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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陈亮的乡绅生活

徐 规 周梦江

陈亮(1143—1194)是南宋前期著名的思想家、政论家和爱国词人。关于这方面的事迹,向来为人们所乐道。本文仅就他的另一方面,即作为宋代一个乡绅,试加探索,借以窥知宋代乡绅的有关情况。

乡绅是指旧时代在乡间有一定政治地位和经济势力的士大夫,其中大多是长期离职或退休的官员以及有科举功名的士人。

陈亮是乡贡举人,太学上舍生;同时,又是著名的学者。他未做过官,只是晚年中了状元,被任命为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但未到任就病死了。他生平除了短期在太学读书外,长期居住婺州(今浙江金华)永康县龙窟乡下。在家著书授徒,组织“保社”,结交官员,干预政事,以致在地方派系斗争中两次被人诬告入狱。从这些情况看来,陈亮是个道道地地的乡绅。

作为乡绅,必须在乡里具有一定的权势,才能干预乡里事务。可是乡绅又非现任官员,手中无权,因此乡绅必须结交官府,借以获取政治权力。陈亮虽是一个比较正直的士人,但为了自己的政治活动、经济利益等等的需要,结交了一批上自朝廷下至地方的官员。

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陈亮19岁,写成《酌古论》,评论历史人物,深受婺州知州周葵的赏识。孝宗隆兴元年(1163),周葵升任参知政事,陈亮一度前往行都临安,在周家充当门客。陈亮说:“朝士白事,必指令揖亮,因得交一时豪俊,尽其议论。” 陈亮从此崭露头角,在士大夫间享有一定的声望。

陈亮平生最知心的师友是吕祖谦(字伯恭),据他自己说:“四海相知,惟伯恭一人。” 吕氏一家出身中原望族,南渡后,迁居婺州。吕祖谦不仅门第高,而且本人是著作郎兼国史院编修官,与朱熹、张栻同为当代道学大师。南宋时,道学家门徒多,势力大。吕祖谦一向支持陈亮,他曾面对陈亮背诵春秋末期郑国最有势力的贵族子皮(名虎)对子产所说的话:“虎帅(通‘率’)以听,孰敢违子。” 陈亮通过吕祖谦的关系,结识了朱熹、张栻等人,这当然有助于提高陈亮在学术界和社会上的地位。

著名的道学大师朱熹于淳熙九年(1182)提举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任内,曾先后两次和陈亮会晤论学。其中一次是正月,朱熹趁第一次出巡所部婺州、衢州之便,到武义明招山吊祭吕祖谦之墓,和陈亮相会 。另一次约在二月下旬,朱熹在出巡的归途中,访陈亮于永康龙窟 。二人以后还常常通信,他们两人学术思想虽有不同,但友谊尚好。每岁逢朱熹诞辰,陈亮都特地派人不远千里致送寿词和寿礼。

身居封疆大吏的著名词人辛弃疾,与陈亮意气极为相投。淳熙十五年冬天,辛弃疾在江西上饶家居赋闲,陈亮曾前往探视。别后,寄词赠辛弃疾说:“只使君,从来与我,话头多合。” 陈亮于光宗绍熙元年(1190)十二月第二次入狱,在狱一年多,情况危急,就是靠辛弃疾的朋友、大理少卿郑汝谐“直其冤”而“得免”的 。绍熙四年春天,辛弃疾在福建路提点刑狱公事任内,奉召赴临安,途经浙东,又与陈亮相会晤

此外,陈亮和陈傅良、叶适也是密友。并与温州著名人士郑伯熊、薛季宣、郑伯英、徐谊、王自中、薛叔似、蔡幼学、徐元德、陈谦、戴溪等都有一定的友谊。这些人全是当时有名望的官员,陈亮曾三次到过永嘉(今浙江温州),与他们交往密切

总之,陈亮结识的官员很多,上自宰相,下至郎官,多有交情。从他的文集所著录的书信,可见一斑。

陈亮和这些达官名流的交往,既提高了自身的名望和地位,又有条件可以向中央高级官员推荐低级官员。隆兴元年(1163),陈亮曾向参知政事周葵推荐叶衡、胡权、王道、孙伯虎四人 。淳熙十二年(1185)又向宰相王淮推荐叶适、薛叔似、陈谦、施迈四人 。被推荐的人对他当然很感激,如后来官至宰相的叶衡,就曾帮助陈亮父亲脱狱。陈亮死后,叶适也曾请求朝廷,破例为陈亮一个儿子补官 。同时,陈亮也有机会可以向高级官员评论地方官员的政绩。如朱熹任浙东提举时,陈亮就曾去信极力称赞婺州通判赵善坚的抗旱救灾功绩 。而上述向周葵推荐的官员中,王道是婺州节度推官,孙伯虎是永康县尉 。因此,婺州及所属各县的一些地方官,对陈亮也就青眼看待了。

乾道、淳熙年间,先后担任婺州知州的韩彦古(子师)、韩元吉(无咎)、钱佃(仲耕)、丘崇(宗卿)等人,与陈亮都有往来。其中韩彦古是南宋名将韩世忠的幼子,他和陈亮关系非常密切。乾道八年(1172),陈亮听到韩彦古出任婺州知州的消息后,便马上写信要求他对当地“老奸少猾”的胥吏,“锄其甚者”,对“肆为不法”的县官,“亦移易一二,以动其余” 。韩彦古被参劾离任,陈亮特为之撰文送行

陈亮和永康知县林颖秀、县丞刘仲光也非常熟悉。陈亮说:“余游二君间,每为曲畅其情。” 先后担任永康县尉的谢达(景安)、吴竽(允成),同陈亮交情颇深。特别是吴竽,“相与往来如旧故”,陈亮在淳熙十一年(1184)第一次入狱时,就曾得到吴竽的“左右扶持”

这里还需要提出的是,陈亮多次上书言事。尤其是淳熙五年(1178)的那次上书,孝宗皇帝为之震动,曾打算仿照北宋真宗征召种放的故事,对陈亮加以擢用。后来因左右大臣恶其直言,遂有“都堂审察”之命,即先由执政大臣在政事堂召问,陈亮不愿屈事权贵以猎取官职,便渡江南归。陈亮这次行动,受到朝野注目,他的名望因而更大,社会地位也就更高了。

我们再考察陈亮在乡间的生活情况。

陈亮曾长期从事地方教育事业。乾道八年(1172),他因家境困难,“开门受徒”,“欲托于讲授以为资身之策”,永康孙贯和浦江钱廓等人前来跟他学习 。淳熙九年(1182)夏天,陈亮给朱熹信中说到自己因“困于诸生点课”,故无法亲往请教 。淳熙十二年春天,又说自己“聚二三十小秀才,以教书为行户” 。他的学生有时多达一百余人。《宋元学案·龙川学案》中著录的就有三十多人,著名的有厉仲方、喻偘、喻南强等。厉仲方官至中郎将,在开禧北伐中有过贡献。喻偘举进士,与喻南强均有文集行世。

乾道、淳熙间,陈亮在家乡还组织过“保社”。乾道八年(1172)秋,吕祖谦给陈亮的信,就曾谈起“吾兄保社,今莫已就条理否?后生可畏,就中收拾得一二人,殊非小补” 。直到淳熙九年(1182)夏,朱熹还来信询问“保社”的情况:“社中诸友朋坐夏安稳山间,想见虚凉无城市歊烦之气,比所授之次第亦可使闻一二乎” ?这个“保社”的组织情况,由于现存《陈亮集》中没有资料可稽,无法深入了解。但从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陕西蓝田乡绅吕大钧兄弟在家乡实行的“吕氏乡约”(又名“蓝田乡约”)来考察,似可窥知一二。

“吕氏乡约”这个社团组织,设“约正”一人或二人,由有名望的乡绅担任,主持整个乡约。设“直月”一人,由同约中的人依年龄大小轮流充当,经办杂务。约内规定“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大条款。其中“德业相劝”条有“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居官举职。凡有一善为众所推者,皆书于籍,以为善行”。“至于读书、治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过失相规”条还规定犯过失者,“每犯皆书于籍,三犯则行罚”。

从这个“乡约”的“能治其家”“能御僮仆”“读书、治田”等内容来看,吕氏兄弟企图通过这个由乡绅主持的社团,来管理家乡事务,巩固封建统治,并培养地主阶级所需要的人才。朱熹对这个“乡约”极为欣赏,曾撰文加以提倡 。陈亮的“保社”可能与吕氏的“乡约”有相似之处,是个地方性的组织,也可能仅是自己学生中的组织。但不管属于何种组织,其性质当是相近,对陈亮的巩固乡绅地位、取得地方势力都大有好处。因为跟陈亮读书的学生,都是本县及邻县的地主豪绅的子弟,有的本人就是地主或小乡绅,陈亮用“保社”加以组织,急难相助,在地方上就会形成自己的势力。

乾道年间(1165—1173),陈亮家庭多难。他的母亲以盛年去世,未终丧而父亲又因事入狱,祖父母忧虑成疾,相继亡故。“三丧在殡”,无力营葬。父亲出狱后,家中已“无寸土可耕” 。父死不能举丧,“从人贷钱以葬”,以至“贫不能自食” ,“托于讲授以自衣食” 。可是过了十二年后,陈亮成为乡绅,家境便大大好转。他在淳熙十二年(1185)给朱熹的书信中谈到自己家中的生活情况说:“有田二百亩,皆先祖、先人之旧业,尝属他人矣,今尽得之以耕。” 又有园圃四十亩,还建造了许多房屋和亭堂台榭,以为读书、授徒、宴游之所。

陈亮从何处获得财源呢?单靠教书收入是不可能达到如此发家规模的,这就难免招来一些闲议。他于淳熙十一年(1184)五月第一次出狱后给宰相王淮的谢启说:“纵居不择乡,岂为恶人之道地;使行或由径,宁通小吏之金钱。” 又在给朱熹的信中说:狱司“初欲以杀人残其命,后欲以受赂残其躯,推狱百端,搜寻竟不得一毫之罪” 。可见当时就有人怀疑他勾结官吏受贿得钱。

陈亮获取钱财的途径,根据现存资料推测,大约有两条。其一是经商。淳熙五年(1178),陈亮在给石天民的书信中有“亮为士、为农、为商,皆踏地未稳” 的话。就在这一年前后,吕祖谦从临安寄信给陈亮说:“闻欲为陶朱公调度,此固足少舒逸气,……然治生之意太必,则与俗交涉,败人意处亦多,久当自知之,恃契爱之厚,不敢不尽诚也。” 这段时间,从吕祖谦给陈亮的信中,我们知道陈亮曾经多次去过温州的永嘉和台州的临海 ,这两地都是东南沿海商业繁盛的城市,宋代官吏和士人从事商业活动的很多,陈亮受当时社会风气影响,有可能去经商谋利。其二,是利用妻财致富。陈亮的岳父何茂宏是义乌县首富,既拥有广大田地,又善于经营商业,“积累至巨万”,因其弟何茂恭赏识陈亮才华出众,极力撮合,所以何茂宏将次女嫁给陈亮 。他的女儿陪奁必然丰富,陈亮有可能利用妻财和自己乡绅地位,陆续赎回祖业。

乡绅和乡官或乡役有所不同,宋朝的乡官或乡役,有衙前、里正、户长、耆长等。他们是受当地官府差遣的,有一定的职掌,如管理仓库、征收赋税、抓捕盗贼等。乡绅则不同,他们是有过官职或科举功名的士大夫,与地方官员平等往来,是不愿屈就这种职役的。可是地方上的大事,如赈济灾荒、防御“寇盗”以及地方吏治等等,他们是过问的。如南宋著名思想家陆九渊兄弟都是江西抚州金溪县乡绅。陆九皋主持过家乡的社仓;陆九龄曾率领家乡民兵防御过茶商赖文政的起义军;陆九渊自己居乡时,亦常常与本地州县官以及江西路长官往来,并通信商讨地方上的社仓救济、赋税征收、胥吏为害等问题 。刘宰既是学者,也是镇江府金坛县乡绅。他辞官闲居家乡,曾进行三次规模很大的赈济活动,并制止了镇江防军的兵变。他在与本地官员的书信或一些文章中,亦时常斥责当地某些不法胥吏,赞美某些官员革除额外征税陋习 。陈亮虽说自己对社仓、义役及赈济等,“皆未尝有分毫干涉”,但承认“只是口唠噪,见人说得不切事情,便喊一响,一似曾干与耳” 。上文已经讲到陈亮写信给婺州知州韩彦古,要求惩办当地不法胥吏。陈亮这个行动,足够说明他已干预乡里事务了。因为胥吏都是本地人,“吏人者,本乡之人” ,有的还是地方小土豪,或者是大乡绅的走卒。陈亮要求惩办某些胥吏,表明他已介入本地乡绅之间的斗争。后来,陈亮在绍熙元年(1190)给侍郎章森(德茂)的书信中说:“门下独提拂奖与,如世间不可少之人,……世既有望而恶之者,则必有望而喜之者,此乃所谓对待法,而亮遭之特分明。乡间岂可复居!” 陈亮在地方上的活动已为一派乡绅所拥护,而为另一派乡绅所反对,这也是很明显的。所以陈傅良寄诗规劝他:“但把鸡豚燕同社,莫将鹅鸭恼比邻” ,不要和乡邻闹意见。

陈亮生平曾经两次被捕入狱,就是因地方上乡绅之间的矛盾而引起的。第一次入狱是在淳熙十一年(1184)春天,因陈亮参加乡人宴会,同席卢某归家后暴死,卢某儿子诬告陈亮和另一乡绅吕师愈(陈亮学生吕约之父)药杀其父,陈、吕等人遂被捕入狱。由于宰相王淮的解救,才得以释放 。陈亮出狱不久,“一富盗乘其祸患之余,因亮自妻家回,聚众欲棰杀之” 。陈亮要求地方官惩办对方,那时婺州知州丘崇“亦受群儿谤伤之言,半间半界” 。丘崇是朱熹、辛弃疾的朋友,与陈亮也有交情,而对方的权势却使他不敢支持陈亮,可见此人身份绝非一般平民,当是有政治地位和经济势力的乡绅。陈亮第二次入狱是在绍熙元年(1190)冬天,原因是“民吕兴、何廿四殴吕天济,且死,恨曰:‘陈上舍(陈亮是太学上舍生)使杀我。’县令王恬实其事” ,并宣称陈亮是当地“豪强” 。陈亮又遭捕入狱。出狱后,在写给葛邲的谢启中说:“下流而致搢绅之见推,从何自取?穷居而使衣食之粗足,似若无因。……重以当涂之立意,加之众怨之凿空。” 这就明白地说出他的入狱原因,是由于他挤入乡绅行列后引起另一派乡绅的不满,为“衣食粗足”而有龃龉,并进而与地方官发生意见,遂遭他们的诬陷。

陈亮成为乡绅后,恢复祖业,占有田园二百四十多亩。这些田产以当时一般乡绅占有田地的情况来看,是为数不多的。《宋史》本传也说他“家仅中产”,并不是富豪。作为乡绅,他们必须占有田地,既可以使家族丰衣足食,巩固自己的乡绅地位;又可以进而在经济上剥削农民,兼并土地,扩大乡绅势力。叶适、陆九渊、刘宰等成为乡绅后,也占有一些土地,不过他们和陈亮一样,本身是有名望的学者,比较清廉自守,占地不多。如叶适诞生于“贫匮三世”的寒儒家庭,晚年辞官退居永嘉附郭的水心村,便买田于瓯江北岸的罗浮地方。从他的《自罗浮行田宿华严寺》诗句“我病不暇耕,行复观我田,……僮客四面集,畦瞳相勾连” ,可以推知他是占有田产的。陆九渊家中过去“无田业,自先世为药肆以养生”。而他于去官居乡里后,也“稍有田亩” 。刘宰将原有田地分给兄弟后,在镇江金坛乡间,复“买田百亩,仰以自给” 。可见凡是乡绅必须购置田产,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人生不可无田,有则仕宦出处自如,可以行志;不仕则仰事俯育,粗了伏腊,不致丧失气节。” 所以乡绅必然是地主。

陈亮这些乡绅赎回或购置田地后,必须“借佃客耕田纳租,以供赡家计” 。宋代乡村中,佃农一向较多。叶适说:“大抵得以税与役自通于官者不能三之一,有田者不自垦,而能垦者非其田。” 所以雇募佃客耕种并非难事。关于宋代佃客的人身依附关系,目前史学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宋代佃客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减轻,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佃客的人身束缚在南宋比之北宋有加重的趋势。我们从陈亮、叶适的田园很快有人耕种,特别是《陈亮集》中多次提到善待佃客的事,可以得到启发。如陈亮在《何少嘉墓志》中说:“(少嘉)视租户(即佃客)如家人,而恤其轻重有无。”陈亮自己逢到灾荒时,极力设法替佃客借贷粮食 。南宋前期曾任乐清知县的袁采也竭力主张必须“存恤佃客” 。他们为什么要善待佃客?北宋后期王岩叟曾经回答过这个问题:“富民召客为佃户,每岁未收获间,借贷周给,无所不至,一失抚存,明年必去而之他。” 正因为如此,陈亮等人都比较优待佃户。这些情况至少可以反映出南宋时期浙江一带佃户的人身依附关系是相对减轻的。

宋代的土地买卖是相当自由的,人们经济地位的升降,也是通过土地买卖而有所表现。当时辛弃疾就有“千年田换八百主”的感叹 。袁采在知乐清县任内所著的《袁氏世范》中说:“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富儿更替做” 。从陈亮、叶适等人很快恢复田园和购置土地的事例也可以得到证明。

土地所有权的频繁转移,必然使大批新兴的庶族地主出现。这些新兴的庶族地主(有的是士人因取得功名而占有土地,有的是手工业主、商人因经营致富而投资土地,有的是极少数自耕农因力作而占有土地)获得经济权力后,就迫切要求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力,因而促使宋代政府扩大科举录取的名额,并订定太学上舍生通过考试直接释褐出仕以及富豪“入资”“纳粟”等办法,来满足他们做官的愿望。单以科举录取名额来说,唐代每年一般录取进士三十人,明经五十人;而宋太宗在位二十一年,通过科举得官的近一万人 。这就是造成宋朝官僚机构庞大、官员冗多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这一情况愈演愈烈。北宋中后期,“率一官(指官阙)而三人共之” ,到南宋理宗时,竟是“六七人共守一阙” 。科举名额和官员数量的增多,使出身于庶族地主或贫寒士人家庭的子弟有较多机会获取功名和官职,从而也就使一大批士人成为乡绅。陈亮、叶适、陆九渊、刘宰等人都是如此。陈亮的祖父陈益,有田二百多亩,本人“尝入舍选(太学三舍),从事于科举,皆垂得而失” 。叶适的曾祖公叶济,“游太学无成,资衰,去处州龙泉居于温” 。父亲叶光祖在乡里教书为业,“聚数童子以自给” 。陆九渊上代五世以来未做过官,家中开有药肆,父亲陆贺“究心典籍,见于躬行” 。刘宰的祖父刘杞是“乡贡士”,父亲蒙庆与伯父嗣庆,“皆以文行为乡先生” 。从陈亮等人成为乡绅的事例来看,他们既不是前朝的旧族世家,也不是北宋高官名门的后裔,而是普普通通的庶族地主及贫寒士人的子弟。这一情况表明,宋代特别是南宋,掌握地方势力的乡绅已不再是由世家旧族所垄断了。这种现象为前代所少见,值得我们注意。

宋代从庶族地主或贫寒士人家庭产生了大批乡绅,这些乡绅不问其出身如何,都是封建统治的基础和封建制度的维护者。从上述陆九渊的哥哥陆九龄防御茶商赖文政的起义军、刘宰协助平定镇江兵变的事例,即可窥知。但是在这些乡绅中情况亦稍有区别,我们所介绍的陈亮、叶适、陆九渊、刘宰等几个乡绅,都是有名望的学者,他们比较有远见,能够注意封建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时利用自己的乡绅地位,要求地方官革除额外的税收和惩办不法胥吏,来缓和阶级矛盾。但这些乡绅毕竟是极少数的,绝大多数的乡绅,则是横行乡里、勾结官吏、鱼肉人民的土豪劣绅。有名的如北宋真宗时隐士种放,“于长安广置良田,岁利甚博,亦有强市者,遂致争讼,门人、族属依倚恣横”。“放弟侄无赖,据林麓樵采,周回二百余里,夺编甿厚利。”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大理正张 对高宗说:“寄居士大夫与大姓豪家骚扰村民,小不如意,即送都保锁缚捶楚。” 于此可知一斑。

乡绅是地主阶级的当权派,是乡村里的上层人物。宋代政府按照财产多少把乡村中的主户(税户)分为五等:一、二等户称为上户,是地主;三等户称为中户,是小地主或自耕农;四、五等户称为下户,是半自耕农或佃农。乡绅占田有的相当于一、二等户,有的则远远超过,个别也可能只有几亩土地,但他们都是“官户”,不同于一般民户。上述的叶适、陆九渊、刘宰中进士,为官作宰,当然是官户;即如陈亮在中状元前,也是乡贡举人、太学上舍生,按官户法也享有免户下支移、折变、身丁钱等待遇 。宋代政府对官户是很优待的,除了一些主要赋税如两税在法律上不得减免外,“凡有科敷,例各减免,悉与编户(民户)不同” 。因而乡绅不但可以不服役,而且可以不纳某些赋税。此外,他们有权有势,更可以勾结官吏,利用种种办法逃避国家财税的负担。宋代特别是南宋,赋役十分繁重。以浙江而论,乡村中的下户,固然是“饥寒转徙,朝不保夕” ;即使“中户之家”,也“往往一岁之入,不足以支一岁之用” 。以陈亮家庭为例,他的祖父陈益有田地二百多亩,亦是“中产之家”,只因不得意于科举,又不会经营田产,“浮沉里闬,自放于杯酒间”,结果家道中落,“无寸土可耕” 。一直到陈亮“首贡于乡”,入太学上舍生,成为乡绅后,才能恢复祖业。可见乡绅与一般地主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乡绅有钱有势,便可大肆兼并土地,而宋代政府对地主兼并土地采取放任政策,所以北宋时就出现“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到了南宋,“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极” 。南宋后期的著名文人刘克庄说:“至于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则自开辟以来未之有也。” 这样一来,大批的自耕农以至中产之家都纷纷破产,失去土地,造成社会上贫富悬殊的局面,使阶级矛盾更加激化,对国计民生是有害的。

乡绅的兼并土地、逃避赋役,和宋代政府也发生矛盾。他们的不法行为过于嚣张,有时亦受到一些代表封建国家利益的正直官员的制裁。对此,《宋史》颇多记载,这里不再烦述。为了限制乡绅过多地侵占国家利益,宋政府也时常作出规定,拟加惩罚。但因乡绅在地方上有权势,与地方官吏又互相勾结,朋比为奸,因此这些规定或禁令往往成为一纸具文。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宋代特别是南宋,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土地买卖盛行,科举制发达,造成了一大批出身于庶族地主或士人家庭的乡绅。这些乡绅干涉地方吏治,过问乡里大事,打破了过去豪门巨室独霸的局面,成为后世乡绅的滥觞,是值得注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乡绅这一阶层跟着地主阶级的灭亡而灭亡了。但是,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乡绅这一阶层依然值得探索。故草就此文,加以讨论。限于学识和资料,疏误必多,请同志指正!

(原载本社编:《宋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 C542BAgXe2/1rE+Y0BcpSxfbiIPwALRexZQL6SVDS4xP+dHysRW2WsBoggf2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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