“勇敢地去努力工作,却时时刻刻怪社会的制度不好,男人的压迫太重”,故新生活运动的要旨之一便是号召妇女自强,以自身为桥梁和纽带,接受国民教育并将积极影响传达给家庭与社会,最终使国家受益。在演讲的最后,宋美龄指出现场听到讲话的女性“都是能享受特殊权利的,得到相当教育机会的”,而在内忧外患交迫之际,这批“全国知识界的妇女”(或曰上层女性)“应当精诚团结努力奋斗以求民族的解放与发展” 。回顾这篇演讲词,无论是内容还是讲者本人,都可看作新生活运动的构念从全体国民推向妇女的标准体现。

无独有偶,国民党元老邹鲁的夫人梁定慧 也采用新生活的语汇诠释了妇女问题的来路和去处,同时将妇女解放运动安放在最早由男性领袖建构的新生活运动的话语体系中。对于导致女性“今日之苦痛”的要素,梁定慧列出两大主因:一为传统社会固有的弊端,一为妇女自身觉醒意志的缺失(这样的归因在妇指会杂志中的不少文章中均可见到)。妇女的主体性虽被认可,比起“被拯救”更强调“自救”,但从另一角度看,为妇女平权改造外部环境(如父权制下长久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现象)的重要性似乎被淡化了。而要矫正妇女沿袭自过去的“不良尚习”,达到“规律化与合理化”,作为参考的“适应时代要求之善恶准则” 无疑正是杂糅了现代文明标准与礼义廉耻的整套行为规范,有着从肉体到灵魂、从个体到集体的作用过程。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机制在最初几乎是去性别化的,或是将以往对男性国民的要求直接转移到了女国民身上。

就蒋介石的初衷和理想而言,“新生活”与“新国民”原则上是遍及每一阶层、每一人群的,需经由身体和外在物质的统一操演实现“民气”的振奋。劳动服务虽不在蒋介石最重视的事务之列,但很快成为新生活运动的工作重心—“一国动则一国强,一家动则一家强,一身动则一身强”,“不限于男女老少,且不限于富贵贫贱,更不限于阶级之高下” 。在新生活运动的整体规划阶段,以“增裕国力”为目的、进行全民动员的劳动服务并非局限于某一人群,但在后来(特别是全面抗战时期)的组织运作中,妇女实际成了运动的主力,并逐渐从教育接受者转变成“被教育”与“教育他人”并重的双重角色。不只在劳动服务领域,随着国内外形势发生变化,最早提出新生活概念并力图将其推及全民的男性领袖们逐渐将注意力转移到政治和军事方面,妇指会在很大程度上“接管”了新生活运动的定义与实际运作,而她们对构成新运基石的政治话语的延伸性阐发仍在继续。

二、从“苦难”开始:对妇女觉醒与解放之路的论述

在具体解答“如何解放妇女”的问题之前,妇指会首先通过对各地区、各群体进行考察,揭示并分析了广大妇女面临的不同困境—若想摆脱苦难,必先从看清苦难开始;而落在妇女们身上的苦难,既是整个民族国家遭受的苦难的一个侧面,又自有其特殊性。不容忽视的另一要点也在文章中或多或少地表现了出来:这些苦难不仅来自过去的“落后”,还可能源于当下的新局面,源于国门洞开后自西方涌入的“先进”与“文明”。

妇指会的考察成果多以调研报告、工作纪实、杂谈等形式出现在《妇女新生活月刊》与《妇女新运》之中。如对武汉守节寡妇的观察,作者指出“大多数的妇女依然被压迫在重重的封建势力之下,根本谈不上自由的解放”,堪称“女子地狱” ;四川“天灾人祸连年相乘”,农村破产,导致妇女被迫来到都市求生,使得“市面上人口激增,贫民窟均有人满之患”,而穷困潦倒的妇女“唯一的希望,是欲出卖其所有微薄的劳力,换得一‘噉(啖)饭之所’”,力求俭省的“有钱阶级者”此刻也正削减雇佣的劳力,以至于“卖方”饱和,妇女无从执生,场面凄惨 ;宜兴乡间亦有类似的情况,“田是种不起了,工是没有做了,流落的流落,死亡的死亡” 。1936年6月25日,管梅瑢前往九江、南昌、临川、长沙、武昌、汉口等处监督并反馈各地妇女新运状况,就相关意见和存在问题作了总结。她表示,虽已有妇女解放的宣传,“各地社会人士对于男女平等之原则尚未了然”,仍存在娼妓、纳妾、迫使寡妇守节等现象。整体上经济凋敝、民众生活苦痛,对家庭、国家、社会抱消极态度。

对于妇女乃至全民族从古至今蒙受的苦难,不少文章进行了整体的阐述,且大有官方定调的意味。蒋介石曾指出,“新生活运动不是世界上普通一般的改良社会运动,而是一种救亡图存的急切运动”。在“新生活运动”的语境下讨论妇女的觉醒与解放,乃至对妇女长久以来遭受的苦痛进行归因,“国族意识”与“国民身份”的分量也就不言自明,甚至可以视作妇女参与新生活运动的逻辑的主体,多数作者更是有意识地将一部分批判的矛头指向妇女自身。

如沈慧莲所述,“中国今日存亡的关键,是系于全国同胞是否能够认清国难的临头,翻然觉悟”;而中国妇女“在数千年来传统的礼教束缚之下,已失去了对民族国家的观念”,忽视了“自身在国家中的地位”“对社会应负的责任” 。李德全 则引入社会科学的概念,往前拓展了历史的尺度,指出早先原始时代“女子的体力和脑力却比男子发达”,然而自封建时代以来,“妇女受礼教的束缚,又受缠足的痛苦,妇女的身体因之而受摧毁,妇女对于人类生活进展,便逐渐减轻了责任,仅担负一些处理家事的任务”;“社会责任与家庭责任比较起来,家庭的范围小,所以责任要小得多。结果,妇女们的一切,都日趋退化了”,最终因“家庭和社会环境的腐败”,产生了许多“不健全的青年”

此处出现的“社会责任”与“家庭责任”是并列甚至对立的,从而含蓄地引出一个重要的逻辑:包括且不限于“传统家庭制度”的男权社会一方面限制了妇女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妇女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玩忽职守”了。简而言之,在揭示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压迫与剥削的同时,妇指会认为,妇女长期局限于家庭之中,故未能践行理应拥有的社会责任,成为真正的“国民”。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生活运动的语境下,国民的义务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即时可享的权利,实际成为了权利的前提。

对于那些并不在家庭之中,却同为男权受害者且悲惨更甚的娼妓,她们如何获得解放,过上平等自由的“新生活”,《妇女新生活月刊》和《妇女新运》均有过讨论。如张式璋认为,娼妓的存在不仅“有伤风化”,更已“影响到人类的健康,和人种的优良”,但不可否认娼妓的存在乃至私娼向公娼的转变仍有一定的“必然性”—他的一些认识直到今天都能在类似研究中找到相应之处—发达的机器产业“把妇女从家庭中拖到社会上来,而经济的恐慌随时发生,于是妇女到社会去以后,又常成为失业者”,使得上海、广州等地出现数量巨大的公娼和私娼;可从另一角度看,娼妓制度“能够维持社会秩序的安宁”“保障妇女的贞操”,然而“为人群健康,及妇女人格打算”,又非彻底废除不可。大概正是因此,在设计禁娼方案时,张式璋回避了利用娼妓制度“维持社会秩序”的部分,而指出“废娼的最根本问题,还是在改造社会制度和经济关系”,采取救济和取缔妇女人口买卖同步进行的手段 ,分别从结果和过程两方面作出应对。

直到后来的1945年抗战胜利之际,重庆市一度试图设立公娼,准备在“过渡时期”集中娼妓,或“以为设立公娼可以消灭私娼”。民间很快出现反对的声音,并最终迫使政府撤回了“批准试办”的公娼制度。围绕娼妓问题展开的讨论再度登上妇指会的官方杂志,且这些观点发展出了更具女性主义特质的视角,对问题背后的社会制度进行更深入的批判,直接指出若在民主国家以公娼形式承认娼妓职业的存在,“可以把女子的肉体卖钱”,“那就是反对民主”。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处处反映着新生活运动的理想化设计,如应用“教育的力量” ,“普遍推行妇女公民教育” ,从文化的层面消解导致娼妓产生的错误观念。由此我们发现,不只是受传统家庭束缚而未能践行社会责任的妇女,身处家庭之外的特殊妇女也被放置在个体(公民/国民)与国家的结构之中。

按照上述文本的说法,历史上乃至近现代的中国妇女不仅是礼教束缚的“受害者”,还因缺乏“对民族国家的观念”和承担“社会责任”意识—即不具备国民应有的觉悟和能力—拖累了整个国家的复兴与崛起(尽管我们早已清晰地意识到,这些观念的缺乏,本身就是妇女长期受压迫的结果和表征之一,基于这一逻辑对受害妇女进行苛责是不太合理的)。因此,各界妇女经由新生活运动将自己培育成健全的“女国民”,不仅意味着男女平权和个体解放,还指向对既有家庭制度的突破与革新,同时被施加了道德上的压力。

除此之外,解放妇女在当时还有一层更“务实”的经济原因,即让在家庭中“闲置”、尚未实现大众效益的妇女走出家庭,成为社会的生产者—“劳动,为国家和社会劳动”—以达成增裕国力的目的。参与社会生产这一经济上的义务随即和国民身份联系起来。而就劳动能力而言,除去有专攻领域的知识女性及其他职业女性,长期以来负有家务与农务双重责任的妇女显然高于有闲又不事生产者,她们因此在受同情之余成为被赞美的对象。

三、“真正的贤妻良母”:新生活语境下妇女的家庭/社会角色

在剖析妇女苦难根源的同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包含的对妇女进行“分类”的过程,妇指会为她们分别设计的“教育方案”也正是在这样的分类中完成的,研究者更能从中挖掘出以“国/家/人”结构和“女国民”概念为基础阐发的整套话语体系。而在妇指会杂志范畴内,所占比重较大的自是“家庭妇女”和“社会妇女/职业妇女”的区分,以及社会、工作与家庭的关系。

沈慧莲借《家庭妇女与社会妇女》所阐述的正是这样的区分与联系。她认为,“家庭是组织社会的基本因素,社会是家庭的集团,两者之间,有着相互的不能分离的联系,……妇女是家庭的一分子,也就是组织社会的一部分原子。为了改进社会和扩展妇运前途,妇女们应该是互相团结,不应再去划分界限,这是家庭妇女和社会妇女应有的认识”。虽然文中强调应互相团结、不分彼此,但家庭妇女和社会妇女(此处即指“职业妇女”)还是形成了区分,并构成功能上的互补。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社会妇女”与“家庭妇女”实则仍以受教育的“知识妇女”为前提;对于“劳动妇女”和“穷苦妇女”,则是“另外的问题”和“繁难重大的任务”。 至于《现社会劳动妇女的检讨》所定义的“劳动妇女”似乎也并非广义,而是较为狭义的,指代被雇佣进行工业生产的底层劳动者(该作者曾在另一文章中表示,“劳动妇女当然也在职业妇女范围之内,不过劳动妇女的问题是狭义的,职业妇女的问题是广义的”)

但无论出身如何、被归入哪类人群,正如上文提到的自身苦难的分析,在新生活运动的语境下,妇女们似乎面临着相同的路径:她们必先完成自我觉醒和自我批判的步骤,依照正确的伦理逻辑理解个人和国家的关系,接受公民教育,恪守三民主义等被国民党视作“正统”的政治信条;同时“规范”地生活,既无愧于参与社会生产的“职业妇女”的身份,又要在新式家庭里扮演好“贤妻良母”的角色。

1937年南昌市三八妇女节宣言曾出现过这么一段话:“惟有觉悟的妇女联合起来,妇女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肩负起我们为母为妻为女为国民的责任,为我们的自身、家庭、社会,为我们的国家,统一我们的阵线,整齐我们的步伐……”也正是在该时期,部分地区举行了一系列“母教运动”—“民族的兴衰,完全在于母亲的肩上……要复兴民族,挽救国家,更应注意于母教的推行与提倡”

“母亲”原是妇女在家庭中的关系性角色,所对应的功能也往往作用于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但在“母教”概念与“为母为妻为女为国民”的排比中,建立在生物学基础上的母子/母女关系被赋予家庭之外的社会意义,母职逐渐被统合到“女国民”的责任范畴内。这也带来一个几乎贯穿新生活运动始终的问题:一方面是对旧式家庭制度的批判与改造,一方面是对妇女“母职”和“母性”的强调,这二者究竟是处在矛盾之中,还是找到了一个折中的平衡点?重提家庭重要性之时,曾受到感召走出家庭的“娜拉”们是否丧失了追求个人发展的正当性?对此,妇指会的官方杂志给出了一个如今看来耐人寻味的概念—“真正的贤妻良母”。

上文引用过的《当前中国妇女应有的觉悟》一文里,沈慧莲曾列举妇女应负的责任:其一,“觉悟她对国家民族的关系”,在追求权利的同时意识到义务的存在;其二,国难之际,“女子既是国民的一部分,在家庭有教育儿童的责任,在国家有协助男子负起救亡的责任”,故需增进学问和技术;其三,应培养健全的体格,以备“随时征调到国防前线去担任和男子一样的捍卫国土之义务的可能”。简而言之,“女子应尽女子本身的义务”:

我们要救国不一定要上前线作战,为国服务也不一定要做女官,我们只要能够好好治理家务,教养儿童,做个良好的妻子和母亲,就不愧为国家一个忠实的份子了。

针对新生活运动前期存在的问题,沈慧莲代表妇指会给出了颇具代表性的评价。她认为部分女性虽“稍受过一点教育”,但“好高骛远,不图实际”,不愿或缺少勇气投入实干,“把家庭和社会看成两个完全隔开的世界”,反对并鄙视贤妻良母—“不是贤妻良母阻碍了女子替国家民族任责,而是缺少真正的贤妻良母去间接帮助国家服务”。沈慧莲所强调的,莫过于家庭是发挥社会作用的重要单位—“我们现在就是需要全国妇女都能成为克尽厥职的贤妻良母”,“就是最切实的为国家服务”。

联系《家庭妇女与社会妇女》的相关段落就能发现,“贤妻良母”不能等同于理想的家庭妇女,也不在“家庭妇女—职业妇女/社会妇女”的分类体系之中,而是作为“家庭责任”对两类妇女提出的共同要求。加上“真正”这一前缀之后,有封建糟粕嫌疑而易被加以批判的“贤妻良母”悄然转变了词意,反在新生活运动中成为“新女性”“女国民”形象的要素之一,和国族意识紧密联系起来,得到妇女指导委员会及部分知识女性的认可与倡导—在追求自由平等、突破既有家庭制度的同时,又不可抛弃“真正的贤妻良母”的标尺。妇指会显然也意识到“贤妻良母”概念与新旧家庭制度之间的微妙关系,故在有关文章中就其意涵进行了反复阐释,最常见的方式莫过于对妇女的母职进行重新定义,借由批判建立起一套新的由“新生活”统摄的话语体系和性别分工。

无论为妻还是为母,“贤妻良母”赋予女性的身份都处在关系之中,又超越了关系本身,而这两种关系性的身份均与男女的性别分工有着直接关联,“贤”与“良”的形容则象征了较高的道德期望。很显然,妇指会并不否认男性和女性存在种种生理和社会的差异(正如妇女内部有家庭妇女和职业妇女之分,男女在社会分工方面各有侧重,战时更是如此),但认为女性能承担比以往更大的责任。

钱无敏对妇女在历史上的长久“缺席”进行了反思。她提到,“数千年来,妇女所负最大的任务只是延续种族,其次是‘管理家庭’‘三从四德’‘保守贞操’……”女性的社会功能为封建社会的家庭制度和观念所禁锢;而“人类的企求,总是前进的,时代的轮子旋进新世纪里去;妇女的智识也跟着进化,而且压力愈重,反抗力也愈强,她们回顾到血渍殷然的创痕,明白这种苦痛的压迫,应当起来反抗……”在她看来,五四运动时期激烈的反抗后,女性的声浪又出现了停滞乃至倒退,“那些勇敢的娜拉们,经过了一阵狂烈的冲击后,就无力的退了下来,变成了似醒非醒,跌落在半迷糊的状态中”

那么,“已经受了解放的洗礼,站到社会上来”的新妇女陷入的所谓半迷糊状态,究竟意味着什么?她们缘何反而使妇运前途遭遇阻碍?这些问题使“家庭”本身的定位变得暧昧不明。“被困在家庭里的时候,眼睛是亮的,眼光是纯正的,可是一冲出了家庭,就被社会上虚荣利欲的烟幕,掩闭得变成了盲目,认不出好歹来了” —在这里,家庭成了横亘于个体与社会之间的边界,打破边界意味着保护层的丧失,而家庭之外的物质诱惑可能导致女性的奢侈与堕落。因此,一部分所谓“新妇女”体现的并非真正的平等独立,反而受“学识浅短,团结力弱,逞威情,鹜虚荣”等弱点的牵累,继续被男性视作花瓶,陷入金钱的泥淖。

部分知识分子依此重提让妇女回归家庭的主张,既是对女子参与社会生活的趋势的反拨,同时流露出对旧的家庭观念与性别分工被打破、却未能找到替代模式这一情况的担忧。于是,从儒学经典提炼出的“治国必先齐家”重新成为妇女参与新生活运动的切入点。这倒与蒋介石本人从传统道德中提取关键理念(礼义廉耻)的手段相统一,但并不意味着否定先前妇女作为“女国民”践行社会责任的论断。至少知识女性在使用这一语汇时,也对新运早期部分男性高层所提倡的传统的“贤妻良母”进行了反驳,用“新妇女”的概念与之对治,二者的论调常于微妙之处相抵牾。

按照振庄的说法,“我国素重家族主义”,而妇女解放、新生活运动与“贤妻良母”之间并不矛盾—妇女“除了为妻为母之外,对于社会国家还有一种新的使命”,即贤妻良母是成为女国民的必备或曰先在条件,妇女自身不能否认“为妻为母”的家庭责任,但应在这两重身份的基础上达到“自力更生”的目标,践行和男性相仿的国民义务,随后则当“以新生活为中心思想,然后以各个人天赋的才能作圆规的半径,一生之中极有规律地生活下去” 。为了将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政府和民间人士进行了一系列建立托儿所的尝试。其目的不仅在于促进劳动力流动、增加已婚女子发展技能的机会,使之能够自力更生,也在于对幼小的国民进行统一培养,力求为儿童注入“新生活”规定的习惯与意识,只是囿于物质条件和社会氛围的欠缺,成效非常有限。

而所谓自力更生,既要求妇女超越自己对家庭的依赖(但并非彻底摆脱家庭),又映射着自清末至民国争取国族独立的希冀—或许我们根本不必区分,当时的知识分子究竟是在妇女身上倾注了对国族的期望,还是说“自力更生”的命题本就是自上而下浑然一体的。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此处的“家庭”无论是否仍处在被批判的落后阶段,它依旧是“国/家/人”结构的重要一环,是妇女践行女国民职责的起点。

值得注意的是,比起“为妻之道”,妇指会更强调妇女的“母职”,并对其定义进行了延伸与升华,使原本专属于亲子关系的家庭职能拓展到社会乃至国家层面:妇女不只是国民,还将为国家培育未来的优秀国民,使“我们全国的男女青年与儿童都成为国防上的生力军”。 全面抗战时期,虽然“母职”依旧是妇指会关注的重点,但直接围绕“贤妻良母”与家庭妇女展开的讨论基本被搁置,并为“战时工作”和女国民的新职责所取代,或转变为“如何平衡家庭与工作”等议题。 Mytuyqg4JFq1ls3IbaKf4GLMCj+AwCcYDpyKxUoR6XiwvjtODGoeXjIdPdTmmU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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