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我国自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 1.18 万个,对维护我国生物多样性与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自然保护地类型与数量迅速增加的背后也潜藏着问题: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角度出发,我国的自然保护地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个突出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即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从宏观上体现为自然保护地保护与原住居民权益保障及自然保护地社区发展之间的矛盾。一方面,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仅依靠政府的财政资金供给与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人员管理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吸纳自然保护地社区与原住居民的力量作为重要补充,但长久以来我国的绝大多数自然保护地社区与原住居民并未因其自发的保护行为而受益,相反却面临着发展受限、权益被侵害等现实困境。另一方面,自然保护地社区与原住居民的发展以自然保护地为基础,通过对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的利用维持其基本生存与经济发展需要,但从实践来看,自然保护地社区与原住居民对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简单粗暴的利用方式对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从微观上则体现为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不明确、管理体制混乱、内部关系矛盾与原住居民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协调好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社区与原住居民之间因保护与发展而产生的矛盾是关键,对自然保护地社区协调发展模式进行探讨,对于实现自然保护地有效保护、原住居民权益保障与自然保护地社区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