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课程)最早的名称是《西方诗学》,当时我深受海德格尔的影响,更偏向于使用亚里士多德的“诗学”概念,以为后形而上学的思想要放弃传统形而上学的概念,“艺术”和“哲学”这样的专名也属此列。海德格尔后期不再说“艺术”与“哲学”,而是喜欢说“诗”(das Dcihten)与“思”(das Denken),两者都是动词/动名词。海德格尔的想法并非无理,而是基于新思想的要求,但现在看来,这种要求显然过于拘泥和严苛,不利于学术性写作和交流。主张一种新哲学,也未必就要弃用“哲学”之名吧?所以,我现在把这本书定名为《艺术哲学》了。
如今我虽然没有放弃“诗学”之名,但越来越喜欢“艺术哲学”这个名词了。比较而言,另一个更流行的名称“美学”可能是更不合适的,因为它在起源上是一个知识论/认识论的名称,但我也并不坚定地反对“美学”,认为不妨在宽泛意义使用之。在本书中,我差不多在同等意义上使用“诗学”“美学”“艺术哲学”(甚至“艺术理论”),这就是说,我并不想纠缠于这些名称之间的细微差异。不过,我总体上倾向于分别使用“古典诗学”“近代美学”和“现当代艺术哲学”。
与坊间常见的美学史教材的编写方式不同,本书没有严格按照传统的历史分期(古希腊、罗马到中世纪、文艺复兴、近代、现代等)来编写,而是尝试把历史叙事与问题逻辑结合起来,以艺术与哲学的关系为主线,梳理西方艺术哲学的历史,把艺术哲学史简化为古典诗学、近代美学和现当代艺术哲学三个阶段,并且把关注的重点放在两端,即古典诗学和现当代艺术哲学。本书共八章:古典诗学/古典艺术哲学二章(“艺术与哲学”“艺术与自然”)、近代美学/近代艺术哲学三章(“诗性与知性”“经验与超越”“启示与审美”)、现当代艺术哲学三章(“美感的暴力”“艺术与真理”“后哲学的艺术”)。
本书同时也希望简化艺术哲学的问题,抓住传统西方艺术哲学/美学的三个基本范畴即“创造”(poiesis)、“美感”(aesthesis)、“陶冶”(catharsis),以及与此相应的三个原则即“形而上学原则”“审美原则”和“道德主义原则”,据此来梳理艺术哲学的问题结构,探讨当代艺术哲学的基本处境和基本问题。即便在古典和近代艺术哲学的讨论中,本书也努力贯彻“以今释古”的阐释方法和原则,问题优先,而不再拘泥于历史细节。本书以当代哲学(特别是现象学和实存哲学)和当代艺术(特别是博伊斯的“扩展的艺术概念”)为背景,着眼于20世纪新文化格局中艺术与哲学之关系的重构,试图超越传统美学概念,形成新艺术哲学之思。
因此,本书设计了三项目标:一、通过对西方艺术哲学史重要节点的研讨,获得关于艺术哲学之历史阶段及阶段性特征的总体理解;二、通过把握艺术哲学的问题逻辑,形成艺术考察和研究的问题意识及学术视野;三、通过研讨,加深关于当代艺术的理解,以及有关未来艺术之可能性的探测。
顾名思义,“艺术哲学”就是关于艺术的哲学或关于艺术的理论探讨。但艺术需要哲学吗?艺术学院需要讲理论吗?艺术专业的学生需要学习哲学,了解艺术理论、诗学或美学之类的吗?这是我在多年来的《艺术哲学》课程教学过程中经常被追问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艺术与哲学的关系问题了。在常识中,艺术与哲学的对立已经根深蒂固了。老辈哲学家们的说辞也加强了这种对立感。维柯早就断言:诗性与知性相对立,感受强则理论弱,理论强则感受弱,两者是不可能共生共长、相互促进的。尼采在《悲剧的诞生》中曾提出一个反方向的问题:搞音乐的苏格拉底是可能的吗?或者也可以问:“理论人”苏格拉底还可能搞艺术吗?尼采给出的答案也是否定的。
如果我们现在来问,艺术家需要哲学吗?搞艺术的可能搞哲学吗?反过来问,搞哲学的可能搞艺术吗?那么,我们提问的处境明显已经不同于尼采当年,更不同于维柯时代了。恰恰差不多从尼采开始,并且经由尼采,时代风貌大变,艺术与哲学的边界开始模糊了;其实,尼采本人就属于重构艺术与哲学关系的先导者,并且把两者之间关系的调适和重塑理解为时代文化变局的核心问题。在此我们更用不着提更后来的,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当代艺术了——在我看来,当代艺术的主体正是观念艺术;在当代艺术/观念艺术中,发生的竟是以艺术之名向哲学的进攻和蚕食。在今天,谁还能说运用观念只是哲学的事了?谁还能说艺术与观念无涉,甚至艺术与观念对立呢?
如若这样,我们就必须认为,“艺术哲学”不但对于艺术家或者艺术专业人员来说是必需的,而且对于哲学家或者哲学从业人员来说也是必需的。说到底,艺术是每个人的,哲学也是每个人的。尼采说得最妙,他说自己的“总任务”是:“表明生活、哲学和艺术之间如何能有一种更深刻的和意气相投的关系。” 尼采的这个“总任务”应该也是《艺术哲学》课程和教材的根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