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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本研究以构筑环境风险管制下民众参与的模式建构与制度保障为目标,沿着“背景分析—问题提出—理论探索—实证研究—政策研究”的总体思路进行。具体的研究思路如图 1.1 所示。

图 1.1 具体的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这一论题的展开涉及社会学、公共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领域。本书以各学科在该问题上的研究为基础,全面分析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场域、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方式及选择基准以及环境协力管制制度型态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对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法治进路和制度完善提出建议。具体而言,本书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

(一)归纳、演绎方法

归纳与演绎是写作过程中逻辑思维的两种方式。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演绎则是从一般到个别。针对现行环境管制作为(环境行政许可或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除实然面的探讨外,对于严谨的法学研究来说,一个相当重要的前提问题便是相关法理依据的研究和梳理,毕竟“实然”绝对不等于“应然”。首先,应将环境风险管制所来为何、环境风险管制采取不同于传统行政管制的依据、针对不同的管制事务及管制对象民众参与的途径、民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正当性及适用性等基本问题予以厘清。其次,归纳整理相应的法律原理、原则,将法学领域以外的概念和理论,例如,经济学中的“成本效益评估方法”、社会学中的“社会建构的风险评估”、政治学中的“审议式民主概念”等予以引入和推介,以期收到相辅相成的效果。最后,就相关概念做比对分析,从而推导出既可作为检讨现行制度(实然面)的指导原则,又可作为建构政府新型态环境管制作为(应然面)的论据。

(二)比较研究方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较是法律移植和借鉴的前提。在环境法律全球趋同化的前提下,无论公众参与还是公私协力环境管制制度,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实践和政策措施对于我国相关法律完善都具有比较研究的可能和必要。首先,通过整理国内外法学文献、司法判决和相关学者见解,对德、美、日这三国政府在进行行政决定时,有关获得环境信息、陈述意见、听证或其他中间类型(例如说明会、公听会)的民众参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研究,探讨其发展沿革与具体规范,并就制度本身及其背后不同的理论预设加以分析,继而研究相关制度运作上的优缺点。其次,日本、美国及部分欧洲国家为应对环境风险不确定性所采取的公私协力管制模式,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设计理念及规范内容,也具有参考价值。最后,欧美一些国家以国际公约或宣言应对环境风险管制,尤其是通过预留民众参与机会及要求政府应予以“有效响应”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也将予以评析。

(三)实证调研方法

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研究不能停留在抽象的理论表面。运用实证分析法,主要是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期通过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经验事实观察,来建立和检验民众参与方式的优化及参与方式选择基准等知识性命题,并为概括和总结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程序功能面向的法治化提供制度供给。另外,通过对协力管制中具体制度型态适用的绩效分析,来判定和选择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协作样态。具体来说,本书采用广泛的实证调研方法,以“生态敏感区”划设为例,收集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大量数据和案例,考察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绩效、制度安排失衡的表象及其制度根源,为分析论证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法治进路及制度因应奠定基础。

(四)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具有先验性,本书从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的价值评判入手,通过对参与环境管制的根据,尤其是对民众参与的相关法律表述进行分析、评价,从而追问和探究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法治化应当是怎样的。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具有效率、秩序、民主等方面的价值及冲突。例如,基于环境管制的效率考虑,可能会对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决策予以弱化甚至取消。因此,对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有哪些价值、如何平衡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等问题的思考,本质上更有利明晰民众参与环境法治化的问题梳理和解决。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应当具有双重价值,一是在管制与民主的互动与互制基础之上实现公民环境参与权,培养环境公民;二是在民众参与合作上提升管制的效率和效能,从而更好地实现环境共治。因此,民众参与环境风险管制更应从参与过程来评价参与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公众参与机制和完善环境协力管制法律制度。 PXGy8CzrTy0HjUOcWec8RlaBIRKbWrLZduGcfj4/wSYxDL2dfWkmyZ6eUETsTs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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