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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壤污染概述

农业关系到人类的生存,而土地资源更是因为稀缺及其基础功能的重要,历来被视为社会最基本的财富及源泉,对于农业国家尤其如此。但工业化彻底改变了传统农耕文明的发展样态,工业文明的另一刃——工业污染无情地吞噬着农业用地,不仅大量侵占,使其沙化、硬化、盐渍化,更把无尽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残留土壤之中,造成土壤污染。

一、土壤污染的含义

根据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解释,“土壤”是指包含有机矿物质、水汽及生物有机物质组成的地表之能够种植植物、具有农业利用价值的疏松土层。一般地,只要有污染物通过任何方式进入了土壤或对土壤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则被认为发生了“土壤污染”。但土壤本身与大气、水一样,因自身的功能可以分解、氧化、吸纳一定的污染物,消除一定范围和程度的不利影响,只有超过土壤自净能力的污染物对其生态环境的破坏才是真正的土壤污染。它是指外来的物质介质或行为作用于土壤,超过土壤生态自净转化能力,从而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其原有的结构并对其功能造成损害,给人们通过土壤享受健康资源带来了风险。本书所指土壤污染,仅限于因人的活动而对土壤生态功能造成的损害和危害,排除自然因素的自发变化(因人的活动导致自然条件变化如气候变暖等影响土壤环境的除外)使土壤含有有害物质而不符合人体正常需求的不利影响。这种不利影响一般通过农产品以及直接危及人体健康表现出来。农业用地是农产品生产的“第一车间”,土壤环境是植物生长的基础,虽然植物的吸附与积累作用可以降解土壤中一定量的污染物质,但这种吸收只是将污染物转移到植物体内部,一部分污染物将被吸收或转移至作物果实的食用部分,影响农产品质量。 劣质的、受污染的农粮产品可以通过食物加工链进入人体,进而危害人体健康。

从实际功能上对土壤进行分类,可划分为农业用地土壤和城市工业用地土壤。在英国的土地污染立法中,对受污染土地的定义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1)物质的介入对土壤生态产生了损害;(2)这些物质对土地的功能有着潜在的不利风险;(3)这种损害和风险将危及人体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1990 年英国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这一概念,将土壤污染的危害确定为土壤功能的破坏、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以及社会财产的损失。

我国环境科学学者将土壤污染定义为:当非土壤正常含量的物质进入土壤,超过其降解消化能力,抑制了土壤微生物的分解、降解作用,改变了土壤原有的组织、结构和功能,使土壤质量降低或有恶化趋势,通过“土壤—农作物、水体、大气—人体(生物)”的流动吸收,从而已经或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现象。也就是说,因人为活动或因人的活动引起的自然运动使得土壤中含有超过正常降解量的过多的有害物质,造成土壤生态环境改变、组织功能破坏的土地恶化及可能的现象。我们可以将土壤环境质量恶化并产生危害的土壤称为重度污染土壤;而土壤环境质量潜在恶化但尚未引起危害的土壤称为轻/中度污染土壤。

土壤污染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对人体具有危害性。土壤污染具有间接致害的特性,有害物质通过“土壤—农作物—人体”以及“土壤—水体—人体”这两个环节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工业企业排出的“三废”往往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镉、锌、铅、铜等)污染周围的土壤,人们通过食物摄取了这些有毒物质,身体健康遭受损害。在工业区、矿山附近的土壤中,一些致癌物质含量比较高,加上长期以来人们滥用剧毒农药,土壤受各种农药的污染也较为严重,这对人体健康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土壤被含病原体的粪便、垃圾和污水污染后,可传播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等传染病,同时受污染的土壤也是蛔虫病、鞭虫病及钩虫病等蠕虫病的主要传播源。

第二,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这不同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污染物排放到清洁的水中,立刻就会造成水质污染;排出的有害气体、粉尘扩散到大气中,人眼就能够看见大气污染。也就是说,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基本上是同样的媒质扩散造成的同质同态污染,但土壤污染并非因受污染土壤的排放或流动造成,其发生是由于污水排放、有害气体随雨倾下、废弃物丢弃等造成的,这是土壤污染的第二个特征。

第三,土壤污染具有蓄集性。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时,污染物质与水、大气混合后一般会扩散开来。但是土壤污染不同,土壤位于土地表层,具有一定的吸附性和固定性,被污染后也很难扩散,地表的土壤虽能随水流慢性移动,但没有大气和水质的快速扩散性。地下水也会导致土壤污染,地下水脉流动时,污染物进入土壤,就易残留在被污染的地下一定的土壤区域中,长期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发育(见图 2-1)。农业用地土壤污染是蓄集污染的典型。

图 2-1 地下水污染概念图

第四,土壤污染具有深层渗透性。土壤表层之下含有相当的水分,由于地下水的流动性,表层土壤一旦被污染,土壤中的水质携带污染物质往土壤更深的方向浸透,又会成为新的污染源,尤其是在降雨、河水冲刷时,渗透更明显。从目前的污染事例来看,在污染深度分布上,污染通常会向 1~5m地表以下的更深范围渗透。

第五,土壤污染具有复杂性。其表现为具有累积性、积聚性、渐进性、污染形态不确定等复杂特点,且缺少自净功能。土壤污染有时源于单一物质,有时由多种物质造成,有时可能有多个污染源头,各种物质和污染源与土壤进行相互作用,本身的运行机理十分复杂,如果污染物质不能被彻底清除,则由其引起的水质污染或其他污染就可能长期反复发作。而且,对农业用地进行调查、检测、评估、风险防范、污染治理和后续利用等的措施也相当繁复,治理成本高昂,一时也难以奏效。没有被修复的土壤,其影响和危害可能长达几十年、上百年甚至上千年,且危害是多方面的。土壤中的毒害物质渗透到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只是一种形式,它也可能向地面迁移扩散,释放有毒气体污染植物,形成毒性扬尘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等。

综上,一般来说,土壤污染的特点有如下五个:(1)致害性。人体可因直接接触被污染的土壤而受害,也可因对污染土壤出产物的摄食或吸收而损害健康,又可通过地下水、空气等媒介而浸染致害。(2)非扩散性。污染土壤后的有害物质移动性、扩散性低,难以稀释或清除。 (3)持久性和蓄积性。“赤地千里,非一日之黄沙”,一个污染源头源源不断地向土壤排出污染物质,土壤的有害物质含量日积月累,渐渐损害着农业用地土壤,影响着农作物的生长,最终危害人体健康。(4)隐藏性。有毒有害物质藏在土壤中,污染不易被发现。(5)作用原理复杂。有害物质与土壤及农作物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土壤状况难以复原。

农业用地,即是为了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和农业文明所需的作物种植、林渔养殖、经济开垦等附着的正在使用和整治待用的土地,包括耕牧园林及为农业生产所需而利用的农村土地。农业用地的土壤环境,就是为农业所需的土地土壤本身的质量、资源含量、土地肥力潜能及土表、地下、周围水质状况和周遭可能影响土地的气候、空气环境状态,以及整个与农用土地状况相联系的全部生态环境状况。前已述及,本书所说的“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采取的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既着眼于人们的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土壤污染”,也包括人为活动影响下,气候、酸雨、灰霾、辐射带来的土壤环境生态失衡、农作物超标及引起食品安全危害等情况。

研究土壤污染防治的原因在于其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农业用地土壤环境状况直接影响“三农”事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农业环境与农业生态健康及人体健康是环境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们判断农业用地土壤环境状况,很大程度上以看其是否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为依据。提高土壤环境标准,有助于促进农业环境生态的改善和土壤环境法治的发展。

二、农业用地土壤污染源

土壤的污染源十分复杂,污染物的种类也极为繁多。固体废弃物、污水、污染气体、放射性污染等最终也会滞留于土壤这个载体。土壤污染物主要有物理污染物、化学污染物、生物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 一般从农业用地土壤污染来源看,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

第一,重金属污染。各类含有金属成分的物质以各种途径进入土壤,成为导致农业用地土壤污染最主要的致因物质。自然界有超过 50种比重大于 5.0 或密度大于 4.5g/cm3 的金属物质,它们在土壤+生物系统中各有所属的物质能量循环体系。人们通常所说的重金属主要有八种,如砷、镉等金属物质。这些重金属对人体影响较大,其中铬、砷、镉、汞、铅被称作“五毒”。 矿山作业、化工厂生产、建设施工带来的污染排放,铬屑、镉渣等固体废弃物堆掩沉积、粉末扬尘,未经妥善处理而随意丢弃的含有多种重金属的物件等,都会侵害土壤环境,腐蚀农作物,造成巨大危害。如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废弃物对土壤的危害极大,无论是裸露在大气中,还是埋在地下,其配置器件中所含的汞、铅、镉等金属物质都会随废液一起流出,造成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整体上看,我国受产业技术水平、政策法规发展状况等的限制,目前废旧电池回收方面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流通环节不畅,无法形成有效的资源闭环,通用化、智能化拆解技术有待突破等。尤其是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处理、梯次利用、规模化处置能力有待形成。 当前我国部分面积耕地中检出含有金属铬等物质,尚难以通过现有的技术能力进行根本性清除净化,若再无适当的法律措施加以规制,新旧污染物日积月累,可能导致该场地被污染土壤失去修复可能。对于重金属污染,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深认识:

(1)不同种类重金属对土壤、作物、人体的不良影响存在差异。从作物安全和人体健康的角度看,在非正常土壤中,难以迁移的重金属元素(如砷、汞、铅等)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土壤污染。土壤中重金属超标一般会带来土壤污染,而土壤中欠缺人体的必需元素(如钴、钼、硒等)的土壤“过度纯净”亦可以理解成另外一种形式的“土壤污染”,同样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在农业用地土壤标准制订完善过程中,应对不同的重金属有相异的检测认定规范。

(2)作为污染物的金属物质来源范围广,易被吸收,对人体危害尤重。如金属镉被称为土壤污染和食品安全的“头号魔鬼”。农作物中的镉可以被人体直接通过食用农作物产品而吸收,有害化学激素类物质的游离化学性质使得它具有高毒性和致癌性。20 世纪日本神通川流域的环境公害“痛痛病”,就是金属镉通过土地种植的作物而对人体产生健康损害的典型。根据铬的性质,受其污染的土壤需要经过近六十年才能够种庄稼,其进入人体以后要经过 10~30 年才能够排出,即是说这种重金属一旦进入人体或土壤里,想短时间内解决是十分困难的。农村畜禽养殖使用的饲料以及废弃物含有多种重金属元素,不当养殖及随意处置也可能导致土壤重金属污染。 不同点位的土壤环境对重金属的反应有一定差异。一般地,天气本身在年度上、季度上、大范围的气候变化上也可以带来土壤或农作物的污染。土壤污染的调查应从多个角度、全范围地考察其作用机理和致害可能。

(3)土壤中各种金属元素相互作用,可以加速土壤和作物的污染与致害性,也可以被用来降低对有害重金属的吸收而提高作物安全性。生物体和土壤环境的所有介质中,大都是多种重金属共存一体,这些重金属“明争暗斗”,相互作用。科学研究表明,土壤中砷的溶解性与土壤酸度密切相关,土壤pH值每降低一个单位,砷的活度系数就提高 1.2 倍,沉积在土壤表层的砷氧化物就会进一步溶解。镉与锌在玉米籽实和大豆籽实中分别表现为互相抑制吸收和协同促进吸收,根据类似的金属反应特性可以用来减少有害重金属吸收,提高农产品安全性。如湖南省施用石灰降镉,澳大利亚普遍使用锌镉的颉颃关系来“施锌控镉”,但不同条件下的效果并不稳定。我国应当考虑不同地区实际情况,以金属的这些相互作用原理来治理土壤环境。

(4)化肥和农药残留。为了在短时间内提高土地肥力,防治病虫害和草害,化肥和农药以及除草剂等一直在广大农耕地区广泛使用,其不能被分解的残留物侵入土壤之中,日积月累,影响了土壤生态,降低了土壤功能。化肥中的氮肥对动植物有刺激、腐蚀作用,农药含有有害物质,能直接对人体造成伤害。化肥、有机肥等农业提肥产品、农药农膜的过度使用大大降低了农作物的营养成分。人们经过对上述物质使用后的残留进行长期调查,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土壤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对当地居民的健康产生了影响。同时,现实的高强度耕作制度与带有致污副作用的产品“相配合”,更不能保证农作物的安全。将未经任何土壤危害实验和检测的剧毒农药、杀虫剂喷洒于农田果蔬,将带来巨大的健康风险。

第二,水质污染。根据生态环境部向媒体公布的 2022 年第四季度(10—12 月)和 1—12 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情况是,3641 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9.6%,劣Ⅴ类断面比例为 0.7%,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全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 87.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 0.7%。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 我们说的土壤污染,因污染物质直接排放、堆积到耕地上的情况并不是常见现象,更为普遍的是排出的废水、废渣、尾矿等毒害物质随水体的流动、雨灌浇淹、污水灌溉浸透到土壤中造成土壤生态劣质化。我国在 20 世纪 80 年代,90%以上的农业用地土壤污染是由水质的污染造成的,当前亦为 80%以上。2016 年 2 月 18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情况,结果显示:全国 295 座地级以上城市中,218 座城市共排查出黑臭水体 1861 个,其中南方地区逾 6 成,北京 61 个黑臭水体上榜;只有 77座城市没有发现黑臭水体。2011 年云南曲靖重金属污染农田事件,部分原因就是受污染的水体被土壤吸收而导致污染加重的结果。

第三,气体污染。大气污染不仅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被污染的空气更能够通过与土壤的表面接触反应、雨水中的大气沉降物对作物的侵蚀作用、畜牧养殖动物的生物吸收等给土地作物带来二次损害。比如,十多年前我国长期使用有铅汽油,汽车尾气中的铅、铜曾是大气和土壤铅污染最主要的来源之一。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土壤中的铅含量与距公路的远近呈明显的负相关关系。人为排放的氟气、二氧化碳等对大气质量有着直接的不良影响。设备落后的老旧垃圾焚烧厂会向大气释放出一系列混合存在的持久性有毒化学物质、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颗粒物以及氮硫酸性气体。目前,燃煤锅炉作业产生的污染排放也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此外,偶然发生的核泄漏、毒害气体化学品扩散、危险品爆炸等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可以说是毁灭性的,如 2011 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反应堆“泄漏事故”,不仅造成广泛区域内土壤质量的永久性破坏,甚至影响了其他相邻国家的邻近土壤和水质状况。因大气污染严重而导致的酸雨在食品安全中也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据统计,我国每年排放二氧化硫约 1200 万t,我国酸雨主要地区从 20 世纪 80 年代的西南地区逐渐转移到近年来的东部地区,酸雨将有害物质从土壤中溶出,激发其有效性,它对土壤污染和粮食重金属超标的“贡献”不可忽视。土壤酸化也是导致农作物重金属超标的主要因素之一。如近些年华北地区的持续雾霾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环境造成了突出的不良影响。

第四,其他多种污染。散落在农田周边的小工厂、屠宰场的污染物,农村生活排污,村区医院诊所排出的废物、含细菌物质,对农地的污染与破坏已经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大量废旧轮胎、一次性废旧塑料袋等有机化学品污染物质流入农村,因为这些可以炼油,一些农民在田间地头开设个人作坊式小工厂,大肆炼油,产生的恶臭及粉尘严重影响周围农田的产量,特别是在小麦和玉米开花授粉期,燃烧产生的这种灰尘降落在花上,导致粮食产量锐减,而剩下的炭黑及废渣则逐渐向农田扩散,污染田地。 中原地带和北方地区烧秸秆也是促使农业用地土壤污染和地力退化的原因之一。IT行业的FDI引致效应、石化化工溢流、持续性有机物、工业垃圾废料燃烧沉降物、放射性物质(如钚、铀),以及大气、水体、土壤中等混合掺杂的有害排放物结合后的化学或物理反应也会生成各种不同种类的有害污染物。在污染物暴露区,本地食品消费会增加风险。可以说,任何环境要素的污染,都能够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土壤的污染问题。

三、土壤污染致害的典型案例

在关乎农业的发展过程中,人类对大自然的每一次“夺取”,自然都会以其最无情的方式给人类以报复。这种报复的结果也许要等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以后才会表现出来,让“夺取”者的后代去承受苦果,土壤污染尤其如此。40 多年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土壤污染问题在近些年开始凸显,导致农业用地污染事件频发。据统计,我国全国范围内被污染的农业用地土壤地块达到上亿亩,其中大部分集中于华东沿海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包括工业生产集中地、集约化程度较低的农村区域、矿山地区周边农村作物种植区和城市周边蔬菜生产种植基地等。云南铬渣污染事件,湖南镉污染导致的“癌症村”,河南重金属镉污染,天津铬渣堆放污染以及危险化学品爆炸前后对农业用地的系列破坏,河北大面积的水质污染导致的农田作物损坏,湖北土肥养殖重大污染等事件层出不穷,在全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当前,潜伏几十年的土壤问题开始凸显,给受污染地区的居民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有些还带来了严重的区域性社会问题。以下为近些年有关机关部门查处的涉土壤环境违法的典型案例,可以反映出农业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四川遂宁一公司倾倒污泥致耕地破坏事件

2022 年 6 月 5 日,四川省公安厅公布的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显示,遂宁一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 22.6 万t污泥倾倒、填埋于耕地中,造成 194 亩耕地遭到破坏。据悉,2021 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 6000 余件,其中省厅挂牌督办案件 118起,公安部督办案件 27 件。成都、德阳、宜宾、绵阳、泸州、眉山、巴中、遂宁、攀枝花相继侦破一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和制售伪劣液化石油气系列案,查封危险废物废机油 51.84t、危险废物 300t、处置废机油的白土渣 2.88t、工业危险废物铝灰 17.155t、柴油废渣 1.4t,查扣伪劣液化石油气 1500t以上,涉案价值 3 亿余元。

(二)内蒙古阿荣旗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2018 年春天,被告人李某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驾驶自家农用四轮拖拉机带自动犁,在阿荣旗得力其尔林场一号店施业区 98林班 7 小班,将国有宜林地非法开垦 34.857 亩,并种植农作物。经鉴定,被开垦林地的地貌已经完全改变,原有植被严重破坏。

(三)黑龙江非法采挖泥炭土毁坏农田种植条件事件

2022 年 5 月 24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为主题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其中,在王某等人非法采矿,李某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2019 年 3 月,王某得知尚志市老街基乡青川村有泥炭土资源后,从当地村民手中租用农用地采挖泥炭土,通过李某为其晾晒后出售,供买家用于制作有机肥原料。2021 年 1 月,王某又伙同马某、许某、李某等人在五常市沙河子镇福太村等地租用农用地,采挖泥炭土出售牟利。王某等人非法采挖 34464m3 泥炭土,经勘察、测量,王某等人在五常市非法采挖泥炭土致使 90 余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

(四)广东倾倒渣土致 70 亩农用地被毁案件

一块依法发包的国有农业用地被多次违规转包后,竟成为工地渣土倾倒场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ALH04-15 号地块,共有面积 70.02 亩,为国有农业用地。2016 年 12 月底,大浪街道将该地块依法发包用于花卉苗圃经营后,经过多次违规转包,庄某受让了该块土地。2018 年 7 月 3 日,庄某与何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庄某提供地块,何某支付 350 万元,可倾倒工地渣土 2 万车,超出部分则以每车200 元计。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按每车 15m3 计算,至少可以向该地块倾倒渣土 30 万m 3 。何某根据可倾倒渣土的总量制作“倒土票”3000张,卖给做土石方工程的陈某。而陈某则在未对土壤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将倒土票卖给多位周边工地的土方项目经理。就这样,“倒土票”如同接力棒,一棒传着一棒;倾倒渣土的泥头车也一辆接着一辆。经测量,涉案地块总共被倾倒渣土覆土面积 26353.63m 2 ,覆盖土石方量26933.93m 3 。而在这些倾倒的渣土中,干物质百分比、铜、铬、镍、锌等重金属含量均大于原土壤含量,极易造成土地重金属污染。根据相关机构对涉案土地的涵养水源损失、保育土壤损失、固碳释氧损失、积累营养物质损失、净化大气环境损失、森林防护损失、生物多样性保护损失、森林游憩损失进行损害分析后认为,涉案地块生态服务功能已基本丧失。庄某、何某和陈某三人的行为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破坏了林木资源和生态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北京向农用地倾倒污泥污染土壤事件

通州区永乐店镇胡村口路口农业大棚内发现一例违法倾倒清淤底泥的现象,经检测清淤底泥中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汞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规定的农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及农用地土壤管制值,确属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含量超标清淤底泥行为,下一步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及土壤整治工作。

自 2013 年起的数年间,环保组织赴河南、安徽、江西、天津、河北等多个省市进行了调研,一些农村地区的土壤污染状况令人震惊。“寂静的农村”呼唤生机的焕发。 上述案例所反映的事件,全部可以从法律的层面加以认知,并可以从制度方面加以解决。此外如河南南阳某村环境污染事件、连云港“毒水”事件,村民在采取必要的自救自助行为之后,如果就此依法提起土壤环境诉讼,笔者相信是能够更加有序有力地解决农田和饮水被污染的问题。而正是因为法治发展的低端浅层状态凸显的制度缺失、责任缺乏、法律素养和能力不足、执法司法偏颇与摇摆使得农业用地土壤污染不能走上法治轨道,责任追究也多是社会“丛林力量”博弈的结果。大量的农业用地土壤污染事件反映出,由于法律的缺失导致了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相关责任的缺失,成为农民环境权利贫困的制度根源。

四、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与危害后果

土壤污染是“看不见的污染”,几乎所有污染类型(如大气污染、水质污染)最终都将归于或导致土壤污染。我国农业用地的土壤污染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重金属污染、化学品制剂污染和生活污染三类。 工业工厂排出的“三废”向农业用地直接倾倒,含重金属物质的长期堆积,多年来使用的农药、化肥、虫草剂过量投入及大量残留,农民生活中使用的难以降解分解处理的塑料、薄膜、放射物品随地丢弃,造成了农田农地质量的普遍性降低。每年使用的农药少部分作用于各类病虫,而更多的农药经由生态系统、通过农产品食物进入了人的身体。此外,城市处理用水、工业污水、建设用废水等直接用于农田的浇灌,也导致农业用地土壤重金属含量过高。 通过皮肤接触、呼吸(污染散发的恶性气体)、饮食(重金属超标及作物污染),不同的污染物及污染源对人体有相异的不良影响和损害。总体来说,土壤污染,尤其是农业农地的土壤异化,可以直接或间接导致肝脏、肾脏、皮肤、消化系统、生殖系统、免疫系统的疾病,有些具有较强的致癌性,如二噁英类物质导致的污染损害。这些不良影响和危害,造成人的死亡、伤害、基因异变、遗传性疾病及财产损失。

自 1995 年以来,我国农业用地遭受着不同程度的破坏和侵蚀,当前约有五分之一的农业用地因遭受污染难以得到净化、修复和治理,经济损失非常严重,并构成对土壤土地质量、农产品及人体生命健康安全的广泛威胁。据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 2023 年 1 月发布的《国家土地地球化学质量报告 2022》,我国土地地球化学综合质量总体在中等等级以下的土地总占比约 10%,土地养分状况在中等等级以下的土地占比约 30%;相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国仍有约 20%的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根据生态环境部 2020 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仍有 10%不能达标,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 4.76 等。根据 2021 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关于土壤环境质量显示,影响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属,其中镉为首要污染物。工矿废弃地污染突出,我国农业用地土壤全国呈“立体型”面源污染态势。调查显示,我国南方地区土壤污染重于北方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 4 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从西北到东南污染情况交叉趋重。中南地区耕地重金属污染情况堪忧,其中湖南省是我国土壤污染受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湘江、沅水、资水、澧水、洞庭湖流域都有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状况,因水质流域污染容易造成大面积的耕地土壤污染,“鱼米之乡”巨大数量的粮食遭到各类重金属污染的困扰。

当前,污染正在加快向农村地区蔓延。小造纸厂、化工厂、冶炼厂、酿造厂等污染企业在农村地区星罗棋布。一个化肥厂毁了一条河、一套小土胶坏了一个乡的现象屡见不鲜。工业“三废”的排放是导致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水质状况对农业用地土壤的影响显著。当前水体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长江、黄河、淮河、珠江流域全域都存在不同程度、多种分布的污染源。全国的淡水湖泊呈现富营养化趋势,农业污水灌溉导致大面积粮食歉收甚至绝收,引发不少恶性事件,相关纠纷屡见报端。

近 30 年来,我国出现大范围酸雨,中国酸雨区已成为继北美、欧洲之后世界上最大的酸雨区之一——东亚酸雨区的一部分。每年因排放二氧化硫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数十亿元。酸雨危害地表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加速材料腐蚀等,对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造成广泛、持续的不利影响。

总体上,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呈现如下特征:(1)污染范围广,复合型高风险污染区不断扩展;(2)污染种类多,重金属超标与无机物污染叠加重合;(3)污染途径多,乡镇工业、农村种养与生活排废“多渠道”流向生产土地,并出现“立体污染”态势。 土壤环境问题集中爆发,防控难度大,治理修复任务繁重。 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各种类和地区中,迫切需要以法治加以管制解决的有三种:(1)有明显的黑水存积或流淌,有垃圾堆放的村庄、平原地带,大中城市郊区村庄;(2)工业扩张迅猛的地区和规模化养殖较为发达的地区;(3)有矿产资源开发的村庄。农业用地土壤污染损害人体健康,造成各种顽疾,使人民的生命健康面临巨大的风险,危及国家经济社会的正常健康发展。同时,部分城市地区土壤污染导致地下水源受到的严重污染又影响了周围农村土地土壤的质量,造成了连锁污染,并影响居民、村民安全饮水和正常农业生产。不同于其他形式,土壤污染导致农业土地承包的正常流转开始受困,给土地流转当事人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也是必须正视的问题。归纳起来,目前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

第一,降低土壤肥力,导致作物污染。我国每年有 1200 万t粮食受土壤重金属污染,造成损失每年可达 200 亿元人民币。农作物生长受到较大影响,近 20 年我国重金属污染农田增加了 14.6%,占总耕地面积的六分之一。严重污染区域的稻谷、麦薯不能食用。常年施用的化肥、农药残留以及污水灌溉改变了土壤的生态结构,大大降低了土壤的地力肥力,使得作为主要农业用地的耕地质量快速下降。

第二,造成食品风险,危害人体健康。作物吸收和富集污染物,导致农作物产量降低和农产品品质恶化,不断冲抵农业生产收益,降低其价值期待。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是农业用地土壤污染导致的最为直接、影响最大的问题。残留污染物除了造成土壤功能降低,还严重破坏其固有的生态环境,造成土壤结构异变,种植产出作物口味下降,不易保存,致使农业初级产品的储藏和加工工艺不能满足深度挖掘的需求。从被污染的土地中出产的作物直接或间接被加工成各类食品,进入寻常百姓家,对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第三,不利于农产品出口,降低其国际竞争力。近年来国外一些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的农产品在品质、安全、技术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涉农商品贸易壁垒越来越多。我国本身就一直面临着巨大的出口压力,农产品的“绿色限制”降低了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了农业出口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四,威胁生态环境总体安全。被污染的土壤将给土地植物、小型动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等的生长环境造成致命影响,异化了其与土壤的环境互动,弱化了土壤本身的生态服务功能,降低了土壤的肥质。而且,受污染的土壤也会经冲刷,与空气的物化反应形成新的污染源,从而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风险,增加温室气体排放,给其他环境要素造成连锁不利反应。

同时,土壤污染造成生态组织构成异化,一定程度上影响水体、大气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给整个国家的生态安全带来巨大压力。导致土地正常流转受困,给土地流转当事人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这一问题在承认土地私有的国家已经十分突出,甚至成为日本等国土壤污染立法的直接原因。虽然我国农村土地规定为集体所有,但是通过承包、转包、集约合约经营等合法方式实现土地流转后,作为资产的土地受污染后价值下降,一些土地无法满足人民健康生活的基本要求,上述众多地区发生的土壤受污染严重危害村民、居民身体健康的案件,提醒我们必须对农业用地土壤状况给予足够的重视。2013—2016 年,笔者多有参与实地调研(见表 2-1)。部分调查点为小块农田或农家院区,有些调查点位当前已非农业用地,土壤修复情况有待进一步跟踪。“爱护环境,善待自然”的观念,作为一种现代公民意识,将被更多的国人所接受。没有亿万人民在土壤环境问题上的觉醒,就不会有中国土壤生态面貌甚至整个环境状态的真正改变。

表 2-1 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部分调查情况

续表

来源:根据笔者参与的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实地走访调查检测结果整理,部分农业用地污染情况参见王建平。土壤污染致灾性控制的逻辑理路[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126-139。本表不能反映当地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具体情况,仅作参考。总体上,结合学者研究结果显示:辽宁、河北、山西、陕西、河南、江苏、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重庆、四川和新疆 14 个省区市是我国耕地重金属污染的多发区域,辽宁和山西的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尤其严重。 v8Mw7AoOqf9r4zvE6ieCAtj435eIbgwiaYHHuHdAunrDqG9yCZ1Q4RUUDtT1Rz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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