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赵匡胤建立北宋政权之初,他就是以防弊之政作为立国之法的。他所最为关注的,是要革除掉晚唐五代期内的一些主要弊政,以免重蹈它们的倏兴忽亡的覆辙。他运用这一原则来“创业”,他的继承人则更要充分运用这一原则去“垂统”。当他的令弟赵光义以阴谋诡计夺取到帝位之后,在宣告即位的《赦书》当中,就有如下几句话:
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
这几句话,不但很扼要地概括了赵匡胤在位期内一切军政措施的最微妙用意,而且表明了赵光义还要把它作为他本人及其世代继承人奉行无失,并要随时加以充实的一个传统家法。
“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另一种说法,叫作“防微杜渐”,而在“防微杜渐”方面所最经常采用的办法,则是对于牵制作用的充分利用。在北宋前期的张官置吏方面最能具体地体现这一精神。例如前代的宰相事无不统,北宋则既在宰相之下设置了参知政事;又把晚唐曾权宜设置的枢密院定为常设机构,设置枢密使副以分宰相的军政之权;设三司,置三司使副以分宰相的财政之权;而诸路州郡,也于长吏之下设置副贰,并使其遇事可以专达,甚至以“监州”的身份自居,使长吏无法专擅。而在其军事制度和设施方面也同样最能具体地体现这一精神。我现在只就这后一事加以论述。
北宋王朝把全国军队分为禁兵、厢兵、乡兵和蕃兵四种。禁兵也被称为正兵,他们负荷着守卫和征战的职责;厢兵则多是因身材不够魁伟、体力不够健壮,而不能编入禁军中的人,他们只在诸路州郡供杂役,虽有兵的名称,却无战守之责。这两种兵,都是由北宋政府招募而来,按月、按节或按年付与一定数量的廪给、衣粮、赐与和特支等。
所谓北宋的募兵制度,主要是指禁兵和厢兵而言的。
北宋的乡兵是指:在与辽、夏搭界的缘边诸路,或有大量少数民族聚居的诸路,间或也在内地的某路,按居民各户丁壮数目,以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办法抽调出来编制而成的。在农闲季节有时也加以训练。他们是专供诸路随时调用的“土兵”。北宋政府有时也把乡兵刺为正兵。
蕃兵是指:在西北缘边诸路,羌族种落甚多,不相统一,把其中汉化较深、与汉人关系较好的所谓熟户或属户中的壮丁编制而成的。
乡兵和蕃兵既都是由抽调征发而来,而不是由北宋政府用一定数量的“廪给”“请受”雇佣来的,尽管在某些特定的时间内也必须由北宋政府给予一些物质资助,但这二者基本上不能列入“募兵制度”的范围内,而只是“募兵制度”的一种补充物。
北宋王朝所施行的募兵制度,如所周知,是从晚唐、五代继承下来的。但是,自从它开始继承沿用之日起,它即又赋予这一制度一些前所未有的妙用,亦即功能或职能,以贯彻其“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精神。就当时一些军事设施和有关的言论稍加剖析,可以概括出下述诸事:
第一,北宋政权之所以沿袭五代梁、晋、汉、周旧规,不选取一个有山溪之险可以依恃之地,而选取一个四战之区的开封为其首都,原因在于开封最便于接受东南诸路的漕运;而其所以那样仰仗东南漕运,则是因为它是“依重师而为国”“国依兵而立”,必须为赡养这些师旅而准备足够的食粮。但是,它虽在实质上是“依重兵而为国”,而在另一方面,它却又深恐,若使军权高于一切而无所制裁,则“黄袍加身”的戏剧性事件可能还要继续演出。因此,它特别提高文职官员的地位,在王朝内外和举国上下都造成一种重文轻武的气势,把一些根本没有造反能力的士大夫压在将帅等类武职官员之上。委派在与辽、夏为邻的沿边诸路、经常肩负着战守重任的封疆大吏,也照例都是以不能带领兵马的文臣任正职(例如安抚使),以真能带领兵马的武将任副职(例如安抚副使)。这样就使军人气焰无法高涨,也不能不受制于文职官员了。这是北宋政权有意识地使高级文官与禁军将帅互相牵制,以收取互相制约的作用。
第二,晁说之(1059—1129)的《嵩山文集》卷一,收有他在元符三年(1100)写给宋徽宗的一道《应诏封事》,其中叙述了一个故事说:
太祖既得天下,使赵普等二三大臣陈当今之大事可以为百代之利者。普等屡为言,太祖俾“更思其上者”。普等毕思虑,无以言。乃请于太祖。
太祖为言:“可以利百代者,唯‘养兵’也。方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
从赵匡胤的这几句话中,可以看出,他对于以实施募兵制度而使得兵与民截然划分开来,成为两个互相绝缘的社会人群,是感到如何的高兴。而他的继承人和北宋政权的一些御用史官们,对此也都倍加赞赏,因而也都要继续奉行。记载北宋仁宗、英宗两朝史事的《两朝国史志》(自马端临《文献通考·兵考(四)》转引)论及北宋兵制时说道:
召募之制起于府卫之废。盖籍天下良民以讨有罪,三代之兵与府卫是也;收天下犷悍之徒以卫良民,今召募之兵是也……
自国初以来,其取非一途:或土人就在所团立,或取营伍子弟听从本军,或乘岁凶募饥民补本城,或以有罪配隶给役。——是以天下失职犷悍之徒悉收籍之:伉健者迁禁卫,短弱者为厢军。制以队伍,束以法令,帖帖然不敢出绳墨。平居食俸廪,养妻子,备征防之用;一有警急,勇者力战斗,弱者给漕輓,则向之天下失职犷悍之徒,今皆为良民之卫矣。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七,在元丰五年(1082)六月壬申也载有宋神宗赵顼论述北宋兵制的一段话:
前世为乱者,皆无赖不逞之人。艺祖平定天下,悉招聚四方无赖不逞之人以为兵,连营以居之,什伍相制,节以军法,厚禄其长,使自爱重,付以生杀〔之权〕,寓威于阶级之间,使不得动。无赖不逞之人既聚而为兵,有以制之,无敢为非;因取其力以卫养良民,各安田里。所以太平之业定而无叛民,自古未有及者。
从上面的三段引文,可知不论是北宋的皇帝或史官,在论述募兵的用意时,全都十分强调把各地“失职犷悍之徒”收编在军队当中的重要意义。所谓“失职犷悍之徒”,实即专指被从土地上排斥出来的破产失业农民。把他们招募入伍,豢养起来,首先就会在被剥削被压迫阶级当中产生釜底抽薪的作用,使得现政权多获得一些保险系数。当被招募入伍的破产农民既已转化为职业兵,长时期脱离乡村居民大众之后,便不会再与他们一致行动。当农民因这样那样的问题而群起反抗现政权时,他们不仅不与之协同动作,还要为现政权进行武装镇压。这样,就把一些本来可能反抗现政权的潜在力量,转变为维护现政权的力量了。反转来说,也因为兵、民既已截然划分,不可能再一致行动,则如一旦在军队当中发生了意外动乱或哗变时,各地村居农民自也不会随同他们一起闹事了。
第三,北宋禁军所负荷的职责,不只是卫护宫禁和京城,而且要戍守外地州郡及边疆地区,负担着对内的镇压(例如对起义农民或少数民族,以及各种叛乱事件)和对邻邦的防御、征讨等等任务。因此,在内外驻军的数量和比例上,便也不能不大费一番心思,以求能够做出符合于互相制约原则的种种安排。前所征引《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七所载宋神宗的谈话,也还有涉及这一问题的一段。他说道:
艺祖养兵止二十二万,京师十万余,诸道十万余。使京师之兵足以制诸道,则无外乱;合诸道之兵足以当京师,则无内变。内外相制,无偏重之患。天下承平百余年,盖因于此。
甚至于,驻屯在京城之内的亲卫诸军,与驻屯在京城四周畿辅地区的禁军,在分布上也寓有使之彼此互相制约的作用。这在南宋人王铚所撰《枢廷备检》中曾有所论列:
京师之内,有亲卫诸兵;而四城之外,诸营列峙相望。此京师内外相制之兵也。
从赵匡胤对禁军屯驻地区和人数比例的安排上,也可以看出,他的确是在“居常思变,居安思危”,无时无刻不处心积虑,唯恐其统治权因这样那样的疏忽大意而致失坠。无怪乎他感觉到“为天子亦大艰难”,“终夕未尝敢安寝而卧也!”
第四,在将帅与士兵之间,在驻军与地方之间,都要用屯戍和“更戍”(即换防)的办法而使之不至相互结托,结为不解之缘。据《文献通考·兵考(五)》说:
五代承唐藩镇之弊,兵骄而将专,务自封殖,横猾难制。祖宗初定天下,惩创其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地,率一二年而更。欲使往来道路足以习劳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劳佚。故将不得专其兵,而兵亦不至骄惰。
及承平既久,方外郡国合为一家,无复如曩时之难制,而禁旅更戍尚循其旧,新故相仍,交错旁午,相属于道。议者以为:更番迭戍无益于事,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缓急恐不可恃。
尽管“议者”所提出的意见,是很值得考虑的,然而北宋王朝的最高统治者们,一直到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改行将兵法之前,却大体上还都是按照“更戍”法办事的。这说明,要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正是北宋王朝实施更戍法之用意所在。
第五,是使直接带领军队的三衙(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与侍卫步军司)将帅与主管军事行政的枢密院首长互相制约。这在范祖禹于元祐八年(1093)所上《论曹诵札子》中有较详明的论述:
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三帅,〔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得专制。此所以百三十余年无兵变也。
自唐室衰季,以及五代,枢密之权偏重,动为国患,由手握禁旅又得兴发也。今副都承旨(按指曹诵)为枢密属官,权任管军,是本兵之地又得握兵,合而为一,非祖宗制兵之意。
范祖禹在此文中所表述的是:北宋建国之始,当它制定军事制度时就寓有一种用意,即要使直接领兵的将帅不得参与军政大计(如军队的调遣、换防以至战时的战略决策等),以防范他们利用机会发动军事异动以至政变;而主管军政大计的枢密院正副长官,虽有权调遣军队,制定战略决策等事,但他们手下却又无一兵一卒,因而他们就更不可能以私意发动军事政变之类的事了。
从北宋建国初期直到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在此九十年内,北宋政府所雇佣的禁军和厢军的数量,可以说是直线上升、与日俱增的。据《宋史·兵志(一)》所载北宋前期的四个皇帝先后统治期内,其各朝所养禁军和厢军的数字如下:
太祖开宝年间(968—976),禁军与厢军总数为三十七万八千。禁军马步合计共为十九万三千。(从总数中减去禁军之数,知厢军应为十八万五千。)
太宗至道年间(995—997),二者总数为六十六万六千。禁军马步军合计为三十五万八千。(从总数中减去禁军之数,知厢军应为三十万八千。)
真宗天禧年间(1017—1021)二者总数为九十一万二千,禁军马步合计为四十三万二千。(从总数中减去禁军之数,知厢军应为四十八万。)
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二者总数为一百二十五万九千。禁军马步合计为八十二万六千。(从总数中减去禁军之数,知厢军应为四十三万三千。厢军数字之所以较前减少,是因为许多地方的厢军升为禁军了。)
自庆历以后,北宋全国的职业兵的数字略有减少,所以一百二十五万九千之数应为北宋一代所豢养的禁、厢军的最高数字。(但王铚在《枢廷备检》中却说:“逮咸平西北边警之后,兵增至六十万。皇祐之初〔1049〕兵已一百四十万矣。” 王铚的话也当是有根据的,若然,则北宋所养禁、厢军的最高数字便应为一百四十万。)
王铚在《枢廷备检》中引录了孙洙评述北宋兵制的一段文字,说道:
今内外之兵百余万,而别为三四,又离为六七也。……离而为六七者,谓之兵而不知战者也:给漕輓者兵也,服工役者兵也,缮河防者兵也,供寝庙者兵也,养国马者兵也,疲老而坐食者兵也。前世之兵未有猥多如今日者也,前世制兵之害未有甚于今日者也。
孙洙在这里所列举的,虽说是“离为六七”,却无一而非厢军。我们要在此加以评述的,主要却在于禁军。也就是,在禁军数量最多之日既已达八十余万,何以在对辽、对西夏的战争当中总是不能取得胜利呢?这在北宋当时就已有很多议论,而其所涉及的问题,有一些竟是由北宋王朝所实施的雇募制度本身所带来、所产生的。因为这些弱点是逐渐暴露出来的,是积渐而成,并且日益严重,所以称之为“积弱”。今综述如下:
第一,北宋政权在沿袭施行晚唐五代以来的募兵制度时,既然把重点放在“收养失职犷悍之人”方面,这些人一被招募入伍,便终身“仰食于官”,虽在疾病老衰之后也不被淘汰,成为终身制的职业兵。这样,就不可避免地把一些老弱不堪战斗之人和一些气锐力强的少壮者混杂在一起,到一旦临阵斗敌之时,势必要大大影响士气。仁宗至和二年(1055),知谏院范镇在所上《论益兵困民》的奏章中说道:
今河北、河东养兵三十余万五十年矣,……就三十余万中,半皆老弱怯懦。老弱怯懦之人,遇敌则先自败亡,适所以为骁壮者之累。是骁壮者不可不拣练,而老弱怯懦者不可不抑去也。骁壮者不拣练则兵殆,老弱怯懦者不抑去则费广。费广则民罢,民罢则不自爱。养殆兵以卫不自爱之民,臣恐朝廷之忧不在塞外而在塞内也。
《宋史·吕景初传》载吕景初于宋仁宗晚年所上奏章也说道:
比年招置〔士兵〕太多,未加减汰。若兵皆勇健,能捍寇敌,竭民膏血以啖之,犹为不可;况羸疾老怯者又常过半,徒费粟帛,战则先奔,致勇者亦相率以败。……望诏中书、枢密院,议罢招补而汰冗滥。
第二,北宋王朝派遣禁军出外戍守,却又采用“更戍”之制,基本上每三年变更一次防地,以求收取“兵无常帅,帅无常兵”的效果。然而这样施行之后,并没有持续太久,其弊病就完全暴露出来了:当宋太宗于雍熙三年(986)第二次出兵北向,意图恢复燕云诸州,不料又大败而归之后,于端拱二年(989)下诏要群臣上疏论列“御戎之策”,户部郎中张洎在奏章中举述了两年前战争失败的多种原因,其一为:
臣顷闻涿州之战,元戎不知将校之能否,将校不知三军之勇怯。各不相管辖,以谦谨自任。未闻赏一效用,戮一叛命者。
到仁宗庆历之初(1041),北宋与西夏进入了长期军事相持状态,而历次战役,总以宋军吃败仗之时为多。陕西经略安抚判官田况在这年上《论兵策十四事》,其第十事为:
主将用兵,非素抚而威临之,则上下不相附,指令不如意。……昨任福在庆州,蕃汉渐各信服,士卒亦已谙练,一旦骤徙泾原,适值贼至,麾下队兵逐急差拨,诸军将校都不识面,势不得不陷覆。今请诸路将佐,非大故毋得轻换易,庶几责其成功。
第三,在北宋开国初期,对于其所招募到的禁军还肯依时加以教阅,到后来,屯驻各地的禁军将校,对所谓教阅训练等事,大都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并不肯认真严格执行。如苏舜钦写给范仲淹的《谘目(二)》所说:
今诸营教习固不用心,事艺岂能精练?盖上不留意,则典军者亦不提辖,将校得以苟且,隳弛纪律,加之等级名分,往往不肯自异,至于人员(按指将校)与长行(按指士兵)交易饮博者多矣。如此则约束教令岂复听从?故出入无时,终日戏游廛市间,以鬻伎巧绣画为业,衣服举措不类军兵,习以成风,纵为骄惰。
“骄惰”到何等程度呢?单就驻在首都的禁军来说,就已出现了如欧阳修在《原弊》一文中所说的情况:
今卫兵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禁兵给粮,不自荷而雇人荷之。其骄如此,况肯冒辛苦以战斗乎!
在首都的尚且如此,在外地诸路州郡的更不问可知。
在与辽政权的疆界相毗邻的河北、河东诸路,按道理是最应把驻军精加训练的吧,却又恰恰相反,自从在1004年宋辽签订了“澶渊盟约”以后,北宋王朝唯恐辽朝抓到口实,借故挑衅,对于北方边防沿线的守军,竟至连教练也不敢进行,连营寨和防御工事也不敢修葺。这不是心甘情愿地要在军事上出现“积弱”的结局吗?而这个结局也果然到来了。在田况所上《论兵策十四事》中,所述与西夏作战的北宋骑兵的情况是:
沿边屯戍骑兵,军额(按即番号)高者无如龙卫,闻其间有不能披甲上马者;况骁胜、云武、武骑之类,驰走挽弓不过五六斗,每教射皆望空发箭,马前一二十步即已堕地。以贼甲之坚,纵使能中,亦不能入,况未能中之!
以具有上述种种弱点的军队而想望战必胜,攻必克,那只能是梦想,于是,在多次接触的过程当中,辽与西夏的部队全都深知北宋禁军之并非劲旅,因而也全都不把它放在眼里。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七康定元年(1040)四月乙巳所载:
诏河北都转运使姚仲孙、河北缘边安抚使高志宁,密下诸州军添补“强壮”(按此为河北乡兵名称)。初,知制诰王拱辰使契丹还,言“见河北父老,皆云契丹不畏官军而畏土丁。盖〔土丁〕天资勇悍,乡关之地,人自为战,不费粮廪,坐得劲兵,宜速加招募而训练之。”故降是诏。
一经王拱辰指出辽人“不畏官军”的事实,北宋王朝立即下诏在河北添补土丁,可见北宋最高统治集团对于禁军也是缺乏信心的。至于西夏人之对于北宋禁军,那就更加轻视了。司马光在治平二年(1065)所上《言西边上殿札子》中说道:
其(按指西夏)所以诱胁熟户、迫逐弓箭手者,其意以为:东方客军(按指禁军)皆不足畏,唯熟户弓箭手生长极边,勇悍善斗,若先事剪去,则边人失其所恃,入寇之时可以通行无碍也。
苏辙在熙宁二年(1069)的《上皇帝书》中说道:
今世之强兵莫如沿边之土人,而今世之惰兵莫如内郡之禁旅。其名愈高,其廪愈厚;其廪愈厚,其材愈薄。往者西边用兵(按此指仁宗庆历年间宋夏交战事),禁军不堪其役,死者不可胜计,羌人(按即西夏人)每出,闻多禁军,辄举手相贺;闻多土兵,辄相戒不敢轻犯。
这里不但反映出来,在西夏人心目中,北宋禁军之如何不堪一击;即以苏辙对北宋禁军所作的概括,即“其名愈高,其廪愈厚,其材愈薄”诸语,必也是具有极大代表性的一种意见,因而也必然反映了北宋社会人群对禁军的舆论和评价。而这也的的确确就是王安石实行将兵法以提高禁军战斗力,实行保甲法企图逐渐以征兵制代替募兵制的直接原因之所在。
《文献通考·兵考(四)》引录的《两朝国史志》还有下面的一些话:
总内外厢禁诸军且百万,言国费最巨者宜无出此。虽然,古者寓兵于民,民既出常赋,有事复裹粮而为兵。后世兵农分,常赋之外,山泽关市之利悉以养兵。然有警则以素所养者捍之,民晏然无预征役也。……世之议者不达,乃谓竭民赋租以养不战之卒,糜国帑廪以优坐食之校。是岂知祖宗所以扰役强悍、销弭争乱之深意哉。
《两朝国史志》是记载仁宗和英宗两朝的时事和政典的。其中指责“世之议者”所提出的“竭民赋租以养不战之卒,糜国帑廪以优坐食之校”的意见,以为这是一种不够通达的意见。事实上,如在当时抱持这类意见的不是很多,断断不可能致使史官们取来作为指责对象。甚至还可以说,凡是当时对这事提出意见的,除如韩琦等极少数人外,几乎再难找见不属于这个“不达”的“世之议者”一派的。今略举数人的议论如下: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二,于明道二年(1033)七月甲申载范仲淹所上《陈〔救弊〕八事疏》,其所论第四事为:
国家重兵悉在京师,而军食仰于度支,则所养之兵不可不精也。禁军代回,五十以上不任披带者,降为畿内及陈许等处近下禁军,一卒之费岁不下百千,万人则百万缗矣。七十岁乃停放,……乡园改易,骨肉沦谢,羸老者归复何托?是未停之前大蠹国用,既废之后复伤物情。
同书卷一一四及《宋史·兵志(八)》均载三司使程琳于景祐元年(1034)所上奏疏,其中有云:
兵在精,不在众。河北、陕西军储数匮,而招募不已,且住营(按指戍守边地之禁军)一兵之费,可给屯驻(按指就地招募之“土兵”)三兵,昔养万兵者今三万兵矣。
河北岁费刍粮千二十万,其赋入支十之三;陕西岁费千五百万,其赋入支十之五;自余悉仰给京师。
自咸平(998—1003)逮今,二边所增马步军指挥百六十。计骑兵一指挥所给,岁约费缗钱四万三千;步兵所给,岁约费缗钱三万二千。他给赐不预。
合新旧兵所费,不啻千万缗。天地生财有限,而用无纪极,此国用所以日绌也。
范仲淹没有把禁军的骑兵与步兵分开,而笼统地说“一卒之费岁不下百千”,这大概是一个平均数字。程琳则把骑兵与步兵的岁给分别列举了。按北宋时的规定,骑兵每指挥为四百人,步兵每指挥为五百人,依此核算,则每一骑兵每年约费百贯以上,每一步兵约费六十四贯左右,而这还只是正常规定的廪给,其他“给赐”“特支”之类还都不包括在内。假如一股脑全计算在内,则其平均数字也与范仲淹所说的大致相似。
范、程二人还都是只就禁军中每个士兵的费用说的,没有谈到禁军将校的费用。而在为数已达七八十万人的禁军当中,还有大大小小的各级将校,他们的“月俸”,据《宋史·兵志(八)》所载,诸班直将校自三十千至二千,凡十二等;诸军将校自三十千至三百,凡二十三等。宋神宗于熙宁二年(1069)合并了许多军营,减掉了低级将校“十将以下三千余人”(按,十将与将虞候为同一等级,其下则只有押官与承局,二者亦为同一等级,是为军校之最低级),“计一岁所省为钱四十五万缗”,是则“十将”等低级将校的月俸当为十二贯左右。至于“上军”和“诸军”的“都校”,即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其月俸则自百千至五十千。这类人员的总数也是大得可观的。
范、程二人所谈都只限于禁军,关于厢军的费用,他们都没有谈及。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一,庆历七年(1047)岁末附载三司使张方平的奏疏(《乐全集》卷二三作《论国计出纳事》)有云:
勘会陕西用兵以来,内外所增置禁军八百六十余指挥,约四十有余万人。通人员(按指将校)、长行(按指士兵)用中等例,每人约料钱五百,月粮两石五斗,春冬衣䌷绢六匹,绵一十二两,随衣钱三千,计每年共支料钱二百四十万缗,粮一千二百万石,准例六折,米计七百二十万石,䌷绢二百四十万匹,绵四百八十万两,随衣钱一百二十万缗。每次南郊赏给六百万缗。内马军一百二十余指挥,若马数全足,计六万有余匹,每年支草一千五百一十二万束,料一百五十一万二千石。其系三路保捷、振武、宣毅、武卫、清边蕃落等指挥,并本道土兵,连营仰给,约二十余万人,比屯驻戍兵当四十万人。……
今禁兵之籍不啻百万人,坐而衣食,无有解期,七八年间天下已困,而中外恬然不知云救。请举一事而言,则他可以类知也:景祐中天下预买䌷绢一百九十万匹,去年至买三百万匹,诸路转运司率多诉者,有司未如之何。议者徒知茶盐诸课利之法弊,而不知弊之所由。臣详求其故,法实不弊,势使然尔。置兵有策则边费可省,边费省则兼并之民不能观时缓急以侵利权,然后有司得制其轻重矣。
引文的第一段,所说虽也只限禁军,而且只限于新增置的四十万禁军,然却是包括将校、士兵二者而进行统计的。可惜其中未将粮、绵、䌷、绢等折价计算,因而难于和范、程二人所举费用进行比较。(《乐全集》卷二四载张方平在治平末又上《论国计事》,其中又说:“冗兵最为大患。略计中等禁军一卒岁给约五十千。……庆历五年禁军之数,比景祐以前增置八百六十余指挥、四十余万人,是增岁费二千万缗也。”这却又只谈士卒的岁给而不包括将校在内了,所以他前后两文所举数字并不等同。)其第二段则是主张对“坐而衣食”的百万禁军加以裁减,然后有关财政的各种问题才可得到解决。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七,皇祐元年(1049)十二月壬戌载:
初,枢密使庞籍与宰相文彦博以国用不足,建议省兵,众议纷然陈其不可,缘边诸将争之尤力,且言:“兵皆习弓刀,不乐归农,一旦失衣粮,必散之闾阎,相聚为盗贼。”上亦疑焉。彦博与籍共奏:“今公私困竭,上下皇皇,其故非他,正由养兵太多尔。若不减放,无由苏息。……”
侍御史知杂事何郯言:“伏睹朝廷昨降诏旨,委诸路转运使等第选退州郡老弱兵士,……议者谓练士省财,兹实为利。……缘方今天下之患莫甚于冗食(按指老弱兵士),冗食未去不可以节财用,财用未节不可以除横敛,横敛未除不可以宽民力,民力未宽不可以图至治。欲求至治,宜以去冗食为先。”
司马光《传家集》卷三五,收有治平二年(1065)二月所上《言招军札子》,其中也说道:
庆历中赵元昊叛,西边用兵,朝廷广加招募,应诸州都监、监押募及千人者皆特迁一官,以此之故,天下冗兵愈众,国力愈贫。近岁又累次大拣厢军以补禁军之数,即目系籍之兵已为不少矣,何苦更复直招禁军及招饥民以充厢军?臣不知建议之臣曾与不曾计较今日府库之积以养今日旧有之兵,果为有余、为不足乎?
庞、文、何和司马四人所论虽均更笼统,但却全是属于反对“养不战之卒”“优坐食之校”一派的。
蔡襄的《忠惠公文集》卷十八,有《论兵十事疏》,是他在治平元年(1064)任三司使时写进的。其中论“养兵之费”一事说道:
禁军一兵之费,以衣粮、特支、郊赉通计,一岁约费钱五十千;厢军一兵之费,岁约三十千。通一百一十八万余人,一岁约费四千八百万缗。此其大较也。
在这篇《论兵十事疏》之后,蔡襄还附列了关于军费的一个大的账单,今也照抄于此:
禁军六十九万三千三百三十九人。
厢军四十八万八千一百九十三人。
共计一百一十八万一千五百三十二人。
钱
收三千六百八十二万五百四十一贯一百六十五文(内夏秋税只有四百九十三万二千九百九十一贯文)。
支三千三百一十七万六百三十一贯八百八文(南郊赏给不在数内)。
管军及军班兵士九百九十四万一千四十七贯九百三十三文(十分中三分有余)。
匹帛绢䌷
收八百七十四万五千五百三十五匹(内税绢三百七十六万三千五百九十二匹)。
支七百二十三万五千六百四十一匹(南郊赏给不在数内。绫罗锦绮不在数内)。
管军及军班兵士七百四十二万二千七百六十八匹半(十分有余)。
粮
收二千六百九十四万三千五百七十五石(内税一千八百七万三千九十四石)。
支三千四十七万二千七百八石。
管军及军班兵士二千三百一十七万二百二十三石(八分)。
草
收二千九百三十九万六千一百一十三束。
支二千九百五十二万四百六十九束。
管军及军班以下二千四百九十八万四百六十四束(八分)。
夏秋税所纳
钱——四百九十三万二千九百九十一贯。匹帛——二百七十六万三千五百九十二匹。斛斗——一千八百七万三千九十四石。
以上三件,更有折变在内,其余所阙粮草匹帛,并是见钱和买并课利、折科、诸般博买应付得足。一岁所用,养兵之费常居六七,国用无几矣。臣恳恳而言,盖见其本末。不早图之,是谓失策矣。
蔡襄写这道奏章和开具这个账单时,他正在三司使任上。他开的这个账单如此具体细致,其确凿可靠,自不容我们再存在任何疑点。然而,他说“禁军一兵之费,以衣粮、特支、郊赉通计,一岁约费五十千”,这与范仲淹、程琳的估计相差将及一半,这倒是比较不易理解的(因为我觉得范、程二人所举数字都不会是有所夸张的)。好在蔡襄自己已经说过“此其大较也”(大较即大略、大概),范、程二人所说当然也都是属于大略的推算,因而也就不必再细加核实了。
在这个账单的最后,蔡襄核计了一下养兵费用在当时北宋王朝全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说道:“一岁所用,养兵之费常居六七,国用无几矣。”这个统计数字,与蔡襄在前此不久所奏进的《国论要目十二篇》中之《强兵篇》所说也并不相同:
今天下大患者在兵:禁军约七十万,厢军约五十万,积兵之多,仰天子衣食,五代而上,上至秦汉无有也。……
臣约一岁总计,天下之入不过缗钱六千余万,而养兵之费约及五千〔万〕。是天下六分之物,五分养兵,一分给郊庙之奉、国家之费,国何得不穷?民何得不困?
蔡襄在相距不久的时间内所上的这两道奏章,先既说了“天下六分之物,五分养兵”,接着却又说“养兵之费”在全部财政收入中“常居六七”,好像蔡襄并不知道这两个统计数字是大有区别的,亦殊令人难解。但不论就二者中的哪一个来说,总也可以看出,养兵费用之庞大,使得北宋王朝的财政经常处于拮据困乏的窘境之中,却是千真万确的。
然而蔡襄所说,终于还只是处于静态中的养兵费用,实际上,即使把对辽或对西夏的历次战役所临时增加的军费概不计入,在平时,北宋戍守各地的禁军也是每三年就要“更戍”、要流动的,而这就又要支付极大的一笔开支。在苏轼的一篇题为《定军制》的文章中,曾论及此事说:
费莫大于养兵,养兵之费莫大于征行。今出禁兵而戍郡县,远者或数千里,其月廪岁给之外,又日供其刍粮。三岁而一迁,往者纷纷,来者累累。虽不过数百为辈,而要其归,无以异于数十万之兵三岁而一出征也。农夫之力安得不竭?馈运之卒安得不疲?
出戍禁军每三年一次的换防,的确要等于“数十万之兵三岁而一出征”,其所耗费的钱财,为数当然也很庞大,然而这却是并未列入蔡襄的账单之内的。
另外,据贾昌朝在宋仁宗宝元元年(1038)所上《乞裁减冗费疏》说:
臣尝治畿邑,有禁兵三千,而留万户赋输,仅能了足。其三年赏给,仍出自内府。况他郡邑,兵不啻此。推是可以知天下虚实矣。
贾昌朝曾在什么年代做过哪个“畿邑”的令长,无可考知。疏中说,除“郊赉”由内府支给外,其余均由禁军所驻屯的这个“畿邑”扣留的民户赋输供应。他还据以推断,驻有禁军的其他郡邑一定也是如此。这说明,在出戍外地州郡的大量禁军中,必还有很大一部分的廪给并不由三司支付,而是由其驻在的州郡扣留的民户赋输供应的。所以在王铚于建炎四年(1130)所修撰的《枢廷备检》中也说道:
盖尝率计天下之户口千有余万,自皇祐一岁之入一倍,二千六百余万,而耗于兵者常什八,而留州以供军者又数百万也。
总户口岁入之数,而以百万之兵计之,无〔虑〕十户而资一厢兵,十万(原误“亩”,据《历代兵制》卷八引文改)而给一散卒矣。
王铚所说的“一岁之入”,是指北宋王朝的三司一年的收入,说养兵之费“常什八”,也是就三司的全部收入说的;其所说“留州以供军者又数百万”,则是既不入于三司,也不计入三司的支出数字之内的,与贾昌朝所说“留万户赋输”于畿邑作为三千禁军的费用乃同一类事体。
把三司的全部收入的十分之八(或六分之五)用于养兵,使得北宋王朝中央政府的财政陷入困境;而戍守各地的禁军还需要各州郡以民户“赋输”供其耗费,“推是可以知天下虚实”,意即可以想见北宋王朝各地方政府的财政困窘状况。所以,最后还得归结为一句话:募兵制度是北宋王朝积贫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北宋政权实行募兵制度的主要用意之一,是要把一些可能反抗现政权的潜在力量转变为维护现政权的力量。这一目的,部分地达到了,却没有完全达到。有许多次农民起义,就首先是由哗变的军队引起的。对北宋政权来说,这也不能不算是一种消极作用。然而对于北宋时期的社会生产(主要是农业生产)来说,募兵制度所产生的消极作用,也是应当给予充分估计的。
如上所述,自从北宋王朝建立以来,在其招募士兵时候,就以社会上的“失职犷悍之徒”作为主要对象。所谓失职,主要是指从土地上、从农业生产上被排斥出来的那些人;所谓犷悍,是指身体魁伟,而且“孔武有力”的那些人。总之,原都是农业生产上的一些强壮劳动力。
在真宗、仁宗相继统治期内(998—1063),为了抵抗来自北方(辽)和西北方(西夏)的日益严重的军事威胁,北宋王朝招募农民从军的事也愈来愈多。据《宋史·兵志(七)》载:
仁宗天圣元年(1023),诏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陕西路募兵。当部送〔阙下〕者,刺“指挥”二字,家属给口粮。兵官代还,以所募多寡为赏罚。
又诏益、利、梓、夔路岁募兵充军士,及数即部送,分隶奉节川郊忠、川忠节。
于是远方健勇失业之民悉有所归。
在北宋时期,农业生产力主要还是依靠人力,牲畜和机械所起的作用还居第二位。在这样的生产力水平下,强壮劳动力源源不断地流入军队,成为职业兵,并形成一个寄生的社会人群,一律从壮健到老年永远脱离农业生产,其给予农业生产上的影响当然是十分严重的。在这种情况出现后,北宋的高级统治阶层也不能视若无睹。因此,在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正月甲戌,宋廷下诏说:
天下承平久矣。四夷和附,兵革不试,而边未撤警,屯戍尚繁。吾民氓从军籍者多,而服农功者寡。富庶弗臻,其殆以此。执政大臣其议更制兵农、可以利天下、为后世法者,条列以闻。
欧阳修也在康定元年(1040)所写《原弊》中说道:
古之凡民,长大壮健者皆在南亩,农隙则教之以战。今乃大异:一遇凶岁,则州郡吏以尺度量民之长大,而试其壮健者招之去为禁兵;其次不及尺度而稍怯弱者,籍之以为厢兵。吏招人多者有赏,而民方穷时争投之。故一经凶荒,则所留在南亩者惟老弱也。而吏方曰:“不收为兵,则恐为盗”。噫,苟知一时之不为盗,而不知其终身骄惰而窃食也!
古之长大壮健者任耕,而老弱者游惰;今之长大壮健者游惰,而老弱者留耕也。何相反之甚耶!
然民尽力乎南亩者或不免乎狗彘之食,而一去为僧、兵,则终身安佚而享丰腴,则南亩之民不得不日减也。
庆历六年(1046)十二月,权三司使张方平也写了一道《再上国计事》,其中也说:
连营之士日增,南亩之民日减。迩来七年之间,民力大困,天下耕夫织妇莫能给其衣食。生民之膏泽竭尽,国家之仓库空虚。而此冗兵狃于姑息,寝骄以炽,渐成厉阶。然且上下恬然,不图云救,惟恐招置之不多也!
但是,尽管诏令中已经强调指出,因招募农民入伍的过多,以致服田力穑者过少,而使社会不能富庶;尽管欧阳修、张方平也极中要害地论述了一遇凶年就大量招兵的做法,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如何严重;而在此以后,北宋的各级政府并没有改变这种做法,有计划或无计划地招募农民参军的事依然层见迭出。例如《文献通考·兵考(八)·郡国兵》载:
仁宗皇祐(1049—1053)中,京东安抚使富弼上言:“臣顷因河北水灾,农民流入京东者三十余万。臣既悯其滨死,又防其为盗,遂募伉健者以为厢兵。既而选尤壮者得九指挥,教以武技,已类禁军。今止用厢兵俸廪而得禁军之用,可使效死战斗,而无骄横难制之患,此当世大利也。”诏以骑兵为教阅骑射、威边;步兵为教阅壮武、威勇。分置青、莱、淄、徐、沂、密、淮阳七州军。征役同禁军。
河北的这次水灾发生在庆历八年(1048),并非皇祐年间,在皇祐元年(1049)的二月,富弼就因安置这批流民的功劳而受到进秩的奖励。 富弼上此奏章的时间,可能在进秩受奖之后。奏章说“农民流入京东三十余万,……遂募伉健者以为厢兵。既而选尤壮者得九指挥,教以武技,已类禁军”。九指挥为四千五百人,此为“尤壮者”之数目,究竟被招募的“伉健者”共有多少人呢?据苏轼所撰《富弼行状》,在三十万流民中被富弼“募以为兵者”实乃万有余人,其余的全被安置到京东路所属的州县中去了。但不论如何,说明到此时仍是一遇凶年就要大量招收饥民为兵。这些被募为兵的农民,从此便再也不可能回到农业生产上去了。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九,于至和二年(1055)五月乙丑载有知谏院范镇的奏疏说:
臣比奉使河北还,伏见河北连岁招兵未已,皆是坊市无赖及陇亩力田之人。……况今田甚旷,民甚稀,赋役甚重,国用甚不足,所以然者,正由兵多也。……
方契丹贪利而不敢动之时,其民(按指宋民)宜富实而反日以困,国用宜饶足而反日以蹙,此无他,兵多而民稀、田旷而赋役重也。
夫取兵于民则民稀,民稀则田旷,田旷则赋役重,赋役重则民心离;寓兵于民则民稠,民稠则田辟,田辟则赋役轻,赋役轻则民心固。
最后,我再引录刘敞的一首古诗为证。《公是集》卷十八有一首题为《荒田行》的七言古诗,其作年已很难考知,其全诗云:
大农弃田避征役,
小农挈家就兵籍。
良田茫茫少耕者,
秋来雨止生荆棘。
县官募兵有著令,
募兵如率官有庆。
从今无复官劝农,
还逐鱼盐作亡命。
上面举述的这些言论和事件,尽管还都没有提供出精确的数据,使我们可据以做出更精确的论证;但它们却终于还能反映出来:由于养兵数额经常在百万以上,而且还在不断地陆续招收,在农业生产方面因失去了这样多的劳动力而致产生了农田荒芜、水利失修等等的现象,却已经是朝野上下、社会舆论所一致承认的事实了。
以下,我把论述范围紧缩在北宋的心腹地带,特别是当时属于京西路的一些州郡的情况,引录部分有关资料,稍加分析,用以说明募兵制度在这一特定地区的农业生产方面所产生的消极影响。
《宋诸臣奏议》卷一〇五《财赋门》,载有宋太宗时的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于至道二年(996)所上《乞从京东西起首劝课疏》,其中说:
京畿之地,南北东西环绕三二十州,连接三数千里,其田之耕稼者十才二三。又其耕稼之田,所入租税十无五六。既有坐家破逃之户,又有惰农废业之夫。坐家破逃者则奸伪日生,赋额岁减,赋额减则国用不丰,国用不丰则配率科敛无所不行矣;惰农废业者则游手日众,地利斯寡,地利寡则民食不足,民食不足则争盗杀伤无所不至矣。……
又臣常由衔命出入,所见抛荒田畴,或倚枕沟渠,或比邻城郭,……而皆卒(率?)是污莱,极目无际者。臣亦尝询问,备得缘由。皆谓朝廷累下诏书,许民复业,虽官中放其赋税,限以岁时,然乡县之间行用非细(按:意即并不严格照办),且每一户归业,即须申报所由。朝耕尺寸之田,暮入差科之籍,追呼责问,继踵到村。其免税之名已受朝廷之赐,而逐时之费逾于租赋之资。……以此逃亡不还者遂逐食于他乡,复归田里者亦无门而力穑。
引文的第一段,指明北宋国都附近的一些州郡,随处都有大面积抛荒的土地;第二段则是指明,土地荒废的原因,在于农业劳动人手之不足,人手之所以不足则是由于,或赋繁役重,或私债所逼,都不得不抛家舍业,走上流亡道路。流亡人群何所归趋呢?陈靖文中并未涉及此问题。对此,我们今天根据情理加以推测,这些逃亡人群极大可能的归趋应是:一部分“逐食他乡”;一部分则自相聚集为反抗剥削压迫的武装力量;更有一部分,甚至是最多的一部分,则被北宋王朝作为“失职犷悍之徒”而加以招募,使之变为永远过寄生生活的职业兵。当北宋政府下诏安辑流民归还本乡本业时,走上前两种道路的人容或有真的返回的,尽管其最终结局仍是“无门力穑”,因而“绝意归耕”,重新再去流亡;其被招募入伍的,不论其为禁兵、厢兵,却决不会因此而再回到农业生产岗位上去。到此,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合乎逻辑的推断:环绕开封周围的三二十州的州境之内,之所以有那样多抛荒的土地,农民之被招参军的数额过多,总应是极重要的原因之一。
欧阳修在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写了一篇《通进司上书》,其中有云:
今天下之土不耕者多矣,臣未能悉言,谨举其近者:自京以西,土之不辟者不知其数,非土之瘠而弃也,盖人不勤农,与夫役重而逃尔。久废之地,其利数倍于营田,今若督之使勤,与免其役,则愿耕者众矣。臣闻乡兵之不便于民,议者方论之矣。充兵之人,遂弃农业,托云教习,聚而饮博,取资其家,不顾无有,官吏不加禁,父兄不敢诘,家家自以为患也。……
其尤可患者,京西素贫之地,非有山泽之饶,民唯力农是仰,而今三夫之家一人、五夫之家三人为游手,凡十八九州,以少言之,尚可四五万人,不耕而食,是自相糜耗而重困也。……
且乡兵本农也,籍而为兵,遂弃其业。今幸其去农未久,尚可复驱还之田亩,使不得群游而饮博,以为父兄之患,此民所愿也。一夫之力,以逸而言,任耕缦田一顷,使四五万人皆耕,而久废之田利又数倍,则岁谷不可胜数矣。
欧阳修在文中所论述的只限于京西路的诸州郡,其所举土地荒废原因:一为“人不勤农”;二为役重而逃亡者多;三为被抽调充乡兵者约四五万人,他们都放弃农业,不耕而食。第一个原因过于空泛,我们可以置之不论。第二个原因,是由于役重而逃亡者多。有了这一原因,势必又要出现如欧阳修在《原弊》中所说一遇凶岁的那种情况,由于农民逃亡者多,州郡吏大量招兵,而穷困农民也争往“投之”,以致在每次招募之后,留在农业生产上的尽属老弱,较健壮者大都从军入伍,转变为职业兵,终身不再服田力穑。北宋政权一直在持续奉行其“收天下失职犷悍之徒”去当兵的政策,而“天下失职犷悍之徒”也一直以从军入伍为其主要归宿。因而,对于京西路诸州郡内抛荒土地之大量出现,就必须由它承担一部分乃至一大部分的责任。第三个原因,即抽调乡兵,加以教习,使其“遂弃农业”。在宋仁宗统治期内,不但把许多地方的厢军提升为禁军,且还把陕西等地的乡兵“刺充保捷指挥,差于沿边戍守”(司马光《乞罢陕西义勇札子》中语)。从欧阳修在这道奏疏中所说情况看来,可知对于京西路诸州郡内的乡兵也是施行同样办法的。在这一地区的幸而不曾流徙的农民当中,再抽调出四五万乃至更多的丁壮,当然要使这个久已荒废的地带更无法把农业生产恢复起来了。
苏辙的《栾城应诏集》卷十,收有他写的关于“民政”的几道《进策》,其第三道有云:
当今自楚之北至于唐、邓、汝、颍、陈、蔡、许、洛之间,平田万里,农夫逃散,不生五谷,荆棘布野,而地至肥壤,泉源陂泽之迹迤逦犹在。其民不知水耕之利,而长吏又不以为意。一遇水旱,民乏菜茹。往者因其死丧流亡,废县罢镇者盖往往是矣。……今者举千里之地废之为场,以养禽兽而不甚顾惜,此与私割地以与人何异!
尝闻之于野人,自五代以来,天下丧乱,驱民为兵,而唐、邓、蔡、汝之间,故陂旧堤遂以堙废而不治,至今百有余年。其间犹未甚远也。盖修败补阙亦旬月之故耳,而独患为吏者莫以为事。
若夫许州,非有洪河大江之冲,而每岁盛夏,众水决溢,无以救御,是以民常苦饥而不乐其俗。夫许,诸侯之故邦,魏武之所都,而唐节度之所治,使岁辄被水而五谷不熟,则其当时军旅之费,宗庙朝廷之用,将何以供?此岂非近世之弊,因循不治以至此哉!
苏辙的《应诏集》乃嘉祐五年(1060)经杨畋奏荐于朝者,则上引一文至晚当作于嘉祐五年前。文中也是集中论述京西路诸州郡土地荒芜的情况和原因。其中除与陈靖、欧阳修两人大致相似相同的一些论述外,还更把许州地区的农田水利情况作了古今对比,并且引用了“野人”的话,把京西诸州郡土地之所以“堙废而不治”,归咎于“自五代以来,天下丧乱,驱民为兵”这一事实。我以为,这个“野人”的话是切中要害的。这不只是指明了一个历史的原因,也指明了一个一直持续存在着的现实的原因。因为,倘若这个原因已不持续存在,则“农夫逃散”“流亡”之后,宋政府不再把他们收养为兵,在北宋政权统治了数十年后,便不应再有“废县罢镇”的事,更不会再出现“今者举千里之地,废以为场,以养禽兽而不知顾惜”的事。
基于以上对陈靖、欧阳修、苏辙三篇文章的分析,又可以得出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那就是:自五代以来,直到北宋中叶,京西路诸州郡之所以一直存在着大面积的抛荒土地,这是与当时实行的募兵制度有直接关系的。
如果说,我在引述和分析陈靖、欧阳修、苏辙三人的文章时,并没有举出北宋王朝针对着与这些文章相应的时间、地区而特地颁降的招兵诏令,因而说服力还不免微弱。对此,我的回答是:在凶荒年份或流民众多地区,州郡长吏之大量招兵,乃是遵依北宋王朝的既定政策照例奉行的,原无需宋廷特降诏令。只有出现了特殊严重的情况时,才会有诏令另作规定。例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一于仁宗明道元年(1032)载有两事:
[二月]丙寅诏:淮南民大饥,有聚为盗者,其令转运使张亿经画以闻。
[三月]乙亥诏:淮南饥民有愿隶军而不中者,听隶下军。
宋廷连续颁降这两道诏令的背景是,在天圣九年(1031),淮南地区遭受了特大的灾荒,好多农民都相聚造反,所以宋廷诏令转运使张亿筹划对策,其中当然就包括了招兵的办法。然而招募禁军厢军各类兵丁,其身长都须符合于不同的尺寸才行,这样则淮南地区的灾民中不少人必有因身长不及格而不被收容于军队中的,仍将成为可忧虑因素。因此就又下了第二道诏令,等于说,过去所定身长尺寸,目前全可废除,尽量把这批灾民收纳于军队中好了。这正好反映出来,如果不是需要打破旧规,则照定章而募流民为兵,是无需宋廷特降诏令的。
再就前所举述的富弼在青州招募河北流民为兵的事例来看,也可以得出同样结论。庆历八年(1048)夏季,黄河在河北地区数处决口,因而在七月戊戌就下诏说:“河北水灾,其令州县募饥民为军。” 但从富弼在皇祐初所上的那道奏章看来,他之所以招募那些伉健流民从军,却只是因为“悯其滨死,防其为盗”之故,并不是为遵照七月戊戌的那道诏令才那样做的。既是如此,则说他只是遵依北宋王朝的既定政策而照例奉行的,岂不是更为恰当些吗?
不管我国历史学界的学者们把北宋和南宋划归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或后期,当其时,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却仍是能够适应于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使生产力仍有发展余地的。绝对不能认为,当时封建的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再向前发展的障碍和桎梏了。所以,北宋(甚至南宋以及更后的元、明)的社会经济仍是处于继续缓慢发展的时期,而绝对不能说封建社会已经面临着它的崩溃或没落时期。说募兵制度对当时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不好的影响,这也只是说,倘若不受到与募兵制度有关的这样那样的一些妨碍,当时农业生产的发展情况本来是会更好些的。
(原载《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4期。选自《邓广铭全集》第七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06—3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