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①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②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③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医疗卫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执业医师、护士管理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①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②泄露公民个人健康信息。③在开展医学研究或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违反医学伦理规范。前款规定的人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对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思考题】
1.如何理解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
2.基本医疗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3.如何理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
4.如何理解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