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生活的环境存在着许多风险,其发生多少会造成人们的困扰。通过控制或监管开发利用环境的行为,避免风险发生所致民众生命财产损失,减少对公共利益的侵害,是国家进行相关环境风险管制的目的所在。然而,环境风险发生的概率有高有低,就像全球气候变迁或极端气候(暴雨、热浪或酷寒)等环境风险的发生概率及损害规模程度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依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并不一定能精确预测或提出谨慎预警与有效治理的措施。近几十年来,环境风险治理不断推陈出新,而环境风险难以捉摸的特性对传统行政治理体系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冲击。有鉴于此,环境风险行政管制手段如何作出回应?其变迁趋势又如何?确有讨论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