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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环保监管与环保监管模式

一、环保监管模式的概念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是指运用各种有效管理手段,调控人类行为,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以维护区域正常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安全,实现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行为总体,简称环保监管。随着世界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环境状况的不断恶化,环保监管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环保监管模式 也成为媒体报道中出现的高频词汇。但是,新闻界经常使用的“环保监管模式”一词与学术语言有很大差距,而且往往分类混乱,甚至把环保监管模式等同于环保监管体制。而对环保监管模式,目前学术界尚没有标准统一的概念。

王明远、马骧聪认为,从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来看,环境管理模式主要有直接控制、间接调控和自我调控三种类型 。崔金星、余红成指出要结合环境保护实践,构建我国政府主导型的环境管理模式,并借鉴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成熟环境管理经验,加强国际交流和沟通,制定我国环境管理国际化战略 。赵勤认为,世界各国在政策、制度、措施的选择、设计过程中,明显受到当时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道德水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就我国而言,经历了从以行政管理为主到多种管理方式综合运用的变迁过程,尤其在市场经济确立以后,在环境管理方式中越来越多地引入或准备引入基于刺激为目的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进而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命令机制与经济激励机制协调发展的环境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但是,以上研究均没有给出环保监管模式的具体定义。

李长安、陈梅兰认为,如果在一种环境管理模式下,无论是宏观政策制定还是微观环境监督,各种具体政策措施,特别是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大部分是由政府部门直接操作,并作为一种行政行为通过政府体制进行实施,这种模式就是直管型环境管理模式 。徐宗玲认为,合作式环境管理模式是为保护环境,防止公害发生,政府与企业基于双方合作,通过制定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政策,促使企业基于其自身的自主性而主动采取措施保护环境、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管理模式 。他们虽然对环保监管模式的某种具体类型做出了定义,但是这种定义还远不够抽象和全面。

从词源考察上看,“监管”源自英文“regulation”,是指某主体为使某事物正常运转,基于规则,对其进行的控制或调节。长期以来,汉语中的“监管”乃行政监管之意,强调政府及其部门运用法律的、制度的、政策的手段,自上而下地单向性运用权力,并且主要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整治活动中。英国学者劳拉·麦格雷戈、托尼·普罗塞和夏洛特·维利尔斯认为,以往对监管的理解过于狭窄,“监管不限于‘命令—控制’,也不反对市场,但是为形成和维护市场监管经常是必要的;监管不一定由政府当局进行:可以采取私人秩序的形式,公共监管和自我监管之间没有明显区别”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领域的变革也证明了这一点,人们从公共参与等工具性的层面和政治文明的价值层面透视行政变革的影响,从社会治理结构变革的角度探讨社会自治的兴起。与之对应的,环境法制建设也由环境统治向环境治理转变,环境保护的公共职能由政府向社会转移,环境管理公共权力主体由一元转变为多元,体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力量的消长与回应。“模式”即pattern或mode,《现代汉语大词典》解释为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从本质上讲就是解决某一类问题的方法、工具或手段,把解决某类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高度,就是模式。因此,监管模式就是主体为使某事物正常运转,对其进行的控制或调节的标准形式。而所谓的环保监管模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一切监督管理环境行为的标准形式,应包括环保监管体制模式和环保监管手段模式。环保监管体制模式和环保监管手段模式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环保监管体制模式是指环境管理系统的组织机构模式,而环保监管手段模式是指环境管理系统的运行模式。环保监管手段模式受环保监管体制模式的影响和制约,是特定的环境管理组织模式的反映。只有明晰了这一关系,才不会简单地将环保监管体制与环保监管模式相等同。狭义的环保监管模式仅指环保监管手段模式,即为实现环境管理目标,环境管理主体针对客体所采取的必需的、行之有效的控制或调节方式,是环保监管手段的固定化、系统化、制度化。本书研究的即是狭义的环保监管模式。

二、环保监管理念嬗变与环保监管模式的演进

(一)“环保靠政府”与强制型环保监管模式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是在人们为环境问题付出了惨痛代价的背景下才得到重视的。20世纪后半期,抗议环境破坏、要求政府采取行动的群众运动声势浩大,各国纷纷设立专职机构、制定环境标准、设立禁止性规范以调整大量出现的环境冲突。密执安大学的萨克斯教授提出的“环境公共财产权论”和“环境公共委托论”成为国家环境管理职能兴起的理论基础,解决了国家承担环境保护义务的权力来源问题。也有学者从市场机制缺陷的角度分析了国家环境管理权的产生。马歇尔和庇古的外部性理论认为,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本身不能克服外部性带来的低效率,必须由政府进行适当干预。约翰·伊特韦尔等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指出,庇古运用经济学原理来捍卫以下习惯法原则:造成某种损害的一方应受指责,或被要求赔偿损失。习惯法的这种规则通过社会成本内在化来促进经济效益。在有些情况下习惯法中存在着种种缺口,这就需要补充立法,诸如对污染者征收与污染的社会成本相等的税款。更有激进主义者如海尔布罗什认为,铁的政府,甚至是军事集团,对实现生态控制是绝对必要的。因而在环境政策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最早的指导思想是“环保靠政府”。各种具体政策措施,特别是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大多由政府部门直接操作,并作为一种行政行为通过政府体制进行实施,因此称为强制型环保监管模式,体现了环境危机初现时政府主导性的回应。

在强制型环保监管模式下,法律直接规定活动者产生外部不经济的允许数量及方式,如规定某种类型的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又如禁止对环境或资源造成不可逆影响的开发行为。环境保护相关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对活动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甚至刑事处罚。强制型环保监管模式在各国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即使是成功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进行污染防治时,选择的也是传统的强制型环保监管模式,以“命令加控制”的污染防治政策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其主要标志就是1970年通过的《清洁空气法案》(CAA)。目前,我国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强制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治理制度、严重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企业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强制型环保监管模式强调政府行为,在环境标准制定、环境质量监测等宏观环境管理方面有其独特优势,在环境治理的最终效果上,具有很强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但是,在强制型环保监管模式下,政府承担了环境保护事业过多的压力,企业、公众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随着环境问题的进一步突出和政府功能定位的改变,强制型环保监管模式在解决复杂的现代环境问题方面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局限性,如管理成本过高、易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权利滥用滋生腐败、难以得到真正的执行等。

(二)“看不见的手”与经济型环保监管模式

学者劳拉·麦格雷戈、托尼·普罗塞和夏洛特·维利尔斯认为,以往对监管的理解过于狭窄,“监管不限于‘命令—控制’,也不反对市场;监管不一定由政府当局进行:可以采取私人秩序的形式,公共监管和自我监管之间没有明显区别”。这一观念得到了国外学者的广泛认可。所以,国外对于环保监管模式的研究,从一开始就没有受到“环保靠政府”的指导思想的束缚,从理论到实践成果都颇为丰富。萨克斯认为,环境质量之所以经常受到威胁,是由于我们没有像对待私有财产一样赋予其价格,并将其放入市场之中。1960年罗纳德·科斯发表《社会成本问题》,在对非市场关系的“庇古税”质疑的同时,提出通过产权界定、市场交易来纠正环境资源市场价格与相对价格的偏差。通过市场的办法来解决环境问题成为主流观点。排污权交易、财政补贴等制度成为新的环境治理工具,并被用来处理诸多环境问题,例如濒危物种的保护,区域性烟尘问题,以及最大的环境问题——温室效应和全球气候变化等。 美国未来资源研究所的一份报告指出,鼓励性的方法将代替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在环境保护中越来越占主导地位,得到许多国家的响应。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在环境管理中引入了环境激励政策,最典型的经济手段就是排污权交易制度,即在一定的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排污权交易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推广,目前已成为各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80年代末,推行经济刺激手段已经成为美国政府环境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践证明,经济型环保监管模式通过鼓励性或限制性措施,迫使生产者和消费者把它们产生的外部性影响纳入它们的经济决策之中,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与强制型环保监管模式相比,经济型环保监管模式能以更低的费用实现相同的环境目标。但是,经济型环保监管模式充分有效发挥的前提条件是把握和适应市场经济规律。以排污收费为例,1979—2003年,排污收费制度历经几次改革。过去近30年间,我国对污染企业征收的排污费累计接近1 480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返还到污染企业,作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治理污染的资金。排污费的“征收、返还”机制弥补了政府、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不足,对调动企业积极性、积累治理污染资金功不可没。但是这项制度仍然存在不能真实反映污染治理成本,不能有效补偿环境损害,不能充分调动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等问题。收取排污费再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也不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排污费的征收标准还远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对刺激污染治理、补偿环境损害作用有限。2003年国家对排污费实行环保部门不再直接从企业收取排污费、企业将排污费通过商业银行上交国库作为污染治理的专项资金等重大调整后,有关部门考虑到改革平稳过渡,实行了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目标值减半执行。因为排污费收费标准太低,客观上造成了许多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2016年,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由过去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改为现在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环保税确立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和高危多征、低危少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一方面,针对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税,排放越多,征税越多;另一方面,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现对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税。按照制度平移原则和因地制宜的要求,在具体税额的确定上,采取了“国家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调节机制。环保税法的最大意义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税务部门依据法律条款严格执法,多排放多缴税成为企业生产刚性的制约因素。

(三)“公众的力量”与参与型环保监管模式

环境问题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在于其利益冲突性,这就决定了各种利益的调和必须借用民主观念和公共参与环境行政过程来实现。 就社会公众的利益和需求而言,他们作为良好环境的享受者和环境公害的直接受害者,对环境状况最为敏感,有极大的参与环境保护的动力和热情。 对于环境管理来说,由于其浓重的政治性和社会性色彩,“不仅有依靠法律手段予以确保的一面,而且有通过舆论进行政治性监督、批评予以维持的一面”。 公众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中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对政府、企业的环境行为都有极为重要的影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态需求正成为其环境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加上其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必然要求政府对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并且通过宣传环保和组织环境保护活动,直接用自己的绿色消费行为影响企业决策,同时将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

从最初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理论的提出到大量的实证研究,参与式环境管理模式已被写入多国法律及国际宪章。在欧洲国家,环境管理一个主要的动力来源是民间团体和个体在维护生态环境与资源等权益方面给予政府、企业的压力。日本市民由于亲历过环境污染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更是成为日本三元(政府、企业、公众)环境管理结构中的一员,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和作用。 应当说,参与型环保监管模式是一种自下而上、行之有效的环保监管模式。公众作为环境保护最广泛、最有力的社会力量,不仅能够为环境管理者暴露出新的环境问题,弥补环境执法手段的不足,促进政府适应环境保护工作新的形势,而且有利于增强环境保护的民主性与科学性,能够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但是,参与型环保监管模式必须以信息的充分公开和公众强烈的环境自律和参与意识为基础。而在我国,现阶段公众仍缺乏充分的环境信息知情权和参与决策的有效途径,参与型环保监管模式目前仍显“动力不足”。在公众环境意识整体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参与型环保监管模式的作用发挥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响。

(四)“企业的责任”与协议型环保监管模式

如果说强制型环保监管模式强调政府的管制,经济型环保监管模式强调市场的激励,参与型环保监管模式强调公众的推动,协议型环保监管模式则是强调企业的参与。

“经济人”理论认为,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是理性的,总是要受利己动机的驱使,在经济决策过程中会采用各种原则趋利避害以及采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实现其目标的最大化和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环境问题在当时看来是可以通过财富的积累以及科技的进步来解决的。但是在现代社会,虽然企业排污或者开发建设行为本身可能是必要的经济活动或正常经济活动的副产品,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但是随着环境问题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企业已不能将自己置之度外。尤其是绿色浪潮的兴起,“经济人”所谓的利益最大化行为也只能在特定的制度环境约束下才能发挥效用。可持续发展要求企业不仅要充分考虑环境生态的价值,走技术进步、提高效益、节约资源的道路,还要求企业要公正地对待自然,限制企业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最大限度地保持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真正确立对全人类负责的企业精神,真正确立关心自然、爱护自然的责任感,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从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基础上考虑资源的有限性应当成为企业新一阶段的经营理念。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滥觞于20世纪初美国关于企业对其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的理念。此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问题的加剧,英国和日本先后提出了企业应当对其商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后果承担社会责任,从而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扩大。各国政府认识到包括工商各界在内的社会各相关方要对社会负起更大的责任,共同参与以对抗环境问题。现代企业在规模化和科技化进程中不断发展,在经济、科技、信息等方面具有特殊优势。企业的环境责任指企业更新经营理念,加强环境管理,改变经营模式,运用科学的方法合理利用资源,在促进自身经济利益提高的同时所承担的保护环境的义务。对于一些大企业而言,环境责任还包括企业对公众生态责任的正确引导作用,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对公众的影响力也在逐渐增强,它们的行为与运作方式成为公众效仿的对象和模板。承担环境责任有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带来潜在的商业价值和品牌收益。

1964年,日本的一家公司最早和当地政府达成了一项环境保护协议,承诺将保持低水平排放污染物。在欧洲、美国等发达国家,协议型环保监管模式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德国联邦政府代表与产业联盟代表为防止气候变化共同签署了环境协议,并设定2010年6种温室效应气体排放量较1999年削减35%,特别是CO 2 的排放量削减28%的目标。

进入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环境署在名为 Voluntary Industry Codes of Conduct for the Environment 的报告中认为:在改变原有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上,自愿环境管理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自愿环境管理即协议型环保监管模式(Vas),又称自愿协议型模式(VEAs)、伙伴模式(EP)。作为一种新型的环保监管模式,是指通过自愿协议的方式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旨在促进企业主动改进其环境管理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或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强调企业的自觉参与。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透过其总局和区域分局办事处,连同超过1万家工厂、企业、非营利机构与州和地方政府,努力于超过40个自愿污染预防计划和能源节约方面的工作。合作伙伴制定了自愿的污染管理目标,例如节水节能、减少温室气体、大幅度削减有毒物质的排放、固体废物再利用、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和控制农药风险。环保局利用奖励的方式来回报自愿合作伙伴,例如一些重要的公众表扬项目以及能够获取最新的资料等”。循环经济理论的提出进一步推动了协议型环保监管模式的发展。“循环经济”一词是物质闭环流动性经济、资源循环经济的简称,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它要求人类在社会经济中自觉遵守和应用生态规律,通过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实现污染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这一理念融合了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并将环境保护融入生产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各个层次中,将环境保护与经济运行模式统一加以考虑,大大提升了环保思想的深度和广度。

2003年由我国节能协会牵头,山东省环保局与济钢、莱钢签订了首个环境管理协议,目前协议已经完成,并收到了良好成效。 2007年3月,欧盟/中国城市环境管理自愿协议试点项目二期启动,协议规定在今后的三年内,来自南京、西安和克拉玛依三个试点城市共14家企业,将以每年3%~ 5%的速度自觉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把能源利用率提高3%~ 5%。2014年山东省临沂市82家重点企业通过当地主流媒体主动向社会做出环保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协议型环保监管模式虽然在我国起步的时间不长,但由于其建立在企业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对创造更为和谐的柔性化环境管理,提高环境质量和促进资源效率提升具有积极作用。首先,生态文明背景下的企业只有从产品设计到产品回收全方位地贯彻生态环保观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才能为社会所承认、法律所允许、市场所接受。企业发展理念融合生态文明、企业经营机制遵守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国家战略,这是生态文明建设赋予企业的神圣使命,它不仅是企业发展的战略选择,而且也是国家生态环境工程的战略性环节。其次,在协议型环保监管模式下,环境管理主体双方的关系有所改善。环境保护协议虽然可由政府主动提出,但政府并不是简单地发号施令,而是转向与企业协商。企业有利害判断和行为选择的余地,能够充分发挥从事环境保护的能动性。再次,协议型环保监管模式能够实现利益的双向满足。企业可以在一定空间内依照约定自主选择具体环境治理方式,可以从政府部门得到有价值的信息,获得政府提供的政策优惠,获得相关认证实现产品增值从而提升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而且这一模式灵活、简便、高效,加上企业的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也降低了政府环境管理成本。最后,协议型环保监管模式确定了双方承诺必须达到的环境目标,各种指标的量化使企业治理污染的目标更加具体、可行,也为政府的监督、检查、评价提供了有效依据。

虽然四种类型的环保监管模式的发展随着环境理念的嬗变呈现出一种递进的轨迹,但它们并未相互矛盾、取而代之、非此即彼。相反,实践证明,在不同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下,各种环保监管模式的配合和效果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不同条件做出选择、组合,才能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

三、环保监管模式的价值、确立原则及依据

(一)环保监管模式的价值

环境问题特别是其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运用政治、经济、科技、伦理、法律等多种手段进行,其中,法律无疑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得不到有效执行的法律只不过是一纸空文。环境监督管理模式是环境法实施的重要条件,环境法的有效实施是环境监督管理的直接目标,二者是手段和目的的良性互动关系。

1.环保监管模式降低环境法实施成本

环境问题的综合性、广泛性和潜在性决定了环境管理必须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统一管理模式。环保监管模式的确立和推行改变了单因素、临时性和紧急措施性的环境保护方法。各国政府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依据实际,探索统筹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符合生态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环保监管模式,具有稳定性、统一性和前瞻性,能够降低污染防治成本和环境管理费用,以低成本实现环境法实施的高效益,切实做到强化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

2.环保监管模式提高环境法实施效果

外部性是市场无法克服的痼疾。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环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性不可能靠市场自发解决,必须进行适当的政府干预,而科学合理的环保监管模式则是避免“政府失灵”的必要条件。环境法是一个公法性质较强的部门法律,国家可以凭借其财经力量和政治强力实现社会成员个人所无法和无力达到的目标。例如,通过关、停、并、转等强制手段消除污染;通过补贴、税收减免等经济利益诱导企业遵守环境法律规范;通过公众参与环境管理能力的建设和改善环境管理主体间的关系营造环境法实施的良好环境。无论是哪一种环保监管模式,其目的都在于通过加强对环境资源的管理和对污染物的预防、治理,促进环境外部不经济的内部化,实现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清洁空气、清洁水等公共物品的生产,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与环境法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科学合理的环保监管模式有助于取得更好的环境法实施效果。

3.环保监管模式优化环境法实施环境

科学合理的环保监管模式能够直接有效地强化环境管理,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达到设定的环境期望目标水平。除此之外,环保新技术的开发、环境观念的改变以及对环境目标主体关系的影响等也是环保监管模式所关注的内容。经济型环保监管模式下各种经济手段得到不断创新,企业也有意愿通过开发环保新技术争取税收、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参与型环保监管模式注重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能力的建设。协议型环保监管模式着力构建环境管理主体的合作关系,使政府由过去的单纯指挥者、控制者转变为环境保护的指导者、服务者,提高了调控能力和水平。企业作为环境保护的主体,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调动和发挥。通过提高未来的环境改善能力,环保监管模式优化了环境法的实施环境,为环境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总之,环保监管模式直接反映了该国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水平,体现着该国环境管理的要求,显示了该国环境管理的能力,其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环境法实施的效率和效果,因而在整个环境管理中起着关键作用。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表明,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环保监管模式,能够克服环境保护的各种障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力量,促进环境法的顺利实施,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同时,环境法的有效实施也推动了环保监管模式的发展。环保监管模式的发展有赖于环境法对不断成熟的环保制度和政策科技工具加以确认和规范,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环保政策工具的推行和环保制度的实施。例如,环境保护税的有效实施,能够促进经济型环保监管模式更好地利用市场机制发挥保护环境的作用。又如在协议型环保监管模式下,政府与企业环境协议的性质需要法律的确认,在民法之外,还有必要借助专门环境立法中的补充民事规范和完善的公法规范来调整其订立程序、履约、解除、违约责任。

(二)环保监管模式的确立原则

1.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

环境管理的根本目标是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体系和保持与之相适应的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和环境基础。环境效益是经济效益的自然基础和物质源泉,经济效益是环境效益的经济表现形式。而强调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都是为了社会效益,即让人们有一个更好的社会生活环境,过一种高环境品质的生活。从环保监管模式运行的合理有效性来看,片面追求环境目标是不现实的。只有在实现环境效益的同时推动经济的发展,既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又不妨碍经济效益的提高,才能使企业、公民更加主动地投入环境保护中,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关注和热情。因此,科学合理的环保监管模式的确立不是看直接管制多一些,还是经济手段多一些的问题,而是要看是否能达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三个效益的统一,是否有利于实施可持续发展。只有以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良性循环为目标的环保监管模式,才能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才能使其得到顺利推行。

2.协调性原则

环境管理的实质是运用各种手段规范、协调、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行为,使人类的经济活动不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各种环保监管模式有各自的优势,但是在环境问题日益复杂化、综合化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一种环保监管模式是解决所有环境问题的万全之策。任何国家,任何阶段的环保监管模式都不能局限于某一种,现实中的环保监管模式也呈现出日趋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因此,环保监管模式的确立在很多情况下不是非此即彼、众里挑一的问题,而只是何种环保监管模式所占比重大,发挥作用多,何种环保监管模式所占比重小,发挥作用小的问题,这就需要统筹协调。不同的环保监管模式的手段、重点、要求、实施条件不同,各地各国的环境问题、经济水平也各有差异,只有充分发挥各种环保监管模式的作用,扬长避短,互为补充,才能有效地实现环境管理目标。

3.效率性原则

环保监管模式的选择还必须坚持效率性原则,针对不同的环境问题、不同的环境管理对象,不同的环保监管模式的作用和效果有所差异。以突发性大型污染事故为例,这种事故往往涉及面广、影响严重,如果采取经济型环保监管模式进行管理,一来见效慢,二来公众满意度低。所以应采取雷厉风行、成效迅速的强制型环保监管模式,加强执法力度,这样既能表明政府治理污染的决心,给予污染者极大的威慑,又能够尽快消除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4.动态发展原则

环境管理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而发展。作为环境管理的实现途径,环保监管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经济水平的发展、环境问题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与时俱进发展。如果环保监管模式一直因循守旧,不但本身会失去应有的活力,而且会直接影响环境管理的效果,阻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能够客观调整各种现实社会关系,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环保监管模式,才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运用。因此,环保监管模式必须坚持动态发展,既符合目前的实际状况,又具有前瞻性和预期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体现时代特征。

(三)环保监管模式的确立依据

1.政治传统

政治传统是历史积淀下来的政治思维方法以及价值和行为取向,与有形的物质文明不同,它是通过影响人的观念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的。环保监管方式的选择必然受到政治传统的影响。

政治体制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权力结构形式问题,即统一的国家权力如何分工和配置。在我国古代,人们的共同政治心理是权力纵向集中于受命于天的君子手中,从而使权力关系、权力结构一元化、单向化、简单化。商周时代即建立了“家天下”政治结构,置君王以统治者家族大家长、大宗主身份,高踞万民之上而统御臣民。4 000年前的夏朝,规定春天不准砍伐树木,夏天不准捕鱼,不准捕杀幼兽和获取鸟蛋。秦朝禁止春天采集刚刚发芽的植物,禁止捕捉幼小的野兽,禁止毒杀鱼鳖。我国历朝历代皆有对环境保护的明确法规与禁令。这些法规禁令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但其本质是用带有神秘主义色彩的“天人合一”观念统一思想。它既是一统观念的出发点,也是尊君忠君观念的神化论据,是把人、社会、自然“合”为一体的神权政治观。与我国古代社会不同,西方社会没有长期存在的专制统治的社会制度,集权、专制的思想观念不具备生发的深厚社会历史基础。西方古代和中世纪,存在过多样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治结构形式,但在把国家解释为一种公民契约联合体、共同体这一基本点上是一致的。对公共权力的不同认知造就了公民不同的权利和参政意识,从而对环保监管的社会公众基础产生了影响。在发达国家,公众既是20世纪传统环保运动的发起者,也是当今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推动者。而在我国,“环保靠政府”的观念虽然已得到了根本改变,但环境管理的民间动力仍显不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没有充分发挥,参与型、协议型环保监管模式的运用并不广泛。

2.环境文化

凡致力于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关系,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形态,即是我们所称的环境文化。20世纪以来,世界环保主义对传统工业文明的高增长、高消费、高消耗的发展方式进行了有力挑战,环境文化的理念广泛渗透到人类经济、科技、法律、伦理以及政治领域。环境文化是一场人类社会的新文化运动,是人类思想观念领域的深层次的深刻变革,是对传统工业文明的高度反思和超越,是在更高层次上对自然法则的深切尊重。环保监管模式的确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文化所营造的公众环境意识,人们对于良好生态条件和美好生活环境的迫切向往和追求,最终将转化为人们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取向和环境保护行为。在欧洲国家,公众普遍有着较强的环境意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企业文化中也逐渐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企业愿意变被动和服从为主动应对,参与和实施环境协议,实施可持续的企业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盈利和环保的关系,更好地履行其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在我国,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主流与环境文化的价值观也是高度一致的。但是仅有传统的思想资源并不够,必须有对科学发展的正确认识,改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与消费方式,革新传统技术体系。人们虽然对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相对于对经济发展的热情,这种关注还远远不够。

3.环境管理体制

环境管理体制是社会管理体制在环境领域的体现,它是规定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及其相互关系的准则,其核心是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管理机构的职权分配以及各机构间的相互协调。应该说,在环境监督管理中,环境管理体制和环境监管方式是宏观与微观的关系。环境管理系统的效率和效能,直接影响到环境监管模式作用的发挥。

世界各国的环境管理体制因其政治、经济体制以及环境问题的具体特征差异很大,但是近年来在体制改革中存在着一些共同现象,包括环境保护机构升格,环境管理机构的人员扩编和资金投入加大,设置跨部门、高规格的环境管理协调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国外的环境学者在讨论环境管理体制这一问题时往往十分重视考虑企业和公众的参与。他们认为,在环境管理机制的结构关系中,除政府行为的管理体制之外,与环境管理有关的所有社会利益团体的结构关系,或管理行为人的结构关系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广义而言,就是要建立环境管理行为人的“三元结构”——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管理,其作用就是将环境管理从“政府直控”转变为“社会制衡”的方式。从理论上讲,在环境管理中,政府的角色是规制者、监督者和裁判者,企业是实施方和自我管理方,公众包括市民、学者、媒体、环境社会组织如NGO,他们是社会监督者和自我参与者。而事实上,在西方发达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已经高度社会化,企业和公众的参与在环境管理中已经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一般只是针对政府内部机构的设置,企业和公众的参与则被视为环境管理体制的外部作用机制,而未纳入体制本身的范畴。

4.环境问题现状

确立科学合理的环保监管模式,最终目的是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环保监管模式的确立,要考虑环境问题的发展阶段、解决难度、难点及面临的形势。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将改善生存环境作为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环境立法、执法力度,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仍然相当严重。甚至在一些地方,老的环境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开始出现。环境问题由单一的工业“三废”污染扩展到农业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高新技术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也不断出现,整体上呈现出结构化、复合型、相互渗透和影响的特征。随着环境问题的全球化,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履行全球环境责任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单纯强调政府行为的强制型环保监管模式明显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借助更加完善和顺畅的其他环保监管模式,以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

5.经济发展水平

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问题。环境保护离不开经济的投入,环保监管模式的正常运转也离不开财政的支持。经济发展水平对一国、一地区环保监管模式的选择有很大的影响。例如,在经济落后的情况下,产权的确定、资源的流转、经济杠杆的作用发挥没有必要的经济土壤,不仅产生不了经济型环保监管模式,即使是引进并强制推行也会因为缺乏必要的市场经济基础和成熟、完备的外部环境支持而难以持续。

而当一国、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环保监管模式就有调整的必要。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论 ,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高层次的需求只有在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才有可能实现。这个理论完全适合于人们对环境质量的需求。环境质量和一般物品相比属于更高层次的消费品,人们对环境质量的消费需求是与其经济收入呈正相关系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们追求高品质的生活,愿意付出更高代价去谋求生态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参与型和协议型环保监管模式就有了坚实的社会基础。环保监管模式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才能实现可持续性的跨越式发展,避免环境问题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当前,我国经济正保持着稳中有进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并且正从“环境换取经济增长”步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阶段,这对我国环保监管方式必然提出新的要求,以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城乡发展一体化智库出版发布的《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19)基于中国农村发展指数,对2011—2017年全国、区域(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地区)和省级层面的农村发展水平进行了测算与地区间的比较研究,并重点分析了与2016年相比的突出变化。测评结果显示:农村发展水平在全国、区域和省级三个层面继续稳步提高,农村发展的主要贡献来自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升;不同区域之间农村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距,东部地区明显领先,西部与东北地区的差距缩小,生态环境成为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制约因素;省份间农村发展差距继续缩小;各省份维度间发展失衡问题趋于缓解。 AigigQcGmVIjGM/xM4YP5lFpEayRhB1hSkUAzICYbAKCHid3G0r5jgT3/Bewyt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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