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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越轨的类型:一个顺序模型

在本书中,我并非要论证那些被他人视为越轨的行动才是“真正”的越轨。但必须承认的是,被他人视为越轨是很重要的一个维度,是任何越轨行为分析都不可忽视的。如果将这一维度与其他维度相结合——不论某一行动是否符合某一特定规则——我们可以建立一系列的范畴来区分不同的越轨类型。

在这些类别中,有两种较为容易理解。其一是 顺从 行为(conforming behavior),它指的就是遵从了规则,并且在他人看来也遵从了规则的那些行为;其二则是处于另一极端的 纯粹越轨 (pure deviant)行为,它是违反了规则且被他人认为如此的行为。

越轨行为的种类

另外两种可能性要更有趣。一种是 被错判的 (falsely accused)行为,这一情况就是罪犯常说的“冤枉”。被指控者被他人视为做了不合适的事,而他事实上并未如此。即便是在个人受正当法律程序和证据的规则保护的法庭上,这种错判也无疑有可能会发生。至于那些没有法律程序保护的情境,这种错判可能会更加频繁。

而更为有趣的一类则是截然不同的极端,即 秘密越轨 (secret deviance)。在这里,人做出了不合适的行为,但要么这不为人所知,要么他人并未将其视为违反规则。和前面所说的被错判的越轨行为的例子一样,没有人清楚了解有多少秘密越轨行为,但我能确信的是,这种情况远比我们所想的要多。以一个简单的调查可以证明这一点:大多数人会将恋物癖(特别是涉及施虐和受虐的恋物癖)视为一种少见而怪异的性倒错行为。几年前,我曾就一本专门针对这类人的色情图片销售目录作了一项调查。这本销售目录里没有包含任何裸体或者性行为的图片,但每一页都有如下类型的画面:穿紧身衣的女人,穿着六寸高跟皮靴的女人,手握皮鞭或戴着手铐的女人,或是相互拍打臀部的女人。目录中的每一页都能作为销售商所拥有的其中120张图片的样张。我们通过粗略计算就可以知道:这本目录背后可供即时销售的不同色情照片多达一万五千到两万张。惊人的照片数目,加上印刷的精美程度,足以预见顾客群的庞大和生意的红火程度了。然而,人们可能并不会经常亲身遇到施虐受虐恋物癖,那显然是因为这些人都能把这一倒错特征隐藏起来(“所有的订单都放在一张空白信封里”)。 [1]

一些研究同性恋问题的学者作过类似的调查,调查表明,许多同性恋者在非同性恋朋友面前都会隐藏自己越轨的性取向。而我们后文中将会谈到,在不使用麻醉品的朋友面前,许多使用者往往也会缄口不提自己使用药品的秘密。

越轨的这四种理论类型,是我们根据对行为及其引起的反应进行交叉分类得出的,它们澄清了被普遍认为相似,但在重要方面存在差异的一些现象。我们如果忽视这些差异,就会错误地用同一方式去解释事实上存在差异的一些行为,并忽略了它们需要不同解释的可能性。一个在不良少年团体地盘周围无辜地闲逛的男孩,也有可能因受到嫌疑而与他们一起被捕。他还会和那些真正的作恶者一样,作为少年犯出现在官方统计数据中,而试图以理论解释这些现象的社会科学家们,则会和解释其他人一样,试图解释他为何在官方记录里出现。 但是,他和他们的情况是不同的,同一解释也无法同时适用于二者。

越轨的共时模型和顺序模型

对越轨类型的区分有助于我们理解越轨行为如何产生,因为这一区分可以让我们发展出越轨的顺序模型(sequential model),这一模型允许历时的变化。但在探讨这一模型之前,我们首先要思考个体行为发展的顺序模型和共时模型(simultaneous model)之间的差异。

首先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几乎所有越轨研究都把越轨视为病态(pathological)。也就是说,此类研究的目的就是寻找“病因”,寻找这些行为产生的原因。

这类越轨研究通常会使用多变量分析(multivariate analysis)这一工具。社会研究的种种技术和工具,都会包括理论和方法论层面的承诺,越轨研究也是如此。多变量分析假设所有造成所研究之现象的因素是同时产生作用的,这种分析方法试图寻求最能“预测”该行为发生的某一变量或者变量组合。因此,一项青少年犯罪研究可能会关注犯罪是否源自犯罪者的智商、生活环境、破碎的家庭,或是以上各方因素的综合。

但事实上,并非所有因素都同时发挥作用,因此我们需要的是一种解释行为按照一定序列 发展 的模型。例如在第三章将讨论的大麻吸食者的案例中,为了理解这一现象,我们需要考虑他们行为和视角中的各个环节和变化。每个单独的环节都需要进行解释,而在序列中,某一环节里至关重要的因素在另外一个环节里可能是微不足道的。具体来说,我们一方面需要解释一个大麻吸食者是如何进入可轻易获取大麻的环境的,另一方面则要解释在具备获得大麻的条件下他的首次吸食是如何发生的。再者,我们还要解释在初次尝试之后,他又出于什么原因继续吸食大麻。在一定程度上,每个方面的解释都是行为成因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只有经历了这些环节,才能成为确定的大麻吸食者:具备获得大麻的条件,初次尝试,以及持续吸食。对每一环节的解释都构成了最终行为解释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单独来看,对各环节产生影响的变量,在吸食者和非吸食者身上的区别并不明显。使某人完成特定环节的变量,可能会因他在过程里尚未到达完成这一环节的阶段而无法发挥效用。例如,在习惯性吸毒模式的形成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愿意尝试毒品,那我们不妨可以设想这一环节是源于个人性格或自我定位方面的变量,例如疏离于常规,等等。而个人的疏离这一变量,只会使那些因参与具备毒品获得途径的群体而有机会尝试吸食的人吸食毒品;而那些缺少毒品获得途径的疏离者,不论疏离程度高低,就都没有机会尝试毒品并成为吸食者。因此,疏离可能是导致吸毒行为产生的一个必要因素,但也仅仅在整个过程的特定阶段才能区分吸毒者和非吸毒者。 [2]

对发展各种越轨行为的顺序解释模型颇有帮助的一个概念是 生涯 (career)。这一概念最初是从有关职业(occupation)的研究中发展出来的,是指供职于特定职业体系中的个体在这一体系内从某一职位流动到另一个职位的序列。进而言之,生涯也包括了“生涯的偶然性”(career contingency)这一概念,即一个人从某一职位到另一职位的流动能力所倚赖的因素。职业生涯的偶然性既包括社会结构这样的客观事实,也包括个体在视角、动机和欲求上的变化。在职业的相关研究中,我们通常用职业生涯这一概念来区分那些“事业有成”人士(这里的“成功”不论如何都是指职业领域内的成功)和碌碌无为之辈。它也可以在不讨论事业“有成”与否的情境下用以区分若干种不同的职业成果。

职业生涯的模型可以轻而易举地被化用于研究越轨生涯(deviant career)。在化用这一模型的时候,我们不应将注意力仅仅局限于那些具有持续不断的越轨生涯的人,或是那些最终处于极端越轨身份以及生活方式的人,而也应当考虑到一些只有短暂越轨,而后生涯发展最终回到常规生活方式的人。比如说,最终未发展为成年罪犯的青年犯,就可能比由少年犯演变为成年罪犯的案例更值得研究。

在这一章余下的部分,我将重点关注生涯之中内在的可导致越轨行为的可能因素。随后,我会转向讨论一类具体越轨案例:大麻吸食行为。

越轨生涯

大多数越轨生涯是从一次非顺从行动,即违反某类规则的行动开始的。我们应该如何解释越轨的这一起点呢?

人们通常认为越轨行动是出于某些动机。他们认为越轨者,即使是初次越轨者(或者说,尤其是初次越轨者)也存在一定的目的。他可能意识到了目的,也可能未能完全意识到,但动机力量仍存在于背后。我们要讨论蓄意的非顺从行动,但在那之前,我首先还要指出的一点是,有许多非顺从行动者并没有这样做的意图,因此,这些情况就应另当别论。

非蓄意的越轨行为解释起来可能就相对简单一些。这样的行为体现了一种对既有规则的无视,或是对既有规则适用于本案例、适用于特定的人的无视。但是,这种置若罔闻的成因值得追究。为什么行动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动是不妥的?身处于某种特定亚文化之中(例如特定宗教或者伦理亚文化之中)的人也许很难意识到并不是所有人都“如是”行事,因而不知不觉做下了不合适的行为。事实上,在许多特定的情形下,规则可能会被无视。玛丽·哈斯(Mary Haas)曾指出过不同语言间的词语禁忌的有趣例子。 [3] 一个人无意地使用了他自己语言里稀松平常的一个词语,却会激怒和冒犯来自另一文化的听者。

而在对蓄意非顺从行动的个案分析中,研究者常常希望通过了解行动者的动机,以此来了解他们为何想要进行越轨行动。这样一个问题已经先入为主地假设,越轨者和顺从者间的基本差别,在于他们动机性质的不同。现有理论中有不少试图解释为何一些人有越轨的动机,而另外一些人则没有。心理学理论认为,越轨动机和越轨行为的成因与个体早年经历有关,个体需要满足这些早年经历产生的一些无意识需求,以保持自身的均衡。而社会学理论则试图找寻社会中“张力”的社会结构性来源,找寻一些具有相互冲突的需求的社会地位,例如令个体不得不通过非法途径来解决问题的社会地位(默顿著名的失范理论正符合这种类型)。 [4]

但是以上路径所基于的前提假设可能完全不成立。这种假设认为只有那些最终犯下越轨行动的人才具有这种越轨冲动,然而这种观点毫无依据,实际上大多数人都时常可能有类似的越轨冲动。至少在幻想中,人们实际上比表面更离经叛道。与其追问为什么那些越轨者会想要做出一些有悖规则的事,倒不如转而去思考依常则行事的人是如何克服他们内心离经叛道的冲动。

这个问题可以在“正常”人逐渐被纳入常规性制度和行为时所处的承诺过程中获得一部分解答。我这里谈到的承诺 [5] ,是指多种利益与一些看似毫不相干的行为方式相互关联的过程。作为过去各种行动及制度常规运作的结果,个体会逐渐发现他必须遵从某些行为方式,不然会对他直接参与之事以外的许多其他活动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出身于中产阶级家庭的青年绝对不能中途退学,因为未来的职业发展需要他接受一定数量的良好教育;一个传统的人必须克制自己对毒品的好奇和兴趣,避免沉迷于此,因为生活里有许多比这种即时快感更为重要的追求——事业发展,家庭幸福,以及他在邻里的良好声誉,可能都取决于他能否抵挡住毒品的诱惑。

事实上,在我们所处的社会里(在任何一个社会里也可能如此),人们的正常发展通常可被视为是对常规和制度的一系列逐步承诺的过程。当一个“正常人”面对自己内心离经叛道冲动的时候,他可以通过试想遵循这一冲动有可能引起的多种多样的后果来抑制它。他把太多的精力放在继续做正常人上,而不允许自己被偏离常规的冲动所动摇。

这意味着在关注蓄意的非顺从行为时,我们所要解答的问题是:个人如何能避免受到常规性承诺的影响。可能性有两种,一种是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可能多少避免与常规社会产生纠缠或联系,这让他自由地遵从自己的冲动;另一种情况是,个人没有需要维持的声誉,也没有一份需要保住的常规性工作,于是他就可以遵从自己的冲动,不需要刻意佯装恪守传统。

然而,大多数人向来都知道什么行为符合常规准则,所以当他们将要初次参与越轨行动之前,必须设法消解自身对规则的敏感性。赛克斯(Sykes)与马茨阿(Matza)曾提出,少年犯们实际上有遵纪守法的强烈冲动,但是会用各种中和技巧来处理它们:“少年犯对越轨的自认为合理的辩护,在法律体系和社会整体来看是无效的。”在这一研究中,他们指出了罪犯用以中和守法价值力量的多种技巧。

一旦少年犯能为自己的越轨行动开脱责任,那么来自自身或他人的谴责对越轨行动所能造成的抑制力就会大大降低……少年犯会用“桌球理论”来解释自己的行动:他是被无助地推到了新的状况之中……将自身行动视为被迫为之多于主动为之的思维方式,使得这些少年犯一方面为偏离主导性规范系统作好了准备,另一方面也避免与规范本身发生直接冲突。

另一种主要的中和技术是聚焦于犯罪行动所造成的伤害……对于少年犯而言……他们会想到自己的越轨是否对别人造成了伤害,而对这个问题的阐释是开放的,可以产生不正确的答案……汽车盗窃可以被罪犯解释为“借用”,帮派斗殴则可以被视为私人恩怨或两个团体间自愿进行的决斗,因而无须考虑对社区的影响……

来自自我或他人的道德批判还可以被如下观念中和:在特定情境下,伤害不一定有错。伤害可能被认为并非伤害,而是一种正义的惩罚或报复……例如对同性恋或有同性恋嫌疑的人的冒犯,对那些被认为“格格不入”的少数群体成员的攻击,为报复而蓄意破坏某个不公正的老师或者学校职员的财物,或是盗窃一个“黑心”商人的店铺——在少年犯看来,这些人是罪有应得……

第四种中和技术涉及对谴责者的谴责……那些谴责者有可能被越轨者认为是伪君子,是暗地里有着类似出格行为的人,或是完全是出于泄私愤而指责……这样一来,他自身行为的错误会在对他人的指责过程中被忽视和消解……

为了满足少年犯所属的小社会群体的要求,例如兄弟、帮派或是朋党,更大的社会环境要求往往就被牺牲了。而这样一来,内在或外在的社会控制也就被中和了……在这里值得重视的一点是,对某些规范的越轨发生,并不一定出于拒斥这些规范,而是因为他们对其他规范有着更高的忠诚度和优先度。 [6]

在一些情况下,不顺从会比循规蹈矩对一个人更为必要和可取。为了追求合法利益而偏离规范行事,尽管欠妥,但也并不十分过分。一部关于年轻的意大利裔美国医生的小说正符合了以上论断。 [7] 故事是说,这个刚从医学院毕业的医生希望获得实操的机会,但却发现本土美国医生很排斥一个意大利裔来进行治疗。有一天,当地最著名的一名外科大夫突然请他接手一个转诊病人,他欣喜地以为自己终于被当地优秀的医生体系所接纳,然而当病人到来时,他才知道这是一例非法流产手术。这个年轻的医生错认为这次手术是与那位德高望重的医生建立良好关系的基础,最终还是做了这个非法的流产手术。他的这一行动尽管不合规范,但对他来说是为了事业发展不得不作出的选择。

但我们在此所感兴趣的,当然不是如上那样的只偶尔越轨一次的人,而是那些长期处于某种越轨模式的人,或者说是具有一种偏离常规的生活方式,围绕一种越轨行为模式建立身份认同的人。比起那些偶尔尝试同性恋行为的人(在金赛的性学报告中,这类人数惊人地高),我们更想了解的是一个在成年后长期维持同性性行为模式的人。

从偶尔尝试到一个更稳定的越轨活动模式的转变机制之一,是越轨动机与利益的发展。在后文谈到大麻吸食者的生涯时,我们会具体研究这一过程。在这里,足以说明的是,许多种类的越轨活动的发生动机都是从社会习得的。在定期参与越轨活动之前,个人并没有真正意识到从中所能获得的愉悦感;这种愉悦感是在与老练的越轨者的互动过程中才逐渐习得的。他在学习中意识到了新的种种体验,并认为从中能得到快感。不断求新的随机冲动在已知或已有的经历之上形成了一个固定的品位。描述越轨动机的种种词语就可以说明,这些动机是在与其他越轨者的互动中获得的。简言之,个体 习得 如何参与到围绕某种越轨活动而建成的亚文化之中。

尽管大多数的越轨活动都会具有私人性、隐秘性和独立性,但是这些活动的动机都共有一种社会属性。在这些情况下,多样化的传播媒介会代替面对面的互动来吸引个体进入特定文化中去。之前提到的色情照片生意就用一种风格化的语言来吸引潜在消费者。一些原本含义普通的词汇被技术性地简化,以引起某些特殊嗜好。例如,“捆绑”一词就被反复使用,指一类被手铐或紧身衣 束缚的女性照片。如果一个人并不了解什么是“捆绑照”,也不了解它们如何给人带来愉悦,就不会习得对这类照片的嗜好。

在稳固的越轨行为模式的形成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就是被他人发现和被公开贴上越轨标签的经验。至于一个人是否到达了这一环节,并不那么取决于他自身如何行动,而更多地取决于其他人如何行动,以及其他人是否严格执行越轨者所触犯的规则。我在后文中会进一步解释规则的执行所处的环境,但在这之前,我想先说明两句:第一,即使他人并未觉察到不顺从,且没有针对性地执行规则,不顺从者自己也会作为规则的执行人,判定自己的行为越轨,并因此以某种方式进行自我惩罚。当然,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但也会发生。第二,有时候正如精神分析学家所描述的那样,个体确实很希望被他人发现,他会以别人几乎能肯定是他所为的方式进行越轨行动。

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之下,被他人发现越轨及被视为越轨都会给行动者今后的社会参与和自我形象造成许多重要影响。最重要的影响之一便是个人的公共身份会发生剧烈变化,因为越轨行为的曝光会给他带来新的社会地位。他打破了自己原先的形象,成为另一种人。他可能被贴上“同性恋”“瘾君子”“白痴”“傻瓜”等标签,而人们对他的态度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在分析越轨身份认同所带来的影响时,我们应该借用休斯对地位的主要特征与附属特征的区分。 [8] 休斯认为,大多数地位都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特征,它可以区分属于和不属于该地位的人。因此,对于医生来说,不论他的其他社会特征是什么,他都是满足特定要求、获得行医资格、拥有相应证明的人。这也就是所谓的主要特征。休斯指出,医生在我们社会里通常也被非正式地期望具有其他许多附属特征,例如大多数人会认为医生是中上阶层、白人、男性和新教徒。如果他并不满足这些特征,这就似乎意味着他在某些方面欠缺资格。类似地,肤色也是一种决定了谁是黑人、谁是白人的主要地位特征,但黑人在人们的非正式期待中拥有一些地位特征,而不具有另一些地位特征;如果一名黑人成为医生或大学教授,人们会非常惊讶,觉得这很反常。人们也常常会仅具有主要地位特征,而不具有某些在非正式期待中有的附属特征,比如女性医生或黑人医生的例子。

休斯在解释这一现象的时候,考虑到的是那些被人们反复考虑、欲求和可欲求的地位(注意:一个人可以拥有进入某种地位的正式资格,但可能因为缺少一些必需的附属特征而不能完全进入)。但是,同一过程也出现在越轨的地位问题中。拥有某一种越轨行为的特征,可能具有某种概化的象征价值,人们会自动认为该特征的所有者也拥有其他相应的不良特征。

一个人只需要犯一次罪,就会被贴上罪犯的标签。这也是“罪犯”这个词正式意指的含义。不过,“罪犯”这个词的含义也同样包括了被贴标签者所拥有的许多具体的附属特征。一个入室窃贼会被贴上还盗窃了更多的房屋的标签;警察在案发后的调查过程里传讯有前科的人,也正是基于这一假设。他之所以会被认为具有其他作案嫌疑,是因为他已被说明并非“遵纪守法”之人。因此,因某次越轨行动而被捕的经历,会使他在日后更易在其他方面被视为越轨者和不良分子。

除此之外,在休斯的分析中,另一个可借用的有用元素是他对主要地位和从属地位的区分。 [9] 不论是我们的社会还是其他社会,都会有这样的情况:某些地位会凌驾于其他所有地位地上,具有某种优先权。种族就是其中一个例子。根据社会定义,黑人身份在大多数情境下会凌驾于其他地位因素之上,而医生、中产阶级或女性等特征无法阻止一个人首先被作为黑人对待,而其他的特征都是次要的。越轨的地位(视乎越轨种类)正是这种主要地位。一个人因为违背规则而获得这种地位,而这种身份确立之后会比其他身份因素更为显著。一个人会先被视为越轨者,随后才被视为其他身份。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是什么样的人才会打破如此重要的一条规则呢?”答案已经有了:“是异于我们的那些人,是不能或者不会依道德行事的,并因此可能会打破其他重要规则的人。”就这样,越轨身份成为了最重要的身份。

不区分宽泛与特殊地将一个人定义为越轨,会引发一种自证预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它启动了几个因素,共同迫使行动者成为人们以为的印象。 [10] 首先,当他被其他人判定为越轨,他就不再参与到那些常规的社会群体中去,尽管特定的越轨行为本身绝不会造成对行动者的孤立,但是公众对这一行为的了解和反应会引起这种孤立。例如,做一名同性恋者的性取向并不会影响其工作能力,但是被其他同事知道后,他就可能很难继续在这里工作下去。同样,吸食鸦片类药品并不会损伤人的工作能力,但是吸食行为被发现后则有可能导致失去工作。在这些案例中,个体会发现他很难遵循那些其实并不想违背的规则。那些因越轨暴露而失去“体面”工作的同性恋者,只能转而去一些非常规、边缘化却对个人的性取向比较宽容的行业。至于吸毒者,他们可能因为无法找到正当职业而不得不去做抢劫、盗窃之类的违法勾当。

当越轨被曝光之后,公众会以一种普遍的思维方式来看待他,而这样的反应本身也会导致越轨的持续。吸毒成瘾在大多数人看来是个体意志力薄弱的体现,他们无法抵御毒品带来的一时快感,于是他们受到了压制,被严禁继续吸毒。当吸毒者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毒品时,他们就只能使用非法的手段。这不但很自然引起地下黑市的蓬勃发展,也将毒品价格推到远高出当前合法市场价格的水平,以至于普通工薪阶层买不起毒品。因此,对吸毒者越轨行为的抑制,反而将其置于不得不通过犯罪来满足毒瘾的境地。 [11] 这种行为是公众对越轨行为的反应所引起的结果,而非越轨行为的内在特征所造成的结果。

更宽泛一些说,公众对越轨者的态度,否认了他们能与大多数人一样过日常生活。正是由于这种否认,越轨者必须发展出非法的例行生活。在以上的诸多案例中,公众的反应或直接或间接地是越轨者所处的社会的整合性的结果。

不同社会之间的整合,是指一个活动领域中的社会组织以特定方式与其他领域中的其他活动相啮合,其存在也取决于他社会组织的存在。某些特定种类的工作生活,会预设某种特定的家庭生活,我们在第五章探讨舞曲音乐人的例子时会发现这一点。

许多越轨者的困难在于无法满足生活其他领域内的期望。同性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假定性取向正常和对结婚的期望理所应当的任何社会活动领域里,同性恋者都会举步维艰。在大型企业或商业组织这样的稳定工作组织里,通常流行这样的观点:人要成功,就一定要结婚;没有结婚会使一个人很难去走组织中的成功必经之路,从而影响其进取心。婚姻的必要性已经给正常男性带来足够困扰,更不用说给男同性恋者造成的障碍。同样,在一些完全由男性组成的工作团队中,异性恋的气质是在团队中获得尊严的重要保障,而男同性恋者就会因此面临明显的困难。无法满足他人的期望,会迫使个体尝试用越轨手段去完成正常人轻而易举做到的事情。

然而很显然,并非被发现越轨、被贴上越轨标签的人,都如上述言论所暗示的那样产生更严重的越轨行为。这种预期并不总是正确的,这类机制也并不总是生效。那么,是什么因素会减少或避免进一步越轨行为的产生?这些因素又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影响?

近期,一个关于青少年同性恋卖淫群体的研究,解释了人们是如何避免越轨行为的继续出现。 [12] 这些男孩以同性恋的身份,对同性恋成人顾客进行卖淫,即使如此,他们自己也并未成为同性恋者。他们没有继续性越轨,可能出于以下几种原因:第一,警方会保护他们,因为他们还是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在同性恋卖淫事件中被捕,即使他们确实是剥削者,他们也会被当作被剥削的孩子们;法律倾向于认为有罪的是成年人。第二,这些男孩只把同性卖淫视为一种赚钱方法,且它比抢劫或其他途径要更安全、更快捷。第三,尽管这些男孩的同龄群体并不反对同性卖淫,但只是允许一种行动,而禁止他们从中获取任何特殊快感,也禁止他们从嫖客那里得到爱慕性表达。违背以上规则,或其他违背正常异性恋行为的越轨,都会受到同伴们的严厉惩罚。

被捕也并不一定导致越轨行为的继续发生,只要个体在初次越轨被捕时还拥有在对错间选择的机会。当越轨者第一次面对其行为而带来的可能非常严重的后果时,他或许决定返回正途了。只要他能够作出正确的选择,他人还是乐于接受他回到常规社群中来;但如果他继续执迷于歧途,那他不但会被排斥,而且也会陷入越轨行为愈演愈烈的循环。

雷(Ray)在对吸毒成瘾者的案例研究中,展示了扭转越轨之循环的困难性。 [13] 他指出,吸毒者会常常尝试戒毒,其动机往往是想要让一些他们所重视的非吸毒者意识到他们并没有那么糟糕。但是,他们往往会沮丧地发现,即使在成功戒毒之后,人们仍然会将他们当作吸毒者来对待(这种态度显然是建立在“一日瘾君子,终生瘾君子”的前提之上)。

越轨生涯的最后一步,就是加入一个有组织的越轨群体。当一个人真正加入一个有组织的群体,或当一个人意识到和接受自己已经成为群体成员的事实,这都会大大影响他对自己的认识。一名吸毒成瘾者曾告诉我,当她发现自己的所有朋友都吸毒时,她意识到她再也回不了头了。

有组织的越轨群体的成员的共性,就在于他们的越轨。越轨给了他们命运相通的感觉,仿佛是上了同一条船的人。从命运相通感和面临类似问题中,一种越轨的亚文化产生出来,即关于这个世界是什么、如何应对它的一系列看法和观点,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一系列日常活动。成为这样一个群体的成员,巩固了一种越轨的身份认同。

加入一个有组织的越轨群体,对越轨者的生涯有几方面影响。首先,越轨群体要比越轨个体更容易去合理化自己的地位。一种极端的表现是,他们会从历史、法律和心理学的角度来为自己的越轨行为辩护。同性恋社群就是很好的例子。由同性恋者创办,或者以同性恋者为对象的杂志和图书,会在其中介绍历史上的同性恋名人。它们也会收录性生理学和性生物学的文章,并由此论证同性恋也是一种“正常的”性取向。不仅如此,它们也会刊登从法律角度出发为同性恋者争取公民自由权利的文章。 [14] 这些材料共同为积极投身活动的同性恋者提供了一种务实的哲学,告诉他们为什么自己会是同性恋,为什么其他人也会是同性恋,为什么自己的同性恋取向是完全无过错的。

大多数的越轨群体都有一套自我辩护的逻辑(或者说“意识形态”),尽管很少会像同性恋群体的逻辑那样成形。如前文所述,这种逻辑确实会产生作用,能够中和越轨者对自己行为产生的常规性态度,但另一方面,它们也有别的功能:会给个体提供继续此类越轨行为的貌似正确的理由。一个人接受了这种逻辑,平息了自己的疑虑,却会进入一个可能要比之前更持续稳固的越轨类型中去。

加入越轨群体会产生的另一个结果,就是个体可以学习到如何在越轨活动里尽可能避免麻烦。他在违背规则时所遇到的问题,都是其他成员早已面对过的,他们也已经形成了解决对策。所以,正是惯偷教会蟊贼如何在偷窃商品时不被抓住。所有越轨群体都有一系列针对类似主题的对策秘笈,而新成员则很快学会它们。

因此,越轨者加入一个有组织的、制度化的越轨群体后,要比之前更容易继续越轨。他不但能学会如何躲避麻烦,也获得了继续下去的理由。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事实则是:越轨群体的信条往往会包含一种对常规道德准则、常规制度以及整个常规社会的普遍拒斥。我们会在后面舞曲音乐人的案例里分析到一种偏离常规的亚文化现象。

注释

[1] 见以下图书中的讨论:James Johnson Kilpatrick, The Smut Peddlers (New York:Doubleday and Co.,1960),pp.1—77。

[2] 参见Everett C. Hughes, Men and Their Work (New York: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1958),pp.56—57,102—115,157—168;Oswald Hall,“The Stages of the Medical Career,”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LIII(March,1948),pp.243—253;以及Howard S. Becker and Anselm L. Strauss,“Careers,Personality,and Adult Socializatio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LXII(November,1956),pp.253—263。

[3] Mary R. Hass,“Interlingual Word Taboos,”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53(July—September,1951),pp.338—344.

[4] Robert K. Merton,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 (New York:The Free Press of Glencoe,1957),pp.131—194.

[5] 一篇文章中,我着重讨论了“承诺”这一概念,见:“Notes on the Concept of Commitment,”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LXVI(July 1960),pp.32—40。同时参见:Erving Goffman, Encounters Two Studies in the sociology of Interaction (Indianapolis:The Bobbs-Merrill Co.,Inc.,1961),pp.88—110;Gregory P. Stone,“Clothing and Social Relations:A Study of Appearance in the Context of Community Life”(unpublished Ph.D. dissertation,Department of Sociology,University of Chicago,1959)。

[6] Gresham M. Sykesand David Matza,“Techniques of Neutralization:A Theory of Delinquency,”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22(December 1957),pp.667—669.

[7] Guido D'Agostino, Olives on the Apple Tree (New York:Doubleday,Doran,1940). 十分感谢休斯(Everett C. Hughes)向我推荐了这本小说。

[8] Everett C. Hughes,“Dilemmas and Contradictions of Statu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L(March 1945),pp.353—359.

[9] Ibid .

[10] 参见Marsh Ray,“The Cycle of Abstinence and Relapse Among Heroin Addicts,” Social Problems ,9(Fall 1961),pp.132—140。

[11] 参见美国律师协会与美国医学会关于麻醉品的联合委员会的中期及最终报告: Drug Addiction Crime or Disease ?(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61)。

[12] Albert J. Reiss,Jr.,“The Social Integration of Queers and Peers,” Social Problems ,9(Fall 1961),pp.102—120.

[13] Marsh Ray,“The Cycle of Abstinence and Relapse Among Heroin Addicts,” Social Problems ,9(Fall 1961),pp.132—140.

[14] One The Mattachine Review 是我所见过的此类杂志。 rerOBLpLEqy0QmNMsmf15eeYNpYHswSp00JCcQsjsM7GabYGAGGHYCh2Wb+t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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