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对经济发展和组织效率提升的意义不言而喻。这里讲的“制度”,不仅包括国体、政体等“大制度”,也包括商业机制、企业制度、信用制度等“小制度”;不仅包括各种明文规定的正式制度,也包括社会风俗、文化等隐性的非正式制度。
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度功不可没,而对于各类组织执行力的塑造,严谨制度的创立也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般来说,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一系列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或者是企业贴上个性标签的关于经营管理的不同“打法”。
制度不仅规范企业中人的行为,给人的行为划出一个合理的约束圈,也鼓励和保障人在这个圈子里自由地活动。或者更通俗地说,制度是一种标签或符号,将企业中人的行为区分为“符合企业利益的行为”和“不符合企业利益的行为”。企业的领导干部可以据此采取奖惩措施,褒奖“符合企业利益的行为”,惩罚“不符合企业利益的行为”,从而有效地刺激企业中的人约束自己,提高组织的执行效率。而在这样的赏罚中,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得以推行和巩固。
企业推行规章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得最大的潜在利润,最直接的目的则在于提高组织的协调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企业家的执行能力与企业的执行能力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企业家的执行能力是个人能力,而企业的执行能力是组织能力或制度性能力。企业家的执行能力是“人治”,而制度性执行能力是“法治”。企业家的执行能力通常体现为会用人,背后的哲学思想是:疑人不用,用人不疑。而制度性执行能力背后的哲学思想是:是人就一定会犯错,所以一定要建立一套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基业长青》一书的作者吉姆·柯林斯,在一篇文章中,从四百多位声名显赫的美国企业巨头中评选出了美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十位CEO。柯林斯指出,这十大CEO的伟大之处在于:他们建立了保证自己卸任之后公司依然能够长久兴旺发达的企业机制;他们专心致志地构建一种科学、持久的制度,并不刻意成为伟大的领袖;他们奠定了企业长盛不衰的基础,使企业能够持续发展。
由此可见,在执行问题上,千万不要本末倒置,为了速度而忽略使企业基业长青的“基因”(制度与文化)建设。领导干部应当懂得企业持续增长的源泉,在于制度与文化对“人性中善的弘扬与恶的抑制”。只有在这样一个“道”的前提下,对“术”(执行)的追求才有意义。
具体来说,制度对于执行力的提高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只有通过规范化的制度来完善整体战略规划,规范执行力的标准,才能使员工按照制度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按各自的理解做事,才能实现用制度调动员工积极性的目的。
在现代企业的运作过程中,执行力并不只由个人体现的,还要通过组织来体现。因此,必须在个人和组织之间建立一种平衡统一的关系,既不因过分强调个人执行力的提高而忽视组织的力量,又不因过分强调组织的规范而忽略个人特性和价值的体现。
执行力的激励机制包括薪酬体系、考核机制、奖惩制度、压力制度等。通过制度建立和加强执行力的激励机制,可以有效提高执行力。
经常有这样的情况:领导干部不进行认真论证就仓促出台一些不严谨的制度,结果朝令夕改,让员工无所适从,最后导致有好的制度、规定,也得不到有效的执行。“狼来了”喊多了,等狼真的来了也没人去做好人了。
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树立正面的典型,通过范例告诉大家企业的意图,通常的做法是大力表彰先进;二是要选其首恶,找一个能够引起他人警觉的人,杀鸡儆猴。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老总任正非有个非常有名的理论:在引进新管理体系时,要先僵化,后优化,再固化。这个理论,用他在一次公司干部会议上所讲的话进行诠释最合适不过:“五年之内不允许你们进行幼稚创新,顾问们说什么,用什么方法,即使你们认为不合理,也不允许你们动。五年以后,把人家的系统用好了,我可以授权你们进行局部的改动。至于进行结构性改动,那是十年之后的事。”
只有严谨的制度,才能促成企业强大的执行力。这种对制度的尊重和始终如一的贯彻,是华为成就辉煌的根源之一。
在执行问题上,千万不要本末倒置,为了速度而忽略使企业基业长青的“基因”(制度与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