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quán)赋》是《文心雕龙》的第八篇。在汉魏六朝时期,“赋”是文学创作的主要形式之一,所以,刘勰把《诠赋》列为文体论的第四篇来论述。
“诠”是解释,“诠赋”是对赋这种文体有关创作情况的阐释论述。全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讲“赋”的含义及其起源。这是过去评论家争论颇多的一个问题。刘勰着重说明赋和《诗经》《楚辞》之间的密切关系。第二部分主要讲汉赋的创作情况,说明大赋和小赋的不同特点。第三部分评论先秦、两汉和魏晋时期十八家有代表性的作家作品。第四部分总结赋的创作原则。
刘勰在本篇提出了“睹物兴情”“情以物观”的基本创作原理,主张雅正的内容和华丽的文辞相配合,而反对没有教育意义的作品。这些意见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汉赋的形式主义倾向是明显的。刘勰虽然批判了“无贵风轨,莫益劝戒”的不良倾向,但在他所论及的代表作品中,许多肯定是不当的。刘勰把赋分为大赋、小赋两类,并初步总结了它们的不同特点;这种划分一直沿用到现在。但刘勰对大赋的缺点和小赋的优点,都还认识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