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托大帝在公元962年所肩负的职责并不仅止于此。他不仅是德国国王,更是罗马帝国与德国王国联合的纽带。这种双重身份并非简单的叠加,新的尊荣并未取代原有的荣耀,而是相互交织、相互融合。起初,这种结合更多地体现在他个人身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结合逐渐获得官方的认可,并最终演化为一个全新的、与原有角色截然不同的存在。这一演变过程,对于我们理解德国及帝国后续历史至关重要。
对于德国及其君主制在德国王国方面的讨论,其实在西欧十世纪其他王国的背景下,其本质并无太大差异。德意志民族,这个由五到六个大部落或部落联盟构成的集合体,最初是在卡洛林王朝的统治下得以首次统一。尽管这些部落各自保留着独立起源的痕迹,但由于共同的语言和对伟大法兰克帝国的共同自豪感,它们始终未能分离。查理大帝的男性直系血脉在公元911年随着“童子路易”(阿努尔夫的儿子)的离世而断绝,此时,法兰克尼亚的公爵康拉德,以及随后的亨利(百里鸟)萨克森的公爵,被选为填补空缺的王位。亨利以其果敢而和解的举措、正直的品格,以及在击退匈牙利人时所展现的勇气和好运,为王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到了他那位更为著名的儿子统治时期,王权已然成为了一个稳固的架构。奥托在亚琛的加冕盛宴,标志着萨克森君主地位的正式确立。在那场盛宴中,大贵族们为他服务,法兰克人、巴伐利亚人、斯瓦比亚人、图林根人和洛林人齐聚一堂,围绕在这位君主身边。这不仅是一个真正条顿王国的开端,尽管它自称并非德国而是东法兰克,并声称自己是查理大帝治下的卡洛林王朝的合法继承者,但它在许多方面却拥有独特的宪法和倾向。
封建制度,在卡洛林王公的统治下,呈现为一种独特的融合体。它巧妙地将古老的德国部落或地区的本土组织(即所谓的Gauverfassung),与查理大帝通过一系列官员(既有固定的,也有流动的)来维持中央政府控制的手法相结合,这一特点在早期的历史记录中便可见端倪。在查理大帝逝世后,政府运作一度陷入停滞,但在此期间,一种早已在克洛维斯时代就播下种子的系统逐渐发展起来。这一系统的核心在于土地持有者以提供军事服务为条件获得土地所有权,并与地主之间建立起一种特殊的个人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地主负有提供父爱般保护的义务,而租户则需提供协助并服从管理。这里并非探讨封建制度在罗马土地上起源的合适场所,也非展示它如何像疾病般蔓延至德国的合适时机。我们关注的是,封建制度如何在皮平和查理相对平稳的统治期间扎根,又是如何通过查理之手获得了决定其最终形态的印记。随后,由于查理继承人的软弱,封建制度得以在各地广泛确立其统治地位。至于其社会和道德影响,在此亦不赘述。从政治角度来看,封建制度可以被定义为一种使土地所有者,无论土地大小,成为居住在该土地上人们统治者的制度。它将个人权力与土地权力紧密结合,这种做法在东方专制制度中更为常见,而在原始欧洲的自由民族中则较为罕见。基于这一核心原则,封建法律、正义、财政和立法得以构建和解释。在封建体系中,每个租户对其领主的关系,就如同其自己的租户对待他自己一样,形成了一种层级分明的统治结构。正是这种关系的统一性和原则的普遍性,以及统治阶级对其的坚定支持,使得封建制度能够在社会上施加深远影响,以至于二十代人的斗争在欧洲的某些地区仍未能完全摆脱其影响。
封建国王在十世纪中叶的德国,虽未像法国那样深陷农奴制的泥沼,却在其他封建特征上表现得尤为鲜明。塔西陀笔下的那个德国,曾经崇尚自由出身者的平等,如今已被等级分明、权力集中于土地所有者阶层的现实所取代。君主的角色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再是以往的人民领袖和评判官,而是转变为动荡寡头统治下的首领。他名义上拥有土地,可要求附庸提供军事和金钱上的支持,有权处置封地、宣战或缔结和平。然而,这些权力的行使更像是基于与封建租户之间的特殊关系,而非国家主权的体现。尽管雄心勃勃的统治者可能扩大这些权力,但它们仍受到对附庸的责任以及处理违规者的挑战所限制。国王不能保留没收的封地,甚至需将即位前的封地转让,且不能干预租户的司法权或阻止他们进行战争和结盟。在德国贵族阶层中,公爵地位显赫。尽管其权威理论上已转变为委派性质,而非独立或个人性质,但仍保留了部落传统领袖的某些特质和对臣民的忠诚。他们与三位莱茵河大主教一同,成为重要势力,时而觊觎王位,甚至有能力挑战现任国王。奥托虽试图通过设立伯爵官职削弱他们的势力,但未能消除其重要性。直至十三世纪,随着第二等级贵族的崛起,公爵的地位才逐渐衰落。在德国封建政体的总体结构中,第二等级贵族包括伯爵、边境伯或侯爵以及地方伯爵,他们原本是王室官员,后转变为封建租户。他们从公爵处获得封地,与公爵对抗,同时也与王室抗争。其下则是男爵和普通骑士,再往下是日益减少的自由民和不断增多的农奴。原始的德国制度几乎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新的体系,这既是半游牧社会向定居社会转变的自然结果,也是受到莱茵河以西和阿尔卑斯山以南罗马土地上制度的影响。军队不再是全民徒步追随国王的“自由民”(Heerbann),而是由男爵及其随从组成的骑兵民兵,他们仅在短期内提供服务,且在不涉及自身利益时往往缺乏积极性。曾经的公民大会如今鲜有召开,而旧有的法律虽已过时,但其精神却融入了新的习俗之中。国家议会并不存在,除了高级贵族、教士与君主共同召开的会议,这些会议有时决定对外战争,更常进行封地授予或反叛者的放逐。各地区则遵循各自的地方习俗,由领主法庭管理,而在这些新近文明的国度中,帝国法律尚未填补野蛮法典遗留的空白。
相较于过往的混乱无序,这种状态确实显现出了积极的一面,因为秩序原则开始将原本飘忽不定的个体聚合在一起,尽管这种联合尚显粗糙和局限,但至少是一个积极的开始。然而,新生的封建制度离无政府状态仅一步之遥,即便教会和加洛林王朝的王公们付出了努力,但孤立和多样性的趋势依然在西欧占据主导地位。尽管德国王国在德意志民族间筑起了一道坚实的纽带,相较于雨果·卡佩统治下的法国或埃塞尔雷德二世时期的英格兰显得更为强大和团结;然而,直至十二世纪,其历史却充斥着混乱、叛乱与内战,记录了君主为维护封建权益而进行的斗争,以及附庸们同样顽强且更频繁取得成功的反抗。若德国任其自由发展,这场斗争的结果难以预料,尽管除了英格兰和波兰外的欧洲各国例子似乎都预示着王权的胜利。然而,就在斗争刚刚拉开帷幕之际,一股新的力量介入了——德国国王加冕为罗马皇帝。罗马帝国与德国王国,这两个截然不同的体系竟然在一个人身上实现了融合,实属罕见。一个是以集权为核心,另一个则彰显地方自治;一个建立在崇高的理论之上,另一个则是无政府状态的产物;一个将全部权力赋予一位至高无上的君主,另一个则限制其权力并允许对其命令提出异议;一个倡导所有基督徒在天堂面前平等,另一个则与自豪的贵族阶层以及欧洲历史上等级制度最为严明的贵族阶层紧密相连。这些看似水火不容的特性,似乎难以在一个人身上共存,即便共存也必将经历激烈的斗争,直至一方完全吞并另一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融合的初期,尽管一度显得不那么明显,但两种特性都做出了一定的妥协和牺牲:国王不再仅仅是德国人,皇帝也不再完全是罗马人。经过六个世纪的演变,这位融合了两种“人格”的君主,最终展现出了一个与原先两者截然不同的第三重身份,称其为“德意志皇帝”实至名归。这种变化的本质和过程将在德国后续的历史中逐渐显现,此刻难以详述,以免过早透露后续的事态发展。下面,我们仅简要探讨这一融合过程的开端。
奥托的众多臣民自然而然地将帝国头衔与罗马和教皇的模糊形象联系在一起,认为它相较于王权更加崇高。尽管他们并不真正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因此在思维和言谈中常常混淆这两个概念。然而,君主及其教会顾问对于新获得的尊严以及这两个职务之间的关系有着更为清晰的认知。他们发现,在实践中难以将两者完全分离,反而乐于将较小的角色融入更大的角色之中。奥托作为世界的统治者,不仅在阿尔卑斯山以南,也在其以北地区,都自视为皇帝。当他颁布法令时,他要求日耳曼臣民在双重身份上对他表示服从。作为皇帝,他领导福音的军队对抗异教徒时,他的武装附庸们则是跟随他们封建上级的旗帜。当他建立教堂和任命主教时,他的行动既体现了他作为封建土地领主的身份,又彰显了他作为信仰保护者的角色,负责在世俗事务中指导教会。因此,皇冠给奥托带来的首个显著成果是国内权威的显著增强。其历史联系赋予了他更高的尊严,而宗教则使他的地位变得更为神圣。这使得他在附庸和其他君主之上拥有了更高的地位,并扩大了他在教会事务中的特权。这自然导致教会人士在宫廷和政府中的地位相较于以往更加重要。尽管在所有封建王国中,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的权力都相当可观,但在德国,这种权力却无处不在地增长。皇帝作为教会和国家的双重领袖,使得这两个组织必须保持高度的并行性。到了十一世纪,国家一半的土地和财富,以及相当一部分的军事力量,都掌握在教会人士手中。他们在议会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帝国最高职务——大主教的职位,由美因茨的大主教担任,并最终成为德国首席主教的权利。奥托通过重拾查理的政策,提升了神职人员的地位。有观点认为,他试图通过在等级制度中提升与贵族为敌的神职人员来削弱贵族阶层。这种策略或许确实如此,但其后果却是灾难性的,因为神职人员很快便证明他们几乎和那些他们本应制约的人一样易于叛变。然而,在批评奥托的判断时,历史学家们往往忽略了他对教会在当时社会中的地位的认识,以及他如何在教会中确立一个与他在国家中已经存在的秩序完全相符的秩序,这是基于当时普遍接受的教义。
头衔的演变,映射了奥托统治理念的转变。他选择的称号,彰显了他渴望将国王的身份与皇帝的荣光融为一体。回顾查理的自称,”法兰克国不可战胜的皇帝恺撒卡洛斯”(Imperator Caesar Carolus rex Francorum invictissimus),以及“上帝所加冕的最和蔼的奥古斯都、伟大而平静地治理罗马帝国的皇帝、上帝恩赐的法兰克和伦巴底国王查理”(Carolus serenissimus Augustus, Pius, Felix, Romanorum gubernans Imperium, qui et per misericordiam Dei rex Francorum atque Langobardorum),这些荣耀的头衔都彰显了他作为皇帝和国王的双重身份。然而,奥托及其首任继承者在罗马加冕之前,他们的头衔更偏向于“法兰克国王”(Rex Francorum)或“东法兰克国王”(Rex Francorum Orientalium),有时甚至简化为单一的“国王”(Rex)。但在罗马加冕之后,他们果断地放弃了这些头衔,只保留了至高无上的“奥古斯都皇帝”(Imperator Augustus),仿佛在宣告,即便在亚琛和米兰加冕为国王,他们也通过整个领土宣告拥有恺撒般的无上权威。我们正在追溯的是头衔的变迁史,因此无需过多探讨这一变化背后的深远意义。查理,作为利普亚里联盟的一员(与罗马皇帝普洛布斯结盟),他起初只是莱茵河畔的法兰克酋长;而奥托,作为日耳曼刻鲁斯人阿米尼乌斯的撒克逊后裔,他渴望借助台伯河赋予的权力,来治理他的故乡易北河。头衔的变迁,不仅是权力象征的转变,更是他们政治理想与统治策略的体现。
虽然帝国在某些方面展现出其显赫的地位,然而它并非在所有层面都凌驾于王国之上。帝国的权力逐渐被封建制度所侵蚀。君王或许渴望凭借新王冠赋予的无上特权,对抗那些动荡不安的贵族,然而他却力不从心;而贵族们,虽然对王冠的至高无上和君王佩戴它的权利并无异议,但他们有足够的理由拒绝让自身的自由受到任何未经他们参与的行动所侵犯。奥托并未陷入这样的徒劳努力中,他的统治方式甚至比查理的更为直接和个人化。他并没有提出建立机械政府的计划,也没有主张绝对统治;他只是决心让国王的封建权益有力地为皇帝的更宏大的目标服务。奥托以皇帝的身份提出要求,以国王的身份接受现实;令人惊奇的是,在德国,帝国职务本身逐渐被封建观念所渗透和重塑。封建制度需要一位全球至高无上的领主,所有土地的所有权都必须假定源自他,以完善其理论体系,而皇帝恰好充当了这样的角色。他被构建为所有国王和君主的封建领主,成为封建体系中的基石,正如人们所言,他“从上帝那里持有”世界。罗马的机构并不缺乏用来承载这些观念。君士坦丁仿效东方宫廷的做法,让他的家族成员担任国家的高官:这种做法如今在帝国的持杯官、大司厨、元帅、宫室长等人身上得到延续,他们随后成为选举产生的亲王。罗马时代就已知道以军事服务为条件持有土地:封建法中的分割所有权在罗马的佃租制中找到了相似的形式。因此,当德国被罗马化时,帝国也被封建化,并被视为贵族制度的完善者而非对手。这种对小国君主的宗主权观念,由于它适应了现存的政治事实,使得帝国后来能够承担国际性的角色。然而,尽管两者似乎有所融合,帝国主义的精神和封建主义的精神之间依然存在深刻且持久的对立。因此,奥托及其继任者的统治,在某种程度上对封建政策是不利的,这并非因为他们了解罗马政府曾经是怎样的,而是因为他们所处的位置迫使他们必须这样做。他们被提升到了高于其臣民无法企及的地位,作为教会的保护者,他们被神圣的光环所环绕。因此,他们不得不寻求减少地方的独立性,并通过其辽阔的领土来同化各种民族。是奥托使得德国人,这个曾经只是一群部落的集合体,成为了一个统一的民族,并通过将他们塑造成一个强大的政治实体,教会他们通过集体的伟大意识到民族生活的意义,这种意识自那以后便永不熄灭。
平民,这一社会阶层,原本可作为对抗土地寡头统治的一种策略,在古罗马的传统及现实需求的双重影响下,似乎应当受到重视。然而,奥托几乎无法利用这种手段,因为他无法依靠一个尚未形成的第三等级——平民阶层。回顾历史,两个世纪前,条顿自由民作为人口的主体,如今却迅速消失,其命运与英格兰的平民颇为相似。在诺曼征服后,英格兰的平民大多沦为农奴,失去了往日的自由。只有阿尔卑斯山谷和海洋沿岸的一些小型社区,依然保持着自由的生活方式。直到亨利福勒时代,为了抵御匈牙利入侵者,他强迫人民居住在堡垒中,逐渐形成了市民阶级。然而,这个新兴的市民阶级规模尚小,不足以成为一种强大的力量。但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民间自由的逐渐消失,那些从贵族手中得以保留的权利,却传承给了君主。因此,王冠在贵族压迫大众时,成为了人民无言的盟友。此外,与王室名号相比,帝国名号更能吸引平民的同情。尽管平民可能对帝国的历史知之甚少,对其职能难以理解,但他们内心深处却有一种感觉,认为帝国以某种神秘的方式代表着基督教兄弟情谊、平等、和平与法律,以及对强者的约束和对无助者的保护。这种情感使得帝国名号在平民中产生了强烈的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