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改革时代之前,需要首先了解观察对象的社会与时代背景。本部分将从呈现弦溪县的状况开始,在简要交代时代和社会背景后,详细描绘釜铸厂1998年第一次改制之前的历史,国企改革并非发生于真空之中,这部分的介绍将成为下文对改革进行讨论的背景。
弦溪县有着悠久的历史。县内考古遗址证明,新石器时代就已经有人类在弦溪县境内聚居。夏商时期,弦溪为古扬州属地。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有在弦溪地区的经济与政治活动记载。不过直到两晋时期,弦溪才成为独立的县域行政单位。在与周边行政区域的关系上,自秦统一以至新中国成立后的20世纪80年代,弦溪与现地级市鲈安之间的关系一直处于微妙的状态,时而隶属,时而平行。这种行政隶属上的变化使得弦溪县人自认为历史悠久,并不逊于鲈安人,成为他们有极强家乡认同感的原因之一。
在自然地理方面,弦溪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位于长江三角洲腹地,与长江十分接近。县内水网密布,水路交通发达,有大量中小型渡口。80年代中后期,弦溪县面积1100余平方公里,有31万户102万人,位居鲈安市区县第二,出生率1.35%,死亡率0.76%,年均迁入人口13000余人,迁出人口12000余人,迁入迁出均比1987年增长2000余人。在经济方面,弦溪县的第一产业占16.2%,第二产业占65%,第三产业占18.8%,在各领域都仅次于鲈安市区 。当时弦溪县的工农业总产值为81亿元,次于鲈安市区的88亿元,比第二名的72亿元多出10亿元;工业产值76.8亿元,比市区低11亿余元,比第二名高8亿余元。由此我们可以判断,弦溪县的经济实力在这一地区属于前列,且有着相对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弦溪县乃至整个鲈安地区的户均人口均在3人上下,大多数家庭由一对父母和独生子女构成 。独生子女们大都被家长期待回来给老人养老送终,正如厂长所言,“一旦回到了家乡有了稳定工作,就不会像大城市那样容易跳槽”。
弦溪县的人文民俗也极为繁盛。承接自春秋的吴文化与儒文化绵延至今自不必说,当地另有书法、绘画、篆刻等在历史上影响甚大的流派,出过十数位作品可称国宝的人物。“(弦溪)为学道之邦” ,在正经科举一途中,弦溪有文武状元、榜眼、探花近20名,进士400余人。自古以来就兴盛着的读书风气,并且一直延续到了新中国成立后:目前,弦溪共有两院院士20余人,高中和大专院校入学率也在地区内排名前列。弦溪县的悠长文脉使得生长其间的人大多带有了一丝文气,倾向于以温和渐进而非暴烈的方式处理遇到的事情,同时也使得他们对知识保持尊重。在釜铸厂招揽人才之时,厂长就很强调招揽本地技术人员,认为弦溪县“读书风气浓厚,生源多……招来的人再送出去读书,一旦进了股东队伍,骨干就稳固了”。
一般来说,国有企业被认为具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也就是说,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体现形式,在计划经济时期以国家所有制的方式体现。全民所有制意味着劳动者同时具有生产资料共有者和不同生产职能承担者这两个身份—既是生产者,又是自己生产物的所有者。这种身份通过全民所有制企业这一经济组织得以实现。这一性质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有了一定的变化,随着企业改革,国有资产不再全额独资控股。根据2003年的财政部文件 ,国有企业也可以指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企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这一投资或控股的主体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例如下文的县属工业公有资产经营投资总公司。
在定义上,地方国有企业与中央国有企业相对,是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但具体到地方时,追根溯源并不像定义的那样容易。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有大量地方的集体企业升格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工资、福利等均由国家所有和负责。随着国家财政吃紧,部分企业就转为“小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但工资福利由地方财政负担,称为地方国营。另外一些企业重又成了集体企业,按主体分为城镇集体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其中,城镇集体企业还分为大集体企业和小集体企业,前者属县和县以上部门举办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后者是街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等自办的集体企业。大集体企业例如下文中的厚地厂,而釜铸厂的前身化泥厂的源流虽不可考,但根据其成立时间和与计划经济体系的配合程度来看 ,应该属于地方国营无误。
国有企业的辉煌在计划经济时期结束之后遭到了挑战。随着改革开放时代的到来,中央开始进行放权让利改革。1979年试点扩大企业自主权,1981年开始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1983年“利改税”,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强调商品经济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承包制”和“股份制”改革开始试点。1992年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1993年提出加快构建现代企业制度,1994年开启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1997年十五大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03年十六大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后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本文关注的时段被包含在第一轮改革中,也就是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将近30年的时间。在全国国企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釜铸厂从供不应求、产品经济、卖方市场变成供大于求、商品经济、买方市场,经历了市场疲软、销售受阻、流动资金紧张等诸多困难。正是在应对这些难题的过程中,釜铸厂的改革不断发展。至此,我们已经对这些改革的背景有了简要的了解,是时候进入具体的历史了。
1974年9月,国营弦溪化泥厂 的一个电路制造车间从原厂独立,以原有的电器产品技术研究组为基础,主要承担省市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指示灯和接线板等生产任务。这一独立建厂的计划起源于江苏省下发的用于坦赞铁路的产品研制要求,由于相关产品分属化工和机电两个行业,为了便于管理,国家基金划出66.75万元 ,将员工120余人的工作关系全部转入了新成立的国营弦溪低压釜铸厂。国营弦溪低压釜铸厂占地28亩,厂房面积1.3万平方米,主要生产项目为继电器、信号灯、接线板等。尽管具体的人事关系已经不可考,但作为地方国有企业,国营弦溪化泥厂的员工大部分来自当地,也就是现在被称为弦溪县琴音镇老城区的部分。新成立的低压釜铸厂并未改变处于江口路的厂址,与化泥厂仍然使用同一扇大门,只是以原厂区中心的主干道为界,往东是化泥厂,属化工局主管;往西是低压釜铸厂,属机电局主管。1974年至1977年,全厂产值由168万元增至257万元,同期研制了多项新产品向全国各地政府与企业供应。1983年,由于增加了高压电器产品生产,国营弦溪低压釜铸厂正式改名为国营弦溪釜铸厂。尽管后来历经改革,“弦溪釜铸厂”这一名字直至今日依然被保留在官方名称之中。
1979年到1989年这10年间,国营弦溪釜铸厂遭遇了较大的困难。一方面,计划经济的影响力逐渐消除,“地方国营”的招牌不再像过去那样引人羡慕。原先的计划内的预定大幅减少,对产品种类的要求增多。另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带来了资金、技术、销售等各方面的问题,温州民营企业的产品以其价廉和灵活的优势挤压着电器市场。从目前可考的资料来看,在1985年至1990年间,年度产销目标无法完成甚至大幅下滑属于常态,1989年的产值比1988年下降了近20%,只有720万元,1990年只有568万元。产品利税率 从1985年的20%—30%开始下滑直至1990年的8.34%,并产生了实际上近150万元的亏损。在组织制度方面,1985年,国营弦溪釜铸厂实行了厂长负责制,试图整顿经营,不过似乎并未产生明显的积极影响,反而因为厂长地位上升超过书记而加剧了厂长与书记之间的紧张关系。同年,职工待遇和分房福利有所增长,1989到1990年为超过30户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但其他福利(例如浮动工资等)则难以贯彻,产品的研发也陷入了开发、投产、亏损、停产的恶性循环。
1991年,国营弦溪釜铸厂共有510名员工,但仅门卫就有20多人,常年病假的30多人,大量车间工人在外接私活,其余工人在工作时间则主要打牌、下棋、织毛线、睡觉等。生产上的主要盈利来自于给天水和遵义的相关工厂进行贴牌生产。厂长负责制下,厂长与书记的关系并不友善。尽管1991年经委对釜铸厂的厂长和书记同时进行了更换,但积重难返的制度压力仍然有待解决。当时其他企业有着厂长转任书记、原书记退为副书记的惯例,这给釜铸厂的领导层更替增加了更多的压力。中层管理人员人浮于事,业务大多荒废,很多人靠着自己的职位到处拉关系赚外快。在产品研发方面,由于釜铸厂属于地方国营,在规划上研发需要依靠行业牵头院所,受制于人且开发速度很慢。而厂内自身的技术人员虽然有24人,但其中5位高级工程师均毕业于50年代,年事已高,剩下的最高学历为“五大” 毕业,研发力量不足。而最重要的是负债亏欠过多,工资发放困难,使得人心思动,不安工作—在一次省领导视察时,工人们被发现在车间织毛衣,当车间主任呵斥后,工人们手忙脚乱回去工作,碰翻了毛线球篮子,又慌作一团去拾捡。1991年的釜铸厂固定资产不足600万元,亏损133万元,充满了难以解决的问题,几乎为县领导忽视。也因此,当新厂长后来回忆时说道:“因为我是从外地调回来的,孤家寡人,牵连不到谁,就把这个人放进去,搞坏了也就他一个人,釜铸厂太难搞,差不多没有搞得好的可能。”
1991年2月,李行知接到来自弦溪县经济委员会的任命,从地方集体企业弦溪厚地厂 调任国营弦溪釜铸厂,任厂长职位直至2010年退休,结束了三五年一换厂领导的局面。李行知出生于1941年,1960年就读于南京无线电专科学校,1962年学校解散后他转到南京动力专科学校就读。1965年毕业后,他被分配到化工部下属第六化工建设公司,于青海从事了4年工厂和研究所的基础建设工作。1969年,他调到湖北,在鄂西山区进行三线建设。1974年,他调回上海化工部第六化工建设公司的一个工程处,为石化企业进行基建和技术改造工作。1985年,弦溪县广招人才,李行知想到落叶归根,提交了报名。1985年3月13日,他被调回弦溪。按照他在上海的行政职务,回到弦溪应该有科级局长的职务。但由于编制紧张,或许也由于他在当地的关系网络并不丰厚,李行知最终只得以技术人员的身份被派去弦溪厚地厂,以一般技术员的职务在车间工作。可能是因为工作得力,或是因为动用了外部的人际网络,1987年他被提升为厚地厂的副厂长,并于1991年2月25日由县经委调往国营弦溪釜铸厂任厂长。
然而,当时的国营弦溪釜铸厂正陷入上一小节中所述的那些困境,而李行知在厚地厂有着“铺张浪费”的名声,所以对这一任命有所期待的员工寥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李行知首先从其他企业借款10余万元,实现了工资的正常发放,解了燃眉之急。其次,利用原先的关系网络和向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劳动保险、社保基金借来的钱,置办了50套职工住房,预备与前一位厂长留下的300套住房一起作为职工福利,并尝试推行内部奖励合同。同时继承了“企业办社会”的职责,设立托儿所、幼儿园、托管班、单身宿舍、平价食堂等,通过福利的确保让员工们不再像之前那样焦虑工作。第三,在前两者的基础上,他争取到了舆论上的优势,从而清理冗员、树立威信、整顿纪律,并重新设立了各个部门。第四,面对厂长和书记职位之间的紧张关系,他争取到了保留现任书记身份的特例,将除了技术、财务、销售以外的党建、生产、后勤等部门全权交给书记负责,并安排两人共用一个办公室以保证交流、减少桌面下的冲突。第五,以他在基建工作的经验为基础,采用更为有效率的管理模式,在原有的组织之外额外划分了临时的技术和生产小组,进行计划表式的推进,完成了一些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研发。第六,以日本考察的经验为范本,斥资560万元进行计算机辅助设计项目的引进,这几乎是当年整个厂的固定资产总额。第七,借着1991年夏天华东自然灾害带来的严重内涝,获取补助的同时抢占了江苏和安徽用电设备更换的市场。第八,利用原先厚地厂的经验和人脉,办理了大量缺失的生产许可证。1991年年末,釜铸厂的销售收入达1250万元,在还完亏欠后净利润6万余元,实现了转亏为盈。
当我们回顾李行知的过去以及他的改革时,可以看到他的很多特点。首先,李行知的外来人身份是他的劣势也是他的优势,尽管他没有庞大的关系网络,但他凭借着经委以及外部的支持(经委使得他拥有足够的名分,而外部支持让他在当地关系网络的反击中得以维持稳定的地位),能够进行不需要考虑厂内复杂关系的改革,这既为他早期在釜铸厂的改革提供了帮助,也能让我们理解他何以在1996年合并铜炉厂时不考虑人情网络而在一天时间内迅速安排了员工去向。而这一远超当地干部的关系网络也为他获得借款以及研发产品提供了支持。例如他在青海、湖北和上海的工作使得他和许多设计院产生了联系,这使得他可以在后来研发FZ100的过程中得到额外的帮助;他在上海培育出来的对市场的熟悉也给后来的销售思路提供了帮助。其次,他也并非一个冷冰冰的上级化身,而是很清楚人情的重要性。他首先解决的就是员工的工资和福利问题,一方面稳定了人心,争取到了支持后续改革的舆论,另一方面也使得当地的关系网络在受到挑战时被分化而无法以团结一致的态度进行反抗。第三,他有着自己独特的企业管理经验。他能够在企业刚有起色时几乎以全部家底投入产品研发,非常强调技术和高效率的管理模式,这一“重技术轻销售”的经营风格贯穿了他的任期—2005年改革时,技术科9个科长都进入管理层成为自然人股东,而销售科只有一个人 。同时,他热衷于追求企业内部的大致稳定。在遇到不能通过强硬方式和分化立刻解决的问题,例如和书记的关系时,他倾向于搁置和让权。在这样一位厂长的管理下,釜铸厂的发展前景看上去是相对顺利的。在市场经济改革的初期,他带领着釜铸厂开始了扩张。
1991年底,李行知从一位来鲈安寻求合作但失败的香港商人处获得一台断路器样机,开始准备研发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由于国营弦溪釜铸厂属于国营企业的条块管理模式,科研体系与生产分离,原有的工厂研究水平无法支持独立的开发和研究,因此只得寻求行业内部科研院所的支持。然而,釜铸厂没有得到上海电气科学研究所的技术支持。李行知试图靠自己的人脉寻求帮助,但从国家计委到省机械工业厅都对他的诉求进行了行政冷处理。由此,李行知开始考虑以市场经济企业的方式开展技术研究。1992年,釜铸厂从弦溪、南京、西安等地招聘了一批本科以上计算机、电气、模具设计、电子、机电一体化、工程设计等专业的毕业生,并集中力量研制新产品。1993年,FZ100完成研制,并在弦溪县委副书记与机械工业部的谈话中得到了肯定。同时,李行知通过自己在设计院的人脉,将新产品的设计图纸送往全国各个设计行业的会场。1994年,FZ100成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项目,并获得了贷款和拨款。随着FZ100的投产,1995年,釜铸厂利润达到189万元,净资产从1994年的1500余万元增长到2100余万元,职工平均工资9200余元。而FZ100以及这一系列的后续产品实际上成了之后20年的主导产品。这一次主要通过厂长自己人情网络的产品研发活动为釜铸厂飞速发展提供了支持。
1996年,国营弦溪釜铸厂兼并了一墙之隔的弦溪县铜炉厂。后者同样成立于1974年9月,主要生产无线电设备所使用的元件,一度在弦溪地方企业中占据首富地位。然而由于不良资产过多、产品落后、技术人员短缺,1996年亏损1859万元,职工流失达到20%。1996年4月1日,在县属工业公有资产经营投资总公司的安排下,釜铸厂与铜炉厂正式兼并,以607人的规模容纳了658位职工中的300余名,并暂定名为弦溪电器集团公司 。正是在这次兼并中,作为之后改制中心的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骨架形成了 。
600人在弦溪县不是一个小数目,数不尽的人情关系网络都纠结于此。李行知在完成合并计划后,安排中层的车间主任在一天内完成挑人的工作,自己则负责回复来请托的人。最终,并不认识具体职工的车间主任们挑走了300多人,剩下的300余名被安排继续在原厂生产并由釜铸厂给予补贴,直到因为亏损而在1998年正式停产。停产后,釜铸厂给300余人开了全额工资,并表示可以持薪待岗。2000年,釜铸厂扩张之际又重新接收了剩余员工作为新员工 。换言之,这次兼并中,除正常离退休外没有员工下岗。釜铸厂继续维持着自己“企业办社会”的承诺,没有让工人下岗。不过,这次合并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1996年至1998年的两年间,由于新旧工人的待遇矛盾以及不同工厂之间的工人组织冲突,两厂人员的相处并不融洽。铜炉厂的工人经常会回忆自己身为“全县首富”的时代,而釜铸厂则认为他们好不容易让工厂开始盈利,铜炉厂的人却来抢他们的劳动成果。这使得厂区内的气氛长期处于微妙的紧张之中。而这一情况在1998年发生了一些变化:改制开始了,员工们获得了一个统一的新身份—股东。而他们也绝不会想到,围绕着这一身份的争论持续了近20年。
以上是自1974年建厂直到1998年国营弦溪釜铸厂的简要发展历史。1998年以后的诸多改革和问题的出现与解决,都早已在1974至1998这25年间埋下了伏笔。例如,在地方国企的性质带来的制度影响方面,釜铸厂有着吸纳当地员工的传统,有一个相对具有凝聚力的职工团体。对职工的福利和补贴也有着很全面的规定,在改制时期,这成了釜铸厂重要的资本和负担。在企业性质对员工观念的影响上,“地方国企”不仅意味着一个员工群体,或是一套福利制度,还以全民所有制的方式使得员工将企业不仅看作是一个工作和获得收入的地方,更是一个类似于家庭的组织空间,职工们自然而然地认为自己以企业一员的身份对企业作出了贡献,因而对企业具有所有权,并由此产生了强烈的归属感,就像釜铸厂和铜炉厂的工人分别将自己视作自己厂的一部分,进而产生紧张关系一样。我们将在2005年的风波中看到这一点起到的作用。而且这位自60年代成长起来的厂长有着丰富而复杂的人脉,他也确实很好地利用这些资源确立了釜铸厂新的组织和管理模式,并从外部获得帮助,或是应对各种问题。他的个人特质也影响到了之后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方案。由此,企业的发展究竟归功于谁这一问题在之后也经常以不明显的方式被提出。究竟是因为厂长的决断推出了核心产品、实现了发展?还是由于职工的工作和出资才使得企业顺利运行?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之差异涉及厂长和一般职工之间的身份问题,而各方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就隐含在改制过程与冲突之中。
1998年,我国开始了从上而下的国企改革。作为地方国有企业的一员,釜铸厂顺应要求进行了改制。正是在这次改制中,釜铸厂从国有企业转变为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们的身份也从全民所有制下的“生产者+所有者”变为了“主人+股东”。然而,针对股权的改革并未停止于此,员工们的股东身份只正式存在了6年就被“剥夺”了。那么,这一过程是如何进行的?员工们如何看待这些改革?他们在其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1997年,弦溪釜铸厂在1996年省市县各级通知的指引下,开始尝试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主要的变化在于产权、股权和职工持股会。首先,就产权方面,县属工业公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决定由国营弦溪釜铸厂统一行使法人财产权,财务报表按照其账目进行管理,不再涉及其他部门 ,这使得釜铸厂正式独立出计划经济系统,开始自负生产和盈亏。其次,改革鼓励原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制和股份合作制,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作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其中的股份将由全体员工持有。员工可以自行出资购买股权,企业也可以以工资结余派股。派股部分股份相对于自行出资的部分缺少了所有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保留分红。员工脱离企业后按照上年度净资产值购回股权、收回派股。当时的各通知还要求,企业主要领导的认购下限应不低于职工平均认购数的5倍,以保证经营稳定。再次,在之前的通知中,企业职工持股会作为一种新的所有制关系模式被提出。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300人以上的将设立股东代表会,全员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实行股东(代表)会与职代会合一制度 。在这样的企业中,职工持股会将由个人出资加上公司工资结余组成,作为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和代表持股员工的股东。而职工持股会中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持股会决议须由出席员工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这样一来,日常事务归董事会等负责,而职工持股会就成为企业的最高决策组织,可以决定整个企业的运行。
需要注意的是,这时工会和职工代表会(下也称职代会)是分开的,工会被要求通过持股会形式维护职工权益,并与职代会一起提供意见和建议 。同时,股东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也尚未合一。这意味着股份分红和对企业的所有权还没有被归并到一起,对应了当时工人们所说的“成了主人加股东”的提法。在这里,“买厂”和“做股东”并不被职工认为是一件事 。当年11月,鲈安市连续下发多份通知,除重复前述内容外,要求职工按不低于1∶1的现金认购股份,工资量化额度占职工股总额的三分之一 ,并规定结余的量化股份属于永久产权,职工享有所有权 。同时,若股份合作制企业全员持股无外部股份,可以将股东大会与职代会两会合一 。这些通知既承诺了所有股份均属员工所有,又将股份和所有权结合了起来,最终使得股份和所有权在法律上画上了等号。
1998年4月8日,《国营弦溪釜铸厂改制方案》公布,规定以国有股20%、职工持股80%为股份分配方式。1998年1月1日之后在册在岗的城镇农村合同制员工均可购股,每股由职工个人出资7200元,企业结余抵扣3600元,共10800元,记1份(108股),总股本为2130万元 。其中,工龄满7年的工人,3600元由企业完全抵扣,不满的按照工龄比例自行出现金补足额度 。职工股总额1704万元,每股100元共170400股,企业预留48.36万元,即共发放1533份。正厂级购股10份,副厂级8份,正科与车间主任5份,副科与车间副主任3份,技术骨干2—3份,销售骨干1.5—2份,班组长1.5份,员工1份 。同月14日,弦溪釜铸厂首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宣读了改制方案、持股会方案,以及对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代表大会合一、职工代表与股东代表合一的说明进行了公布 。由此,改革的大体框架被确定了。职工们的参与热情相当高涨,在全场1171名员工中,仅有6人因为个人原因或难以筹备7200元而放弃认购股份。这些员工既包括原先釜铸厂的工人,也包括了铜炉厂合并时进入,乃至一直放假在家的工人。
同月30日,弦溪釜铸厂(股份合作)首届一次股东代表大会暨首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除宣布一系列关于股份合作改制和职工持股会的批复外,会上还提交审议并通过了《弦溪釜铸厂股份合作制章程(草案)》和《弦溪釜铸厂股份合作制职工持股会章程(草案)》,重新确认了除离退休或死亡导致的退股和企业破产外不得抽回出资,自购股份、企业派股、之后的增量均有所有权和继承权,退股按照上年度净资产额退回等规定,同时明确指出股东代表大会采用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结合的表决形式,前者用于企业日常运营,后者用于与企业股本增减、分立、合并、终止、清算和董事选举更换。由此,1998年4月30日,国营弦溪釜铸厂工会正式由地方国有企业转变为了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全员持股,由持股会代行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国家股指426万元,职工持股会股指1704万元,总共2130万元。这时,管理层持股与职工持股差别不大,管理层共有股份66份,总计71万元,占职工持股的4%,哪怕是厂长与职工也只差不到10万元。
在1997至1998年这一年多的时间里,釜铸厂顺应苏南企业改制的潮流,在自省至县的通知文件指导下,对企业的性质和经营模式进行了改革。在这一改革中,釜铸厂和其他企业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国有和集体所有权的退出,全民所有转向股份合作,全员持股但持股会身份模糊,等等。关于1998年的改革本身,已经有大量文献和报告进行了研究,在此不过多展开。而在这些类似和雷同之中,为了更好理解接下来10余年的改革,需要指出的有以下几点:首先,国有资产的退出和股份合作制的确立并非纯粹的经济关系变更,“所有”这个概念本身也在改制过程中有所延续:有些职工就认为“厂子原先是国家的,是全民所有制,后来国家撤走了,职工们出钱把厂子买了下来”,成了“主人加股东” ,而全员持股也就是全员所有;其次,除了前述逻辑外,在改制中,职工作为工人和出资者而拥有着劳动者和出资者的双重身份,进一步模糊了改革原本试图明确的产权关系;同时,作为代行股东身份的持股会,其性质一直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法律支持,而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的分立也为之后工会代替职工持股会、引发后续争议埋下了伏笔;最后,之前的福利制度延续下来,釜铸厂依然开办着厂属的食堂、托儿所、幼儿园,由此使得职工们依旧有着相对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这一传统延续直到2005年之后也依旧存在。改制确认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最高级别,又使得股东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附属在了一起。在当时,由于全员持股,管理层的股份占比也不高,两个大会的人员投票权区别尚不明显。但当管理层持股飞速上升时,职工们的影响力就急剧衰弱了。在工人们以一种主人的心情领取股权证时,恐怕他们并未意识到这一变化会来得如此之快。
1999年4月9日,弦溪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县属、乡镇企业改制的意见》 ,第三节第七条指出“企业改制不强调国有、集体资本控股;对更适宜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行业和企业,国有、集体资本可以部分或全部退出”。在这一文件的支持下,2000年2月22日,弦溪釜铸厂向县属工业公有资产经营投资总公司提交申请,要求受让公有股份 ,由主要经营者和骨干出资购买,并在之后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交了《关于弦溪釜铸厂增资扩股及转让公有股权的请示》,要求将总股本从2130万元增至5500万元 。
2000年7月12日,弦溪釜铸厂召开首届三次股东代表大会暨首届九次职工代表大会,发布《弦溪釜铸厂(股份合作制)章程》《弦溪釜铸厂(股份合作制)职工持股会章程》《弦溪釜铸厂(股份合作制)职工持股会章程实施细则》,在对国有股审计的基础上做出以下决定:国有股份原426万溢价484.33万,由管理层在退出持股会基础上以自然人股东身份全额购买。原职工持股10800元扩股至20000元,其中1999年分红配入4675元,历年工资积累配入4525元,不需要职工额外出资。全体员工只享有一份配额,即原有的3600元加上此次的9200元,原先多出的需要收回并改为个人直接出资,管理层也不例外。同时章程规定,之后新加入的职工不再享受之前的量化配股待遇,入股需要自行以20000元价格购买。
据此,职工持股会出资43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9.27%,其他股东共8人,出资1130万元,占20.73%,其中,经营者、法人代表李行知厂长出资500万元,占总股本的9.09%;常务副厂长1人出资100万元,副厂长6人每人出资90万元,占总股本的11.63%。在职工持股会的占股中,中层管理分为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五档,占总股本17.09%;技术骨干和销售骨干共905万元,占总股本的16.45%,中层与技术人员共55人。其余普通职工占总股本的46.82%。另外,决议要求所有中下层干部和技术人员均重新进行聘任,以及除专业对口本科生外不再录用新职工 。
这就是2000年的改革。本次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企业性质和股权定义上:原章程中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变为了纯粹的股份所有制企业;同时,职工持股会章程中将员工在离退休时可选择退股修改为必须转让—由此,一方面,职工不能在离开企业时选择保留股权 ,股权不是和名义上的所有者绑定,另一方面强调了股本金由持股会统一管理并接受转让,重点从员工持有股份转向了持股会持有股份,员工仅仅是持股会中的一员 。另外,管理层成为和持股会同级别的股东,其与一般职工的持股金额差异变得非常大:厂长与职工差额达到了498万元,从原有的10∶1变为了250∶1。
由于规定不再设立管理层的风险配股,每个人都只能享受一份企业的量化资金,所以需要管理层们拿出现金购买转让的国有股份。但这些现金并非管理层能够轻易拿出来的。厂长李行知延续了10年前的解决方式:向外部借资、贷款。其中,他凭自身名义,以“经营者被要求持大股,个人的出资较多,一时难以筹措”的理由,向县属工业公有资产经营投资总公司借款450万元,后以每年90万元还清 ;他还安排自管理层7人至下属中层管理人员18人共25人向弦溪某银行贷款10万—85万元不等 ,共475万元;他又以弦溪釜铸厂名义向中层人员提供借款用于个人出资 。另有后续调查文件 称,根据《鲈安市公司制企业职工持股会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2000年6月23日,企业以弦溪釜铸厂名义向弦溪某银行借款900万元,其中615万元借予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285万元用于企业流动资金。这一部分的数额或许存在差异,但不论如何,借款都是确实存在的事件。
从本次改制开始,争议就已经出现,而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分析才能理解这种争议的复杂性。其一,职工持股会而非员工成为持股的主体,或者说持股会代替员工成了企业的所有者之一—这进一步淡化了原先全民所有制留下来的“所有”概念。而在这一基础上,由于企业性质的转变,借款的合法性模糊了。如果说原先厂长借款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内同属国有的各部门之间拆借,还算是某种权宜之计的话,在这一时刻的借款,就有着为顺应政策而进行的私人经济行为之嫌疑。换言之,至少在名义上,1990年代的借款是为了企业平稳运行,而既然企业归属全民所有,那么借全民的款用于全民具有很强的合法性,但2000年的借款至少在股权层面只增加了个人的财富而已—无怪乎这成为其后十余年诉讼的争论焦点。自此,管理层们不再是持股会的一员,而是成了和持股会同等级别的股东。他们已经不再是“全员持股全员所有”中的一员,而是开始了个人对企业的所有。
然而,我们同样要看到釜铸厂与周边乃至全国国企改革的差别:《釜铸记忆》中,作者强调“国退民进”潮流下其他企业多是管理层完全攫取企业收益,而釜铸厂则是将普通职工留在了分配的名单中,“尽管股份少,毕竟还是有” ,这并不纯粹是某种宣传辞令。通过历年代表大会决议可以看到,连年增长的分红确确实实落到了持股员工的手中。当我们提出员工是否对这个问题有不满时,目前所得到的材料导向并没有明显不满这个结论:首先,他们没有任何的直接损失。国有股的购买并没有要求他们额外支出,而代表大会上管理层影响的增长被他们认为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他们相信厂长会给他们带来更好的生活;况且影响也没有增强太多。其次,更为重要也是更能直接感受到的是他们的股份份额增长了,也有了更多的分红和工资。2000年,他们的工资是18000余元,获得了6000余元的分红,是弦溪县平均工资的2.5倍。2001年工资加分红的收入达到了33000余元,是县平均工资的3倍。在这样的态势下,很少有员工去关注章程中发生的微小改变。这使得他们对于“所有权”的理解在沉默中逐渐向着管理层的理解靠近。但这种与周边企业比较得来的优越与庆幸反过来在2004、2005年成了爆发纷争的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