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二、质疑孟子,回向孔学

在中唐以后孟子升格运动进行之时,也有对孟子其人或其书提出质疑的学者,他们对孟子或疑,或非,或反,程度虽有不同,但不赞成提升孟子地位的态度则颇为一致。邵博的《邵氏闻见后录》曾汇辑疑孟之说达三卷之多 ,司马光《疑孟》便是其中之一。

《孟子》一书,司马迁《史记·孟子荀卿列传》、班固《汉书·艺文志》、赵岐《孟子注》皆以为孟轲自作。三国时姚信始疑《孟子》之书乃孟子门人所记 ,唐韩愈 、张籍 及林慎思 皆以为非孟轲所作,乃弟子共记其言。入宋,学者或以为该书系孟子所作,如朱子,或以为由孟子弟子作,如苏辙、晁说之、晁公武;唯林之奇以为不仅有孟子弟子所记,亦有再传弟子所记。 以上所述诸家,说虽不同,未尝以为孟子书有伪文不可信者。司马光、范祖禹、冯休、何涉则不然,以为《孟子》书中有伪。明姚福曰:“温公平生不喜《孟子》,以为伪书,出于东汉,因作《疑孟论》。” 此处姚氏以为司马光认定《孟子》为东汉伪书。然详观《疑孟》,未见司马光提及有关《孟子》成书时代之语。故姚福之言确否,殊难遽断。然司马光尝曰:

《虞书》称舜之德曰:“父顽,母嚣,象傲,克谐以孝,烝烝 不格奸。”所贵乎舜者,为其能以孝和谐其亲,使之日进以善,自治而不至于恶也,如是,则舜为子,瞽瞍必不杀人矣,若不能止其未然,使至于杀人,执于有司,乃弃天下,窃之以逃,狂夫且犹不为,而谓舜为之乎?是特委巷之言也,殆非孟子之言也。

可见司马光未尝以为《孟子》为东汉人所伪造,第尝以为《尽心上》“桃应问舜为天子”一章乃弟子或后人所假托,殆无疑义。司马光疑《孟子》有孟轲之言,尝上《论选举状》,曰:

旧制:明经以《周易》《尚书》为小经,今欲乞以《周易》《尚书》《毛诗》为一科,《春秋》三传为一科,皆习《孝经》《论语》为帖经。

温公所拟,其中无《孟子》,盖不欲以之策士也,这在当时引起了学者的讨论。范纯仁对此便不以为然,谓之曰:“《孟子》恐不可轻黜,犹六经之《春秋》也。” 温公从之,其事乃寝,然温公作为名臣有此建议,在当时引起了讨论,而时人知其主张,固可想见也,《涑水记闻》曰:

熙宁初,余罢中丞,复归翰林,有成都进士李戎投书见访云:“戎少学圣人之道,自谓不在颜回、孟轲之下。”其词孟浪,高自称誉,大率如此……居无何,复来投书曰:“三皇不圣,五帝不圣,自生民以来,唯孔子为圣人耳。孔子没,孟轲以降,盖不足言,今日复有明司马光,可继孔子者也。”

进士李戎第一次投书,谓不在孟子之下,不见引重,及第二次投书,知温公不喜孟子,故谓“孟轲以降,盖不足言”云云,希投温公之好恶也。李戎之辈,虽不能代表当时士子,然名臣学术之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一般来讲,新的学术思想的产生以至占据主流,必然会有一个艰难复杂的长期过程。在北宋,孟子升格运动虽为潮流,但也还有对孟子或疑或非或黯或贬的变调,随之逐渐发展成“尊孟”与“疑孟”两大思潮。所以在北宋中期兴起的疑经思潮里,司马光的《疑孟》并没有像在南宋尊孟基本成为主流的时期那样显得突兀,但也应该注意到因为司马光政治地位和身份的不同,其学说必然会在当时有较大影响,而这也成为此后余允文、朱熹对其疑孟进行批评的重要原因。

众所周知,王安石极为推崇孟子,曾撰《孟子解》,其子王雱亦曾撰《孟子注》。司马光在《致王介甫书》第一书中说:“光昔从介甫游,于诸书无不观,而特好孟子与老子之言。” 这一书信充分表明司马光深知王安石特好《孟子》。而这一事实往往成为“司马光《疑孟》乃是针对王安石的新学尊孟之特点” 意欲有为而发的重要根据。

但是应该看到,在这场关涉北宋新旧党争的学术争辩中,尽管王安石推崇孟子,但他并不否认扬雄的地位。在新旧党争激烈的北宋,司马光的疑孟思想可能是受王安石尊孟思想的刺激而发 ,因为北宋疑孟思想与当时的政治斗争不可避免地有着紧密联系。但司马光的疑孟学说应该还有深层的学术根源,而不仅仅是缘于党争。

司马光作《疑孟》的由来,史载是疑《孟子》为伪书。“温公平生不喜《孟子》,以为伪书,出于东汉,因作《疑孟论》。” 晁公武在《郡斋读书志》中曰:“皇朝司马光君实撰。光疑孟子书,有非轲之言者,著论是正之,凡十一篇。光论性不以轲道性善为然。” 王安石曾谈到“今学者是孟子则非扬子,是扬子则非孟子”的现象,宋儒普遍舍弃扬雄而选择孟子作为“正统”的主流中,司马光则选择扬雄为自己的学术榜样。司马氏以父子至亲、师徒至亲、学术上私相授受的关系,尚且可以保持不同的孟子观。

司马光的《疑孟》共计十一则,前五则即“伯夷隘柳下惠不恭”“陈仲子避兄离母”“孟子将朝王”“沈同问伐燕”“公孙丑”,作于元丰五年(1082年)。后六则即“告子曰:‘性犹湍水也(云云)亦由是也’”“生之谓性”“齐宣王问卿”“陈子”“孟子曰:‘尧舜性之也’”“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写于元丰八年(1085年)。其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部分:第一,孟子不尊君。司马光是一个服膺孔子“正名”主张、谨守君臣之际的人,他的政治理想是以礼为基础,在名分的制约下,建立起一个君臣上下、贵贱等级分明的体制。在这个体制中,君臣名分的确立是非常关键的因素。而孟子在《公孙丑下》“孟子将朝王”这一章中,揭举“齿”“德”用以与王爵抗衡,其意在凸显君臣的关系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以提高臣子的地位,这是司马光所不能接受的。第二,孟子对王霸的看法不正确。司马光一贯主张“霸王道杂之”,但在他看来,孟子在《公孙丑下》中所表达的仁政观念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历来皇帝皆是王霸并用。第三,孟子对人性的看法有偏失。这主要关涉《疑孟》中的“性犹湍水也”“生之谓性”与“君子不教子”三节。司马光认为告子所谓“性之无分于善不善”和孟子“人无有不善”都是不对的,告子的举证不够周延,孟子“性善”则与事实不符。告子认为性如水,会受引导而东西流动,但这都是地势高低使得水如此流动,非外在人为引导所能为之,而“性无有不善”正好是“中人”的表现。孟子说“人无有不善”,但是尧子丹朱、舜子商均却无法转变其恶,故主张全为善与事实不合。此外,司马光还认为告子在接受孟子询问“白羽、白雪、白玉”之白是否相同时应该回答说“色则同矣,性则殊矣”,因它们的本性完全不同,况且孟子把犬牛之性与人性相比而言,足以证其雄辩。

尽管“尊孟”与“疑孟”在北宋几乎是同时存在的两股势力,但“疑孟”并未形成极大的影响,反而使“尊孟”大行其道。之所以如此,主要在于孟子学说从未被全盘否定,而“疑孟”者只对某些部分如性善、王道霸道、义利等内容提出不一样的看法。这些异议并未贬低孟子的身份,反而使之“愈辨愈明”。另外,有曾经身为宰相的王安石和皇帝的推崇,孟子的地位更是固若金汤。虽“疑孟”的司马光亦曾做过尚书左仆射,但为时非常之短,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可能性非常小。

当然,温公《疑孟》还是对其弟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最著名的当属晁说之。他曾著《申刘》《孔孟》《奏审复皇太子所读〈孝经〉〈论语〉〈尔雅〉札子》《辨诬》《儒言》等文章反对孔孟并称。 南宋初,胡宏作《释疑孟》,对司马光《疑孟》进行批评。他开宗明义地点明了自己作此文的意图:

司马文正之贤,天下莫不知,孰敢论其非者,然理之所在,务学以言可也。夫孟氏学乎孔圣,虽未能从容中道,还其行事,质诸鬼神,亦可谓厘中缕当矣。其道光大,如青天白日,而司马子疑之。愚窃惑焉,作《释疑孟》。有能青其狂简而相切磋者,吾与之友矣。

胡宏明确指出他写此文乃是针对司马光的《疑孟》,旨在为孟子辩护。虽然他很推崇司马光,但认为司马光疑孟于理多有不合。据胡氏所见,固然孟子思想中存有一些“未能从容中道”之成分,尚不能与孔子比肩,但孟子思想之重要价值却是人人得见,所以,他认为司马光对孟子的认识存在严重的错误。胡宏共列“辨”“舜”“仲子”“性”“仕”“霸”“德”“责善”“伐燕”“师”“理”“王”“卿”“学”十四个条目,对司马光《疑孟》进行了批驳。他认为司马光在许多方面并不真知孟子。他说:“孟子之言微且远矣。而司马子之贤,乃孔子所谓多学而识之,非知之者也。”

之后不久,张九成作《孟子传》,亦极力为孟子辩护,对司马光等疑孟学者进行了批评。四库馆臣对该书评价道:

是书,则以当时冯休作《删孟子》、李觏作《常语》、司马光作《疑孟》、晁说之作《诋孟》、郑厚作《艺圃折衷》,皆以排斥孟子为事,故特发明义利经权之辩,著孟子尊王贱霸有大功,拨乱反正有大用。每一章为一篇,主于阐扬宏旨,不主于笺话文句,是以曲折纵横,全如论体,又辩治法者多,辩心法者少,故其言亦切近事理,无由旁涉于空寂。在九成诸著作中,此为最醇。

四库馆臣对于张九成的《孟子传》基本是肯定的,但也注意到,他为了证明孟子倡行王道,并不是教唆诸侯不尊周而自为天子,在一些地方有“郑书燕说”之弊。张九成之后,余允文作《尊孟辨》,进一步维护孟子思想。该书包括《尊孟辨》三卷,《续辨》二卷,《别录》一卷。凡辨司马光《疑孟》者十一条,附《史剡》一条。余允文担心李觏的《常语》、司马光的《疑孟》与郑厚的《艺圃折衷》的非孟态度会让后人随波逐流,从而导致仁义之道的消减。因此,他的辩解便是直接针对李觏、司马光和郑厚而来。在四库馆臣眼里,余允文写《尊孟辨》是有其私人目的的,即窥伺宋高宗的意旨,迎合风气,并不是自发性地对孟子学说深感同情,而想要针对北宋人的非议作一辩解。朱熹曾在《与刘共甫书》中对余允文之人品作了恶评,似乎意味着“允文盖武断于乡里者,其人品殊不足重” ,但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承认“然当群疑蜂起之日,能别白是非,而定一尊于经籍,不为无功。但就其书而观,固卓然不磨之论也”, 还是基本肯定了余允文在尊孟过程中的价值,对他们的质疑言论进行了逐条回击。 S4g4EGwzUpOZIv8ILlEi35/m3P2O9fKMUJY6hT7R6MGPKRSFM1MG/PxOWOpe6DDW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