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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结论:理论分析与深度拓展

众多材料已经表明,新生活运动的期望不只在于某种生活习惯、社会风貌的形成,更延伸到了个体的“人格”层面。但试图使这些期望成为现实的不是普通民众,目的也不完全是改善民生、增裕国力、按照“现代民族国家”的标准培育国民,其中还包括维护蒋介石作为“国家元首”的个人权威、增强国民政府对基层社会控制力的政治目的。由于刻意忽视了当时中国社会的核心矛盾,未从根本上解决关键问题,缺乏相应的物质、制度和文化支撑,新生活运动的实践并未达成理论建构阶段提出的目标,反而因脱离实际、流于形式主义招致了民众的抵触心理,实际影响力相当有限,最后也以失败告终。新生活运动的理想与现实两相对比,更凸显了这场社会改造实验的设计者们是基于何种目的、运用什么概念进行话语生产的。

上述几个章节分别以时间段和描写对象入手,采用具有代表性的相关文本进行分析,有所侧重地展示了妇女指导委员会宣传下的新生活运动图景。以下则将对已经展开的论述作整体性梳理和提炼,回归女性主义的视角,就新生活运动期间妇指会试图确立的“国/家/人”之间的关系作总结、梳理和延伸。

一、“国民之母”:贯穿始终的“新女性”想象

无论是在新生活运动之初为妇女的角色与职责立论时,还是全面抗战期间的战时工作,“贤妻良母”一词始终有着强烈的存在感,甚至成为妇指会建构“新女性”理想形象的关键要素之一。不难发现,“真正的贤妻良母”这一贯穿运动始终的重要语汇来源于性别化的家庭职能,相当程度上继承了中国传统社会对女性的要求,并在呼吁社会救助妇女的同时,强调“新女性”应对自己负有首要责任:自力更生、不拖累社会,才是新生活与男女平权、自由平等的前提。

而在赋予妇女“国民之母”身份时,她们所承载的家庭功能也被提炼为一系列抽象的政治符号,以夫妻、亲子乃至劳资等多种关系的形式被整合到高于家庭的社会整体结构之中。身处“内忧外患”“国家多难”的情境,又有新生活运动的统一构想,妇女获得了更具体也更严峻的任务—支撑后方生产,维持家庭乃至社会秩序的稳定,以科学、文明的方法培育下一代国民—她们至少在名义上成了特殊的“战士”,只是她们的战场同时存在于家庭与社会,且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理想和延伸。

“贤妻良母”显然并非妇女所负责任的全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新生活运动的语境下,纵有鼓励妇女接受新式教育、走出家庭、参与社会生产的呼声,自力更生的“新女性”每每成为妇指会表彰的典范,然而对妇女家庭身份的阐释和强调还是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只是这些概念在重构过程中表现出了具有现代化倾向的建设性。针对这一家庭性的概念,一些文章作了更进一步的剖析,随即得出“母职高于妻职”的结论—“贤妻”在很大程度上只能让丈夫受益,“良母”则以正确的方式教养子女,随着一代又一代国民的育成,最终将作用于家庭内部的正面效应扩散到家庭之外,为国家、社会、民族作出长远贡献—由此给女国民的核心工作下了定义。

这种观点基本继承了维新思潮对女国民“母职”的阐释,又在具体方法上采用更西化的知识体系。由此可见,所谓“贤妻良母”的重点其实落在后两个字上,概念核心仍是高度浓缩的理想化女性形象,以“国民之母”为最高追求—一方面以现实存在的母职为基础,另一方面则是妇女概念被抽象化之后,“女性”也成了象征国民整体的“母亲”的政治符号。

而在“国民之母”指涉的责任义务之外,“母性”“母爱”等有性别身份指向性的情感特质同样被反复强调,并最终导向适用于妇女的道德范畴,将体现所谓女性—尤其是母亲们—特质的、具有利他主义倾向的奉献精神拓展到“牺牲”的境界,就连婚姻也被包括在内,“贤妻良母”的前半部分大抵在此处得到升华。除了外在的物质环境,内在的精神追求也指向经由牺牲抵达的“社会、国家、人类的幸福”,个人的婚姻与家庭生活被纳入社会层面的伦理观,乃至国民责任的框架之中。

母性的概念同样被引入了妇女参政的政治议题。不过在此处,“母性”这一提法更侧重于妇女有关生育和养育的权益,与传统性别分工的“母职”中压抑个人发展的部分有所区别,是借助国家社会的扶助,给成为母亲的妇女提供物质和制度的倚仗。同时,生发自“国民之母”身份的情感(抑或说内在的道德倾向)并不具有排他性,也不能局限于血缘纽带内部,而是从与自己紧密相关的个体(即子女)发散到国民乃至全人类的范畴。

在妇指会看来,让妇女成为符合新生活标准的合格母亲,既是对传统家庭的超越,又是舍小利求大义的积极行动,尤其强调了“女国民”的国民性,以及趋于自我奉献乃至牺牲的集体主义、利他主义动机。在“国民之母”的统一定性下,结合抗日战争时期妇女被赋予的种种新使命,责任意识、集体主义与利他主义而非对个人自由的追求构成了妇指会宣传的核心。这一批知识分子承袭“贤妻良母”的固有习语和早期女学提出的“母职”表述,运用国家化的家庭概念进一步充实了“新女性”想象,借助国民党支持的舆论宣传窗口,将妇女向此目标作出的转变定义为“中国妇女解放的真正开始”

二、男女有伦:从精英到基层的性别协作

纵观新生活运动的实施过程与主导其进行的组织机构,在性别议题上,相对于蒋介石、阎锡山等男性政治精英在运动早期建立并提倡的社会规范,妇女指导委员会所彰显的理念与实践则表现出另一番不尽相同的形貌。尤其是具有西方学术背景的知识女性进行概念生产时,既与国民党当局保持政治立场一致,原则上将三民主义视作妇女运动的理论基石,又以两性不同范畴与形式的社会行动为讨论对象,用相对折中、强调“男女互补”的方式论述了理想化的战时性别协作。

两份杂志所刊文章已不止一次提到,历史上妇女长期被限制在家庭中,其职责以“治家育儿相夫教子”为要,她们的作用与成就也因此只得通过丈夫和后代越过家庭的边界,使自己以“贤妻良母”的姿态获得社会的肯定,这即是中国传统社会最普遍的性别协作模式。相比之下,苏联所创设的“特殊制度”为妇女提供了与男性同等的发展机会和自由环境,并以实际成果证明男女完全可以获得一样的成就。而两次世界大战导致男性劳动力大规模脱离原岗位、走向战场,使得“许多原属于男子独霸的工作部门”及其他军事、政治、经济、工业、农业等机关向女性打开大门,以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向来身居幕后的“第一夫人”与其他具有号召力的女性精英也逐步走到前台,与传统型的男性政治领袖在形象和组织民众的具体方式上达成了正式或非正式的协作关系。

《妇女新运》的相当一部分文章直接指出,战争给女界带来了难得的“机遇”,而这些机遇除去妇女主动追求而得的成果,又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填补男子从军带来的空白。但与欧美各国(包括苏联)相比,中国的国情较为特殊,绝大多数妇女仍要兼负工作、治家、育儿的三重责任,故无法直接效仿他国经验,大跨步地进入妇女完全职业化的阶段。很显然,正如上一小节提到的对“母性”的定义,此处妇指会设想的性别关系仍突出强调妇女的“服务”与“牺牲”,即在条件有限的情境与迫切危机之下,个体相对于整体—妇女自由相对于国家利益的让步和妥协。

在“家庭—社会”“前线—后方”两组性别化的协作机制之外,妇女群体内部的互动也值得探究。妇指会杂志刊载的不少文章正强调了妇女干部的特殊性:她们服务于国家,获得了物质、制度和具体政策(乃至部分男性领袖)的支持,体现出鲜明的“国家性”;但究其组织性质与成员身份,就会发现相当一部分妇女干部并不属于常规意义上的国家机器,而更倾向于国家与民众之间的过渡地带,其中包括无党派知识分子、各行业精英、各级官员的家属。但囿于理论和现实的局限性,该体系只在国统区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发挥了部分作用,由少数女性精英主持的指导和宣传也始终未能触及妇女问题的根基。

综上所述,在处理战时中国语境下的性别关系与男女协作机制时,比起单独强调妇女的意志和能力,妇指会刊物更倾向于国家具体需求下的“各司其职”,即进行有侧重的分工,借着参与生产的人口结构出现变化的契机,论证妇女在家庭与社会中的可能性。在此过程中,男性政治精英的“友情意见”也有一席之地(尤其在政治和妇女工作领域),除发起并主导了新生活运动的蒋介石以外,其中不乏邵力子、陈诚、梁寒操等国民党要员以及章乃器、张友渔、陈序经等学者,名义上表达了国民党当局对妇女工作的重视。他们的相关论述基本与妇指会保持一致,认可了这一套战时性别分工的“理想蓝图”并赋予其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同时肯定了女性精英在公共领域的地位,于新生活运动主导力量内部构成另一组特殊的协作关系。

三、国/家/人的关系与边界:“新生活运动”作为一场治理实验

历数本文选用的1936年至1945年间的妇指会刊物,有一个议题时常被提起:如何定义妇女“生活”的范畴与问题域。通过这些讨论,国家/社会、家庭、个体的关系和层级结构得以确立,其中又尤以家庭为要—它既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又是“女国民”发挥功能、承担责任的基础。公领域和私领域的边界基于“家庭”的概念被重新划定,而划定的方式常常存在于经济与文化教育的机制中。

对“国/家/人”关系的阐释,首先体现在妇指会对妇女所处困境进行的归因。从1937年前出版的《妇女新生活月刊》开始,对受难女性(以农村妇女为主)的描述就多落在“劳苦低贱”“愚昧依赖”“被压抑束缚”几点,原因既包括客观存在的制度、文化、经济等外部因素,又与所谓“妇女不自觉”脱不开干系。封建的国体、闭锁的家庭、无知的个人在此问题上各负有一部分责任,要借由新生活运动变革妇女的全部生活,自然也需从这三方面入手。

据妇女指导委员会一贯倡导的观点,社会各界应向妇女开放多种职业,鼓励个体争取经济的独立自主;同时,获国家与民间力量支持的托儿所、保健院等部门应当发挥社会养育的作用,为家庭分担一部分的职能,将更多的妇女从传统母职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尽管这种解放或许是不完整的—以使“家庭中的人”既不至于完全脱离既有的社会结构,又能突破家庭的限制,将个体作为劳动力的价值辐射到国家与社会层面。在此过程中,妇女进入的部分工厂与合作社实际发挥了物质生产部门以外的作用,在提供工作岗位之余还负责组织妇女的日常生活,实际成了推广新生活、进行国民教育的重要场所。

更进一步的,妇女指导委员会以“工厂服务”“生活指导”等形式,组织服务队以新生活运动的基本原则指导各界妇女生活,试图在提供行为规范的同时,建构超越传统家庭边界的另一种“家庭”。所谓“生活指导”着眼于妇女生活的“合理化”,其核心则是妇女的社会化与“国民化”—妇指会借助工厂、合作社等有制度依托的具体组织,采用以理想化“新生活”为中心的宏大构想与具体规范,自上而下、由外而内地推广妇女“社会化”与“国民化”的全套标准。而在此过程中,家庭概念呈现出“传统/内向型”和“新生活/外向型”两条互不抵触的分支:通常被视作“私领域”的家庭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重要性并未被完全否认,反而以近乎国民义务的形式被固定和保护下来,对“贤妻良母”的推崇就是证据之一;又正是因为国家民族命运与个人命运的一体化渗透到了家庭层面,妇女—国民之母—几乎是必然地被要求接纳集体主义、民族主义的国家观与家庭观,在强调家庭功能的同时淡化家庭的边界,将具有鲜明社会性别指向的角色定位发散至以往未曾抵达的维度,理论上成了民众动员和社会治理体系嵌入家庭的末梢神经。

简而言之,在妇指会与蒋介石等新运首倡者协力建构的话语体系中,国家通过对身体、精神与家庭生活进行成体系的规训,重新划定公私界限,以实现“教化”式的全方位控制和治理,由此将个体与家庭纳入国家占支配地位的层层嵌套、互相关联的结构中,国家与社会在原则上分担了一部分原属于家庭的职能。但拉近“国”与“人”的距离、重整“公”与“私”的界限并不意味着否定“家”的存在,倒不如说家庭在这一体系中的作用变得更加重要了。

值得注意的是,与女性主义理论当中强调个性解放、个体利益优先的流派不同,妇指会语境下的妇女新生活宣传集中体现了对“公”(集体主义)的推崇与对“私”(个体主义)的摒弃,同时回避了导致性别压迫的阶级要素—在这一话语体系内,妇女解放的出发点和目的并非独立的女性个体,甚至不是作为宏观概念的全体女性,而是女国民所属的国家与民族,再经由国族理想的达成反馈至自身,但前提又在于妇女自身的“觉醒”和“自救”,并将妇女团结(形成共同体)视作达成目标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关志钢,2009,宋美龄与新生活运动,《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2期

关志钢、赵哲,1994,试论新生活运动之缘起,《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2期

郭红娟,2013,“公共意识”视域中的宋美龄与新生活运动,《史学月刊》,第2期

柯伟林,1994,《蒋介石政府与纳粹德国》,中国青年出版社

宋青红,2012,战后新运妇指会的组织变迁—兼论新运妇指会的接管,《史学月刊》,第5期

深町英夫,2017,《教养身体的政治:中国国民党的新生活运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武锦莲,1989,抗战前期的“妇指会”及其活动,《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期

夏蓉,2004,宋美龄与抗战初期庐山妇女谈话会,《民国档案》,第1期

夏蓉,2004,新生活运动与取缔妇女奇装异服,《社会科学研究》,第6期

夏蓉,2004,“省新运妇委会”与战时广东妇女界的抗日救亡工作,《广东社会科学》,第6期

夏蓉,2008,抗战前妇女指导委员会的创建及活动,《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5期

夏蓉,2010,抗战时期妇女指导委员会与妇女职业运动,《贵州社会科学》,第4期

许慧琦,2005,过新生活、做新女性—南京国民政府对时代女性形象的塑造,《台大文史哲学报》,第62期

易劳逸,1992,《流产的革命:1927—1937年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中国青年出版社

周蕾,2009,国民政府对女性的塑造和训练—以抗战前新生活运动为中心的考察(1934—1937),《妇女研究论丛》,第3期

Dirlik, Arif. 1975. The Ideological Foundations of the New Life Movement: A Study in Counterrevolution.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34(04). Edd3DqXLSRuIsNi0jQ5ZE9//8eqJ2cY1Wkoou0A2vfOQ1ZVUp6qK13nR+bluB2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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