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统治者对将士杀敌立功、训练有素等,都颁发军赏。军赏作为赵宋统治者对军队的补助手段之一,有着它的一套办法。鉴于宋朝又有北宋、南宋之别,其北宋一朝的军赏制度又稍区别于南宋。南宋时,军赏往往有激赏、激犒、犒设、犒军等名目。北宋一百六十余年,充满着尖锐、激烈的民族矛盾和斗争,它先后与契丹、西夏、吐蕃以及西南等地方民族政权对峙和军事冲突。在当时这种历史条件下,宋朝统治者对将士实行重赏厚赐的政策,以收买军心、维系士气。本文仅就北宋一朝有关民族斗争方面的军赏制度,即军赏条件与规定、军赏的物品与内容以及军赏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作一考述,不妥和错误之处,请方家指正。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五三《兵考》说:“或战士有功,将吏有劳,随事犒劳,则谓之军赏,皆无定数。”
说明宋朝对将吏战士凡杀敌立功、训练有素等,都颁发军赏。那么,北宋政府究竟怎样重赏厚赐的呢?今据《宋会要·兵·军赏》条的叙述,分列于下:
(一)斩敌首级者。真宗景德元年(1004)闰九月四日,鉴于“契丹唯务贪残,不遵理道有志,但同寇贼无名辄犯边陲”的事实,真宗下诏“如有强壮及诸色人能为首领纠集愿杀蕃贼者,并仰所在官司策应照管,觅便掩杀”,“斩其首级,每人支钱五千”。三年八月,宋廷再“诏自今沿边斩获蕃寇首级,须辨问得实,当于杀戮者,许依前诏给赏。”神宗熙宁二年(1069)二月,政府规定:“今后陕西诸路沿边兵校,如有因与贼斗敌,斫到人头,合该转补者,并可于奏到三日内出给宣头。”显然,宋军将士官吏,凡能在对契丹、西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的战斗中杀敌人头者,均可得到军赏。
(二)生擒敌人者。景德元年(1004)闰九月,政府就规定,凡河北诸州军民,在与契丹人的战斗中,“如活擒到契丹,每人支钱十千”。同时规定,“其俘获之物,并给本人,所在官司更不得辄行讯问”。哲宗元符元年(1098)十月,宋政府根据鄜延路经略吕惠卿的建议,凡生降到人户,“老小妇女每五人理一级转资,其生降到壮人,每名依斩获例推恩”。克服了过去一度“于阵前生降到人户不优与推恩”的弊病。
(三)枭首级者。真宗景德元年(1004)闰九月,政府还规定,凡“枭十人已上首级”,计数赐与,所在给公据。景德三年八月,真宗再次命令,西路沿边州军,“有能枭取为恶蕃族首级者”给予赏赐。
(四)捉到敌人割到耳鼻并夺得马匹衣甲器械者。景德元年(1004)十一月,环庆等路总管张斌建议:“自今如蕃部与蕃贼斗敌,得马却给与;活捉到人,割到耳鼻亦别定赏给;所有夺到衣甲器械,即纳官据色件多少支茶彩。”真宗即采纳张斌这一建议,一改过去“沿边熟户蕃部有活捉得贼人割到耳鼻并夺得马,及收阵之后,赴本局呈纳官中纳下,却量支价钱,其捉到人并斫到耳鼻亦支赏赐,其衣甲纳官”的做法。
(五)打夺人口、烧荡族帐者。仁宗庆历元年(1041)八月,仁宗下诏“如有捉杀西贼立功,或斫到人头耳鼻及有伤中,并入贼界打夺人口、烧荡族帐、但系得功者,并析以申陕西都总管司”。这无疑也是军赏内容之一。
(六)遣译语人去敌探事。元丰五年(1082)九月,熙河兰会路经略司言定西城遣译语彭保六人入界刺事得实,有赏。并迁一资,人赐绢二十匹。
(七)作战受伤者,也要受赏。据《武经总要》前集卷一四云:“禁军副指挥使以上至军都指挥使,伤重者支绢七匹,轻者五匹,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重五匹,轻三匹;长行以上重三匹,轻二匹。”元丰五年(1082)五月四日,神宗下诏引战环州弓箭手、都指挥王隐,旧病在目,因夺隘力战,箭中左目,与三班借职给俸禄,终其身,并与引战支赐,仍许子孙承袭。
(八)乡兵训练也有军赏。如弓箭手按试武艺,曾分“三等支赏,出等人支三钱银碗,第一等支二钱银碟子,二等支一钱银碟子”。
除上述所列之外,宋政府军赏名目繁多,其中所谓“或因屯戍之劳,调发之费,则谓之特支”
之特支钱,也是军赏之一种。除有固定特支钱外,还有临时性的特支钱。《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一《神宗元丰八年正月癸丑》条云:“诏禁军、民兵、蕃兵并与特支钱。”
这是神宗末年,因鄜延路第二、第四、第五将出塞与西夏作战,对军功的嘉奖。
马端临说,宋朝军赏,“皆无定数”。这是符合历史实际情况的。在北宋一百六十余年间,民族矛盾始终存在,宋军在跟契丹、西夏、吐蕃、西南诸族以及女真等民族政权的斗争中,其军赏数额、授职升迁,都跟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实际战斗战绩有关。真宗景德元年(1004),规定如活擒到契丹人,每人支钱十千;斩其首级,每人支钱五千;如生擒十人以上、枭十人以上首级,计数赐外,仰所在给公据和酬奖,其俘获之物并给本人。这是优厚的政策,其目的是鼓励将士官吏勇敢地去跟北方劲敌契丹作战。
按北宋《赏格》规定,厢兵和禁兵的军赏赐物分五等。“绢十匹、钱十贯为第一等,绢七匹、钱八贯为第二等,绢五匹、钱五贯为第三等,绢三匹、钱三贯为第四等,绢一匹、钱三贯为第五等。”蕃兵和义勇、弓箭手的赐物也分五等。“绢十匹为第一等,绢八匹为第二等,钱十贯为第三等,钱五贯为第四等,钱三贯为第五等。”如“杀贼斩一级者,与第四等赐”。
这虽然是官方公布的《赏格》,但在实际执行中又不尽同。另外,对《赏格》也经常视政治军事形势,在不断修改。熙宁六年(1073)十月二十九日,神宗下诏枢密院重修《行军赏格》,与中书详定进呈。元丰年间又再修。哲宗绍圣三年(1096)三月二十二日,诏今后陕西、河东路赏功,并依《元丰赏格》推恩例,经略告谕汉蕃将士等。这跟当时宋政府与西夏、吐蕃政权的斗争形势密切相关。
神宗熙宁七年(1074),王韶开熙河,收复河州等地,政府“倍加酬赏”,“军声大振”。是年七月三日,重赏破荡踏白城一带作战有功人员。规定:“获到首级以十分为率,九分以上为优等,五分以上为第一等,三分以上为第二等,一分至不及分,若无获者,并为第三等;优等迁六官,余推恩有差。”
元丰四年(1081)八月,由于西南蛮首乞弟叛宋,宋政府一方面对乞弟进行军事征讨,一方面以招诱投降的手法,使之就范。八月二十二日,诏中书降敕。榜曰:西南蕃罗氏鬼主、下蛮首领沙取若谕告乞弟早降,宋廷予以厚加爵赏。规定:未肯降,能掩杀赴官,即赏真金五百两、银五千两、锦五百匹、彩绢五千匹,更当优加官爵;其下得力蛮兵,赏盐一百斤、羊百头;如杀到乞弟下蛮兵,每级赏绢二十匹,夷兵十五匹、小头领三十匹、大头领六十匹,其逐处部族都大头领亦重赏。
元丰四年(1081)十一月九日,宋神宗再次颁布《赏格》
,内容更加繁多,兹不俱引。神宗颁布这一《赏格》,完全是针对西夏政权的。元丰四年四月,西夏发生政变,秉常失位被囚。宋朝政府认为这是对西夏用兵的难得机会,便发动了规模空前的五路大进攻。这次出兵的意义,从神宗八月底给熙河军帅李宪和种谔的诏书里便可看出:“今来举动,不同凡敌,图人百年一国,甚非细事。苟非上下毕力,将士协心,曷以共济?须不惜爵赏,鼓励三军之气。”
显然企图一举征服西夏。而其《赏格》的颁布,也是用来为这场入侵西夏之战服务的。
哲宗元祐元年(1086)闰二月六日,枢密院向哲宗奏称:元丰四年,陕西、河东兵进讨,权宜重立《赏格》,诱激将士,获给重伤等第转资外,重加赐绢,及捕获分厘杂功五等之赏,并特优厚。昨自还塞后,来遇巡绰探事之类,逢贼斗敌,尚用此格,除所立功状尤异,合临时取旨推恩外,今别立《捕获赏格》。哲宗同意枢密院意见,别立《捕获赏格》。这完全是在西夏由于梁太后及其家族的专权,“孤童幼弱,部族携贰”,
对外战斗力低落,而宋朝因实施新法,政治和财政实行一定程度的改革,军事力量有所增强的情势下出笼的。同时,哲宗为了进一步激励士气,克服将士们畏惧西夏的心态,他采纳了吕大防“今日西夏无继迁、元昊之强,中国有练卒精甲之备,苟将帅得人,固无足畏”的建策,
重颁武臣战功酬奖令。鉴于武臣不以诸司使副大小使臣每一资于见任官上改一官,内皇城使一资遂转遥郡刺史,或除入横行并
门使以上,每一资亦转一官,比之使臣轻重未均的情况,重新规定:
门副使、左藏库副使以上,每资转一官,客省副使及皇城使以上,每三资转一官,以上应减年者,并回授,有服亲应转资,每转资一官,或循一资,不得转至朝奉郎,及诸司副使并幕职州县官改官应减年人,对减磨勘年限不同者,依《赏格》准折。
北宋政府实施军赏,这是一种收买军心、维系士气的手段,收到一定效果。但是,在实施军赏过程中,带来的弊病也着实不少,这完全是由当时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
首先,助长了一部分武将官吏贪财黩货的风气。这一点,可从仁宗庆历三年(1043)二月枢密院学士杨偕的奏言得到说明。杨偕说:“窃见新定行军约束,贪争财物资畜而不赴杀贼者斩,又合战而争它人所获首级者斩,是知临战之际,恐其错乱行伍,故争财物与争首级,固然又有斩首受赏之条,使其众必争之。古者,虽有斩首几千级,盖是概举斩获之数,非赏所获首级以诱士卒之乱也。自刘平、石元孙之败,多因争首级之故。请自今杀贼之后,计所获首级,以本队论赏。”
杨偕奏言十分清楚地说明了当时宋朝官吏武将及其一部分士卒,他们为了得到军赏,竟然不顾军纪约束,而一味贪争财物资畜,一味与它人争夺所获首级,其结果,造成了刘平、石元孙于三川口之败,一度造成人心震恐、手足无所措的紧张局面。
宋代武将的贪财黩货、邀功请赏,这不仅是严重的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严重的政治问题和军事问题。赵匡胤对大将实行杯酒释兵权的措施,就是开了武将贪财黩货之端。赵匡胤、赵光义允许大将张永德、赵延溥、祁廷训等人从事自陕西贩卖竹木至首都开封的贸易活动,从中牟利,“所过关渡矫称制免算”
,这也是例证。祖宗这一家法,以后的子孙无一不积极执行。在军赏问题上所暴露的宋朝武臣文吏、士卒互相邀功领赏、贪财黩货,显然是宋初祖宗这一家法在彼时彼地的反映。
宋朝的宦官虽没有汉唐明诸朝那么势焰熏天、左右朝廷,但在不少场合也很有权势。当时武将与宦官勾结,以谋久擅军权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元丰四年(1081),宋政府对西夏发动了规模空前的五路大进攻,当时五路统帅便是宦官李宪。徽宗统治时期,宋政府任宦官童贯作陕西经略使,总领永兴、鄜延、环庆、秦凤、泾原、熙河六路军事,主持对西夏用兵的全权。当时一些武将为取悦宦官,公然行贿,妄求提拔各级军职。
其次,赏重于罚,威不逮恩,对贪夫庸将纵容姑息。元丰四年(1081),李宪作五路统帅,从熙河路出发,种谔出鄜延路,高遵裕出环庆路,刘昌祚出泾原路,王中正出河东路。其中宋将不乏贪夫庸才之辈。刘昌祚领兵五万人,受高遵裕节制,首先向夏境推进,大败夏军,“斩获大首领没罗卧沙、监军使梁格嵬等二十三人,斩首二千四百六十级”
。于是刘昌祚军队乘胜而前,直抵灵州城下。
高遵裕嫉妒刘昌祚独成大功,命他稍待后兵。及遵裕军抵达,西夏军队做好了防御准备,无法攻克,相反,遭到夏人决放黄河七级渠水,又抄绝宋军后勤供给线,高遵裕部队八万七千人,溃散下来只剩残兵一万三千。对宋军中的贪夫庸将以广大士兵生命开玩笑的这一恶劣严重后果,宋统治集团只是作了不痛不痒的处理。相反,一旦他们取得点滴军事上的胜利,则马上转资推恩,“迁官资赐帛有差”。
《长编》卷一三八《仁宗庆历二年十月戊辰》条云:“御史中丞贾昌朝上疏言:太祖初有天下,鉴唐末五代方镇武臣、士兵牙校之盛,尽收其权,当时以为万世之利。及太宗所命将帅,率多攀附旧臣亲姻贵胄,赏重于罚,威不逮恩,而犹仗神灵,禀成算,出师御寇,所向有功。自此以来,兵不复振,近岁恩幸子弟,饰厨传,沽名誉,不由勋效,坐取武爵者多矣。其志不过利转迁之速,俸赐之厚尔,御侮平患,何望于兹?”
贾昌朝所指出的“赏重于罚,威不逮恩”,当是宋政府对贪婪无能的将帅的传统政策。对庸将的纵容和姑息,对良将的猜忌和防范,构成了宋朝武将政策相反相成的两个侧面。从赵宋家天下的私利出发,醉心于良田美宅、金帛子女的驽将,不可能对皇权构成威胁,在许多场合之下反而更受欢迎,故对他们的罪责也就可以得过且过。
这就造成了宋朝政府一面开边拓土,军赏将士,一面受到挫折,撤归原地的得不偿失的奇怪局面。
再次,枉害平民。宋朝政府由于实行以杀斩首级、生擒人数、割到敌人耳鼻等作为军赏将士的条件,这样,给一些市井无赖、贪夫庸将等有机可乘,他们往往以“杀熟户以邀功赏”,“枉害平民”,以争“恩赐”。宋神宗“熙河用兵”之际,宋军滥杀平民熟户,以邀功赏,不乏其人。由于宋军将士在对外作战中,枉杀无辜,结果不能获得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加重了宋朝军备费用的开支,造成财政困难和民生凋敝,封建统治濒于崩溃的边缘。“得民心者盛,失民心者亡。”历史就是这样无情地证明这条真理。
(原载《史林》1992年第3期)
凡是叙述宋代,如众周知,都提及冗兵太多,而军事力量很弱。基本的原因是重文轻武的国策。甚至经过北宋亡国的严重打击,依旧不变。许多著述这样解释之后,就很少再加说明;这些被轻视的武官群究竟是如何的情形?历代的学者研究宋代,可能也受到重文轻武的影响,不大注意这个问题。现代的学人才感觉到这欠陷应该补充。但是有关军事方面的论著,比较其他方面的硏究,还是为数不多。并且,这些论著,就大体而言,也许可以说是限于下列的三类。第一类是关于将领的。例如有名的大将、经略使、安抚使,或类似的统帅,以及他们的职权与政治势力。第二类是关于武力冲突的。例如农民起义,汉族对于猺民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侵占,此外的叛变,有名的战役,攻守城市的方法,以及使用的武器。第三类是兵制。例如边防、马政、禁军、御营司、厢军、牙军、茶商军、效用军、弓箭手、地方的隅官等项的专题。综合以上三类的文献,所注意的重点,并不一定是在军事方面。许多是用的政治史、法制史的观点。无论是日本文的、中国文的、西洋文的著作,大致都是如此。
本文的希望是引起关心学人的注意,以军事史本身作为一个单独的部门,逐渐推进系统化的硏究。其实,宋代军事的史料,并不太少。只是散见各书,需要从各方面去搜集整理。类书如《文献通考》,也不免有重文轻武的偏差,只限于编者认为重要,与政治得失有关的。最有兴趣的例证是《宋会要辑稿》。崇儒的部门内,有关于武学武举的记载。重文轻武的政策,在宋代当时,是希望儒教的影响,也能普及到武官武资各品。这类史料,很值得利用。作者因为时间和体力的限制,还没有能够去努力搜集,很感觉歉愧。本文仅只是尝试性的略论。虽然很简略,也许可能作为概说的参考。
本文采用社会学的观点,主要从两点出发。首先,武官群——包括武官以及有任职资格的武举(武科举人)与武学的学生——仍然是官。不拘他们如何被轻视还是属于统治阶级,只是说他们在统治阶级之中的地位,相对而言,远低于文官和有文资的人。转过来说,他们的身份是可以欺压士兵以及一般平民的。其次,他们在统治阶级之中所受到的歧视——正和一切的歧视相同——一定会产生企图补偿的行为。同时,又会产生违反法规的不良行为,使这种歧视更为加深。
在宋代的官僚政府下,士大夫必须遵守礼法的规定。而武官群就不一定受到同样的道德拘束。淳熙七年(1180)有如下的记载:
芮辉奏:“窃见吏部选法,小使臣遭丧,不解官,给式假百日。欲除缘边职任,及现从军与归正归朝拣汰指使等官,并军功补授杂流出身人,依旧以百日为限。此外,小使臣如荫补子弟,宜守家法。取应宗室武举出身之类,皆自科举中来,自合悉遵三年之制。”上曰:“小使臣多是从军或杂流出身,及沿边职任,所以不以礼法责之。其荫补子弟,取应宗室武举人,岂可不遵三年之制;可依奏。”
以这项记载为例证,可以说明武官群的出身是混合的。有一部分,原本就属于统治阶级,因为没有取得文职文资,不是士大夫,才转入武途。
上引记载没有说明投考武举的是什么出身。其实,有的是考进士落第的。“进士两处投下文字。失解后,旋看兵法,权习弓箭兵马,意务苟进。就试日,多怀匿文字,饰以虚辞,弓兵不甚精习。”
有的是不及格的太学生,“多去从武举”,只是为了科举的资格。“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启其侥幸名爵之心。”
关于武举,下文再和武学一起讨论。
上引记载也没有提到所谓杂流之中,还有其他的统治阶级分子,因为犯罪,才避入军队。有名的大将余玠,就是一例。“蕲州人。家贫,落魄无行。喜功名,好大言。少为白鹿洞诸生。尝携客入茶肆,殴卖茶翁死。脱身走襄淮。时,赵葵为淮东制置司,玠作长短句上谒。葵壮之,留之幕中。”
后来建功,担任武职,击退蒙古兵,镇守四川,又立大功。他原来是否“家贫”,颇可容疑。至少,他曾有机会在白鹿洞读书,已经有书生的身份。再看他对于卖茶平民的态度,殴人至死,事后脱身,更是迹近以统治阶级的身份自居。
所谓杂流之中,还有若干人,是和统治阶级建立特殊关系的。有的是“豪民”,于“武臣门馆”,以“牒帖”的方式取得武臣属下“牙职”的名义,因此而“凌驾州乡”。
而某些武职,又可以接近皇室外戚,使他们的子弟,成为士大夫。历史上名画家米黻(即米芾,字元章),据说,就是这种背景出身。“其先以武干显。母阎氏,与宣仁后有藩邸之旧,以恩入仕。”
从武官群再转进而为士大夫,下文还要讨论。
总上而言,武官群中原来就是或渗透而成为统治阶级分子的,绝非少数。当然在南宋初期,因忠义投军的平民,有功任职的,也很多。同时,大批招安群盗,都是平民出身。
但这情形是在巨变时的例外,并非常态。不论出身如何,取得武官武资以后,就属于统治阶级了。而他们的背境来历,又多半习惯于不合正当法度的手段,自然很难期待他们遵守礼法,合乎纯粹士大夫的一般水准。
关于武举武学,还需要补充说明。“宋有武举武选。咸平时令两制馆阁详定入官资序故事,而未尝行。仁宗天圣八年(1030),亲试武举十二人。先阅其骑射,而后试之。”
试的是文字,所以王安石批评这制度的不合理。他说:“武举复试墨义,则亦学究之流,无补于事。”
而且考取了武举之后,并不一定担任军职。南宋隆兴元年(1163)有人主张,乾道二年(1166)又有人重申前议,“请以试举登第者,悉处之军中。帝以问洪适。适对曰:‘武举人以文墨进,杂于卒伍,非便也’。帝曰:‘累经任者,可以将佐处之。’”
这节对话,明说武举并不精于武艺,是公认的事实。同时又明白承认,武举的资格是为了任官。需要用高级军职利诱,他们才愿意担当军事的任务。足证武举不过是另一种仕途而已。前文提及落第进士与太学生改考武举,势所必至。
范仲淹等人,在庆历变法时,首次兴办武学。但是几个月以后就废除了。“以议者言,古名将如诸葛亮、羊祜、杜预等,岂专学孙吴故也。”王安石新法的理想之一,是培养军事人员。所以熙宁五年(1072)“枢密院言,古者出师,受成于学。文武弛张,其道一也。乞复置武学。诏于武成王庙置学”。
然而新法时代,武学并不见有多大成效。这理想还是不合社会的现实。能入武学的,先需要有相当的教育程度。纵使不考墨义,也还是限于统治阶级以及和这阶级有关的子弟。而这些人的态度,是选择仕途的优劣。后来绍述,复行新法,“诸州置武学……入流比文额大优”。用这种降低水准的利诱,于是“隶学者众”。
这又何尝是新法的原意,相反的,这是北宋亡国时只重形式的陋政。南宋初,重立武学,不久就“屋舍颓弊”,仍旧是同一原因;统治阶级的分子,不认为武学是优越的仕途,“少有士人就试。所以权将下省人填阙”。
说明了武官群出身的各种情形,再讨论他们因为重文轻武,受到歧视,而寻求补偿。第一,在服装方面,在社会上表现他们的身份,高于平民。北宋中叶张方平这样说:
臣闻太祖训齐诸军,法制甚严。军人不得衣皂,但许衣褐。其制不得过膝,岂有红紫之服;葱韮不得入营门,岂知鱼肉之味;每请月粮时,……不许雇车乘,须令自负。……今则异矣;……一例新紫罗衫,红罗袍肚,自绫袴,丝鞋,青纱帽,拖长绅带。鲜华烂然。其服装少敝,固已耻于众也。一青纱帽,市估千钱。至于衫袴,盖一身之服,不啻万钱。
用丝织品的彩色服装,或其他奢侈的消费品,只能向平民夸耀。第二,进一步的补偿,是模仿士大夫。南宋中叶,不但经济更繁荣,文化水准也不断提高。开禧二年(1206)下诏戒饬武臣“毋得效学文臣好尚,……矫饰清谈虚名无实之人”。
这诏令是在解除道学之禁的后四年。但既无惩罚规定,也无执行方法。武官群以文风自饰,标榜兼通文武,何从禁止?
第三,根本的补偿,是以武官武资为进身之阶。遇有可能,换成文资。北宋时,“许从官三人荐举”,就可以换。南宋初,“令敦武郎以下,听召保官二人,以经义诗赋求试,……锁厅应进士第”。因此许多武士,包括本是太学生,改取武举身份之后的,都“更习程文,褒衣大袖,专效(文科)举子”。在光宗绍熙元年(1190),一度不许武臣试换文资。而宁宗即位不久,又“复武科锁换令”。
统治阶级歧视军职的态度,使属于这背景出身的人,很难因得任武官而满足。“士大夫一入军中,便窃议而鄙笑之,指为浊流”。
而“武举进士,甫得赐第,多弃所学。必欲锁试换文。回视兵书戎器,往往耻谈而羞道之”。
这由武转文的仕途,到了宁宗嘉定十三年(1220),朝廷正式承认,以为合理,“庶几文武兼通”。
甚至面临军事行动,有人还主张特奖武官,“先换文资,以励边功”。
武官一方面是补偿,提高身份,而另一方面,因为不安心供职,就难免从事违反法规的行动。北宋盛时,欧阳修早已感叹,军队欠乏纪律,求赏图利。
南宋初年,更是军纪荡然。“金人既去,而袭逐之师继至。官兵盗贼,劫掠一同。城市乡村,搜索殆遍。……兵将所过纵暴,而唯事诛求。嗷嗷之声,比比皆是。”
并且,在北宋中叶,早有吸收盗贼参加军队的办法。理由是“不收为兵,则恐为盗”。
南宋则以召安为国策,安抚群盗,军纪更不堪问。称为官军,而“追迹盗贼所不至之处,发人之廪,录人之橐,鞭笞百姓,执缚妇女。所过骚然,与盗贼无异”。
武官掌兵,另有“后司”,执行司法权。不但百姓无从诉苦,连士兵也无法诉冤。“后司人吏,或非理锻炼,或轻重任情。贿赂得行,奸弊百出。军中冤抑,无所赴愬。”
退役武官,往往任为巡检、县尉等职。名为捕盗,实际上沿袭军中的作风,形同抢掠。“巡检武人,其间多出军伍,至有不识字划者。”
县尉横行,舞弊得赏,尤其是在沿海各地。据说:
今格当作尉者,希觊酬赏。多拟窠阙于滨海州县。故其到官之初,不务弭盗而愿多盗。锻炼傍及于无辜,牵连凑足于人数。有本非凶恶强盗,而用财买嘱,故入其罪者。有以任内所获之盗,积一名两名,而凑成全伙者。亦有蹒跚跛曳,而称马前三步,躬亲斗敌者,妄冒成赏。
上司也不调查审察,所以还可以升官:
方今改秩之法,惟盗赏为侥幸。牵合附会,上官通融。惟以金钱,赂遗吏胥。蔑不济事。所谓马前捕获,徒虚语尔。
军队没有纪律的另一面,就是赠加军费。从南宋初年起,已经说“竭天下之财,只足以养兵。兵籍日众,财用日窘”。
是真的养了士兵吗?不然。军费的大部分,是将领武官所得。“今日之兵,隶张俊者,则曰张家军。隶岳飞者,则曰岳家军”。
上级是统治分子,支配军费,迹近行使所有权。四川军队用费,有数字比例。“官员之数,比军兵之数,约计六分之一。军兵请给钱,比官员请给,不及十分之一。即是冗滥,在官员,不在军兵。”
这样不平等的分配,绝不限于四川。政府支出浩大的军费,“军士顾未尝得一温饱”。
因为“自将佐等而上之,则有至数十百倍之多”。
武官除了极为优厚的收入之外,还有额外营利。岳飞忠义,反被秦桧所诬,高宗默许而死,这是千古的悲剧。然而他的军队经商收税,并非纯属诬告:
先是,湖北转运判官汪叔詹以书白秦桧。言岳飞顷于郑渚置酒库,日售数百缗。襄阳置通货,场利复不赀。……上谓桧曰,闻飞军中有钱二千万缗。昨遣人问之。飞对所有之数,盖十之九,人言固不妄也。
至于张俊,有名好财。“喜殖产。其罢兵而归也,岁收租米六十万斛。”
南宋商业,大为发展。武官虽受文官歧视,但可以利用职权,以商业的方式谋利。同时,又用所得利润去投资,取得地主和豪富的身份。
南宋商业化,影响到武官的风气,始终未改。淳熙十一年(1184),曾有命令:“诏诸军将佐屯驻去处,自今不许私置田宅、房廊、质库、邸店,及私自兴贩营运。”
从这诏书,可见商业活动种类之多。将领如此,他们下属辅佐的武官亦复有之。而这禁令,显然有两项缺陷,不能收效。一是并未规定如何监察、如何惩罚,仅说不许,形同具文。二则禁令也只限于屯驻所在地,在近地经商,或在原籍投资,同样可以凭借武官的身份和势力,有何差异?南宋亡国以前,贾似道筹划军费,有两大措施。一是众所周知的公田法,以公田收入,直接供给军费,引起大地主纷纷反对。二是比较未受充分注意,专对武将、武官的改革。
他派专员,行“打算法”,彻查军中账目弊端。凡欠缺公款的,概须赔偿。
这事又引起武官群的怨言。其实,在南宋末年,武官群营利,已经积重难返。武官之外,武举都尚且如此。“武举中选……率授以榷酤之事”。
原因是百余年来,武人与商业早已有了密切的关系,又岂是“打算法”一事可以改变的?
宋代重文轻武,直至南宋亡国都没觉悟。帝㬎德祐元年(1275)临安危急,朝臣逃遁。太皇太后诏榜朝堂曰:“我朝三百余年,待士大夫以礼”,而竟“接踵宵遁。平日读圣贤书,自许谓何?”而仍以官爵呼助,“其在朝文武官,并转二资”。
对于在外的武官群,可能有忠义勇士,还是轻视并未号召他们。
歧视武官群,深深地反映宋代士大夫褊狭的作风。按照儒家理想,应该崇文尚武。文武虽有高下,同是统治阶级。而士大夫不顾现实,区分仕途为二,抑制武官群,造成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前文提到的余玠,在淳祐元年(1241),镇守四川时,又重行提出警告。他有文武两途的经验,所以他说:“愿陛下视文武之士为一,勿令有所偏重。偏则必至于激。文武交激,非国之福。”
不仅这警告毫无效用,而且余玠因“专制四蜀,凡有奏疏,词气不谨”(与岳飞的悲剧有相似处),被朝廷猜疑。“及闻召,不自安。一夕暴卒,或谓仰药死。”
基本上,治国的责任的确在主持政权,领导统治阶级的士大夫。事实上,除了文武之间的矛盾之外,士大夫对于武官群的态度还另有一层矛盾。一方面歧视武臣群,时加抨击。另一方面,又无法控制,纵容武臣群若干不正当的行为。所产生的恶果是由武转文,武官欺兵士,武职掠夺平民,移用军财,多方谋利。武官群本身也早感觉到基本上误国的是士大夫。北宋亡国之后,有人归过于武臣败战,引起反驳。这节文字相当精彩,就便引用,以结束这极短的拙文。
诸将皆忿。有令门下作论,以诋文臣者。其略曰:今日误国者皆文臣。自蔡京坏乱纪纲,王黼收复燕云之后,执政、侍从以下,持节则丧节,守城则弃城。建议者执讲和之论,奉使者持割地之说。提兵勤王则溃散,防河拒险则逃遁。自金人深入中原,蹂践京东西、淮南之地,为王臣而弃地弃民,误国败事者,皆文臣也。间有竭节死难,当横溃之冲者,皆武臣也。又其甚者,张邦昌为伪楚,刘豫为伪齐。非文臣,谁敢当之?
(原载《青山博士古稀纪念宋代史论丛》,(东京)省心书房1974年版,
第477—487页。选自[美]刘子健:《两宋史研究汇编》,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版,第173—184页)
北宋三衙,指的是分统禁军的殿前司和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从总体上看,北宋统治者鉴于唐末五代武夫横行,长枪大剑指挥政治的历史教训,注意树立宰相、枢密使等文臣的权威,以文制武,防范武将,并有意识地引导社会价值观向重文轻武转变,从而使得管军将帅的地位相比于五代而言发生了显而易见的下降,所谓:“祖宗时,武臣莫尊三衙,见大臣必执梃趋庭,肃揖而退,非文具也,以为等威不如是之严,不足以相制。”
不过,北宋一代,三衙的地位尽管不如五代,但亦不应作过低估计。因为北宋立国开封四战之地,“国依兵而立”
,又与辽、西夏发生连绵不断的战争,重视将帅势所必然。三衙,作为“总领中外师旅,内以弹压貔虎,外以威服夷夏,职任至重”
的“武臣极任”,
其地位之重不言可知。对此,南宋学者章如愚在《群书考索》续集卷44中即准确地概括说:“是故见宰执而声揖,礼也。至其后则惟横杖矣;见两制而连骑通名,至其后则又分道矣。至于熙宁,待遇之礼继于二府,至有寺监召之而不可得者。吁!何其重也。”
一个较为明显的例证就是三衙在北宋享有相当可观的待遇,“其任之也重,则其待之也亦不轻”,
是当时北宋朝野上下的共识。如宋太祖朝就是“封父祖,荫妻子;荣名崇品,悉以与之”。
神宗亦批曰:“殿前、马、步军三帅,朝廷待遇,礼继二府,事体至重。”
所谓“待之也亦不轻”“事体至重”,除三衙为北宋“武臣极任”,地位居武将之首外,具体说来还大致有以下各种名目:
1.俸禄优厚。武臣俸禄之厚本属北宋俸禄制度的特点,如时人张演有云:“宋朝之待武臣也,厚其禄而薄其礼。”
三衙作为“武臣极任”,当然更为突出,像仁宗朝御史中丞贾昌朝在分析外戚等“恩倖子弟”垂涎三衙职位的原因时就说:“其志不过利转迁之速,俸赐之厚耳。”
事实也就是如此。为了更直观地说明这一问题,请看下表。
表1 三衙 ⑥ 与宰执俸禄对照表
⑥ 三衙俸禄基本上按照节度使、留后、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的官阶发放。
续表
从中不难看出,三衙俸禄的整体水平与宰执处于同一水平线上,位至节度使的殿前、马、步军都副指挥使俸禄甚至在宰相之上。
2.恩荫妻、子。恩荫,又称“任子”“门荫”“世赏”,是指朝廷根据官员职、阶高低而授给其子孙或亲属以官衔或差遣的制度。北宋恩荫之滥是空前的,仅名目就分为郊祀、圣节(皇帝生日)、官员致仕、官员申报遗表和临时性恩典五大类。从真宗朝开始,北宋恩荫制度趋向固定化,规定:文官自侍御史知杂事以上,每年荫补一人;从带职员外郎以上,每三年荫补一人;武臣从横行以上,每年荫补一人;自诸司副使以上,每三年荫补一人。
三衙除依例享受上述待遇之外,还有所谓“初除管军恩例”。以位至节度使的殿前都、副指挥使为例,一是加封母、妻,“母封郡太夫人,妻封郡夫人”。
二是补亲子或孙一人为
职。如神宗元丰元年(1078)十月四日,以左侍禁贾裕为
门祗候,“先是,贾逵以经画鄜延边事得子祐
门祗候,后除殿前副都指挥使,以例乞除裕
职,诏止迁一官。至是,逵再乞。上批:‘裕元合与
职,以遣逵经画边事,特推恩,今逵所乞,乃除殿帅恩例,可依所奏。’”
又如高宗绍兴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郭仲荀乞初除管军恩例,吏部拟申当得
职”。
职,乃当时易于升迁的美职,时人至有所谓“宠在
职”之说。故宋高宗在批准郭氏乞初除三衙恩例后,即有“祖宗待三衙之厚如此”
的慨叹。三衙其他管军的恩例要略低于殿前都、副指挥使,但亦相当优厚,故真宗朝冯守信为三衙,“其弟尝欲上其子为守信子,以取高荫”。
此外,因职在亲近,三衙还有时常于皇帝面前请求亲属恩泽的便利条件,仁宗时不得不下诏,要求“管军臣僚非乾元节及大礼,不得非次陈乞亲属恩泽”。
3.上殿奏事。仁宗朝规定:“诏殿前、马、步军,今后所奏本司公事,除系常程依旧例转奏外,如有非泛擘划,急速公事,在后殿祗应,便令免杖子,窄衣上殿;若非本司公事,别陈利见,即关报
门,依例上殿,更不旋取旨。”
4.回朝赐宴。自真宗朝开始,三衙回朝朝见皇帝例得赐宴,据《长编》卷八四记载:“镇定路都部署、步军副都指挥使、振武节度使王能来朝。故事,节帅陛见必赐宴,掌兵者则不及。至是,特令用藩臣例。有司言能既赴坐,而殿前、马军帅曹璨等皆当侍立,品秩非便。乃诏璨等悉与坐,自是掌兵者率以为例。”
5.揖见宰相。北宋宰相位高权重,仪制煊赫,三衙见宰相,须执礼甚恭,《文献通考》卷五八《职官十二》引沈括《笔谈》曰:“三衙内中见宰执,皆横杖于文德殿后,立廊阶下唱喏;宰相出,立阶揖之。外遇从官于通衢,皆避焉。此礼久废,惟内中横杖之礼,至今不废。”但宰相也要以礼相还,如仁宗朝王曾为相,“殿前副都指挥使、振武节度使杨崇勋尝诣中书白事,属微雨新霁,崇勋穿泥鞹直登阶,曾颔之,不以常礼延坐”。
杨崇勋虽不得预坐,但从此事可以看出,在“常礼”,即通常情况下,宰相是要给三衙设坐的。
6.借官马。三衙皆可借官马,罢职后也可继续留用。仁宗庆历年间以前的制度是“旧制:凡管军皆借马五匹,至罢,犹借留”,庆历八年(1048)遂“诏群牧司,自今殿前、马步军都指挥使落管军,各赐所借马三匹,殿前、马步军都虞候、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二匹;军都指挥使一匹”。
7.得亲兵牙队。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开始严令殿前、侍卫诸军帅及边防监护使臣不得选军中骁勇者自为牙队。宋夏战争爆发后,这一政策有所松动,神宗朝就具体规定官至三衙,即可由朝廷选派军兵为亲兵牙队。如元丰四年(1081)当于熙河统兵的宦官李宪要求“乞于宣武、神勇、殿前虎翼差一指挥,为臣亲兵”时,宋神宗即亲笔批复予以驳回,并说明:“所乞亲兵牙队,至管军方许,可札与李宪令知。”
8.追封三代。三衙凡位至节度使者,经郊祀后可以与现任宰相、枢密院长官一样追封三代祖先为官。如太宗朝刘廷翰为殿前都指挥使,“尝与郊祀恩,当追封三世,廷翰少孤,其大父以上皆不逮事,忘其家讳,上为撰名亲书赐之”。
神宗元丰初年,贾逵拜建武军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请不俟郊赦赠三世官,神宗曰:‘逵武人,能有念亲之志,其特听之’”。
9.丧仪。北宋对三衙将帅丧仪的制度,包括:皇帝辍朝一日,如仁宗朝“殿前都指挥使、保静节度使蔚昭敏卒,赠侍中。故事,罢朝一日,诏特罢二日”。
皇帝还时常亲临祭奠,如神宗朝“殿前副(都)指挥使、武泰节度使卢政卒。辍视朝,临奠之,赠开府仪同三司”。
追赠官职,高者往往可至侍中,如郝质、贾逵皆赠侍中;神宗朝之后,殿前都、副指挥使多得赠开府仪同三司,刘昌祚、苗授、姚麟等皆如此。位至节度使者,又可得谥号,如“马军副都指挥使、武昌节度使彭睿卒……法当得谥”。
荫补子弟为官,如“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秦凤等路副总管向宝卒,推恩外又许其家陈乞二人差遣”
。任步军副都指挥使以上者去世,其家属还可以借官宅操办丧事,如神宗朝规定:“诏任管军步军副都指挥使以上死,许借空闲官宅居止,毋过三十楹,服阕还官。”
应该着重说明的是,北宋三衙的政治地位前后经历有一个由低趋高的动态变化过程,如欧阳修《归田录》卷一记载:“宝元、康定之间,余自贬所还过京师,见王君贶初作舍人,自契丹使归。余时在座,见都知、押班、殿前马步军联骑立门外,呈榜子称‘不敢求见’,舍人遣人谢之而去。至庆历三年,余作舍人,此礼已废。然三衙管军臣僚于道路相逢,望见舍人,呵引者即敛马驻立,前呵者传声‘太尉立马’,急遣人谢之,比舍人马过,然后敢行。后予官于外十余年而还,遂入翰林为学士,见三衙呵引甚雄,不复如当时。与学士相逢,分道而过,更无敛避之礼,盖两制渐轻而三衙渐重。”南宋大学者朱熹对此事的解释“也是积渐致然。是他权重后,自然如此”
,堪称一语破的。
大致说来,在陈桥兵变之后至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之前,三衙地位显赫,石守信、王审琦等“官爵阶勋并从超等,酬其翊戴之勋也”
,为众文臣所不及。但自“杯酒释兵权”之后及太宗、真宗两朝,三衙的地位都呈急剧下降趋势。仁宗朝前期,也就是欧阳修所谈到的“宝元、康定之间”,一方面是“重文轻武”的政策达到顶点,所谓“国家承平之久,文事太盛,士以武弁为羞,而学者以谈兵为耻”。
另一方面是三衙自身的素质也降至谷底,如有学者已经指出:“长期倍受压制和歧视,在宋仁宗朝造成了武将队伍素质更进一步下降的后果,遂产生了一批怯懦无能、品行低劣的将帅。”
在两者的综合作用之下,其地位基本上降至北宋一代的最低点。然而,从庆历三年(1043)“庆历新政”开始,也就是欧阳修“余作舍人”之时,鉴于宋夏战争中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北宋“重文轻武”的国策逐渐向“重文但不轻武”转变,而随着狄青等一大批抗击西夏的功臣进入三衙,三衙的素质也略有起色,其地位遂呈上升之势。十余年后的仁宗末、英宗初,即欧阳修任翰林学士及再入为执政时,业已表现出了明显的提高,即所谓“三衙渐重”。
此后,除元祐旧党执政的少数时期外,神宗、哲宗、徽宗诸帝皆有志于对外用兵,尊宠将帅在所难免,故三衙的政治地位持续上升。如神宗朝熙宁九年(1076)四月,殿前都指挥使郝质等言:往军器监与权判监刘奉世等会议军器。上批:“殿前、马、步军三帅,朝廷待遇,礼继二府,事体至重。寺监小官,岂可呼召使赴期会?尊卑倒置,理势不顺,自今止令移文定议。”
宋人评论此事说:“至于熙宁,待遇之礼继于二府,至有寺监召之而不可得者。吁!何其重也。”至徽宗朝,三衙遂达到了“为极品之官”
的顶点。像政和四年(1114)六月,中书舍人陈邦光即曰:“管军为武臣极任,今乃不入品序,止以本官为次等,欲望特诏有司参酌正。”遂诏送礼制局,“本局取到管军臣僚称呼等阶,今定殿前都指挥使在节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留后之上,马军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殿前都虞候、马军都虞候、步军都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在正任团练使之上。从之”。
正如朱瑞熙先生所指出的:“三衙将帅,不能参政。”
限制武将,尤其是以三衙为主的高级武将的参政权,是北宋一以贯之的基本国策。如在宋太祖朝,“一日,太祖语(石)守信,将用周翰掌诰。守信微露其言,周翰遽上表谢。太祖怒,遂寝其命”。
宋太宗更是明确宣布云:“自梁、晋以降,昏君弱主,失控驭之方,朝廷小有机宜,裨将列校,皆得预御坐而参议,其姑息武臣乃如此。朕君临四海,以至公御下,不唯此辈,假使李广复生,亦无姑息之理也。”
因此,从总体上看,三衙在北宋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不是很大。
当然,限制将帅的参政权,也不能理解成绝对不允许参政。其实,三衙对朝政发表个人意见在北宋也并非少数,如仁宗时即规定三衙除本司公事之外,若“别陈利见,即关报
门,依例上殿”。
真宗朝张耆于殿前都虞候任上,“时建玉清宫,耆奏疏谓殚国财力,非所以承天意”;
杨崇勋,“久任军职,当真宗时,每对,辄肆言中外事,喜中伤人,人以是畏之”
;仁宗朝的郭承祐,“好言事,指切人过失,时谓之武谏官云”;
等等。
更为关键的是,在北宋多次皇位更迭的过程当中,三衙往往也比较活跃,发挥有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典型事例有以下三例:
第一,英宗得立,宰相韩琦为“定策元勋”,但殿前副都指挥使李璋协助宰相韩琦,对稳定英宗即位伊始的政局波动亦功不可没。
李璋,是仁宗亲舅李用和之子,仁宗以其为殿前副都指挥使,实寓托孤深意,《宋史·李璋传》记载:“仁宗书‘忠孝李璋’字并秘书赐之。宴近臣群玉殿,酒半,命大盏二,饮韩琦及璋,如有所属。”英宗即位,时局果有不安之势,一则英宗以外藩入继,皇室内部觊觎者不乏其人,如仁宗曹皇后曰:“只是宗室,立了他,后莫有人争?”
北海郡王赵允弼更是自以“最尊属,心不平”,公开扬言:“岂有团练使(指英宗)为天子者,何不立尊行?”他比英宗高一辈,所谓“尊行”,就是指他自己。二则军兵贪财希赏,“时禁卫或相告,乾兴故事(仁宗即位),内给食物中有金。既而宫中果赐食,众视食中无有,纷纷以为言”
,军心浮动。
在这政治敏感时期,李璋没有辜负仁宗的期望,他的作用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一是在“召殿前马、步军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及宗室刺史以上至殿前谕旨”时,进一步确立英宗的地位,“戒殿前班兵曰:‘今入殿,候见吾山呼拜时,汝辈方得山呼。’质(实为李璋)扣殿阶白宰相:‘欲上殿看官家。’琦禀后,后许之。时英宗散发被面,覆以帽子。质(璋)徐缙笏拂开发,审观之,降殿山呼拜,殿前班亦山呼拜”。
二是否决了执政增加京城防备的拟议,史称:“帝(仁宗)崩,执政欲增京城甲士,璋曰:‘例出累代,不宜辄易。’”
三是痛责骄兵,及时地稳定了军心,“殿前副都指挥使李璋呼其长,谓曰:‘尔曹平居衣食县官,主上未临政已优赏,尔何功复云云,敢喧者斩!’众乃定”。对此,当时人就有将其与韩琦并列的高度评价,“时朝论称有如此宰相、殿帅,天下岂不晏然”。
第二,殿前副都指挥使燕达与宰相蔡确等人合作,为确保哲宗顺利继承皇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神宗、哲宗之际,有所谓高太后“有废立之谋”(即以雍王赵颢取代哲宗)和蔡确等拥戴哲宗有“元丰受遗定策殊勋”的政治疑案出现。在日后的元祐、绍圣新旧党争中,新党皆主此说,旧党则力辨其诬,至有《新录辨诬》、邵伯温《辨诬》之作。由于神宗、哲宗两朝《国史》《实录》已经双方多次反复篡改,皆非信史,完全澄清其历史真相十分困难。但可以肯定的是,围绕着哲宗即位,当时政见相左的各派政治力量确实有过激烈的斗争,结果是以哲宗上台但由高太后摄政,双方暂时妥协而告一段落。对此,邓广铭、漆侠先生在《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王安石变法》诸名著中已有初步阐述,笔者拟在其基础之上另文再详细考证,这里仅概述结论,并着重分析一下殿前副都指挥使燕达在其中的作用。
简单地说,高太后反对神宗、王安石等人行新政实由来已久,而雍王赵颢不仅是她的爱子,两人在反对新法方面更完全一致,曾联手向神宗发难,逼其罢免王安石。据《邵氏闻见录》卷三记载:“神宗既退司马温公,一时正人皆引去,独用王荆公,尽变更祖宗法度,用兵兴利,天下始纷然矣。帝一日侍太后,同祁王(即赵颢)至太皇太后宫(即高太后)。……太皇太后曰:‘吾闻民间甚苦青苗、助役钱,宜因赦罢之。’帝不怿,曰:‘以利民,非苦之也。’太皇太后曰:‘王安石诚有才学,然怨之者甚众。帝欲爱惜保全,不若暂出之于外,岁余复召用可也。’帝曰:‘群臣中惟安石能横身为国家当事耳。’祁王曰:‘太皇太后之言,至言也。陛下不可不思。’帝因发怒,曰:‘是我败坏天下耶?汝自为之。’祁王泣曰:‘何至是也。’皆不乐而罢。”神宗所言“汝自为之”,乃是引用太宗迫太祖子赵德昭自杀之语,可见对其已深有疑忌。待神宗弥留之际,赵颢先是首倡由高太后摄政,“二月,神宗疾甚,辛卯,辅臣入问,至紫宸殿,颢乃邀于廊曰:‘上疾急,军国事当请皇太后垂帘。’辅臣愕不对”;后在高太后的默许下谋位之心日益膨胀,像“太子未建,中外汹汹。皇弟雍王颢问疾,辄穿帐径至皇太后所语,见宫嫱不避,神宗数怒目视之,颢无复忌惮”,“又奏乞止宿侍疾,皇后力争,荆王頵亦奏止之,得不宿。既而数留禁中,頵屡牵臂引出”
等一类记载虽出于新党之手,但大致上是符合事实的。
在这种形势下,哲宗能否得继父位就成了一个疑问,宋神宗有鉴于此,于是有托孤于蔡确、燕达两人之举,史称:“事愈急,会确母得入禁中,皇后使谕确,使外托主兵官燕达等辅立,又因内侍阎守勤谕确协力早定。”蔡确,时任首相,神宗对他的评价是:“群臣皆先皇帝遗朕者,如确自小官,朕亲擢至此,必不负朕。然气弱,得人辅之乃可。”
故又特意指定殿前副都指挥使燕达为其辅助,用意当然是希望以军力为蔡确后盾。
燕达,时任殿前副都指挥使,是宋神宗亲手提拔起来的亲信将领,“神宗以其忠实可任,每燕见,未尝不从容”
。他对神宗也忠心耿耿,在立储前夕,待蔡确派其弟蔡硕转达神宗、蔡确之意后,当即表示:“愿尽死力,上助相公(指宰相蔡确)。”
蔡、燕二人一文一武,文武合力,对高太后、赵颢等形成了较大的压力,迫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方接受了立哲宗为太子、由高太后摄政的折中方案。能够争取到这一结果,对神宗为首的变法派来说,在当时不利的条件下,已经是比较好的选择了。
燕达不仅于立哲宗为太子时以武力协助了宰相蔡确,在哲宗登基前后,为防万一,他还不顾忌讳,上奏要求亲自率领全副武装的六十名中下级军官守在皇宫内东门外。史书记载:“逮神考升遐,宿卫于内东门。百官朝哺临,由垂拱殿入,皇族亲王由内东门入。(燕)达谓人曰:‘天子新即位,我坐甲于此,以备非常,万一有奸人随皇族而入,则事起不测,又岂能人人辨之。’将入上奏,人或止之曰:‘皇族之事,非所当言,言之恐被罪。”达曰:‘我蒙先帝大恩,拔擢常在众先,言之苟当,虽死何憾!’遂奏上。大臣嘉叹之。”
在燕达的请求下,宋廷遂打破常例,特允许燕达领军校日夜于内东门“坐甲合亲诣守”。
燕达是举,意在防范由内东门出入的皇族中有可能对哲宗不利者,对哲宗顺利即位显然意义非轻。从这个角度上讲,神宗认为他“忠实可任”确属知人善任。
第三,步军都虞候
何灌于徽、钦内禅之际,以武力为后盾,震慑了郓王赵楷的抢位企图。何灌,开封人,以善射著称,积军功于徽宗末年为步军都虞候、管勾步军司事。徽、钦内禅之际,他领兵入卫。当时正是金军南下,北宋国势艰难,北宋皇族本应同心协力共赴国难,但由于徽宗、钦宗父子素有嫌隙,早在宣和末年宋徽宗宠爱三子郓王赵楷,已萌废立之意,据时人胡寅说:“渊圣皇帝在东宫,当宣和季年,王黼欲摇动者屡矣。(耿)南仲为东宫官,计无所出,则归依右丞李邦彦。邦彦其时方被宠眷,又阴为他日之计,每因王黼谗谮,颇曾解纷。”
待徽宗急于逃避金兵而禅位时,赵楷不顾大局,在宦官们的怂恿下,仍试图抢位。《宋史·何灌传》记载:“帝内禅,灌领兵入卫。郓王楷至门欲入,灌曰:‘大事已定,王何所受命而来?’导者惧而退。”宋人笔记中对此事更有详细描述,如王明清《挥麈余话》卷一曰:“宣和末,祐陵欲内禅,称疾作,令召东宫。先是,钦宗在朱邸,每不平诸幸臣之恣横,至是内侍数十人,拥郓王楷至殿门。时何灌以殿帅守禁卫,仗剑拒之。郓王趋前曰:‘太尉岂不识楷耶?’灌指剑以示曰:‘灌虽识大王,但此物不识耳。’皆惶恐辟易而退,始亟趋钦宗入立。”何灌的阻止,成为粉碎赵楷等抢位企图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综上所述,三衙在北宋皇位更迭过程中确实发挥有比较重要的作用,这也并不奇怪,因为在古代专制主义政体之下,皇位新旧更迭往往是各种势力竞相角逐的政治敏感时期,北宋尽管重文轻武,武臣不得干政,但三衙管军将帅,尤其是殿前都、副指挥使,作为直接握有京城禁军兵权的强有力人物,他们的地位自然举足轻重。
不过,北宋三衙参与皇位更替也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即有节、有利。有节,是指其往往在以宰相为首的文臣控制之下发挥作用,不再像唐末五代那样作为一个单独的集团出现,而且时常表现为能主动同宰相等文官执政大臣密切合作。更重要的是,武力虽然是三衙将帅的后盾,但真正使用武力解决问题的在北宋却几乎一次也没有发生,他们主要是作为一种军事威慑力量辅助宰相;有利,指的是三衙将帅对皇位继承的适当干预,多数情况下对稳定政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像前面提到的英宗即位时的李璋、哲宗即位时的燕达、钦宗即位时的何灌等,皆是如此。近年来有宋史专家撰文指出:“在宋代的政治生活中,野蛮蒙昧的色彩在消褪,文明理性的色彩在增多,政治运作的文明化、理性化的程度大大提高。”
三衙作为手握重兵的武将,能够在皇位更迭中发挥出上述良好作用,应该说正是北宋政治运作趋向文明化、理化性的重要体现之一。
(原载《文史哲》200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