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省教育会联合会,拟订学制草案,征求全国意见,以为将来修正实施之准备,立意甚好。壬子学制,经十年之试验,弱点发现甚多。近一二年来,思潮猛进,该学制几有不可终日之势。故此次所提草案,确要适应时势之需要而来的。我们对于这应时而兴的制度,究竟要存何态度?我以为建设教育,譬如造房屋;学制,譬如房屋之图案。想有适用的房屋,必先有适用的图样。这图样如何画得适用?我以为画这图的人,第一必须精于工程。第二假使所造的是图书馆,他必定要请教图书馆专家;科学馆,必定要请教科学专家;纱厂,必定要请教明白纱厂管理的人;舞台,必定要请教明白管理舞台的人。有这两种人参议,才能斟酌损益,画出最适用之图样。制定学制,也可以应用这理。不过学制包括的范围更广,所应询问的方面更多了。此次全国省教育会联合会,征集各省教育界的意见,就是为了要顾到各方面的情形。所以我觉得凡对于学制有疑问有反对有主张的,都应提出充分讨论研究实验,使将来修正之后,各方面之教育,都有充分发展之机会。换句话说,虚心讨论研究实验,以构成面面顾到之学制,是我们对于学制草案应有之第一个态度。
建筑最忌抄袭:拿别人的图案来造房屋,断难满意。或与经费不符;或与风景不合;或竟不适用;以后虽悔,损失必多。我国兴学以来,最初仿效泰西,继而学日本,民国四年取法德国,近年特生美国热,都非健全的趋向。学来学去,总是三不像。这次学制草案,颇有独到之处。但是不适国情之抄袭,是否完全没有,要请大家注意。诸先进国办学久的,几百的;短的,亦数十年。他们的经验,可以给我们参考的,却是不少;而不能采取得益的,亦复很多。今当改革之时,我们对于国外学制的经验,应该明辨择善,决不可舍己从人,轻于吸收。这是我们对于研究新学制草案应有的第二个态度,为造新房绘图易,为改旧房绘图难。因为改旧房时,须利用旧房,以适合改造之需要。然旧房有可利用的,有断不可利用的。有将来要拆,而改造时不得不暂行存留的。这都是绘图的人应加考虑的事。我们的旧学制,多半应当改革,但因国中特别情形,或亦有宜斟酌保存之处。大凡改制之时,非旧制遭过分之厌恶,即新制得过分之欢迎。这两种趋势,都能使旧制中之优点,处于不利之地位。所以我们欢迎新学制出现的时候,也得回过头来看看掉了东西没有。这是我们对于新学制草案应有的第三个态度。
图案是重要的,但只是建筑房屋的初步。学制是重要的,亦只是建设教育的初步。徒有学制,不能使人乐学;也如徒有图案,不能使人安居。如何使纸面上的图案变成可以安居之房屋,与如何使纸面上之学制,变成更优良最有效率之教育,是一相仿的事业,不知要费几许金钱脑力时间去经营,才能成就我们所想成就的。我们切不可存学制一定即了事的观念。我们更要承认学制以后之事业问题是无穷的。无穷尽的事业,要我们继续不已的去办理他。无穷尽的问题,要我们继续不已的去解决他。所以学制虽是个重要问题,但只是前程万里的第一步。他原来是如此,就应如此看待他。这是我们对于新学制草案应有的第四个态度。
总之,当这学制将改未改之时,我们应当用科学的方法、态度,考虑社会个人之需要能力,和各种生活事业必不可少之基础准备,修正出一个适用的学制。至于外国的经验,如有适用的,采取他;如有不适用的,就回避他。本国以前的经验,如有适用的,就保存他;如不适用,就除掉他。去与取,只问适不适,不问新和旧。能如此,才能制成独创的学制——适合国情,适合个性,适合事业学问需求的学制。
1922年1月《新教育》第四卷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