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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军赏制度考述

顾吉辰

宋朝统治者对将士杀敌立功、训练有素等,都颁发军赏。军赏作为赵宋统治者对军队的补助手段之一,有着它的一套办法。鉴于宋朝又有北宋、南宋之别,其北宋一朝的军赏制度又稍区别于南宋。南宋时,军赏往往有激赏、激犒、犒设、犒军等名目。北宋一百六十余年,充满着尖锐、激烈的民族矛盾和斗争,它先后与契丹、西夏、吐蕃以及西南等地方民族政权对峙和军事冲突。在当时这种历史条件下,宋朝统治者对将士实行重赏厚赐的政策,以收买军心、维系士气。本文仅就北宋一朝有关民族斗争方面的军赏制度,即军赏条件与规定、军赏的物品与内容以及军赏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作一考述,不妥和错误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军赏条件与范围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五三《兵考》说:“或战士有功,将吏有劳,随事犒劳,则谓之军赏,皆无定数。” 说明宋朝对将吏战士凡杀敌立功、训练有素等,都颁发军赏。那么,北宋政府究竟怎样重赏厚赐的呢?今据《宋会要·兵·军赏》条的叙述,分列于下:

(一)斩敌首级者。真宗景德元年(1004)闰九月四日,鉴于“契丹唯务贪残,不遵理道有志,但同寇贼无名辄犯边陲”的事实,真宗下诏“如有强壮及诸色人能为首领纠集愿杀蕃贼者,并仰所在官司策应照管,觅便掩杀”,“斩其首级,每人支钱五千”。三年八月,宋廷再“诏自今沿边斩获蕃寇首级,须辨问得实,当于杀戮者,许依前诏给赏。”神宗熙宁二年(1069)二月,政府规定:“今后陕西诸路沿边兵校,如有因与贼斗敌,斫到人头,合该转补者,并可于奏到三日内出给宣头。”显然,宋军将士官吏,凡能在对契丹、西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的战斗中杀敌人头者,均可得到军赏。

(二)生擒敌人者。景德元年(1004)闰九月,政府就规定,凡河北诸州军民,在与契丹人的战斗中,“如活擒到契丹,每人支钱十千”。同时规定,“其俘获之物,并给本人,所在官司更不得辄行讯问”。哲宗元符元年(1098)十月,宋政府根据鄜延路经略吕惠卿的建议,凡生降到人户,“老小妇女每五人理一级转资,其生降到壮人,每名依斩获例推恩”。克服了过去一度“于阵前生降到人户不优与推恩”的弊病。

(三)枭首级者。真宗景德元年(1004)闰九月,政府还规定,凡“枭十人已上首级”,计数赐与,所在给公据。景德三年八月,真宗再次命令,西路沿边州军,“有能枭取为恶蕃族首级者”给予赏赐。

(四)捉到敌人割到耳鼻并夺得马匹衣甲器械者。景德元年(1004)十一月,环庆等路总管张斌建议:“自今如蕃部与蕃贼斗敌,得马却给与;活捉到人,割到耳鼻亦别定赏给;所有夺到衣甲器械,即纳官据色件多少支茶彩。”真宗即采纳张斌这一建议,一改过去“沿边熟户蕃部有活捉得贼人割到耳鼻并夺得马,及收阵之后,赴本局呈纳官中纳下,却量支价钱,其捉到人并斫到耳鼻亦支赏赐,其衣甲纳官”的做法。

(五)打夺人口、烧荡族帐者。仁宗庆历元年(1041)八月,仁宗下诏“如有捉杀西贼立功,或斫到人头耳鼻及有伤中,并入贼界打夺人口、烧荡族帐、但系得功者,并析以申陕西都总管司”。这无疑也是军赏内容之一。

(六)遣译语人去敌探事。元丰五年(1082)九月,熙河兰会路经略司言定西城遣译语彭保六人入界刺事得实,有赏。并迁一资,人赐绢二十匹。

(七)作战受伤者,也要受赏。据《武经总要》前集卷一四云:“禁军副指挥使以上至军都指挥使,伤重者支绢七匹,轻者五匹,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重五匹,轻三匹;长行以上重三匹,轻二匹。”元丰五年(1082)五月四日,神宗下诏引战环州弓箭手、都指挥王隐,旧病在目,因夺隘力战,箭中左目,与三班借职给俸禄,终其身,并与引战支赐,仍许子孙承袭。

(八)乡兵训练也有军赏。如弓箭手按试武艺,曾分“三等支赏,出等人支三钱银碗,第一等支二钱银碟子,二等支一钱银碟子”。

除上述所列之外,宋政府军赏名目繁多,其中所谓“或因屯戍之劳,调发之费,则谓之特支” 之特支钱,也是军赏之一种。除有固定特支钱外,还有临时性的特支钱。《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一《神宗元丰八年正月癸丑》条云:“诏禁军、民兵、蕃兵并与特支钱。” 这是神宗末年,因鄜延路第二、第四、第五将出塞与西夏作战,对军功的嘉奖。

二、军赏物品和内容

马端临说,宋朝军赏,“皆无定数”。这是符合历史实际情况的。在北宋一百六十余年间,民族矛盾始终存在,宋军在跟契丹、西夏、吐蕃、西南诸族以及女真等民族政权的斗争中,其军赏数额、授职升迁,都跟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实际战斗战绩有关。真宗景德元年(1004),规定如活擒到契丹人,每人支钱十千;斩其首级,每人支钱五千;如生擒十人以上、枭十人以上首级,计数赐外,仰所在给公据和酬奖,其俘获之物并给本人。这是优厚的政策,其目的是鼓励将士官吏勇敢地去跟北方劲敌契丹作战。

按北宋《赏格》规定,厢兵和禁兵的军赏赐物分五等。“绢十匹、钱十贯为第一等,绢七匹、钱八贯为第二等,绢五匹、钱五贯为第三等,绢三匹、钱三贯为第四等,绢一匹、钱三贯为第五等。”蕃兵和义勇、弓箭手的赐物也分五等。“绢十匹为第一等,绢八匹为第二等,钱十贯为第三等,钱五贯为第四等,钱三贯为第五等。”如“杀贼斩一级者,与第四等赐”。

这虽然是官方公布的《赏格》,但在实际执行中又不尽同。另外,对《赏格》也经常视政治军事形势,在不断修改。熙宁六年(1073)十月二十九日,神宗下诏枢密院重修《行军赏格》,与中书详定进呈。元丰年间又再修。哲宗绍圣三年(1096)三月二十二日,诏今后陕西、河东路赏功,并依《元丰赏格》推恩例,经略告谕汉蕃将士等。这跟当时宋政府与西夏、吐蕃政权的斗争形势密切相关。

神宗熙宁七年(1074),王韶开熙河,收复河州等地,政府“倍加酬赏”,“军声大振”。是年七月三日,重赏破荡踏白城一带作战有功人员。规定:“获到首级以十分为率,九分以上为优等,五分以上为第一等,三分以上为第二等,一分至不及分,若无获者,并为第三等;优等迁六官,余推恩有差。”

元丰四年(1081)八月,由于西南蛮首乞弟叛宋,宋政府一方面对乞弟进行军事征讨,一方面以招诱投降的手法,使之就范。八月二十二日,诏中书降敕。榜曰:西南蕃罗氏鬼主、下蛮首领沙取若谕告乞弟早降,宋廷予以厚加爵赏。规定:未肯降,能掩杀赴官,即赏真金五百两、银五千两、锦五百匹、彩绢五千匹,更当优加官爵;其下得力蛮兵,赏盐一百斤、羊百头;如杀到乞弟下蛮兵,每级赏绢二十匹,夷兵十五匹、小头领三十匹、大头领六十匹,其逐处部族都大头领亦重赏。

元丰四年(1081)十一月九日,宋神宗再次颁布《赏格》 ,内容更加繁多,兹不俱引。神宗颁布这一《赏格》,完全是针对西夏政权的。元丰四年四月,西夏发生政变,秉常失位被囚。宋朝政府认为这是对西夏用兵的难得机会,便发动了规模空前的五路大进攻。这次出兵的意义,从神宗八月底给熙河军帅李宪和种谔的诏书里便可看出:“今来举动,不同凡敌,图人百年一国,甚非细事。苟非上下毕力,将士协心,曷以共济?须不惜爵赏,鼓励三军之气。” 显然企图一举征服西夏。而其《赏格》的颁布,也是用来为这场入侵西夏之战服务的。

哲宗元祐元年(1086)闰二月六日,枢密院向哲宗奏称:元丰四年,陕西、河东兵进讨,权宜重立《赏格》,诱激将士,获给重伤等第转资外,重加赐绢,及捕获分厘杂功五等之赏,并特优厚。昨自还塞后,来遇巡绰探事之类,逢贼斗敌,尚用此格,除所立功状尤异,合临时取旨推恩外,今别立《捕获赏格》。哲宗同意枢密院意见,别立《捕获赏格》。这完全是在西夏由于梁太后及其家族的专权,“孤童幼弱,部族携贰”, 对外战斗力低落,而宋朝因实施新法,政治和财政实行一定程度的改革,军事力量有所增强的情势下出笼的。同时,哲宗为了进一步激励士气,克服将士们畏惧西夏的心态,他采纳了吕大防“今日西夏无继迁、元昊之强,中国有练卒精甲之备,苟将帅得人,固无足畏”的建策, 重颁武臣战功酬奖令。鉴于武臣不以诸司使副大小使臣每一资于见任官上改一官,内皇城使一资遂转遥郡刺史,或除入横行并 门使以上,每一资亦转一官,比之使臣轻重未均的情况,重新规定: 门副使、左藏库副使以上,每资转一官,客省副使及皇城使以上,每三资转一官,以上应减年者,并回授,有服亲应转资,每转资一官,或循一资,不得转至朝奉郎,及诸司副使并幕职州县官改官应减年人,对减磨勘年限不同者,依《赏格》准折。

三、军赏带来的弊病

北宋政府实施军赏,这是一种收买军心、维系士气的手段,收到一定效果。但是,在实施军赏过程中,带来的弊病也着实不少,这完全是由当时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

首先,助长了一部分武将官吏贪财黩货的风气。这一点,可从仁宗庆历三年(1043)二月枢密院学士杨偕的奏言得到说明。杨偕说:“窃见新定行军约束,贪争财物资畜而不赴杀贼者斩,又合战而争它人所获首级者斩,是知临战之际,恐其错乱行伍,故争财物与争首级,固然又有斩首受赏之条,使其众必争之。古者,虽有斩首几千级,盖是概举斩获之数,非赏所获首级以诱士卒之乱也。自刘平、石元孙之败,多因争首级之故。请自今杀贼之后,计所获首级,以本队论赏。” 杨偕奏言十分清楚地说明了当时宋朝官吏武将及其一部分士卒,他们为了得到军赏,竟然不顾军纪约束,而一味贪争财物资畜,一味与它人争夺所获首级,其结果,造成了刘平、石元孙于三川口之败,一度造成人心震恐、手足无所措的紧张局面。 宋代武将的贪财黩货、邀功请赏,这不仅是严重的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严重的政治问题和军事问题。赵匡胤对大将实行杯酒释兵权的措施,就是开了武将贪财黩货之端。赵匡胤、赵光义允许大将张永德、赵延溥、祁廷训等人从事自陕西贩卖竹木至首都开封的贸易活动,从中牟利,“所过关渡矫称制免算” ,这也是例证。祖宗这一家法,以后的子孙无一不积极执行。在军赏问题上所暴露的宋朝武臣文吏、士卒互相邀功领赏、贪财黩货,显然是宋初祖宗这一家法在彼时彼地的反映。

宋朝的宦官虽没有汉唐明诸朝那么势焰熏天、左右朝廷,但在不少场合也很有权势。当时武将与宦官勾结,以谋久擅军权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元丰四年(1081),宋政府对西夏发动了规模空前的五路大进攻,当时五路统帅便是宦官李宪。徽宗统治时期,宋政府任宦官童贯作陕西经略使,总领永兴、鄜延、环庆、秦凤、泾原、熙河六路军事,主持对西夏用兵的全权。当时一些武将为取悦宦官,公然行贿,妄求提拔各级军职。

其次,赏重于罚,威不逮恩,对贪夫庸将纵容姑息。元丰四年(1081),李宪作五路统帅,从熙河路出发,种谔出鄜延路,高遵裕出环庆路,刘昌祚出泾原路,王中正出河东路。其中宋将不乏贪夫庸才之辈。刘昌祚领兵五万人,受高遵裕节制,首先向夏境推进,大败夏军,“斩获大首领没罗卧沙、监军使梁格嵬等二十三人,斩首二千四百六十级” 。于是刘昌祚军队乘胜而前,直抵灵州城下。 高遵裕嫉妒刘昌祚独成大功,命他稍待后兵。及遵裕军抵达,西夏军队做好了防御准备,无法攻克,相反,遭到夏人决放黄河七级渠水,又抄绝宋军后勤供给线,高遵裕部队八万七千人,溃散下来只剩残兵一万三千。对宋军中的贪夫庸将以广大士兵生命开玩笑的这一恶劣严重后果,宋统治集团只是作了不痛不痒的处理。相反,一旦他们取得点滴军事上的胜利,则马上转资推恩,“迁官资赐帛有差”。 《长编》卷一三八《仁宗庆历二年十月戊辰》条云:“御史中丞贾昌朝上疏言:太祖初有天下,鉴唐末五代方镇武臣、士兵牙校之盛,尽收其权,当时以为万世之利。及太宗所命将帅,率多攀附旧臣亲姻贵胄,赏重于罚,威不逮恩,而犹仗神灵,禀成算,出师御寇,所向有功。自此以来,兵不复振,近岁恩幸子弟,饰厨传,沽名誉,不由勋效,坐取武爵者多矣。其志不过利转迁之速,俸赐之厚尔,御侮平患,何望于兹?” 贾昌朝所指出的“赏重于罚,威不逮恩”,当是宋政府对贪婪无能的将帅的传统政策。对庸将的纵容和姑息,对良将的猜忌和防范,构成了宋朝武将政策相反相成的两个侧面。从赵宋家天下的私利出发,醉心于良田美宅、金帛子女的驽将,不可能对皇权构成威胁,在许多场合之下反而更受欢迎,故对他们的罪责也就可以得过且过。 这就造成了宋朝政府一面开边拓土,军赏将士,一面受到挫折,撤归原地的得不偿失的奇怪局面。

再次,枉害平民。宋朝政府由于实行以杀斩首级、生擒人数、割到敌人耳鼻等作为军赏将士的条件,这样,给一些市井无赖、贪夫庸将等有机可乘,他们往往以“杀熟户以邀功赏”,“枉害平民”,以争“恩赐”。宋神宗“熙河用兵”之际,宋军滥杀平民熟户,以邀功赏,不乏其人。由于宋军将士在对外作战中,枉杀无辜,结果不能获得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加重了宋朝军备费用的开支,造成财政困难和民生凋敝,封建统治濒于崩溃的边缘。“得民心者盛,失民心者亡。”历史就是这样无情地证明这条真理。

(原载《史林》1992年第3期) lMrZ3CvEd/z0Wwuf1EB8oTWBagFx6wWjc/trBfj1n6pnKuSdov7LUUmn+aIO5C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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