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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逝世后器官捐献器官评估和维护规范

一、器官功能评估

器官功能评估与选择的整个过程是动态的、连续的。首先,需要制订检查或评估步骤。同时,评估可捐献器官的功能状态或受损严重程度,功能性差或功能性丧失的器官不可捐献和移植。确定供体为标准供体或扩大标准供体(Expanded Criteria Donor,ECD)。最后,评估在供体的维护及器官捐献手术实施前,可捐献器官是否有损伤加重的风险。

(一)临床信息收集要点

见本章第二节。

(二)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包括:ABO血型、人类白细胞抗原(Human Leukocyte Antigen,HLA)配型、血常规、肝肾功能、血电解质、血糖、血气分析、尿液分析、凝血全套、病毒感染性疾病的检测(甲、乙、丙、丁、戊型肝炎病毒,巨细胞病毒,HIV等);病原微生物感染检查(细菌、真菌、梅毒螺旋体、寄生虫等),以及血液、脑脊液、体腔渗出液、尿液和痰液等分泌物的显微镜检测、病原体培养及药敏试验等。

(三)器官功能评估内容

1. 肾脏功能评估与选择

对获取的肾脏做外观检查是基本的要求,如评估供肾是否有肿瘤、血管和解剖变异或损伤,血栓、动脉粥样硬化、纤维化、梗死、瘢痕形成等,以及评估肾脏在获取后的灌注情况是否良好。供肾功能评估,还包括临床评估、血生化检测、供肾彩超和病理评估等。

(1)临床评估重点。原发病、既往病史、肾功能、尿量、尿蛋白、心肺复苏史、低血压及低氧血症情况等,病理评估仅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2)血生化检测。血清肌酐(Serum Creatinine,Scr)是反映供肾功能的重要指标,供体基础Scr比较重要,而获取时Scr在器官维护阶段,可能会出现Scr急剧上升,甚至需要辅助血液透析治疗等情况,此时需要结合供体原发病和具体治疗过程,仔细鉴别Scr升高的原因。若Scr升高是不可逆性肾损伤所致,则需要谨慎考虑供肾是否可用;若是急性肾小管坏死等可逆性肾损伤导致Scr升高,则可以考虑使用供肾。尿蛋白在评估肾脏慢性病变中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3)超声影像学检查。超声是供肾评估的必备手段,有助于判断供肾基础情况,如供肾大小、实质回声是否有异常、结石、肿瘤、积水等,彩超还可以观察供肾血流,从而判断供肾功能。

(4)病理评估。获取的肾标本可以制备冰冻切片或石蜡切片。对于分析组织学变化,判断血管硬化、肾小球硬化、肾小管萎缩、间质纤维化,病理学标本制备方法以石蜡切片为优,但冰冻切片因其快速的特点而被广泛用于供肾评估。

儿童捐献者(体重<10 kg)双肾和单肾移植已被证实是可行的。这样的肾脏可以分配给两个不同的合适的移植患儿。

2. 肝脏功能评估与选择

现阶段对于肝脏供体年龄限制没有特别严格,但需要考虑到年龄增加,胆道小血管动脉硬化风险会更高的因素,从而增加移植风险。

脂肪肝方面,轻度大泡性脂肪变性(<30%)的供肝移植相对安全,而中度大泡性脂肪变性(30%~60%)的供肝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选择性使用;重度大泡性脂肪变性(>60%)的供肝一般不建议用于移植。

捐献者出现尿崩症并发高钠血症,脑损伤供者常发生高钠血症,均会增加肝脏原发性无功能风险,高钠血症会提高渗透压引起严重的肝细胞肿胀。

热缺血时间方面,撤除生命支持治疗后,持续严重的低血压(动脉收缩压<50 mmHg,并超过 15 分钟)会增加肝移植术后胆道缺血、移植肝无功能的发生率以及受者的病死率。供肝冷保存时间一般不超过 12 小时,缩短冷保存时间可促进移植肝功能恢复,提高肝移植效果。供体易发生非计划性心脏停搏,较长时间的心肺复苏对器官功能有明显损害。心肺复苏超过 10 分钟后,全身组织严重缺血、缺氧,组织代谢紊乱,复苏后出现的组织低灌注、再灌注产生的有害酶和自由基,后期释放的大量炎症细胞活性因子,都会导致脏器功能障碍。在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通常供体恢复自主循环时间<10 分钟且肝功能基本正常,供肝可以被用于移植。

3. 心脏功能评估与选择

年龄<45 岁的供体,其供心在缺血时间延长、受体存在并发症以及受体术前血流动力学变化的情况下,也能耐受手术。供体年龄>55 岁,不作为优质捐献器官,若在多方面评估后心脏功能达到捐献条件,可选用于移植。

供体体质量不低于受体体质量的 70%,进行心脏移植是安全的。

心脏冷缺血时间应<6 小时。在年轻供体心功能正常、未使用正性肌力药物支持条件下,冷缺血时间>6 小时的供心可被接受。在发现供心任何一条冠状动脉主干发生堵塞时将不考虑使用,如果心电图未发现左心室肥大及左心室壁厚度<14 mm,供体仅有轻度左心室肥大可以考虑使用。不主张使用死于脓毒血症或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供体心脏。供体有难以控制的室性心律失常,需要大剂量静脉血管活性药支持,超声心动图显示轻微的室壁运动异常;或尽管在正性肌力药物应用下血流动力学稳定后左心室射血分数仍<40%,不推荐利用此类心脏。

心脏供体一般标准为:①年龄<50 岁;②体质量差<20%;③没有严重结构性心脏病;④没有持续性低血压和低氧血症;⑤血流动力学稳定,平均动脉压>60 mmHg,中心静脉压 8 ~ 12 cmH 2 O,血管活性药物用量<10 μg/ ( kg·min);⑥正常心电图;⑦正常超声心动图;⑧正常心脏冠脉造影(没有冠脉造影的供体,术中需要再次探查,评估冠脉情况),心肌酶学基本正常;⑨输血全项阴性(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和HIV等)。

4. 肺脏功能评估与选择

理想供肺标准:①ABO血型相容;②年龄<60 岁;③吸烟史<400 支/年,之所以对有吸烟史的肺捐献者有所顾忌,主要是考虑到合并阻塞性肺病和隐匿性原发或转移癌的风险,但不应成为绝对禁忌证;④持续机械通气<1 周,长期机械通气的潜在捐献者,其呼吸机相关性肺炎风险大大增加;⑤ PaO 2 / FiO 2 >300 mmHg(DEEP = 5 cmH 2 O);⑥胸片显示肺野相对清晰,若有必要,还可进一步行CT检查;⑦支气管镜检查各气道腔内相对干净;⑧痰液病原学无特别致病菌。

供肺肉眼观和灌注情况,包括肺的颜色、有无肺不张、肿瘤、组织含水量和充气程度。如若肺仅有一侧可用,合适受者可接受单肺移植。

5. 捐献器官质量评估文件记录

为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各个器官质量评估,规范评估项目,由国家人体捐献器官获取质量控制中心、中国医院协会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委员会、中国医师协会器官移植分会器官质量控制专业委员会共同制定并下发中国公民逝世后捐献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质量评估记录表,见附件 2—附件 5。

(1)中国公民逝世后捐献肾脏质量评估表的记录内容包括:①一般信息;②灌注信息;③左右肾脏外观;④动静脉和输尿管情况;⑤肾脏病理评估。

(2)中国公民逝世后捐献肝脏质量评估表的记录内容包括:①一般信息;②灌注信息;③动静脉和胆总管情况;④肝脏外观;⑤肝脏病理评估。

(3)中国公民逝世后捐献心脏质量评估表的记录内容包括:①一般信息;②药物使用和影像学检查;③超声评估;④心脏获取情况及外观。

(4)中国公民逝世后捐献肺脏质量评估表的记录内容包括:①一般信息;②诊断;③既往史;④生命体征;⑤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情况。

(四)器官评估内容的特殊要点

(1)肝脏检查。肝功能、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以及彩色多普勒超声(彩超)、CT等影像学检查。

(2)肾脏检查。电解质、血尿素氮、血清肌酐、尿常规或尿沉渣以及彩超等影像学检查。

(3)心脏检查。心功能的临床评估、心肌酶谱和肌钙蛋白的检测、心电图分析、X线胸片检查、超声心动图。

(4)肺脏检查。将FiO 2 设定为 100%、 PEEP为 5 cmH 2 O (1 cmH 2 O =0.098 kPa),通气 30 分钟后检测氧合指数以及动态动脉血气分析;X线胸片检查,支气管镜检查。

二、器官功能维护

确定了潜在捐献者满足人体器官捐献的条件后,经全部直系亲属确认器官捐献后,供体的治疗方案应转为器官功能的维护,以满足器官移植的需求。

(1)供肝功能的维护。供体高钠血症是影响供肝移植效果的重要原因,故在供体维护及加强供体肝功能监测的同时,也应积极监测供体血清钠离子水平、防治高钠血症。

(2)供肾功能的维护。积极监测肾功能、尿量等指标。供体在治疗或维护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急性肾损伤,通过系统性改善供体血流动力学及内环境,避免使用具有肾毒性药物等措施,改善供肾功能。对于婴幼儿供肾,在器官获取前应充分使供体全身肝素化。

(3)供肺功能的维护。呼吸治疗措施在维持氧合的同时,应强调肺保护的重要性。在供体维护过程中,应积极避免或治疗肺损伤、肺水肿、呼吸机相关性肺炎、院内肺部感染以及严重的全身炎症反应。同时,尽可能应用较低的FiO 2 ,潮气量 6 ~ 8 mL/ kg,避免呼吸损伤,同时将PEEP控制在 5 ~ 10 cmH 2 O,维持PaO 2 在 75 mmHg以上,谨慎输液治疗,并监测中心静脉压、肺动脉楔压,合理使用血管活性药物,控制呼吸道感染等。

(4)供心功能的维护。脑死亡后抗利尿激素分泌不足可导致循环不稳定以及器官功能受损。小剂量精氨酸加压素能减少正性肌力药物的使用,并且有助于保持良好的器官功能。

(吴 娟) mm+0Vpb9p/h8/l8Xx8pB9qtlj2SfyhGEJeev5c7zqa5fF2i8d99SG0X9KSktYU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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