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吠陀时期,种姓发展显然很缓慢,这使不同种姓之间的婚姻很普遍。《梨俱吠陀》中的很多内容也表明,当时妇女的地位比后来的几个世纪都要高。例如:当时女儿和儿子都接受教育;他们都同样背诵赞美诗,而且这些赞美诗所表达的意思也专门有人教授给他们。一段文字提道:“一个未婚的、年轻博学的女儿应该嫁给一个跟她一样博学的新郎。” [8] 在赞美诗中,女性先知(rishis)与男性先知同时出现,并且,女性在苦行修道实践中的表现与男性相同或更好。这些文本通常以对话的形式出现,在对话中女性和男性都有发言权,这导致人们猜测某些赞美诗实际上是由女性创作的。女性甚至都没有被禁止公开演讲,这在劝诫新婚妻子的赞美诗中彰显:“你应该以负责人的身份向集会(vidatha,一种大众集会)致辞。” [9]
女孩们被允许在公共场所自由走动,参加名为沙门(samanas)的节日聚会来寻找丈夫或恋人,并且有时还可以在外面过夜。婚姻,虽然被认为是普遍的(偶尔例外),但一般是在新娘完全成熟后,嫁给她自己选择的男人,尽管新娘的父亲以及母亲(特别是母亲)有否决权。献祭者的妻子出席并参加献祭是该仪式的一项要求。女儿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取代儿子,妇女可以继承财产,而男女两性都可以通过适当增加财富来弥补在婚姻方面的不受欢迎。寡妇有被提及,她们甚至可以再婚。关于后来寡妇需要自焚殉夫这一习俗的当代证据,充其量是模棱两可的。
尽管如此,妇女结婚是为了生育儿子,期望他们为其祖先施行葬礼仪式和祭祀。妻子从属于丈夫,妇女经常被描绘成性诱惑者,使男人远离苦行和道德义务。即使在《梨俱吠陀》中,厌女主义的颂词也并非完全没有:“不能与妇女建立友谊,因为她们拥有狼群或豺狼的心。” [1 0] 此外,到了吠陀时代后期,情况开始恶化,婆罗门既诅咒低等种姓,也更加厌恶女性,这些情绪不断增加,渗透并破坏印度社会,直到现在。《百道梵书》将女人定义为邪恶的,并宣称:“女人、首陀罗、狗和乌鸦都会说谎。” [1 1] 同一文献中还建议应将她们排除在集会之外。对妇女的诽谤已经发展到这样的程度,以至在《摩诃婆罗多》史诗中,感到困惑的哲人王坚战(Yudhis-thira)问道:“如果妇女因其本性而邪恶、恶毒,那么《法典》[正义行为]的作者怎么会要求她们与丈夫一起参加宗教活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