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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研究方法

本书的研究内容基于笔者在2015年秋季至2019年冬季于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地区收集整理的访谈资料以及人类学调研。我需简要概述这项研究的设计思路和波士顿法院系统的相关背景。有意者可在本书的附录中查询有关研究网站、采访调研、法庭旁听和数据分析的更多内容。由于本人是一名没有犯罪记录的中产阶级黑人,因此笔者反思了自己的社会地位对这项研究可能带来的影响,一并收入附录。笔者的身份以及前言中目睹表兄受审的经历,不仅推动了这项研究,而且可能影响了我与被告人和律师之间的互动。除此之外,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有着自身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笔者与研究对象的短暂接触也会对他们产生影响。

为了研究律师和被告人之间的关系,笔者采访并观察了波士顿地区的被告人和司法官员。采访被告人时,笔者一般会选在咖啡馆、街角和餐厅,这些地方能让他们放松自然地分享自己的法庭经历。笔者采访司法官员时一般会选择在法院走廊、办公室或者警车里。这项研究中的63位被告人是笔者有意筛选的,他们属于不同的种族和阶级 ,且在波士顿或剑桥 至少亲身经历过一次刑事诉讼。 这些被告人涉嫌的罪名以毒品犯罪或涉酒犯罪为主 ,很多人曾在其他城市甚至州外有过犯罪前科。 几乎所有被告人、律师、法官和其他官员的姓名都是化名,只有极少数情况下才会应采访对象的要求使用其真名。

波士顿和剑桥地区一共有11所法院,其中9所是市级地区法院(包括8所波士顿市政法院),这些地区法院管辖可能被判处两年六个月以下监禁刑的轻罪案件和低级重罪案件;另外2所法院是县级高等法院,主要管辖可能被判处更长监禁刑的严重犯罪案件。笔者调研了以上所有法院,不过大部分时间都花在波士顿的三个地区法院及萨福克县的高等法院。

从2015年秋季到2017年夏季,笔者在这些法院度过了100多个小时,也对被告人进行了数十次深入访谈。2018年秋季,笔者作为一名无薪实习生在一个公设辩护律师办公室实习了一个月。在这一个月中,笔者每周花30个小时近距离观察三位公设辩护人的日常工作,他们分别是赛琳娜律师(拉丁裔女性)、西比尔律师(黑人女性)和汤姆律师(白人男性)。笔者在这一个月里也访谈了几名被告人。

波士顿法院之间的一些差异可能会影响被告人的判决结果,虽然这些差异与律师和被告人之间关系的基本特征无关。其中一项差异是起诉率,所谓起诉率是针对与犯罪有关的指控和事实所判处的一般刑罚而言的。比如,在波士顿地区的大多数法院,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初犯通常会被判处附条件缓刑, 即如果被告人成功渡过了缓刑期,就会获得无罪判决。虽然许多醉驾案件的初犯常被处以缓刑,但其附带着典型的缓刑条件,比如参加戒毒课程、支付诉讼费、尿检等,这些条件因法院和法官而异。 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政策对起诉率有着重要的决定作用。萨福克县地区检察官有权在波士顿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而米德尔塞克斯县地区检察官有权在剑桥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每个检察官办公室及其直属检察官或助理检察官会在保释和辩诉交易期间与辩护律师谈判。 正如许多学者所说,这些谈判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被告人的最终判决。笔者在本书中描述了律师与被告人关系对检察官和律师谈判的影响。

波士顿地区为研究律师和被告人关系中的不平等现象提供了有价值的分析场景。波士顿地区在种族和社会经济方面具有多元化和不平等的特征,在刑事程序中更是如此,从逮捕、起诉、判刑到监禁,少数族裔都遭到了超过必要限度的对待。 波士顿地区的非裔和西班牙裔居民在地区法院和高级法院中的涉案人数比例远远超出了他们所占的城市总人口比例。 这些不平等源于波士顿及其刑事司法机构肮脏的种族主义历史。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波士顿警察局就和全国各地警方一样在以黑人为主的社区开展“破窗治安”活动,其做法包括对触犯轻罪的人、在公众场合喝酒或游荡的人施以逮捕以及对可能发生严重犯罪的社区和个人进行监视。 这些做法使罗克斯伯里、多尔切斯特和马塔潘这类工人阶层的贫困社区居民更有可能被警察拦截搜查,前文中的德鲁就是其中一例。近期研究发现,这些警察的拦截行为属于种族主义的非法行径。 马萨诸塞州黑人和白人在犯罪(以被逮捕为参照)后被判处监禁的比例也存在差异,刑事审判程序中的种族歧视是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

波士顿的司法现状值得深入研究,因为尽管这里存在不平等,但其司法系统可以说是全美较为宽松的地区之一。在大规模犯罪化的时代,马萨诸塞州的整体监禁率相比其他州而言一直较低。此外,其他数据也表明,波士顿法院对被告人的惩罚力度也比其他地区要低。众所周知,政府为贫困阶层提供辩护的条件较为灵活,法院会以相对宽松的标准来衡量被告人是否有资格由法院指定免费的辩护律师 ,不仅如此,被告人聘请律师的权利早在警方讯问时就已经获得保障,即便是缓刑听证程序也同样适用,这在许多州是不存在的。负责为贫困阶层提供辩护的公设辩护人服务委员会财力充裕 ,该委员会负责培训律师和公设辩护人,使之成为全国最受尊敬的公设辩护人之一。读者应该明白,本书提供的案例是全美最理想的法院中出现的不平等现象。 因此,如果说波士顿法院在如此优越的环境下仍然会在实践中出现问题,那么美国其他地区的司法现状可能会更加糟糕。就目前的新闻报道看,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市和密苏里州弗格森地区等地的法院系统的状况较之波士顿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在律师负担相对较重、法院不鼓励被告人利用他们的业余法律知识维护权利的制度下,被告人抵制律师的情形可能会更加普遍,进而导致更糟糕的后果。 tuAqzS6hxB8tRpvk0/yFGN2+1yMDntVZN2lMEj0cD8lZurTscPtG6NnmYwS3Z5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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