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海对禅宗的重要贡献,是他制定了《禅门规式》,即后世所称的“百丈清规”。
禅宗在六祖以前,徒众并不是太多,接受祖位也都是一脉单传。传到六代祖师慧能,由于六祖的大弘,四方学者辐辏,从六祖得法的弟子很多,他们又各有徒众,所以,百余年间禅僧剧增。但是这些禅僧们以道相授受,有的岩居穴处,多半寄住在律宗的寺院。有些寺院常住千余人乃至两千多人。随着禅宗的兴盛,参学的僧俗更是日益增多。有远识的禅宗大匠已意识到禅僧住在律寺内尊卑不分,对于说法住持和集体修行生活都不合规则。于是,从马祖道一起便开辟荒山另建禅寺,但当时尚未有丛林规章制度。
百丈怀海禅师根据中国国情和禅宗特点,折衷大小乘戒律,大刀阔斧,改革了佛教东来的制度,正式制定了“丛林清规”。
因怀海有“百丈禅师”之称,所以他制定的清规也称《百丈清规》。《百丈清规》的“清规”有清净规约的意思,是禅宗的丛林制度。所谓“丛林”,是比喻的说法,通常有两个意思:众多的比丘一处和合,如同大树丛聚,故称僧众聚集的地方为“丛林”,通常指禅宗寺院;丛林也借喻草木生长有序,用以表示僧众有严格的规矩和法度。怀海所订的“丛林制度”,也就是禅宗寺院组织的程序和寺众(清众)日常行事的章程准则。
《百丈清规》对于住持、法堂、僧堂和寮舍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大体的规定是:“不立佛殿,唯构法堂”。这是因为佛祖亲自嘱咐,以现前的人法为重,以表示佛法的超乎言象。
立德高望重、深具禅学见解者为丛林住持,是禅众之主,地位最高,尊为长老,居于方丈。
参学僧众不论高下、多少,一律入僧堂居住;在僧堂内设“长连床”;供坐禅偃息。
长老说法,主事、徒众雁立侧聆,宾主问答,激扬宗要,其用意在表示“依法而住”。
除了听禅师开堂说法外,也听任学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准。
“行普请法”,倡导“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农禅生活。其内容与意义我们将另作介绍。
此外,对禅院的具体事务也作了种种规定,如置十个寮舍,每舍任用首领一人,管理各种事务等。
怀海的“百丈清规”使禅宗的体制更加中国化,对禅宗自身的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受到禅僧们的普遍欢迎。自怀海制定清规以后,禅宗才完全建立起自己的生活方式,为此,宋代《高僧传》的作者赞宁说,“禅门独行由海之始”。
北宋崇宁二年(1103年),曾对《百丈清规》作了增订,称《崇宁清规》,以后又相继有南宋咸淳十年(1274年)的《咸淳清规》,元代至大四年(1311年)的《至大清规》等。为了有一个统一定本,元顺帝元统三年(1335年),朝廷命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辉禅师重辑定本,并由金陵大龙翔集庆寺住持大诉等校正,定名为《敕修百丈清规》,颁布全国,共同遵守。这就是今日丛林所传的《百丈清规》,共八卷。实际上,此本清规的内容精神离怀海的古清规已相去甚远,是一部全新的清规,但它毕竟是以怀海的古清规为蓝本的。
《百丈清规》因为朝廷的推崇,以致风行全国,影响极为广远。它的许多有关禅僧生活的规定,一千多年来始终是禅宗和尚们所必遵的基本戒规。
1.“西天二十八祖”传承表
初祖摩诃迦叶→二祖阿难陀→三祖商那和修→四祖优婆鞠多→五祖提多迦尊者→六祖弥遮迦尊者→七祖婆须蜜尊者→八祖佛陀难提尊者→九祖伏驮蜜多尊者→十祖胁尊者→十一祖富那耶舍尊者→十二祖马鸣尊者→十三祖迦毗摩罗尊者→十四祖龙树尊者→十五祖迦那提婆尊者→十六祖罗睺罗多尊者→十七祖僧伽难提尊者→十八祖伽耶舍多尊者→十九祖鸠摩罗多尊者→二十祖阇夜多尊者→二十一祖婆修盘多陀尊者→二十二祖摩拏罗尊者→二十三祖鹤勒那尊者→二十四祖师子尊者→二十五祖婆舍斯多尊者→二十六祖不如蜜多尊者→二十七祖般若多罗尊者→二十八祖菩提达摩尊者(又为“东土初祖”)
2.“东土六祖”传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