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恩来是本年谱谱主,书中叙述谱主的活动,一般均省略主语。
二、本年谱按年月日顺序记事,有少数条目则根据需要采用纪事本末方式撰写。一条中包括不同月日多次活动的,开头用第一次的时间,其余各次的时间在行文中出现。
三、年谱中同一时间有多条内容的,在第一条开头写明时间,从第二条起用“△”号表示与第一条时间相同。
四、条文中力求标明每项活动的具体日期,有些日考订不清的写旬,旬考订不清的写月,依此类推。一般放在旬末(月末),有些放在旬中(月中),是编写者大体能断定其时间的。
五、凡谱主与他人联名发的函电文件,其名次一般均按原件顺序排列。谱主为首的,一般不出谱主姓名,只写明和某某、某某从事了何项活动。
六、本年谱适当反映了某些重要的背景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在文中。
七、对有两种不同说法的同一件事,除有些经研究能认定一种说法的以外,有的在采用倾向的说法同时,另一种说法在注内说明;有的时间确定不了的,则用括号注明另一种说法认为的时间。
八、本年谱对于文中涉及的有些人和事,作了简单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