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
性的崇拜之研究给我们的好处平常有两种。其一是说明宗教的起源,生物最大的问题是自己以及种族之保存,这种本能在原始时代便猛烈地表现在宗教上,而以性之具体或抽象的崇拜为中心,逐渐变化而成为各时代的宗教。普通讲性的崇拜的书大抵都注重这一点,但它有更重大的第二种好处,这便是间接地使我们知道在一切文化上性的意义是如何重要。性的迷信造成那种庄严的崇拜,也就是这性的迷信造成现在还存留着的凶狠的礼教,把女子看作天使或是恶魔都是一种感情的作用,我们只要了解性的崇拜的意思,自可举一反三,明了礼法之萨满教的本义了。我们宗教学的门外汉对于性的崇拜之研究觉得有趣味,有实益,可以介绍的理由,差不多就在这一点上。
张东民先生的《性的崇拜》读过一遍,觉得颇有意思。我尝想这种著作最好是译述,即如我从前看过的芝加哥医学书局出版诃华德所著的一本,虽然是三十年前的旧作,倒很是简要可读。张先生的书中第三四五这三章声明是取材于瓦尔的著作,材料颇富,但是首尾两篇里的议论有些还可斟酌,未免是美中不足。如第五页上说,“所以古人有言道:‘人之初,性本善。’这明明是说人在原初的时代,对于性之种种,本皆以为善良的。”著者虽在下文力说性质性情都脱不了性的现象之关系,以为这性字就是性交之性,其实这很明了地是不对的:我们姑且不论两性字样是从日本来的新名词,严几道的《英文汉诂》上还称曰男体女体,即使是宋代已有这用法,我们也决不能相信那《三字经》的著者会有卢梭似的思想。这样的解释法,正如梁任公改点《论语》,把那两句非民治思想的话点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未始不很新颖,但去事实却仍是很远的了。又第六十四页上有这一节话:
“唯自然之律,古今一样,他们既滥用了性交的行为,自该受相当的惩罚,于是疾病流行了,罪恶产生了。为防弊杜乱起见,一辈强有力者便宣布了种种禁令:‘不许奸淫’,‘不许偷盗’,不许这样,不许那样,……而从这些消极的禁令式的规条中,伦理和道德等制度便渐渐演成了。”
关于这种制度的演成,我因为不很知道不能批评,但两性关系上的有些限制我却相信未必是这样演成的,这与其说因了“滥用”性的崇拜而发生,还不如说是根据性的崇拜之道理而造成的较为适合。我们对于性的崇拜常有一种误解,以为这崇拜与后代的宗教礼拜相差不远,其实很不一样。佛洛伊德在《图腾与太步》(勉强意译为族徽与禁制)中说及太步的意义,谓现代文明国人已没有这个观念,只有罗马的Sacer与希腊的Hagios二字略可比拟,这都训作神圣,但在原始时代这又兼有不净义,二者混在一处不可分开,大约与现代“危险”的观念有点相像,北京电杆上曾有一种揭示,文曰“摸一下可就死了!”这稍有点儿太步的意味?性的崇拜也就这么一件东西。因为它是如此神异的,所以有不可思议的功用与影响,“马蹄铁”可以辟邪,行经的妇人也就会使酒变酸;夫妇宿田间能使五谷繁茂,男女野合也就要使年成歉收:这道理原是一贯的,虽然结果好坏不同。我说“不许奸淫”不是禁止滥用性的崇拜,乃是适用性的崇拜之原理而制定的,即是为此。我们希望于性的崇拜之研究以外,还有讲性道德与婚姻制度的变迁的历史等书出来,但我也希望这是以译述为宜。又德人H. Fehlinger的小册《原始民族的性生活》等亦甚有益,很有可以使我们的道学家反省的地方。
一九二七年八月
(选自《谈龙集》,开明书局,192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