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主要有两种写法。每一种都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一种是用第一人称来写,另一种是从全知的角度来写。在第二种方式中,作家可以告诉你所有他们认为必要的信息,从而方便你理解故事情节和人物特点。他们可以描述人物内心的情绪和动机。要是人物穿过街道,作家可以告诉你他为什么这么做,做完有什么后果。作家可以专注于一系列的人物和情节,接着将其暂时放在一边,再去专注于另一系列的情节和人物,把读者逐渐减弱的兴趣重新调动起来,作家还可以通过错综复杂的故事情节,展现出人生的无常和生活的复杂。这个方法有一个风险,那就是一系列人物可能比另一系列人物更有意思。小说《米德尔马契》中就有一个著名的例子,读者迫不得已,只能去看他们并不关心的人物的命运,便会感到极为厌烦。从全知角度创作的小说可能显得笨拙、冗长且涣散。在这类小说中,没人能超越托尔斯泰,但即使是他也无法摆脱这些缺陷。这种方式对作家有许多要求,可他们并不是每次都能满足这些要求。作家必须深入每一个人物的内心,感受他们的情感,从他们的角度思考,可是作家本身也有局限,只有当他们所创造的人物与他们自己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方可做到这一点。如果没有,那作家只能从外部观察人物,人物因而就会缺乏让读者相信的说服力。
我想,正是因为对小说形式的关注,亨利·詹姆斯才会发现这些不足,于是设计出了一个可以称为全知方法的子类。利用这种方式,作家依然无所不知,但这种无所不知只集中在一个人物身上,而由于这个人物会犯错,这种无所不知也就谈不上完整。作家要是写“他看到她露出了微笑”,那他就是让自己变得无所不知,但他写的若是“他看到她的笑容中夹杂着一丝嘲讽”,那他就不是无所不知了。因为是他认为她的笑容里含有讽刺之意,而这也许是毫无道理可言。正如亨利·詹姆斯确定无疑地认为,这种方式的作用在于,既然这个特定的人物如此重要,比如《专使》中的斯特莱特,整个故事都通过这个人物的所见、所听、所感、所思和所猜来展开,其他人物的性格也要经过这样的方式来诠释,作者很容易排除不相关的东西,小说结构必然十分紧凑。此外,这种方式也使他的作品显得很真实。因为你主要关注一个人,便会在不知不觉中相信他告诉你的一切。而对应该了解的事实,读者是从叙事人物的角度逐渐了解到的,因此,在那些令人费解、模糊而不确定的东西一步步阐明的过程中,读者享受到了很大的乐趣。这样一来,小说就弥漫着侦探小说特有的神秘氛围,也就有了亨利·詹姆斯一直渴望获得的戏剧性特质。然而,一点点透露一连串信息也有个隐患,那就是读者比起揭露真相的叙事人物要更为机敏,很早就猜出了答案,而作者并不希望如此。我想,每个看过《专使》的人都会对斯特莱特的迟钝感到不耐烦。他对眼前的事物视而不见,可但凡与他接触过的人,却都能明白。对那些尽人皆知的秘密,斯特莱特却依然毫无头绪,这就说明这种写小说的方式存在缺陷。把聪明的读者当傻瓜,可不是什么明智的做法。
既然大部分小说都是从全知立场上写成的,那么可以假定,总的说来,这是最令人满意的困难解决方法。但以第一人称讲述故事也有一定的优势。就像亨利·詹姆斯所采用的方法一样,它使叙述更加逼真,还会迫使作者坚持自己的观点,因为他只能告诉你他自己所看、所听和所做的事情。如果可以更为频繁地使用这个办法,对十九世纪英国的伟大小说家将大有裨益,而事实上,部分由于出版方法,部分由于民族特性,他们的小说往往缺乏固定的形制,并无层次感可言。使用第一人称的另一个好处是,它能让你对叙述者产生同情。你可能不认同这个叙述者,但你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他的身上,因而不得不对他产生同情。但这种方法有一个缺点,比如《大卫·科波菲尔》中狂热的叙述者兼男主人公大卫·科波菲尔,若是叙述者告诉你他本人长相英俊、很有魅力,就有些不像话;他要是讲述自己的勇敢事迹,就会显得极为自负;而且,要是连读者都一眼看出女主人公深深爱着他,他自己却看不出来,那就有些过于愚蠢了。此外,其还有一个更大的缺点,也是连这类小说的作者都未能完全克服的缺点,那就是叙述者兼主人公,也就是小说的中心人物,与他周围的人物相比,很可能显得苍白无力。我曾问过自己为什么会这样,我能想到的唯一解释是,既然作家在主人公身上看到了自己,则可谓主观地从内心来观察,将所看到一切都讲述出来,还把自己的困惑、软弱和犹豫不决都赋予了主人公。对于其他人物,作家却是通过想象和直觉,从外部客观地看待。像狄更斯那样才华横溢的作家在观察这些人物的时候,就会带着一种戏剧性的紧张感和一种热烈的趣味感,并因为人物的古怪反常而感觉有趣,于是将他们塑造得鲜明突出,使其风头甚至盖过了有他们自己影子的主人公。
有段时间以这种方式创作的一类小说非常流行,这便是书信体小说,每封信用的自然都是第一人称,但这些书信却是由不同的人写成。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极其真实。读者很容易相信这些信是真的,是信中声称的人执笔写成,只是因为写信者所托非人,他们才能看到这些信。逼真是小说家努力达到的最重要的目标。他们想要你相信他们所讲的故事确实发生过,即便《吹牛大王历险记》中敏希豪生男爵的故事未必是真的,卡夫卡的《城堡》也未必真有那样恐怖。但这种体裁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这是一种迂回曲折、错综复杂的叙述方式,而且字斟句酌,令人难以忍受。信件往往过于冗长,还包含一些不相干的内容。读者逐渐觉得厌烦,于是这种形式就消失了。在书信体小说中,有三本堪称巨作,分别是《克拉丽莎》《新爱洛伊丝》和《危险关系》。
然而,在我看来,有一类用第一人称写成的小说,不仅避免了这种方法的很多缺陷,还充分利用了这种方法的优点。这也许是写小说最方便、最有效的方法了。这一点,从赫尔曼·梅尔维尔的《白鲸》就可见一斑。在这类小说中,是作者本人在讲故事,但他既不是主人公,所讲的也不是他自己的故事。他只是小说中的一个人物,与其他人物或多或少地有着密切的联系。他的角色左右不了故事的主线,却是其他人物的知己、调解人、观察者。他就像希腊悲剧中的合唱队一样,对所见证的情况进行反思。他可能会感到悲痛,可能会提出建议,但没有能力影响事态的发展。他会向读者吐露秘密,把他所知道的、希望的或恐惧的都告诉读者;当他不知所措时,他也会坦率地告诉读者。没有必要为了不让这个人物向读者透露作者想要隐瞒的事情,就把他刻画得十分愚蠢,就好比亨利·詹姆斯通过斯特莱特这样一个人物来讲故事那样。相反,他可以机智敏锐,拥有清晰的判断能力。叙述者和读者都对故事中的人物及其性格、动机和行为感兴趣,由此达成了一致。叙述者对自己所塑造的人物很熟悉,也会让读者对他们产生熟悉感。他创造了一种逼真的效果,就好像作者本人就是小说主人公一样有说服力。他可以把主人公塑造得引起你的同情,甚至让主人公带上英雄的光环,而在主人公兼任叙述者的小说里,这么安排,一定会引起你的抵触情绪。如果一种写小说的方法能拉近读者与人物之间的距离,使情节更加逼真,那显然便有很多可取之处。
在此,我要冒昧地说一说,在我看来一部好小说应该具备哪些品质。它的主题应能引起广泛的兴趣,我指的不是仅能让一小群人感兴趣,比如批评家、教授、知识分子、巴士售票员或酒保,而是要具有广泛的人情味,对男人和女人都有吸引力。此外,主题要具有持久的吸引力,小说家若是只写时下人们关心的主题,那实在是鲁莽至极。等到这类主题过时,他们的小说就和上个礼拜的报纸一样,不值得去看了。作家创作的故事应该前后连贯,具有说服力,应该有开头、中段和结尾,而结尾应该是开头自然而然发展的结果。情节应该真实自然,不仅要逐步展开主题,还要从故事中延伸出来。小说家塑造的人物应该拥有自己的个性,而他们的行为要符合其自身的个性。千万不能让读者说出“某某绝不会那样做”之类的话。相反,应该让读者忍不住这样说“我早料到某某会这样做”。在我看来,要是人物能风趣幽默,就更好了。福楼拜的小说《情感教育》备受许多优秀的评论家的赞誉,但他选择把男主人公写得空泛平庸,索然乏味,以至于读者根本不可能在意他做了什么,以及最后的结局如何。如此一来,虽然该书有很多优点,却还是叫人读不下去。我想我应该解释一下为什么小说里的人物应该有鲜明的个性。期待小说家创造出全新的人物,这确实有些过分。他们的素材是人性,尽管人是各种各样的,境遇也不尽相同,但种类并不是无限的。几百年来,人们一直在创作小说、故事、戏剧和史诗,因此,作家创造出全新人物的可能性可谓微乎其微。纵观小说的全部历史,我能想到的唯一一个绝对原创的人物就是堂吉诃德。然而,当我得知一些有学问的评论家发现很久以前就有类似的人物存在,我一点也不惊讶。作家若能通过自己的个性来看待他们笔下的人物,而作家的个性又足够不同寻常,让笔下的人物具有一种新颖的假象,就已经算幸运了。
正如人物的所作所为应是性格使然,所言所语亦应如是。上流社会的女人说起话来就应该像上流社会的女人,妓女说起话来就应该像妓女,刺探赛马情报的人说起话来就应该像刺探赛马情报的人,律师说起话来就应该像律师。(梅瑞狄斯 和亨利·詹姆斯创作的人物说起话来无不和梅瑞狄斯和亨利·詹姆斯一样,这的确是一个很严重的错误。)人物之间的对话既不可漫无条理,也不能任由作家借此发表自身的观点。对话应该用来塑造说话者的性格,推进故事的发展。叙事的段落应该生动有趣,切中关键,切勿过于冗长,只要交代相关人物的动机和他们所处的环境,做到清晰可信即可。文字应该简洁有力,任何受过一般教育的人都能轻松地读懂;风格应该与情节相符,正如制作精良的鞋子适合匀称优美的脚。最后,小说应该给读者带来乐趣。我虽然把这一点放在最后,这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品质,若是有所欠缺,其他品质便完全无用了。小说中的娱乐内容越是富于智慧,就越好。娱乐是一个有很多含义的词。其中一个含义是让读者有兴趣去获得愉悦的体验。而只把娱乐当成唯一重要的东西,则是一个常见的错误。《呼啸山庄》和《卡拉马佐夫兄弟》,与《项狄传》和《老实人》一样能给人带来欢乐。吸引力有所不同,却同样正当合理。当然,小说家有权写那些与每个人都休戚相关的重要话题,比如上帝是否存在,灵魂是否不灭,以及生命有何意义和价值,不过小说家应该谨记约翰逊博士的一句名言:对于这些话题,人们再也说不出任何可以作为真理的新东西,也说不出任何新颖的真理了。小说家只能希望让读者有兴趣看故事里不可或缺的元素、塑造人物性格必不可少的内容和对人物行为有影响的部分,也就是说,如果不讲述这些部分,人物的行为就不能顺理成章。
但是,即使小说具备了我提到的所有品质(而这是一个很高的要求),形式上也会存在缺陷,就像宝石上的瑕疵,因而导致整部小说无法达到完美的程度。因此,没有任何一本小说能谈得上尽善尽美。根据篇幅,短篇故事可以在十分钟到一小时之间读完,讲述的是单一明确的主题、一个事件或一系列紧密相关的事件,这些事件或是有关精神,或是有关物质,都很完整,不可多增一句,也不可减少一句。我相信短篇故事可以臻于完美,我还认为,要找出一些完美的短篇故事并不难。小说则是一种篇幅不定的叙事体裁,可能像《战争与和平》那样长,书中讲述了一段时间内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事件,展现了大量人物,也可以像《卡门》那么短。为了让故事显得真实可信,作家必须叙述一系列与之相关的事实,但这些事实本身并不有趣。事件之间往往需要有一段时间的间隔,而为了使作品保持平衡,作家必须尽可能地插入一些内容,来填补时间的间隔。这些段落被称为过渡段(字面意思是桥梁)。大多数作家都心甘情愿地去跨越它们,在“过桥”的时候或多或少都使出了一些技巧,然而,这个过程很可能极其乏味。小说家是人,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其所处时代的风尚的影响,而且他们拥有异乎寻常的敏锐情感,因此往往会写那些因社会风尚的改变而失去吸引力的内容。我来举个例子:在十九世纪以前,小说家们很少描写景物,每每只会写一两句话来描写他们想要描写的内容。后来,以夏多布里昂为代表的浪漫派获得了公众的喜爱,为了描写而描写的方式因而变得流行起来。某个人物走过一条街道去药店里买一把牙刷,作家就必须告诉你这个人物经过的房屋是什么样的,药房里都出售哪些商品。黎明和日落,繁星点点的夜晚,万里无云的天空,白雪皑皑的群山,黑暗的森林,所有这一切都可以供作家去描写,怎么写也写不完。许多景物描写非常美,却无关主题。作家花了很长时间才发现,景物描写虽然具有诗意,词句优美,可除非切合主题,否则一点作用也没有。也就是说,景物描写必须有助于作家铺展故事情节,或是告诉读者一些有关人物的必要信息。这只能算是小说中偶然出现的瑕疵,还有一种缺陷看似是小说固有的。小说是篇幅很长的作品,必须花一些时间来写,至少是几周,一般是几个月,有时甚至需要几年。这期间,作家很有可能失去创造力。如果是这样,那作家只能依靠顽强、勤奋和综合能力了。若是作家能通过这些手段吸引读者,真可谓出现奇迹了。
过去,读者看重的是数量而不是质量,为了物有所值,他们都希望书能长一点,因此,作家往往会费尽心血,交给出版商过于冗长的故事。他们想出了一个简单的办法,也就是在小说中插入一些故事,有时这些故事长到可以被称为中篇小说,而这些内容却与主题毫不相干,即便有联系,也很勉强。在这个方面,没有哪个作家能像塞万提斯在《堂吉诃德》中那样若无其事。他插入的那些内容,向来都被认为是这部不朽作品上的一个污点,现今人们看了,只会觉得不耐烦。当时的评论家为此对他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在该书的第二部分,我们都知道他改掉了这种不好的做法,因此做到了一件公认不可能的事——创作出比第一部更出色的续篇。但是,这并没有阻止后来的作家(他们无疑没有读过那些批评)使用这种方便的手段,向书商提供大量的书稿,凑成一本可以销售的书。十九世纪,新的出版方法出现了,小说家们面临着全新的诱惑。月刊杂志用很多的版面来刊登为人瞧不起的通俗文学,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因此,作家有机会将自己的作品以连载的形式呈现在公众面前,并从中获利。大约在同一时期,出版商发现按月出版流行作家的小说对他们自身很有利。作家签订合同,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填满杂志的版面。有了这种方式,作家创作起来就会不紧不慢,写得冗长而啰嗦。我们从他们的自述中知道,这些连载小说的作家,即便是其中的佼佼者,如狄更斯、萨克雷 、特罗洛普,有时也会觉得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交稿是一个令人讨厌的负担。难怪他们会加入冗杂的内容!难怪他们会让自己的故事充斥着无关的情节!想到小说家要克服多少障碍,要避免多少陷阱,我就不会惊讶于即使是最伟大的小说也不可能完美。我唯一感到惊讶的是,那些小说里不完美的地方竟然非常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