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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为什么法国人不能公正地对待德国文学

我可以非常简单地回答这个问题,说在法国懂德文的人很少,说德语的妙处、特别是诗歌的妙处不可能移译成法文。条顿语言相互移译是容易的;拉丁系语言相互之间也是如此。但拉丁语却不能表达日耳曼民族的诗意。为一种乐器谱写的乐曲,换成另一种乐器演奏就不成功。何况德国文学作为完全独特的文学,其历史充其量也不过四五十年;而最近二十年来 ,法国人忙于政治事件,对文学的研究已完全中止。

然而,如果说法国人对德国文学不公正仅仅是因为不了解,那么,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就不免肤浅了。法国人对德国文学确实抱有成见;但这种成见却起源于一种模糊的感觉——即感到法、德两个民族观察、感受事物的方式迥然不同。

在德国,对任何东西都没有固定的趣味,一切都是独立自主的,都是富于个性的。对一部作品的评判是根据个人的印象,而不是根据什么规律,因为也根本不存在任何普遍承认的规律:每个作者都有自由创立新的活动范围。法国大多数读者的激动感奋,甚或娱乐消遣,都不能损害自己的文学良知:他们在这方面有良心苛责感。德国作者自己造就读者;在法国,则是读者指挥作者。因为法国有才智的人远比德国多,所以读者的势力大得多;而德国作家则高踞于评判者之上,对之进行统治而不是听命于他们。正因为如此,这些作家很少从批评中求得长进:读者或观众不耐烦的心情并没有迫使他们削掉作品中冗长的章节;他们很少能做到适可而止,因为每个作者总是将自己的观点不厌其详地娓娓叙来。要他们知道从什么时候起,这些观点已引不起兴趣,这只能靠别人。法国人是通过别人的存在来思考、生活的,至少在自尊心这方面是如此。他们的多数作品使人感到:主要的旨趣并不在于讨论的题目,而在于自己能产生怎样的效果。法国作家总是处于社会联系中,甚至于创作时也是如此,因为他们并没有忽略别人的评判、嘲笑,以及正在时兴的趣味,换句话说,他们并没有忽略所处的特定时代的文学权威力量。

写作的首要条件,乃是具备生动活泼而又强劲有力的感觉方式。从别人身上来研究自己应当感受些什么、自己获准说些什么,这样的人就文学观点而言是根本不存在的。 无疑,我们天才的作家们(哪个国家比法国有更多这样的人才!)只服从无损于自身特点的那些约束:但只有对这两个国家进行集体性的、现实的比较,才能弄清楚为什么它们难于相互了解。

在法国,阅读一部作品大抵是为了议论它;在德国,大家几乎是孤独地生活着,因而要求作品本身给读者做伴;作品本身只是社会的反映,却又要求作品同人的灵魂搞“社交”,这又如何行得通!在僻静的隐居之地,没有比社会上的思想显得更单调凄凉的了。孤寂的人由于缺乏外部运动,便需要内心的激情来代替这种运动。

在法国,清晰被认为是作家首要的长处之一。因为当法国人上午阅读的时候,要紧的是不能有佶屈聱牙之感,要能抓住那些在晚上谈话时足以自我炫耀的东西。但德国人却知道:清晰只能是一种相对的长处;一本书是否清晰取决于它的题材和它的读者。孟德斯鸠不可能像伏尔泰那样易于为人理解,但就他所思考的问题能达到的程度而论,孟德斯鸠也是颇为清晰的。无疑,一旦涉足深邃之地,就必须以火光来照耀;但那些以思想优雅、言语俏皮为知足者,当然更有把握为他人所理解:他们并不接触任何奥秘,又怎能使自己幽暗晦涩呢?德国人恰恰相反,他们觉得晦暗是一种乐趣;他们常常要把本来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东西,重新送进黑夜,而绝不愿意走别人走过的道路。他们对一般平庸的见解深恶痛绝,而当他们不得不复述此类见解时,总要镀上抽象的纯哲理色彩,使人误以为是什么新鲜思想,直到识破之日为止。德国作家丝毫也不替读者设想;既然他们的作品被当成神谕来接受、评论,那么,他们愿给这些作品绕多少层云雾,就绕上多少层。好在读者有的是耐心,足以慢慢驱散这些云雾。但在烟消云散之际,必须瞥见神仙的面貌,因为德国人最不能容忍大失所望。他们努力奋斗,他们坚持不懈,这本身就要求必定得出伟大成果。一本书只要没有强劲新鲜的思想,便立即会遭到鄙夷;才气虽然可以令人原谅一切短处,但人们不大欣赏试图用来弥补才气不足的种种技巧。

德国人的散文常常写得过于漫不经心。法国人较之德国人远为重视文风。这是重视言语的必然结果,也是言语在一个以社交为主的国家受到优待的必然结果。一切多少有点才智的人都能判断一句话是否正确、恰当;而要抓住一部著作的全部内容及其前后的关联,则必须聚精会神、深入研究。而且,表达方式比思想本身远适于风趣的对话;凡是涉及用词的场合,人们总是不假思索就发噱。然而应当同意:文风之美并不纯粹是外在的优点;因为真实的感情几乎总是启迪出最高尚、最正确的表达方式。虽然对一篇哲学论文的文风可以取宽容态度,但对一篇文学作品却不应如此。在艺术方面,形式同主题本身一样,都是从属于灵魂的。

戏剧艺术是一个突出的例子,说明两国人民的智能有显著的区别。一切有关行动、情节、事件的兴趣方面的因素,法国人的构思、设计要优越得多;一切有关内心感受的展开、炽热感情的秘密爆发,德国人的描写则深刻得多。

为了使两国的出类拔萃之士都能达到至善尽美的境界,法国人就必须有宗教感情,而德国人则必须稍为合群一些。虔诚同灵魂的自由放任正相对照,而后者是法兰西民族的缺点,也是它的优雅之所在;对人与社会的了解将赋予德国人以他们所欠缺的文学趣味和灵活的技巧。两国的作家彼此都不能公正相待;但在这方面,法国人比德国人过失更大:他们一无所知就下判断,或者只是死抱着成见去研究一切。德国人则比较不带偏见。由于知识渊博,他们见识过各种观点,所以思想上有一种容忍精神,那恰是境界宽广的产物。

法国人如果培植德国人的禀赋,其收获比德国人俯就法国人的优雅情趣要大。现在,每当人们能在法国式的规则中掺进一些外国精华时,法国人就热情洋溢地表示欢迎。让-雅克·卢梭、贝纳丁·德·圣-皮埃尔、夏多布里昂等人的某些作品都属于日耳曼流派,有时连作者本人也未意识到;这意思是说,他们是从自己灵魂深处汲取才情的。但是,如果对德国作家绳之以法国文学的清规戒律,他们就会感到无法在已指明的暗礁间航行;他们会怀念那浩瀚无际的海洋,他们的头脑不会清醒起来,只会更加糊涂。当然不是说他们理应听天由命,也不是说他们某些时候对自己有所约束就未始不是好事,而是说他们须注意按自己的观点来建立此种约束。为了使他们接受某些必要的限制,就应当追溯到这类限制的本源,而不应以是否可笑做标准——对这种标准他们是完全抱着反感的。

各国的天才生来就应当相互理解、相互敬重;但是德法两国作家和读者中的凡夫俗子,却使人想起了拉封丹的寓言,讲的是鹭鸶不会在盘里用餐,而狐狸也无法在瓶中就食。一种头脑是在孤独之中发展起来的,而另一种思想则是在社交的相互砥砺中造就,两者的对照是再鲜明也不过了。一方面是外来的感受,另一方面是灵魂的沉思默想;一方面是同人的交际接触,另一方面是对抽象概念的深入钻研;一方面是行动,另一方面是理论。两者所产生的结果就截然相反了。两个民族的文学艺术、哲学宗教,都证明了这种区别的存在;莱茵河这垛永恒的屏障划分出了两个精神上的范围,两者如同这两片土地一样,是互为异域的。 36smWrl/0KKGqlG/0qs94/2QzBSoNDIdapDkRH1P+GzuI9R3tF+7TQoov2c0/n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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