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仁宗庆历年间,司马光在游宦、服丧之余,如饥似渴地披阅史籍,探索国家长治久安之道,写出了一大批颇具创见的史论,这为他日后在政治上的卓然作为和修史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管仲论》中,司马光对荀子“修礼以王,为政者强” 的思想加以扬弃,提出“必以礼乐正天下,使纲纪文章粲然,有万世之安,岂直一时之功名而已邪”,首次表露了自己的礼治思想。在《贾谊论》中,他认为贾谊重外轻内,“可谓悖本末之统,谬缓急之序”,不知治本,充分体现了其“守内虚外”的治国思想。在《十哲论》《才德论》中,司马光认为“政事、言语、文学之高者,不足以当德行之卑者”,主张“才德两全,宁舍才而取德”。在《送李推官序》中,司马光认为:“夫人非至圣必有短,非至愚必有长。至愚之难值,亦犹至圣之不世出也。故短长杂者,举世比肩是也”, 扬雄性三品的思想对他的影响已初露端倪。又作《原命》,略云:“子罕言命,子贡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是则天道精微,非圣人莫能知。今学者未能通人理之万一而遽从事于天,是犹未尝操舟而欲涉海,不陷溺者其几矣。……夫天道窅冥恍惚,若有若亡,虽有端兆,示人而不可尽知也。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是以圣人之教,治人而不治天,知人而不知天。《春秋》记异而说不书,唯恐民冒没猖狂以趋于乱也。” 他针对当时儒者动辄言天道性命的做法表示强烈反对,此处提出的“治人而不治天,知人而不知天”的观点代表了司马光在青年时期有关天人关系的阶段性思考。除此之外,司马光还在其《廉颇论》《邴吉论》《机权论》《四豪论》等史论中,表达了他重人事、仁义与机权的统一、人治、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等,表明这一时期司马光思想的规模和基本观点已基本形成。约于是年,司马光始读《太玄》,又作《说玄》,略云:“扬子云真大儒者邪!孔子既没,知圣人之道者,非子云而谁?孟与荀殆不足拟,况其余乎!……且扬子作《法言》,所以准《论语》;作《玄》,所以准《易》。子不废《法言》而欲废《玄》,不亦惑乎?……然《易》,天也;《玄》者,所以为之阶也。”
庆历八年(1048年),刚刚升任枢密副使的庞籍推荐司马光为馆阁校勘,司马光于此时完成《孝经指解》和依据《集韵》《说文解字》及经传写成的《名苑》。皇祐二年(1050年),司马光三十二岁,同知太常礼院,乞印行《荀子》《扬子法言》。闰十一月,作《与范景仁论乐书》,此后三十年间一直与范镇讨论礼乐、中和问题。皇祐三年(1051年),司马光由馆阁校勘晋升集贤校理,又兼史馆检讨,预修“日历”。皇祐四年(1052年)八月,作《秀州真如院法堂记》,中云:“抑光虽不习佛书,亦尝剽闻佛之为人矣。夫佛盖西域之贤者,其为人也,清俭而寡欲,慈惠而爱物,故服弊补之。”并劝诫世人“必深思于本源,而勿放荡于末流”, 对佛教的基本观点已历历可见。至和元年(1054年),与王安石同为群牧司判官。嘉祐二年(1057年)九月,作《迂书序》《功名论》《知人论》《古文孝经指解序》《进〈古文孝经指解序〉表》。
嘉佑三年(1058年)五月二十三日,司马光作《朋党论》,云:“夫君子小人之不相容,犹冰炭之不可同器而处也。故君子得位则斥小人,小人得势则排君子,此自然之理也。然君子进贤退不肖,其处心也公,其指事也实;小人誉其所好,毁其所恶,其处心也私,其指事也诬。公且实者谓之正直,私且诬者谓之朋党,在人主所以辨之耳。是以明主在上:度德而叙位,量能而授官;有功者赏,有罪者刑;奸不能惑,佞不能移。夫如是,则朋党何自而生哉!” 司马光针对当时社会的朋党问题,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关键还在君王的观点。七月,上《三德》《御臣》《拣兵》三札,首次将自己以“仁、明、武”为核心的中和政治哲学充分地展现了出来。八月十七日,呈《进五规状》。八月二十五日,呈《论举选状》,云:“欲乞以《周易》《尚书》《毛诗》为一科,三《礼》为一科,《春秋》三传为一科,皆习《孝经》《论语》为帖经。” 闰八月八日,呈《十二等分职任差遣札子》乞将官员分等管理,以进退群臣。此与其在《潜虚·名图》中所列的将社会分为十等进行管理的思想基本一致,亦成为后面《潜虚》思想的萌芽所在。
嘉祐七年(1062年)六月二十九日,上《谨习疏》。七月,上《财利疏》,倡省国家之用,以解财匮之患,与王安石“罔天下之利”观点出现分歧。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司马光进《历年图》五卷。治平三年(1066年),作《情辩》,提出:“是非有道者之言也,夫情与道一体也,何尝相离哉?” 阐发了在情论上颇有特色的“情道一体”论。正月二十日,作《性善恶混辨》,认为:“孟子以为人性善,其不善者外物诱之也,荀子以为人性恶,其善者圣人之教之也,是皆得其偏而遗其大体也。……如孟子之言所谓长善者也,如荀子之言所谓去恶者也,扬子则兼之矣。韩文公解扬子之言以为始也混而今也善恶,亦非知扬子者也。” 司马光于此文中揭示了其善恶中和杂处的人性论的基本观点,即继承发展了扬雄的人性论,并以为圣人亦是善与恶的杂处体。此间以龙图阁直学士奉敕修纂《类篇》。夏四月丁丑,司马光奉诏编集历代君臣事迹,并上奏荐刘恕、刘攽同修。
治平四年(1067年),英宗崩,神宗即位。神宗赐《资治通鉴序》于司马光,令其补修《资治通鉴》。十二月,据《〈类篇〉后记》知,《类篇》书成。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七月十一日,迩英奏对,作《迩英留对录》。 不数日,王安石任参知政事。熙宁二年(1069年)六月,司马光上《论风俗札子》,对当时社会由义理之学兴起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及当时儒者渐入老庄的思想倾向进行了激烈批判,这也可以看出他与讲“性与天道”问题为中心的理学家的不同。八月五日,司马光针对王安石变法上《体要疏》,全面阐述自己的治国理念。十月,迩英进读,与神宗、吕惠卿等论变法事宜,后作《迩英读〈资治通鉴〉录》。略云:“荀子曰:‘有治人,无治法。’故为治在得人,不在变法也。上曰:‘人与法,亦相表里耳!’光曰:苟得其人,则无患法之不善;不得其人,虽有善法,失先后之施矣。当急于求人,而缓于立法也。” 熙宁三年(1070年)正月二十七日,司马光成《与介甫书》,后又有《与介甫第二书》《与介甫第三书》,劝王安石罢去新法。五月二十一日,作《四言铭》,略云:“聪明勇健之谓才,忠信孝友之谓行,正直中和之谓德,深远高大之谓道。” 九月,上《奏弹王安石表》 。十一月二日,朝辞进对,乞免永兴军路青苗免役钱;并作《训俭示康》,告诫子孙要把握好欲求与德行修养之关系,确立崇尚简朴的家风。
从1038年中进士到1071年,在三十余年的时间里,司马光除了为父母服丧外,其余时间皆在朝为官。在伯乐庞籍、欧阳修等人的推荐下,司马光的职位越来越高,对很多问题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有了为宦经历的累积和砥砺,司马光的哲学思想逐步形成并日益丰富,大量的史论和奏札将其思想和智慧展现得淋漓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