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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是我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生态脆弱区生态补偿的政策演进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的最终研究成果。从 2012 年项目立项,到 2018 年提交国家社科规划办鉴定验收,最终以“良好”成绩完成结项,历时六年。书稿完成后,经过数年的沉淀,被纳入“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丛书”,最终经重庆大学出版社申报,被评审立项为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迄交付出版之日,课题研究工作前后已历时十年。

我对环境法学的研究,最初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环境法制度规范层面。由于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在环境保护领域必须借助政府的“有形之手”,依靠命令控制的公权力手段才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事实上,环境法从诞生之日起,就带有浓厚的命令控制法性质。然而,现代环境管理的实践一再证明:在广泛而复杂的环境问题面前,仅有公权力机制不能完成对这些环境问题的全面控制或全过程控制。创新环境管理模式,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以弥补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模式的不足,强调公众的民主参与进而实现环境保护目的,成为当代环境法的必然发展趋势。由此,环境法应当建立以命令控制型、市场机制型、公众参与型法律制度互为补充和支撑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等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格局,实现由传统的“命令控制法”向“利益衡平法”的转型。基于这种认识,我对当下环境法制度体系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如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给予了较多关注,并发表了一些论著。其中,十年前申请立项的教育部资助项目研究成果《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已于 2016 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而几乎同时申请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生态脆弱区生态补偿的政策演进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的出版则延宕至今。

其中有个小小的缘由:在关注新型环境法律制度建设,研究环境法诸规范、经验和事实的过程中,我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作为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的学科核心范畴,目前尚未形成基本理论共识,无论是“环境权说”“环境义务说”,还是“环境利益说”,均陷入某种单向度的逻辑思维,很难独自把环境法的诸多概念、原则、制度以统一逻辑贯穿起来。这种认识迫使我调整方向,把大量精力投入环境法学核心范畴的研究,提出并论证“环境法的法权结构理论”这一核心命题。论证的核心问题是当下主流的“权利义务法学”路径在环境法学领域存在统合力不足、缺少普遍解释力等局限性。环境法学研究应当从环境法保护和调整的环境利益出发,把环境权利和环境权力置于统一的法权结构体系内,着力探究围绕实现法权目标所形成的“环境权利—环境义务”“环境职权—环境职责”二元结构的内外部互动关系,确定各自的边界,消解其内在张力和冲突,促进两者在合作中成长,实现法权运行的动态平衡和协调稳定,促进环境治理迈向多元合作共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2018 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环境法的法权结构理论》,算是对这一时期关于环境法学核心范畴研究的一个阶段性总结。

十年来,几项课题的研究过程基本上是同步或交叉进行的。一方面关注环境法治领域的具体制度构造,另一方面关注环境法学核心范畴的基础理论建构。研究视角和方法、进路的差异,往往需要思维在不同模式之间切换。在经历了不断的理论反思、方法磨合之后,我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从事部门法学研究的学者,既需要对制度事实和经验的深切关注,又需要对部门法学“法理”的精研和挖掘,实现学理思辨和规范实证之间的彼此关照——这是十年环境法学研习给予我最大的启示。

本书从规范法学的视角出发,针对我国生态补偿理论研究基础薄弱、实践发展极不平衡、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的现状,综合运用利益分析、系统论分析、法经济学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对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实践探索、制度完善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如下。

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第一章通过对生态学、经济学、法学不同学科视域下生态补偿概念的梳理、辨析,分析生态补偿的多维度学科理论基础,进而从法学概念固有的规范性、严谨性、明确性要求出发,对生态补偿的概念、类型进行规范法学意义上的界定。第二章运用系统论的分析方法,对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包括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和法律体系的不同产生机理、结构耦合、协调互补等进行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客体、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配置、补偿标准、补偿模式等展开全方位的分析,力图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构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

生态补偿的实践探索。第三章对我国现有生态补偿政策体系、法律体系进行梳理和考察,分析其实践绩效与不足。第四章以西部生态脆弱地区生态补偿实践的典型样态为例证,对森林、草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生态补偿实践进行实证考察。第五章对域外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生态补偿实践进行简略考察,从功能结构主义角度,考察其制度建设及实践绩效对我们的经验借鉴和启示。

生态补偿的制度完善。第六章以生态补偿政策法律化、合法化为出发点,重点探讨了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和法律体系的协同,提出推进生态补偿监督管理体制的思路、实现生态补偿综合立法与分散立法模式相协调等观点,并提出生态保护补偿专门立法的相关建议。

本书得以纳入“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丛书”并顺利出版,要感谢黄锡生教授的精心策划与组织;感谢甘肃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焦盛荣、校长郑高键的关心和支持;感谢重庆大学出版社的付出和努力。我的硕士研究生敬杰、孔德鑫、王瑶、张艳、杨文静、祝洪珂、吕雪姣、李晟等同学参与了部分文字校对工作;重庆大学出版社张慧梓编辑以其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在审稿阶段对书稿提出了许多中肯的修改意见,并进行了精心的编校加工。我愿意借此机会向他(她)们表达由衷的谢意!


2023 年 2 月 10 日 Xp8Hdi/auHMrXO7iJoXc6ntGYxDRXSEkBLQIiNehkpnevSW6dG1e4QVjGquB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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