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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女人我为最

光绪二十一年(1895)吕凤岐去世的时候,吕碧城虚岁13。

古代女孩早熟,二八佳人,虚岁16的时候就怀春,13岁怎么着也进入敏感期了,多情,妩媚……问题是,吕碧城的少女时代还没有绽放,就遭遇了丧父之痛!丧父之后又是家产纠纷。吕碧城肯定受伤害。

一是财产伤害。中国传统,或者父权社会,财产都是留给儿子与嗣子的,女人财产继承严格受限。周时中国确立嫡长子继承制,战国由嫡长子继承制变成诸子有份;秦、汉、魏晋虽然没有法律明文,但女人事实上享有继承权利;唐朝法律第一次确立妇女财产继承地位,且须按在室女、出嫁女、寡妻、妾等不同的身份确立份额;宋代继承唐法,并扩大了在室女、出嫁女以及归宗女的继承权利;元明时期,除规定在室女在户绝的情况下可以继承财产外,对于前面朝代所给女子的其他权利都进行了限制;清承明制;民国之初也沿用清朝的宗祧制度与立嗣制度,直到1931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颁布实施《民法继承编》,改为男女平等的继承制度。但是,实践中民间根本不执行,财产还是只留儿子不留闺女,只不过民不告官不究罢了。

财产伤害虽然有限,但对吕碧城还是有影响。一是少女时期没了父亲这座矿,二是出道后的虽然已成富婆,但还是很在乎自己当年失去的一分一厘,一逮机会就会喋喋不休——1930年《信芳集》三卷本印行,卷首收樊增祥题辞手书,云:“巾帼英雄,如天马行空,即论十许年来,以一弱女子立于社会,手散千金而不措意,笔扫千人而不自矜。”碧城附注曰:“先君故后,因析产而搆家难,唯余锱铢未受。”

矛头所向似乎已不是吕姓族人,而是她娘她姐她妹。

在《予之宗教观》中说自己跑到天津后,“自此予于家庭锱铢未取,父母遗产且完全奉让(予无兄弟,诸姊已嫁,予应承受遗产),可告无罪于亲属矣。顾乃众叛亲离,骨肉齮齕,伦常惨变”……

注意,她这里不只是说父亲遗产,明显是把母亲遗产也说在内了。意思是说,两个兄长死了,不能继承遗产;两个姐姐虽然活着,但是都出嫁了,出嫁的闺女没权继承遗产!……说来说去,就该她承受遗产,但她没要,都让给别人了。高拜石的《古春风楼琐记》中云,碧城“和二姊美荪因家产涉讼”——难不成这姐俩还因为争母亲的遗产打过官司?

1937年《晓珠词》卷三手写本出版时,碧城有一首《浣溪纱》:“莪蓼终天痛不胜,秋风萁豆死荒塍。孤零身世净于僧。老去兰成非落寞,重来苏李被趋承,浮名徒惹附羶蝇。”

怕大家不明白,词后专门注曰:“余孑然一生,亲属皆亡,仅存一‘情死义绝’、不通音讯已将卅载者,其人一切行为,余概不预闻;余之诸事亦永不许彼干涉。词集附以此语,似属不伦,然读者安知予不得已之苦衷乎!”随后出版的《晓珠词》四卷本出版时,最后一句“浮名徒惹附羶蝇”又改为“不闻嬃詈更相凌”。

这个“情死义绝”之人,当然是美荪。与二姐有交游的陆丹林评述曰:“从词中所说‘莪蓼’、‘萁豆’、‘苏李’、‘嬃詈’等,便知道她们的情感等于水火般不和了”。

徐新韵在她的《吕碧城三姊妹文学研究》中进一步解释说:

“莪蓼”即哀悼亡亲之词,“萁豆”喻手足骨肉,“苏李”借用苏秦之典故,比喻姊妹间的无情;古代楚人谓姊为嬃,此处“嬃”当指吕美荪。解读词作,可以看出吕碧城和吕美荪之间的感情破裂,至少吕碧城视吕美荪水火不容。从“不通音讯已将卅载”可以推测,吕碧城和吕美荪之间的矛盾产生于1907年后。根据严复日记记载,1909年12月吕美荪曾至严复公寓,求严复为吕碧城谋出洋。可见,1909年她们的矛盾尚未激化,但至1937年,两人之间的关系仍然没有得到缓和。

这种僵硬的姐妹关系完全在于碧城一方。美荪可没这意思1933年冬,美荪还写有一首《诗将付印自题稿后》:

负米走四方,奉母无甘旨。

负土成高坟,哀悔自兹始。

戴罪覆载中,愧彼婴儿子。

同气共六人,二存四已死。

有妹在远瀛,东西暌万里。

孤走自谋活,辛苦未能已。

海阔莫往视,何以对考妣。

……

这诗明明白白的说,兄弟姐妹六个,就剩下我和碧城。碧城孤走万里,辛苦未已,俺这当姐的不能前去看护,实在对不起死去的爹娘——依然是亲姐嘛。

姐妹俩到底因啥闹崩,难以确定。有家产涉讼说、性格不合说、侍母不合说、二姐劝婚说、争风吃醋说。我的意思,碧城若真是仅因财产就跟二姐闹成这样,那比当年她娘跟族人争产还严重。那次好歹是后婆婆与儿媳、媳妇与婆族之间的事,这次却是亲姐妹之间。而且若真是财产之事,那么她娘当年带领闺女出走娘家应该是带走了不少真金白银,让自己家的闺女都惦记上了。

二是心灵的伤害。不管吕凤岐的父母安排得多么不周全,也不管吕碧城的娘做得多么不地道,父丧之后,孤女寡母与族人天天冲突不断,对吕碧城的心灵肯定划了一道又一道伤痕,这伤痕是终身的。比如她的情商,人际交往方面,是有障碍的,与很多人搞不好关系,甚至与亲姐妹都争风吃醋,与二姐更是绝交三十年。她最后选择佛教,也是一种自度。甚至她对佛也不算信仰,只是没有归宿,好歹选一个立身之处;社会活动方面她只参加动物保护会,说明这人对人类已没有任何关心——正如我那做心理咨询师的闺蜜所说:这人对人类已是无爱。可怜的仙女,一生活在无爱中!来自家人的爱,没有——能跟亲姐绝交,还有什么亲人之爱;来自男人的爱,没有——爱慕她才色的人自然有之,但与爱她不是一回事儿;来自朋友的爱,没有——最先往上托举她的那两个大哥,英敛之和傅增湘,她跟人都闹崩了。

也许这都不算嘛,算嘛的是,她爹给她订的娃娃亲,吕凤岐死后,汪家跟吕家退婚。一般的说法是,汪家看吕家这个三丫上窜下跳的找樊增祥,认为她太有本事,怕以后驾驭不住,才退婚的。

这种推理让人狐疑:

第一,吕碧城作为吕家三丫,上有一母两姐,再怎么着也用不着她出面。事实上都是惠如出面,据李保民先生考证,父死后,碧城母女遭遇两劫,一是,1895年父死未几,“族人争继嗣,霸占家产,以至将碧城母女幽禁”;二是1902年“母严氏及妹贤满寄居来安外家,为恶戚所厄,惨无生路,俱各饮鸩自尽,幸为邑令灌救得活。嗣因碧城姐惠如之求,江宁布政使樊增祥星夜飞檄邻省,隔江遣兵营救。其时碧城与诸姐皆糊口于千里之外……”

第二,汪家之所以跟吕家订亲,看的是吕凤岐的身家。他过早去世,吕家的优势大打折扣。

第三,吕碧城她娘与族人的纠纷,作为同乡的汪家肯定知道。人家可能不赞同吕碧城她娘的作派。因为再有纠纷,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对汪家构不成啥子影响。

第四,吕碧城也许真有什么表现,让夫家对这个儿媳不爽?但我感觉,绝对不是她太有本事。相反,从她以后处理人际关系的种种结果来看,她在这方面并没有什么才能。相反,这家的女娃,在家庭教育方面真的缺少了一些东西。这里可以参考吕碧城的小老乡、现代著名作家苏雪林的描述,她见过吕家大姐。说:

碧城女士家学渊深,才华艳发,清末民初,声华藉甚。我无缘识荆,但和她的大姊惠如女士倒见过一面。她于一九一五、六年间在南京任第一女子中学的校长,办学以严厉著称,学生毕业出校在社会上担任各种职务,衣饰行动,尚受校长干涉。一九一八年间,我已毕业于安徽省立第一女子师范,任教母校,有一次率领学生到南京参观,与几位同事去拜谒这位有名的教育家,请教一些治学做人之道。吕校长对我们发表许多意见,完全是一种训导式。她知道她学校有个毕业生在我母校教音乐体育,竟毫不客气地对我们说:“你们是我学生的学生,那么,我便是你们的‘太老师’了,太老师说的话都是一辈子的经验之谈,不会骗你们,你们应该遵守。”我们那时虽算当了师长,究竟还是几个“黄毛丫头”,平日震于吕惠如校长的威名,早已心存畏惮,现在当然只有唯唯称是,按照“徒孙”的辈份,向她恭敬行礼而别。

不只苏雪林对吕家大姐印象不好,吕家大姐的学生对她印象也不好。中国近代史上一位名声绝对不弱于碧城的女大咖、赵元任太太、祖籍安徽也算半拉安徽人的杨步伟,就读旅宁学堂时一度曾是吕家大姐惠如的学生,她在《一个女人的自传》中,对这位“安徽出名”的吕家大姐如此非议:“在中国学问一方面倒是琴棋书画都好,也到日本去过一年,可是对于普通的知识不很长。一到就提议给学校改为师范,与我们所希望的不同。其时英文教员和算学教员都和她合不来,都辞退了,所以我们也打算换学校”——看意思,不只学生看不惯,就连教员都与她不相容,都辞退了。

吕家大姐还有一事更恶劣。美荪有一篇《迂拘为害》,专门写她:

余同怀姊秉性刚直,惟过迂拘。清宣统间任南京女子师范学校校长,学生皆服布衣裙,不得施脂粉,当世称为女教育家。其校有女教员某夫人者,年已四十,嫠妇也。一日由校出购物于肆,有两江师范学校算学教员某遇之,慕其端淑贞静,询问所居,遂投书于校,日久书频至,颇涉钦仰冥思之苦,女教员虑为校长知,隐秘之。无何辞愈迫切,且立索覆,势不可隐,乃持函陈于校长,吾姊愤甚,乃语女教员如何如何。女教员出,语送函之童子曰:覆书无,翌日可请某先生亲来校,姊立赴督署谒见某制军某公,谓某人侮辱女教员,请严惩以儆效尤,否则惟有辞职以谢耳。制军不得已允之。因商于提学,及某欣然来校,而女教员不复出见,警吏已待于招待室,遂捕之去。不鞠讯遽定三年监禁之罪。迨国体变后,余在沪,心殊惴惴,以姊在宁,虑其出狱报复,乃久而寂然,询于人,以某不耐监狱之酷毒,入一年即死矣。姊心悔之,然已无如何……

二姐这篇短文把吕家姑娘的典型毛病全端出来了:

没有接受任何现代教育,却要充当教育家!

真正的寡妇治校,连女教职员工恋爱都控制!

女教师固然是小寡妇,但是谁规定小寡妇就不能恋爱?而且恋爱了还得给寡妇校长汇报?

权职多么分明的事,居然扯皮带蛋的去找两江总督告状。

这个两江总督又是何人呢?我查了查,宣统年间,也就是清朝倒计时的两江总督有四位。

第一位是端方,任期是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己酉(1906年9月2日)至宣统元年五月己未(1909年6月28日);

第二位是樊增祥,江宁布政使兼护理两江总督,接手时间是宣统元年五月己未(1909年6月28日);

第三位是张人骏,时间是宣统元年五月己未(1909年6月28日)至宣统三年十二月戊戌(1912年1月23日);

第四位是张勋,以江南提督署理两江总督,接手时间是宣统三年十二月戊戌(1912年1月23日)。

樊增祥的护理时间应该是以第三位张人骏到任时截止,张人骏此前在两广总督任上,阴历五月任命,阴历七月到任,所以樊增祥的护理时间应该是两个月左右。也就是1909年公历6月底到9月初之间。而张人骏宣统三年十二月戊戌(1912年1月23日)丢失两江总督之宝座,是因为是年先是发生武昌起义,十二月初的时候,苏浙沪联军攻占南京,张人骏潜行赴沪并由海道赴津,上书清廷恳请罢黜,之后避居青岛,不复问政。

张勋的署理时间应该是接替张人骏并以宣统退位为定止,宣统退位时间是宣统三年十二月廿五(1912年2月12日),也就是说,张勋也没署几天。

所以,所谓的两江总督——某制军某公,最大的可能还是樊增祥。也就是说,吕家大姑娘吕惠如,利用自家和樊年伯的交情,把一个给女教员写情书的别校的男教员给搞死了——把一个写情书的男人说成流氓,要求两江总督治罪,不治罪,你就不干校长了。你这要挟,比流氓还流氓!两江总督碍于情面,只好按你的要求办,结果你们还钓鱼执法。直接把人家男人给逮了。

逮了也罢,居然没有任何审讯,把人判三年。

判三年也罢,做贼心虚,辛亥革命后,所谓的后台——“制军某公”保护不了你了,你又担心人家出狱报复——三年之后,正好是1912年。等打听人家的时候,才发现早惨死在监狱了。

1917年,吕校长43岁,给结拜姐妹英敛之老婆英淑仲的信,说自己“恶病容衰”:“惠自三、五年来,目睹时局变迁往复,人事纷更,如电影之戏,匆匆过去几何幕矣!而人遂老于此间。发白齿摇,老态日现,几有夏侯掷镜之恨。至于心境,则忧伤哀悼,苦不可言;方寸之间,如地狱,如孽海,几见灵台月朗耶?”

中心意思,自己老了。老不高兴啦。1919年辞校长之职。1924年得了神经病,“十三年五十忽得奇疾,日奔走于街市,且笑且啼”。美荪说她有时候清醒,会跑到美荪家哭诉,说那个算学教员隔天下午三点就去拜访她,吓得她只得跑街上。美荪甚至打听,男教员老家是否有妻儿,替姐姐匿名赞助几个钱,被友人阻拦。总之,这算学教员倒霉,遇上这么一位“正经”的寡妇校长,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了。当然,惠如死得也很不好看,神经病发作一年后——美荪说是“痴颠”而死。

惠如一死,家里又闹矛盾。美荪说“所作诗词数卷,其稿为人所窃,亦不得传余”,还说“有名律师某,六合人,为之订立遗嘱,意在吞没遗产,……彼此结讼年余,彼终以理屈而败,败后与余交友如初”。碧城在《晓珠词》附刊《惠如长短句》的跋文中说:“先长姊惠如邃于国学,淹贯百家,有巾帼宿儒之概。矢志柏舟,主持姆教,长江宁国立师范女校有年,人多仰其行谊。殁时家难纠纷,著作湮没,遗稿之求,列入讼案,盖与遗产同被攫夺,亦往古才人所未闻也……”

姐妹俩又说得稀里糊涂的。

第一,惠如婆家也出恶族了?惠如老公先死的,惠如守贞未嫁。惠如与丈夫没有孩子。婆家会不会也给她过继儿子呢?惠如死前有个9岁的螟蛉女,收养的义女也,与嗣子不同。别说干闺女,亲闺女也不能继承遗产的。

第二,惠如死前似乎把自己的遗稿给了某人,自费出版的资金也给这个某人,结果惠如死了,某人也死了,连遗稿都没收回来。难不成是这人的后代想贪污惠如的遗稿与资金?那时不用买书号,就一个印刷费,能有几个钱?倒是遗稿贵重,事后美荪四处搜求,仅得大姐和樊增祥大大红梅诗七律四首,将其附录于父亲吕凤岐的《静然斋杂著》之后。

第三,美荪的意思,居然是名律师自己想贪污惠如遗产。不得不承认,这家子一再不接受家族教训,一再遭遇奇葩故事。

第四,姐俩还是写得稀里糊涂,所以又有人猜测,这次遗产纷争,难不成是碧城与二姐美荪在争?按美荪的说法,美荪当是大姐的遗嘱执行人,特别是九岁的义女托付给美荪了,没有碧城啥事。那碧城又争啥哩?据碧城《减字木兰花》“题先长姊惠如词集”,则明指这个“家难”与“讼案”还是跟美荪有关:“嫠蟾垂陨,雨横风狂凌病枕;萁豆煎催,偏在尘寰撒手时。”

美荪总结大姐的悲剧:“此性情过方激于一时之愤之为害也”。

“方”字可作多解。如果是指人的品行端正方直,美荪的意思当是,俺姐品行太方正了;如果是指人的迂拘一面,美荪的意思当是,俺姐太二了。除此,美荪还说因果,说她娘生大姐时做梦,梦见自己进了一个商铺,看见一个商人正趴柜台上拨拉算盘。所以这丫到十岁时,学习还特钝,独精于珠算,后来发愤读书,字呢,仿的是王羲之草书的代表作之一《十七帖》,画呢,惟写意。但“其貌犹梦中人,为人行事极方正,但颇迂拘耳”。意思是说,这丫长得都象那个商人,为人行事太二,但是太笨了。

其实,吕家几个姑娘,就是情商问题而已。家里家外纠缠。害人不说,还老害己。有意思的是,吕家大姐给苏雪林的不良印象,竟然直接导致了她之后与吕碧城的擦肩而过。说:

后来我在报纸上时常读到吕碧城女士的诗词,我那时也学着胡诌一些旧式诗歌,可是若和碧城相比,便成了山歌村谣了。有人劝我和碧城女士通信,请她收我于门下,有她指点,也许可以渐跻于大雅之堂。我想起她令姊吕校长的威棱,未敢尝试。因为在她作品里,我觉得这位女词人性情高傲,目无余子,哪里会瞧得起后生小辈像我这样的人?写了信去,她不理,岂非自讨没趣?

一九二八、九年间,我的第一部著作《李义山恋爱事迹考》在上海北新书局出版。半年或一年以后吧,碧城女士自欧洲某处写了一封信,给北新书局的老板李小峰索阅此书。小峰把那封信转给我,意欲我自己寄书给她。我想碧城女士那封信并非是写给我的,何苦去献那种殷勤?最大原因,则因吕氏“碧城”二字之名取自李义山《碧城》三律,“碧城”“紫府”虽属神仙之居,但自从我在义山诗集里发现唐代女道士不守清规,惯与外间男子恋爱的事迹,便主张《碧城》这三首七律,是义山记述他恋人宋霞阳所居寺观,及寺观中一切的诗。如此,则清高严洁,迥出尘外的仙居,一变为那些不端男女们密约幽期,藏垢纳污之所,对于吕氏那个美丽的名字,唐突未免太大了,所以更没胆量把那本小书献给她。小峰是否寄了,我不知道,但我想他一定没有寄。因为不敢寄书,又一度失去与这位女词人通信的机会,引为终身之憾,至今尚懊悔不已。

苏雪林这些文字透漏出两个信息:

吕家大姐都那样了,三妞更是不能交,俺可不去惹她那傲娇!

碧城这词不是个好词,它不是神仙之居,乃是风流男女们那啥的地方,俺可不敢唐突美人,把自己的书送她,她要俺也不给!

苏雪林对吕家姐妹如此退避三舍,惹不起躲得起的,那么汪家选择退婚应该也是无奈之下的选择?

江南门第之家,一般很注重名声的。退与不退,都是两难选择。站在吕碧城这边,则是大大的伤害,这种伤害,应该是构成她高不成低不就、终身不嫁的一个主因!

这个不是猜测,碧城的大恩师严复在给甥女何纫兰的信中说:

吾一日与论自由结婚之事,渠云:据他看去,今日此处社会,尚是由父母主婚为佳,何以言之?父母主婚虽有错时,然而毕竟尚少;即使错配女子,到此尚有一命可以推委。至今日自由结婚之人,往往皆少年无学问、无知识之男女。当其相亲相爱,切定婚嫁之时,虽旁人冷眼明明见其不对,然如此之事何人敢相参预,于是苟合,谓之自由结婚。转眼不出三年,情境毕见,此时无可委过,连命字也不许言。至于此时,其悔恨烦恼,比之父兄主婚者尤深,并且无人为之怜悯,此时除自杀外,几无路走。渠虽长得不过二十五岁,所见多矣。中国男子不识义字者比比皆是,其于父母所定尚不看重,何况自己所挑?且当挑时,不过彼此皆为色字,过时生厌,自尔不忠;若是苟且而成,更是看瞧不起,而自家之害人罪过,又不论也。

碧城被人塑造的都是现代独立新女性,但信中可以发现,她对所谓自由恋爱深为不屑,指为苟合。她所指望的婚姻,还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认为这样的婚姻才靠谱——即使不靠谱也有借口,父母包办。至于自由爱恋,她认为纯是傻逼乱来,害人害己,吃亏了还不能赖别人。 ImShwqsCPSWp/N1lW/0uKQ9BZ0lYdPWu5MYn9cUvuCN7Rg9voY3D7odHrRE2Pm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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