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第 1 章的论述,我们了解到,在设计中形态是由“形”与“态”组成的。“形”是指由面或封闭线条形成的物体外部的轮廓和表面。轮廓是物体的外在特征,是一定条件下能被人视觉感受的“形状”。而“态”是指仪态、姿态,是物体内在呈现出的不同的精神特质,即“神态”。客观事物的外在形状与反映,是物质的,具有客观性;而内在精神是心理的、精神的、富有内涵的、动态的,具有主观性。因此,在产品设计中,要能兼顾“形”与“态”两个方面。“形”的设计主要涉及产品功能、结构方面的内容,在设计过程中较为严谨,带有理性的逻辑。而“态”则着重表现情感、文化等方面的内容,两者共同作用形成完善的产品形态设计。在产品设计过程中,表象的形主要依照形态的构成元素,按照一定的规律得以实现。如图 2-1 所示,形的视觉构成元素包括点、线、面、体,它们是有形的视觉元素;同时,这些元素通过人的知觉反应,形成无形的心理元素。视觉元素和心理元素一起组成了设计形态。因此,我们应该知道,形态审美是动态的视觉经验,包含“形式”和“精神”两个方面,其中形式是精神本质表现。在平时的设计实践中,应当致力于运用基本的视觉元素“点、线、面、体”来反映设计目标主体的“形”,使形态具有主观动态的形态审美,让设计目标人群对产品形态产生情感共鸣。
图 2-1 “形”与“态”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