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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的基础理论研究

第一节
生态文明的理论溯源及其内涵解析

工业革命以降,人类顺应、改造和征服自然的能力陡增,一方面使人类获得了让自然资源“地尽其利”“为我所用”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役使自然的热情、欲望和实践无可避免地带来了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面对严峻的生态环境危机,世界各国均不同程度地审视和反思工业文明发展带来的种种弊端,并不断地探索一种与生态环境和谐统一的文明发展之路。20世纪尾声迈入现代化进程的中国,不仅未能基于其“后发优势”幸免于这场环境危机,反而因为“压缩的现代化”使其面临的环境问题更为严峻和紧迫。考虑到我国仅用改革开放以来的几十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历时数百年的现代化进程,因此我国的现代化被学者冠以“压缩的现代化”之名,“这种现代化既加强了风险的生产,又没有给风险的制度化预期和管理留下时间” 。具体到环境议题中,一方面,西方各国历时态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共时态地存在于我国,使我国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纷繁复杂、规模浩大;另一方面,新中国立法经验和法治实践的匮乏,使政府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意识薄弱、制度阙如。我国的自然环境由此进入大范围生态退化和复合型环境污染阶段。生态环境问题已然成为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瓶颈,亟待一场变革打破桎梏,带来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新的平衡。

虽然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生态环境保护都予以高度关注,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理念,是在党的十七大以后逐步提出、确立和践行的。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态势,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习近平同志担任总书记之后,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在中央决策层面,对生态文明建设逐层递进的思路是“生态文明观念→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这一进程标志着生态文明由宏观的思想观念逐步走向微观的制度安排,在生态文明建设这一议题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生态文明的思想理论体系也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并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尤其是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源泉。然而,目前我国关于生态文明这一核心理念的研究仍不成熟,对诸多问题亦尚未达成共识。例如生态文明的规范内涵为何、历史定位何在、现实意义如何等,都是亟待深入解答的问题。如果不先厘清这些基础性理论问题,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就可能沦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本章拟通过语义分析和历史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明晰“文明”“生态文明”“制度”等基本概念的规范内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和指导原则。

一、“文明”词义考

生态文明理论作为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的基础理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微观制度安排和宏观制度结构都起着基础性作用。这样的基础地位也折射出生态文明理论研究的复杂和困难程度。目前,对于生态文明的基本概念、本质特征、外部边界及历史地位等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研究并不成熟,关于生态文明何以指导法律制度建设也存在分歧,理论的薄弱最终制约着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的进程。因此,有必要对当前的生态文明理论进行梳理和重塑,进而为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扫清理论障碍。概念是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基本单元,任何理论研究都离不开对概念的厘定和批判。生态文明的概念脱胎于“文明”一词的概念框架,“文明”的概念决定了生态文明概念的维度和范畴。因此,下文拟对“文明”一词进行词义考究,在厘定“文明”的内涵和外延的前提下,界定生态文明的规范内涵。

(一)“文明”的概念流变

在中国,“文明”在汉语典籍中,较早在《周易》中两处出现。 其一是在《周易·乾卦·文言》:“天下文明”。这里“文明”本为“文采光明”之意,后被唐代孔颖达解读为“天下文明者,阳气在田,始生万物,故天下文章而光明也”,即社会进化到定居的农耕生活,方得生产出维持人们生存的万物,而定居的生活方式要有符合共同利益的制度规范,方能谋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光明前途。依此说,“文明”是用于治人的。其二是在《周易·贲卦·彖》:“文明以止,人文也”,这里“文明”“以止”分别是指构成贲卦的两卦——离卦和艮卦。离卦的本义与太阳或日月的光辉、“文”“明”的意思相同;而艮卦义同静止,故曰“以止”。同时,“止”与“治”的意思相同,故引申为文明而治。后魏晋时期王弼、韩康伯解读为,“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人之文也,以止良也。用以文明之道,裁止于人。是人之文德之教”。依此说,则“文明”是用于治物的。后世历代多用“文明”一词,只是意义各不相同。如前蜀杜光庭《贺黄云表》有云:“柔远俗以文明,慑凶奴以武略。”这里“文明”指文治教化。又如汉焦赣《易林·节之颐》:“文明之世,销锋铸镝。”这里“文明”指文教昌明,等等。

近代以来,伴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受“西学东渐”历史潮流的影响,“文明”一词被赋予新的含义。如清朝李渔《闲情偶寄》:“辟草昧而致文明。”这里的“文明”与愚昧、野蛮相对,指人类的进步程度。康有为《孔子改制考》:“三代文明,皆藉孔子发扬之,实则茫昧也。”这里的“文明”与茫昧相对,意指开化、进步的状态。梁启超《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一世界中,其种族之差别愈多,则其争乱愈甚,而文明之进愈难,其种族之差别愈少,则其争乱愈息,而文明之进愈速,全世界且然。”这里的“文明”被解读为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胡适进一步作系统阐述:“凡一种文明的造成,必有两个因素,一是物质的,包括种种自然界的势力与质料。一是精神的,包括一个民族的聪明才智、感情和理想。凡文明都是人的心思智力运用之自然界的质与力的作品;没有一种文明是精神的,也没有一种文明单是物质的。” 胡适对“文明”含义的理解不言自明,对当代定义“文明”影响甚深。

在西方,“文明”一词的渊源是古拉丁文“civis(名词)”及后来的“civilis(形容词)”,主要有三层意思:市民的、公民的;公共的、政治的;有礼貌的。之后,几经演变派生出动词“civilizare”,其本义是“使刑事事件变为民事事件”,引申为“使……进入一种社会组织” ,后被引申为“教化、开化、文明化”之意。 15世纪以后,“civilizare”的完成被动时态“civilizatus”再加上后缀“-io”,变成动名词,与后来英文和法文中“civilization”一词十分接近。关于西方国家最早使用“文明”一词存在两种观点:一是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提出“文明社会”的概念,是指与战争相对立的和平状态;二是法国于1732年前后使用“civilization”,指裁判惯例。 真正将“文明”一词推广的是法国政治经济学家米拉波伯爵(Mirabeau)在其著作《人类之友》(也译作《论人口》)中使用了“文明的原动力”一词,给文明赋予了道德的原则和形式,为人们所普遍接受。

中西方在词源上将“文明”与“civilization”对应,应该是在晚清民初时期。严复在其译著《天演论》中写道:“大抵未有文字之先,草昧敦庞,多为游猎之世。游,故散而无大群;猎,则戕杀而鲜食,凡此皆无化之民也。迨文字既兴,斯为文明之世。文者以言其条理,明者所以别于草昧。”这里的“文明”一词,即英文“civilization”的对译。 陈独秀在《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一书中曾直言,“文明云者,异于蒙昧未开化之称也。La civilization,汉译为文明、开化、教化诸义。世界各国,无东西今古,但有教化之国,即不得谓之无文明” 。此后的英汉词典则直接将“civilization”译为“文明”。

(二)东西方文明观评介

“文明”一词在中西方经历了不同的词义演变,直至近代方得“牵手”对接。但受社会背景、历史环境、专业领域、主观目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人们赋予“文明”的内涵和外延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形成了不同的文明理论体系和文明观,如欲解析“文明”之规范内涵,就必须对现有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类。

概括起来,学界存在如下几种文明观:

(1)“进步状态论”,即文明表明人类社会发展的进步状态。有学者就此指出,“文明随着社会发展或进步不断丰富和深化,是衡量社会发展或进步的综合尺度” ;还有学者认为,文明是人类自身进化的内容和尺度,反映人类认识、理解、应用自然规律、社会规律成就的程度 。此外,国内较有影响的辞书典籍也多采此义。如《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Ⅱ)的“文明”词条即有“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社会进步和人类开化的标志”的表述。《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文明”的词义之一是指“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和具有较高文化的,如文明国家”。《辞源》(正续编·合订本)关于“文明”的词义有“有文化的状态,与‘野蛮’相对”的解释。

(2)“动静结合论”,即文明包含人类社会不断进化发展的动态过程和静态成果。有学者认为:“从静态的角度看,文明是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进步成果;从动态角度看,文明是人类社会不断进化发展的过程。” 或者如某些学者所言,“按照一般的用法,‘文明’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结果”

(3)“文明价值论”,即文明包含人类追求真、善、美等价值所达到的高度,或者本身就是一种价值体系。前者把“文明”与“文化”对照起来阐述——文化是个人活动和集体活动创造出来并使个体的人在其中运行的“关系场”,而文明则是依据人的活动及其文化构成的价值判断尺度。 这一解释既展示出文明与文化的亲缘关系,又展示出文明包含真、善、美等价值观;而后者认为,文明是“人群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生存方式以及居主导地位的主流价值观。这里所谓的生存方式包括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 。这一解释赋予文明以价值属性。

与中国相比,西方关于“文明”的研究要早得多,在马克思主义产生前就已经形成诸多文明理论 ,国内学者将其概括为三大具有代表性的学说。 其一是“进步状态说”,如摩尔根认为文明是与蒙昧状态、野蛮状态相对立的进步社会状态;其二是“要素构成说”,如汤因比认为文明是经济、政治和文化因素构成并保持平衡的整体;其三是“文明文化一体说”,如亨廷顿认为文明是一个最广泛的文化实体。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文明概念的理解也不断深入,并伴随着学科和视角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面向。如社会学者认为文明是人类作为群体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和生活方式的发展过程及其结果;心理学者认为文明是人类的行为习惯及其相应的观念经历了改善性的变化,从粗野、肮脏走向文雅、礼貌、卫生;人类学者所称文明,则是指人类奠基于长期积累的知识和技术之上的行为方式;政治经济学者的文明概念侧重于以生产方式为核心的人类社会形态,如农业文明、工业文明;还有学者用文明来区分文化,即以某种文化或族群为中心来区分不同的文化复合体,如伊斯兰文明、犹太文明等。 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将其大致归类到不同的学说中去,如将社会学者、政治经济学者的观点归类到“进步状态说”,将用文明来区分文化的观点归类到“文明文化一体说”。

综观中西方不同的文明观,分别触及文明的部分特征,对正确认识和理解文明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进步状态说”“动静结合说”都看到文明进步的一面,反映社会发展的积极成果,却把文明单纯看作对社会发展进步状况的“历史投影”,或者是客观描述社会发展的过程或成果,而没有看到文明对社会发展的前瞻性和引领作用,从而使文明如“丫鬟”一般在社会发展面前亦步亦趋,毫无建树。第二,“要素构成说”看到了文明由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构成以及相互之间的平衡关系,但对文明的发展进步趋势和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动态变化有所忽略,从而使文明陷入毫无生机和活力的僵化状态,至于文明对社会的教化引领作用更是彻底被抛弃。第三,“文明价值论”承认了文明某些方面的价值属性,并从侧面揭示了部分价值内涵,暗示着文明对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但它们要么仅仅将其看作衡量价值的尺度,使文明沦为衡量社会发展程度的工具,从而倒向“进步状态说”一边,要么强调文明的整体性,而对其实质内容则未予足够重视和深入发掘。第四,“文明文化一体说”看到了文明与文化之间天然的亲缘关系,但要么像巴格比那样把文明说成是“大规模的、复杂的、都市化的(通常是有文字的)文化” ,使文明成为文化的一部分,要么像亨廷顿那样把文明看成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文化复合体,从而抹杀了文化与文明之间的界限和本质区别。第五,至于那些从不同学科和研究视域解读文明的文明观,由于不同学科研究背景及场域的先天局限性,决定了各类文明观的出发点、主观目的迥异,难以对文明予以全方位透视,因此所阐述的文明在内容上不全面、在逻辑结构上不严谨,其结果难免盲人摸象、管中窥豹。

(三)“文明”的内涵解析

从以上关于文明的词源和不同文明观的梳理中不难看出,文明围绕人和人类社会而展开,其内涵极其丰富,而外延又难以准确把握。

在现代汉语当中,“文明”一词已与“文采光明”相去甚远。其中“文”与“野”相对,有教化、教养之意,指“有教养的”,因此有“文而不野”之说;“明”与“暗”相对,古有“兼听则明”一说,意指广泛听取多数人的意见,就能明白事情的真相,“明”与“谬”相对,意味着“正确”,故有“明而不谬”之说。在西方文化语境下,“文明”也同样具有与“野蛮”相对的类似含义。从进化论角度看,在人类社会发展初期,人类的始祖——类人猿还没有完全脱离动物的野性,同其他动物一样处于食物链的某一环节,以采摘果实或猎食其他弱小动物为生。但限于生产力低下,能够通过采摘或狩猎获得的食物相对较少,相互之间常常为争夺食物而发生争斗,因而这个时期的历史是野蛮的。随着采摘、狩猎技能的提高,类人猿群开始使用石头、木棒等工具,并最终发展到有意识地制造工具。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不仅是人类产生的根本标志,而且因为提高了生产能力可获取较多的食物,相互之间的野蛮争斗大为减少,从而开启了人类走向文明的大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自然也就成了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从此,人类就经历着不断摆脱动物的属性——野性,形成和发展人的属性——人性的过程,人类发展的每一次进步都意味着脱离野性和强化人性,使人类具有不同于动物的内在本质——文明。从这个意义上讲,文明是人类具有的不同于动物的本质属性。

从社会发展角度看,人类产生以后,其内在本质属性不断外化为人类的社会实践,导致两个关系发生变化。一方面,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先前人同其他动物一样,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为了生存而赤裸裸地“弱肉强食”,现在则改变单纯从自然界攫取食物的做法,而是有意识地培育、生产自身所需的物质资料,如栽种谷物、饲养牲畜等,这些都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人与自然关系变化引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发生变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人们的阶层和地位不断分化,不仅出现了不同生产部门、行业,还出现了阶级、国家、制度等政治概念。这种变化还延伸到经济、社会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使物质产品、精神产品与日俱增,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诸要素协调共进,成为人类文明最为显著的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文明的发展就是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的发展,文明成为社会进步的过程和尺度。

无论是人性的发展还是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发展,都不是直线上升的,而呈现出一种螺旋式的渐进式发展。人性与野性处于长期的对立和博弈状态:当人们处于理性状态时,人性战胜野性不断获得发展,体现在道德弘扬、素质提升等诸多方面;当人们处于非理性状态时,则野性可能战胜人性给人类自身乃至整个社会造成灾难。人与自然在多数情况下和谐发展,但也不排除人类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等不理智行为的发生,由此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多数情况下处于相互包容、和平共处的状态,但也存在战争、掠夺等现象。历史时刻昭示着人们,在人性泯灭,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紧张的条件下,文明往往会遭遇浩劫甚至倒退。但无论文明遭到何种破坏,总的发展趋势是积极的、进步的,而且引领着人们对人类社会美好未来的憧憬和追求。从这个意义上讲,文明既蕴含着综合的价值判断,又给以必要的价值指引,是人们不断追求的理想境界。

综上,我们可以给文明一个较为清晰的定义,即文明是人类不同于动物的本质属性,是人类社会整体的发展尺度、价值指引及其内外部要素结构之间的平衡关系。其中,发展尺度体现了社会物质、精神、制度等方面的进步程度和发展成果,价值指引体现了社会发展方向从野蛮的原始状态向理性的高级阶段发展的历史轨迹和未来趋势,而平衡关系则体现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内部要素之间、社会与外部自然界之间的良性关系。

从文明概念的演绎过程中,我们不难把握文明的一些本质特征。第一,文明具有实践性。无论人们的文明观如何,文明本质上都是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产物。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地同自然作斗争,在改变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变了自身,使人类社会由野蛮走向文明,这一过程在马克思那里被称作“实践”。因此,文明具有极强的实践性。第二,文明具有社会性。以实践性为基础,文明与社会存在不可分割的天然联系,文明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过程、结果以及社会不同要素结构之间的平衡关系,甚至成为表征社会发展不同过程和阶段的重要标志,如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等等。所以,文明呈现出一定的社会性。第三,文明具有历史性。文明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不断脱离原始野蛮状态的产物。同时,由于社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在曲折中前行的,作为社会进步状况标志的文明同样可能遭受破坏甚至消失,或者被其他文明所取代。因此,文明呈现出极强的历史性。第四,文明具有包容性。文明不分民族、种族和意识形态等因素,汉族能够创造文明,藏族同样能够创造文明;白种人能够创造文明,黑种人同样能够创造文明;不光有资本主义文明,还有社会主义文明。文明也不分领域,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艺术和社会领域,还是物质方面、精神方面、社会制度方面都存在文明。因此,文明是包容的产物。第五,文明具有发展性。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文明是一个不断累积的过程。不同的历史阶段的文明之间存在着继承性,前一文明为后一文明的发展奠定基础,后一文明在前一文明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从而使整个人类文明不断发展进步。因此,文明还具有发展性。

二、“生态文明”的概念解析

(一)生态文明的理论溯源

从世界范围来看,20世纪中后期,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世界各国迎来了较长的恢复和发展机遇期。第三次科技革命更是极大地提高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激发了人类征服自然的欲求。然而由于环保意识薄弱,人类在征服自然的幻梦中逐渐迷失。人类在世界八大公害及数不尽的微小环境侵害引发的灾难性后果面前,被迫调整行政议程,日益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产品。然而此时政府已然面对的是难以消化的环境污染“满汉全席”了。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于1962年发表的《寂静的春天》无疑推动了这场环境保护热潮。卡逊用触目惊心的案例阐述大量杀虫剂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不可逆的影响,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工业繁荣背后人与自然的对立和冲突,这不仅使传统的“向自然宣战”和“征服自然”等理念黯然失色,也敲响了唯发展马首是瞻的工业文明丧钟。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让世界主要国家达成环境规制共识,学术界也开始从社会文明形态的高度来反思工业文明。同年,罗马俱乐部发表《增长的极限》研究报告,对工业文明发展模式的不可持续进行了批判,并提出“全球均衡”理念,认为“价值观的改变是人类走出目前困境的关键因素”。1995年,美国学者罗伊·莫里森(Roy Morrison)在《生态民主》一书中指出,“生态文明社会”将成为代替工业文明的新型文明形态。

从国内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毁林开荒、大炼钢铁等活动严重危害了我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加之人口过快增长等因素,给本就脆弱的生态环境和稀缺的自然资源带来了巨大负担。改革开放之后,要在技术相对落后条件下实现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不得不延续资源能源消耗大、产出率低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虽然年度GDP增长率较高,但是科学家、经济学家和世界银行估算,“环境退化和污染使中国每年付出GDP的8%~12%的代价” 。严峻的环境形势使我国开始反思既有的经济发展方式。1987年,生态学家叶谦吉在全国生态农业研讨会上指出,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对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时,需要既“获利”又“还利”,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并疾呼“大力提倡生态文明建设” 。发轫于此,随着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生态文明建设”成为眼下备受瞩目的公共话语,不仅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官方文件也日益青睐这一表达时代精神的词语。

在对工业文明的反思中,对生态文明的认识大致存在两种不同的模式。 其一是修补式、应对式模式,即以服从和支持经济增长范式为前提,由此形成相应的理论——资源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由于该理论仅仅从技术上提出治标性的对策,容易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困境,因此这种模式并未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流模式。其二是变革式、预防式模式,即针对环境问题的本源,提出从技术到体制再到生产和生活方式进行全方位、系统性变革,由此形成生态经济学理论。相比之下,后一种模式对生态文明概念的影响更大。

与“文明”的概念类似,受学科背景、研究视域和关注角度等因素的影响,学术界对生态文明理论也存在不同的认识。 ①从社会发展中产业演进的视角,学者把生态文明视为以农业、工业的生态化为特征的生态文明时代。其中又分成“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阶段”和“生态文明是未来文明的新特征”两种观点,前者把生态文明视为即将到来的第三种文明形态 ,而后者则将生态文明视为工业文明的生态化,或者生态文明与工业文明的结合 。②从文明的构成要素和内外部关系角度来分类,以仅包含单纯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包含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仅包含单纯的精神成果还是既包含物质成果又包含精神成果,形成了三种关于生态文明的观点:一是将生态文明指称人与自然关系的精神成果,认为生态文明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一种重要的治国理念 ;二是将生态文明指称人与自然关系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包括生态意识文明、生态制度文明和生态行为文明 ;三是将生态文明指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 。③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认为文明既可看作在工业文明之后,人类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及人与社会关系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也可看作人类单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所取得的进步状态,并将其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及政治文明并列。

客观地讲,上述观点都认识到生态文明作为文明的实践性、社会性、历史性、进步性等特征,概括出文明的物质、制度、行为等构成要素,也触及生态文明作为人类文明发展新阶段、新形式所体现出来的新特征,但仍然没有全面揭示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且存在逻辑上不周延的问题,因而不足以作为形塑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的基础概念。

(二)生态文明的概念解析

根据前述关于生态文明概念的探讨,结合文明的定义范式,我们给生态文明下的定义为:生态文明是在传统的发展模式出现了严重弊病之后,为寻求与自然和谐相处,适应生态平衡的客观要求,在物质、精神、行为、观念与制度等诸多方面以及人与人、人与自然良性互动关系上所取得进步的价值尺度以及相应的价值指引。

前已论及,文明是人性发展的体现,人性在其发展过程中可能因为野性的膨胀而遭致泯灭,从而阻碍文明的发展进程。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虽然人类的任何生产活动都可能导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局部受损,但只要不超出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人与自然的关系总体上就可以处于和谐稳定的状态;而当人类的活动丧失理智,无节制地开采自然资源,大规模地污染环境时,则可能超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所能承受的限度,从而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如土壤沙漠化、气候变暖等,不仅如此,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还会反作用于人类,危及人类的生存发展,如雾霾天气危及人类健康、沙尘暴影响生产活动等,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文明发展进程也受到阻碍。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理性、和谐的社会关系更有利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例如合理地配置生产资料会促进资源的良性利用,而不是资源浪费;相反,如果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关系存在非理性因素,则容易纵容“野性”淹没“人性”,导致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非理性行为的发生,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如“公地的悲剧”中掠夺性放牧、侵略战争行为、破坏性开采自然资源等,严重阻碍生态文明的发展进程。同时,人与人的关系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基础——如资源的稀缺性、地域性等特征——决定生产资料的制度设计;反过来,人与自然的关系又影响人与人的关系发展,如资源分配影响生产关系,资源紧张导致掠夺、战争等,两者直接关系着生态文明的发展。因此,生态文明从根本上讲仍然是人的本质属性,本质上仍然反映、评价和引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发展。换句话说,生态文明并非对以往文明成果的彻底否定,而是对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的反思与发展,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以及人类自身的生态化。

与文明一样,生态文明也包含物质与精神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意识、行为与制度等诸多内容,外延十分广泛。根据学术界的整理和归纳,生态文明可以分为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其中“深层结构包括生态意识、生态道德和生态文化,表层结构包括生态物质文明、生态行为文明和生态制度文明” 。客观地讲,用分层结构来描述生态文明的外延值得赞扬和提倡,因为其能给人对于生态文明更直观的感受。但其分层标准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标准不统一,逻辑不周延,无法展示生态文明的所有内容及其相互之间的界限。如生态文明的范围极其广泛,既可能体现为道德价值观,也可能体现为制度、行为等。因此,既不能片面地将其归类到深层结构或表层结构,也不能只将其归结到意识领域或制度领域。另一方面,上述分类没有体现出生态文明内涵中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其相互关系,让人无法清晰地把握生态文明的外延。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不妨从生态文明的概念出发,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来剖析生态文明的构成,并将其分解成生态自然文明(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化)、生态社会文明(人与人的关系生态化)和生态主体文明(人类自身的生态化),从而厘清生态文明的外延和边界。其中,生态自然文明和生态社会文明作为生态文明客体的文明,从对象上看主要包括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等内容,而从领域上讲主要包括生态政治、生态技术、生态经济及生态文化,是人与自然、社会等关系良性互动发展的成果。生态主体文明主要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的主体文明,主要包括生态意识、生态道德以及生态行为,体现了人类自身文明发展进步的成果。当然,这三方面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系、相互作用的。生态主体文明中,生态意识和生态道德是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中逐步培养形成的,而生态行为则是生态意识和生态道德的外化,并成为正确地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行动指引;生态自然文明和生态社会文明不仅为生态意识、生态道德的培养提供了外部条件,还将生态意识、生态道德外化为生态行为并达到作用于自然、社会的客观效果。生态自然文明、生态社会文明、生态主体文明共同构成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类本身进一步发展进步的目标导向,从而推动世界朝着生态化的方向迈进。

明晰生态文明的特征有助于加深我们对生态文明概念的理解。学界对生态文明特征的描述主要有以下四类。其一,从生态文明的内在构成角度来描述,认为生态文明具有较高的环保意识,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全民自觉的保护和消费行动以及公正合理的制度保障等特征 ;其二,从生态文明的运行状态角度来描述,将生态文明的特征概括为“审视的整体性、调控的综合性、物质的循环性和发展的知识性” ;其三,从整体观的角度来描述,主张生态文明特征应包括“以人与自然、人与人(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健康合理的消费模式及和睦和谐的人际关系为主要内涵,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及天人和谐、人际和谐型社会为目标” ;其四,从生态文明的本质特性角度来描述,将生态文明的特征概括为实践性与反思性、系统性与和谐性、持续性与高效性、规律性与创造性的有机统一 。我们认为,这些描述大致抓住了生态文明特征的某些方面,如基本承认人与自然、人与人(社会)的和谐关系是生态文明的根本特征,但没有将其与工业文明、农业文明等对照起来考察,甚至仍然停留在文明的基本特征之上,如实践性、系统性、反思性即文明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在工业文明和农业文明也有体现,因而不能将其作为生态文明的基本特征。通过将生态文明与传统的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相比较,生态文明的基本特征更加凸显,即表现为系统性和全面性、批判性和自觉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的统一。

系统性是指生态文明既把人看作社会系统的一部分,也把人看作自然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并将人、自然与社会三者统一起来,实现人、自然与社会的和谐与平衡,兼顾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全面性是指生态文明的内容涉及自然、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不仅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制度,还包括行为、道德、意识和观念,不仅涉及生产领域、生活领域,还涉及国防、外交和国际关系,不仅涉及人类自身,还涉及其他动物、植物等。系统性和全面性是生态文明在范围、结构上的规定性。

批判性是指生态文明在对传统文明发展方式进行批判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地向前发展,是对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生态环境进行反思基础上的探索、扬弃和矫正,从而实现文明的良性健康发展。自觉性是指生态文明的发展并非沿着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的老路——依靠人性的自由扩张而任意妄为、自发进行,而是在正确认识人与自然、人与人(社会)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对传统文明发展方式及其后果进行反思,充分考虑自然、社会及人类自身等各方面的发展需求,从而把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转变为人类的自觉行动的文明发展方式。批判性和自觉性是生态文明所蕴含的理性的表达。

协调性是指生态文明摒弃农业社会、工业社会背景下单纯强调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和欲望满足等错误做法,根据自然和社会的运动变化规律,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程度、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和人类自身需求之间的关系,进而协调人的主观认识,实现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和人类需求满足三方面的平衡。可持续性是指生态文明在尊重自然生态规律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同时,做到既保障经济发展,又满足人类生活需求,从而使自然生态系统持续为人类生存发展提供优良的自然环境和优质的物质基础,最终实现自然、社会和人类自身的永续、健康与良性发展。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是生态文明追求的价值目标所在。

(三)生态文明的历史地位

关于生态文明的历史地位,学者们众说纷纭,这从人们对生态文明概念的理解中亦可看出端倪。学者们的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其一是阶段说,认为生态文明是比农业文明、工业文明更发达更先进的相对独立的阶段;其二是种类说,认为生态文明是区别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的新的文明类型,是一个独立的文明形态;其三是依附说,认为生态文明既不是独立的文明形态,也不是独立的文明阶段,而是处于一种依附状态,渗透到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等领域,并与其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笔者认为,生态文明的历史地位,不仅是生态文明的历史价值和重要程度的问题,更准确地说是对生态文明本质及文明发展史的一种再认识,是厘清与其他文明类型、其他领域文明之间关系的问题。

第一,从文明的人性本质角度看,虽然生态文明的概念是在对农业文明、工业文明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但人类有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思想由来已久。“先王之法,不掩群而取镺,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文子·上仁》),是农业文明时代产生的朴素生态文明思想。只是近代以来,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愈演愈烈,人们对生态保护更为重视,生态建设的需求更为迫切,才使生态文明进入大众视野。换句话说,无论农业社会、工业社会还是生态社会,农业、工业作为社会发展的产业都将存在,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人性的进一步发展是文明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因此,不能说生态文明绝对独立于其他文明形态。

第二,从文明发展史角度看,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持续深化,人类社会相继进入以农业、工业为主导的发展时期,相应地被称作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然而,所谓的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仅仅是以农业、工业为主要经济形式的社会发展阶段,彼此并不绝对独立,而是互相渗透,即在农业社会有工业的孕育和发展,在工业社会也有农业的发展和支撑,两者之间也不存在十分明确的界限。换句话说,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间是先继承后并存的关系。同样,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仍然离不开农业和工业的发展,生态文明同样要继承和吸收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发展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农业、工业等生产方式的生态化。因此,不能说生态文明是完全独立的发展阶段。

第三,从文明的内在构成和内容看,同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一样,生态文明既要正确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更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实现人类自身的发展进步。落实到具体的构成要素上,既要发展生产创造出日益丰富的物质文明成果,以维持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要创造出大量优秀的精神文明成果,以满足人类身心愉悦、提升精神境界、实现自我价值等需要;既要促进政治组织形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最优化,又要追求人类自身思想意识、道德观念和外在行为的正当性等;所有这些都是在生态文明的框架下完成的。因此,生态文明既不因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存在而存在,也不因这些具体文明的内容而存在,而是作为一种文明形式,将这一形式下蕴含的理念渗透到具体的文明内容之中,并成为文明的发展方向。

综上,生态文明是在对农业文明、工业文明进行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上产生的文明形式,是对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的继承和发展。生态文明不仅强调从技术上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进行治理,也强调从理念到制度再到行为上对传统农业文明、工业文明进行全面变革,是文明的一种进步和创新。生态文明所反映的既是社会的进步状况,也是社会发展的一种理念以及人、自然、社会之间的平衡关系。生态文明除了具有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现实性外,还具有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所不具备的全面性与前瞻性。

三、生态文明理念的规范内涵

生态文明经历了一个从观念到理论再到理念的进化过程,作为理念的生态文明将指引、统摄和形塑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为此,下文将通过明晰生态文明理念的基本原则、价值目标等内容,为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构提供理念指引。

(一)生态文明理念的证成

通览关于理念的学说,我们可以得出理念的规范内涵,其是指人们通过实践和对理性思维的感悟,掌握的决定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原则和精神。其中,原则是外在的,是人们行动的基本准则;精神是内在的,是人们行动的价值追求。具体而言,理念应当包含以下属性:理念是人类思维的结果,是比观念更具本源性、稳定性、客观性和指导性的理性思维;理念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对客观物质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是人脑对客观物质应然性和规定性的反映和判断;理念在反映事物发展的过程中,自身也不断丰富和发展,因而理念是历史的、开放的和发展的;理念反映的是客观事物的本源,决定着事物的现实内容、发展方向和价值目标;理念的内容并非平行的,而是有层次性的,各自有各自的位阶,相互之间存在着服从与指导、含摄与支撑的关系。一言以蔽之,理念是对客观事物的抽象总结和概括,其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预示着客观事物发展的方向。

生态文明如欲作为一种理念引领文明发展,就必须具备为人们提供行动准则和价值追求的品格。从生态文明的属性来看,一方面,较之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生态文明基于人、自然和社会之间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关系,要求将人、自然和社会作为完整的生态系统进行通盘考虑,并将其固化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生态制度规范,以缓和资源开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张力,这就为人们提供了外在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在反思和批判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基础上,生态文明倡导运用生态意识、生态道德、生态伦理等对以往社会的文明发展成果进行价值判断,从而形塑出可持续发展的手段、模式、方向和道路,给予未来文明发展的方向指引,这就为人们提供了内在的精神指引。

综上,生态文明具备理念所必需的内涵和属性,并承担起理念给予人类活动以引领、指导和统摄功能,其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理念得以形成。生态文明理念是指人们在实践中通过思维创新实现人、自然和社会相统一的理性观念,强调人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人的活动应当适应生态平衡的客观要求,与其他自然存在物和谐相处,从而通过人性与生态性的有机统一,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良性循环。

(二)生态文明理念的内容

生态文明理念是一个复杂的逻辑体系,欲对其内容进行全面概说,可能因为任务的繁多而使论述失之针对性。为此,笔者拟重点对生态文明理念中最具统摄作用的基本原则和价值目标进行论述,以期对生态文明理念进行既有针对性又有指导意义的解析。

1.生态文明理念的基本原则

生态文明理念的基本原则为人类文明发展设定了外在的宏观行为准则,是人们在文明建设发展中普遍遵守的行为模式。概括起来,生态文明理念应当包含生态整体主义原则、和谐统一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生态整体主义原则是指在文明发展过程中,将人与自然、社会视为有机统一整体,以此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达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生态整体主义认为自然生态系统作为有机整体,人类只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人类的活动要服从并服务于自然生态系统的客观规律。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这个系统中起着基础性作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基础上的延伸和发展,同样要服从和尊重自然生态系统的客观规律。由此,生态整体主义就从根本上区别于先前的人类中心主义、自然权利论、动物权利论和生态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将人看作人与自然、社会关系的核心,认为人是自然界的绝对主体,可以主宰自然生态系统,一切事物、一切行动都要为人类服务,从而把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割裂开来,使人类走向自然的对立面。自然权利论将自然物看作与人无差别的存在物,认为自然物通过代理人以自己的权利可以具有当事人适用资格 ,从而忽略了人与自然物之间存在基本的主客体关系,甚至陷入人类不能利用自然获得进步的悖论。动物权利论则承认包括人类在内的动物与其他自然存在物之间的区别,这在自然权利论的基础上有所进步。动物权利论主张任何动物的所有者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虐待动物,但是把动物看作与人类无差别的主体,从而忽略了人与动物之间必要的界限。生态中心主义认为世界以生态为中心,人、其他动物和自然物都围绕生态系统而展开,但却“将原来人类的价值体系、道德情感等移情地适用于其他生命体和自然体” ,最终走向与自然权利论合流的道路。生态整体主义基于人、自然、社会之间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关系,承认自然生态系统是人、其他动物和自然物存在的物质基础,但不将自然生态系统的本源关系和基础性地位绝对化,主张人类在尊重自然生态规律的前提下应当优先于其他动植物获得发展的机会,从而避免人类在其自身发展进程中动辄得咎的立场。

和谐统一原则是指在整个文明发展进程中,在坚持生态整体主义的前提下维护生态要素之间的动态平衡,从而实现生态系统的和谐统一。生态要素间的平衡是指生态系统内生物、种群和环境之间,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等方式相互作用,形成统一和谐的动态平衡关系。具体而言,各组成成分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结构和功能相对稳定,即便受到外来干扰,也可通过自我调节恢复到初始状态。其中,维护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便是重要任务之一。生物多样性是指特定时间和区域内生物物种及其遗传变异和生态系统复杂性的总称,包括物种的多样性、遗传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生态要素间的平衡体现的是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进步程度,二者共同代表着自然生态系统内部的和谐统一,并反映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等品质。和谐统一原则要求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尊重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两大客观规律,从而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物质基础。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在尊重自然生态规律和保障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前提下,使自然生态系统能够为人、自然与社会的共同发展提供实践价值,并实现三者的可持续发展。最初提出的“可持续发展”,主要着眼点在于“人”,是指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模式。随着人类认识的深化,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严峻的环境现实进行了优化,现阶段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内涵更加丰富和理性,其着眼点不再局限于人类社会和人类自身的发展,而是涵盖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甚至自然自身的发展(主要是指自然的自净能力的永续发展)。因此,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人、自然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生态文明理念的价值目标

生态文明理念的价值目标,是指在文明发展过程中给人类绝对超越的指向和内在的精神指引。严格地讲,能够给人类文明发展以绝对超越指向和内在精神指引的理念很多,如生态民主、环境正义等,但在当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严峻形势下,生态文明理念的选择与确立具有某种历史必然性。但是生态文明理念也存在价值抉择,应当将尊重生态规律、建设生态文明最迫切需要的价值指引作为生态文明理念的价值目标,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态文明理念的首要价值目标是生态安全。安全总是相对于危险而言的。农业文明、工业文明时期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不利影响,已经危及整个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生态安全成为生态文明理念的首要价值目标。生态安全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自然生态系统自身的安全,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免受外来威胁和侵害;其二是自然生态系统相对于人类社会的安全,主要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满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事实上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自身不受外来侵害和威胁,才能为人类社会提供持续稳定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服务;后者则是前者的保障和升华,只有自然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稳定的物质、能量、信息来源,自然生态系统的自身安全才能得到进一步保障和发展。生态安全要求人们在开采自然资源、利用生态环境时要以其承载能力为限,方能在保障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的前提下保障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理念的核心价值目标是生态公平。公平价值源于“人类共同拥有一个地球”的客观现实,体现的是生态整体主义原则。这意味着人类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一分子,理应平等地与自然生态系统进行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具体而言,生态公平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代内公平,即当代人与当代人在享受自然生态系统提供的物质、能量、信息等“福利”的过程中应当趋于公平。这一公平形态主要针对当前社会中存在的诸多环境非正义现象,例如污染向落后地区聚集等侵害社会弱势群体的问题。代内公平是最基本的生态公平。其二,代际公平,即当代人与后代人在享受自然生态系统提供的“福利”上也应当保持大体公平,当代人的发展要以不构成对后代人发展机会的威胁为限,这是较深层次的生态公平。其三,国际公平,即在国与国之间,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当公平地享有自然生态系统提供的“福利”,这是超越国家地域范围的生态公平。其四,种际公平,即不仅人与人之间要实现公平,人与其他动物乃至其他物种之间也要实现公平,这应当是最高层次的生态公平。需说明的是,我们并不是说人与其他动物、其他物种之间享有完全绝对的平等权利,而是说各物种之间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里的公平都是指相对公平而非绝对公平,即机会公平而非结果公平,其强调的是人类的发展以尊重其他物种各自发展规律为前提,给予其他物种自我发展的机会而不至于萎缩甚至毁灭。

生态文明理念的根本价值目标是生态秩序。秩序是指事物存在状态的稳定性和运动变化的规律性。生态秩序价值是生态安全和生态公平的延伸,因为良好的生态秩序本身就意味着生态安全和生态公平。生态秩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然生态系统的内部秩序。这是自然生态系统本身存在状态的稳定性和规律性问题,主要是指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问题。在生态系统中,人是其中的重要一环,而在生物多样性条件下,人是其中的物种之一,同样受遗传多样性、人种多样性等规律支配。因此,在自然生态系统内部,人也要遵循其内在的秩序,谓之为规律性或规定性。二是人类社会系统的内部秩序。这是在自然生态系统的支撑下人与人在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问题上建立起来的秩序,虽然是人与人的关系,但仍然摆脱不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印记。在这一秩序下,根据标准的不同,又可细分为诸多秩序层级。如依据主体的权能来划分,包括占有、使用、流转、处置等秩序,占有秩序有利于保护生态系统不受外来侵犯,使用秩序是为了规范从生态系统获取生态利益的行为,流转秩序是为了使生态系统的效用最大化,处置秩序则是明确保护生态系统免受不当处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因此,生态秩序既是生态文明理念的价值追求,也是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构的根本目的。

生态文明理念的基本价值目标是生态效益。生态效益是衡量自然生态系统为人类带来收益的程度。之所以要提出生态效益,是因为生态资源具有稀缺性、有限性和时空分布不均衡性等特点,并能引起生态安全、生态公平和生态秩序等问题。经济学上有一个关于效益的解释,即资源配置达到了“不损人就不利己”的状态,也即帕累托最优 ,此时的效益最好、效率最佳。生态效益就是要实现自然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物质、能量和信息等“福利”的最大化。生态效益与生态安全、生态公平、生态秩序密切相关。一方面,生态安全、生态公平和生态秩序是生态效益的前提、基础和保障,没有生态安全就没有生态公平和生态秩序,因而也就无所谓生态效益。另一方面,生态效益又是生态安全、生态公平和生态秩序的结果和实现途径。生态效益有利于实现生态利益的最大化,为生态公平和生态秩序的实现奠定基础,同时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态公平、生态秩序,有助于人们理性地对待自然生态系统,从而更加有利于生态安全。因此,在某种意义上,生态效益是生态文明理念最为基础的价值目标。

(三)生态文明理念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新时代的稳步向前,困扰我国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已成历史,小康社会的建成则会极大地增进人们的物质财富。然而,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无可避免地会带来物质财富边际效用的降低,其他商品(如良好、适宜的生态环境)的边际效用则会逐渐提高。物质财富与生态环境相对价格的变化将改变人们之间的激励结构,讨价还价能力的提升也为重新缔约创造了条件。此时,有欲求和能力改善自身福利的一方,会用对环境利益的追求部分替代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并最终推动环境法律的制度变迁。可见,当整体上的个人经济利益大于环境利益时,人民及其代理人不得不在经济贫困和环境恶化的“两害相权”中最终选择略显疲软的环境法律制度;相反,当无数经济人的经济价值提高到一定临界点时,人民会产生强化环境利益的制度变迁观念及实践。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生态文明”相继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日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笔者认为,生态文明理念的形成对于微观的人民、中观的国家和宏观的自然生态系统,均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意义。

第一,生态文明理念是实现美丽中国的价值指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以“三高”为支撑的发展模式导致的资源消耗过度、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严峻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是自然界的存在状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生态文明则是人类文明中反映人类进步与自然存在和谐状态的指向标。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的建设,发挥体制机制的导向、约束和规范作用,影响人的价值趋向,规范人的行为模式,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在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导下,建立一整套科学、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让生态保护者得到补偿,让生态破坏者得到惩罚,让资源占有者支付对价,让生态受益者分担成本,以形成良性的生态循环,实现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

第二,生态文明理念是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行动准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更加关注,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日益凸显。而我国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生态环境问题,有些已经影响甚至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应十分强烈。因此,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融合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大力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及生活方式,方能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第三,生态文明理念是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和世界大同的基本方略。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必须紧盯不放。本世纪中叶,我国要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一项绝无仅有、史无前例、空前伟大的事业。我国的人口总量是世界第一,如果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走的是消耗资源、污染环境的发展道路,那么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将难以为继。因此,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是站在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高度,大力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体制建设,为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而做出的战略决策,也为子孙后代永享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生态文明理念正是为维护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的理论前提。 OjP8Lgcm5iIdMCDFwKSik2c63s7kybuwa5bCSicjKVwwjOYjD+7uS80F3fDxlB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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