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引起各国政府与人民对生物安全的关注与关切,人们普遍对生物安全有了感性认识,但对生物安全的科学概念、主要内容、未来趋势仍未有较为清晰的了解。
安全通常指个人、集体、国家没有遭受威胁、危险、危害和损失,人与人、人与自然能够和谐相处、互不伤害,是不存在危险与隐患的状态,或者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与风险的状态。 [6] 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对于生物安全,目前国内外还没有一个统一、公认的概念,但它通常有狭义、广义两种概念。
(一)狭义生物安全
英文中的“biosafety”、“biosecurity”和“biodefense”,中文都翻译为“生物安全”,其实这三者的含义与针对对象都有一定区别。“biosafety”是指生物技术与实验室安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于20世纪70年代制定《实验室操作规则》时第一次提出这个概念,针对对象是实验室操作人员,主要内容是保障实验室使用的病原微生物能够得到严格控制。“biosecurity”主要是指防御自然病原物、生物入侵等自然生物灾害,实质是公共卫生安全和国门生物安全。“biodefense”主要指防御人为生物威胁,防御生物恐怖与生物战,实质是国防生物安全。
狭义生物安全是指生物技术与实验室安全,主要内容是采取一系列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实验室使用的危险生物泄漏,防止生物技术滥用、误用对人民生命安全、生态安全造成威胁和损害。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日本731部队,实际上就是在利用生物实验室收集、试验危险微生物,研制灭绝人性的生物武器,这是典型的狭义生物安全问题。
新冠病毒是不是实验室泄漏导致的狭义生物安全事件,引起全球高度关注。2021年3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中国—世卫组织新冠病毒溯源联合研究报告显示,新冠病毒很可能是由中间宿主传播给人类的,极不可能从实验室泄漏。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著名科学家经多次研究,也认为新冠病毒是不可能人造的。
(二)广义生物安全
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在《生物多样性公约》中提出了“biosecurity”,其主要内容除了实验室安全,还包括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与防止危险生物入侵,以及防止生物技术研发产生副作用,比如转基因生物、危险病原物、干细胞等研究引发的安全问题,这就产生了广义生物安全的概念。
广义生物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效应对一切危险生物以及生物技术滥用、误用造成的影响和威胁,维护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生态安全与国家安全的状态和能力。
广义生物安全与狭义生物安全有明显的区别。狭义生物安全是指由人类不正确、不正当活动引发的生物安全问题,而广义生物安全既包括人类活动造成的安全问题,也包括自然界生物活动引发的安全问题,比如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流行、蝗虫迁移、危险生物入侵等。
自“9·11”事件以来,人们担心恐怖分子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制造生物恐怖,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把生物安全与核安全、网络安全并称为三大安全问题,不少国家都把防御生物恐怖作为生物安全的重要内容。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其适用八类活动:一是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二是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三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四是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五是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六是应对微生物耐药;七是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八是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分10章88条,明确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则,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创建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奠定了中国保障生物安全的法律基础。与其他国家的生物安全法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未包括转基因安全、国门生物安全等内容,但相关内容在其他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
通过分析国内外有关生物安全的法律、规章、研究报告,我们认为生物安全主要包括七大内容。
公共卫生安全 。公共卫生安全的核心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主要包括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药品安全、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病原生物体安全管理、微生物耐药性、医疗用品安全,以及重大疫情的监测、预警与预报等。不同国家关注的内容、重点有所不同,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把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单独列为一章,这与发达国家的做法并不相同。
农业生物安全 。农业生物安全关注的焦点、热点是转基因安全、动植物疫情、人畜共患病等,主要包括动植物疫情防控、食品安全、转基因动植物、植物品质资源保护,以及动植物重大疫情、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与预报等。
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 。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主要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水资源保护、森林与草原保护,以及重大生物威胁的监测、预警与预报等。
生物技术与实验室安全 。生物技术与实验室安全主要包括生物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生物安全标准制定、生物伦理监管,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潜在生物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与预报。
国门生物安全 。国门生物安全主要包括防御外来生物入侵、边境与口岸检疫检验,以及进出口重点检疫对象的动态预警与预报等。
国防生物安全 。国防生物安全的重点是防御生物恐怖与生物威胁,主要包括重大生物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与预报,防御生物恐怖、生物威胁的药品、疫苗与装备的研制与储备,建立生物安全指挥体系、基础设施、应急处理队伍,以及针对150多种危险病原物开展战略储备工作等。
生物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生物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建设法规体系、防御体系、创新体系、物资保障体系、管理体系,提升国民生物安全素质与国际合作能力等。
研究生物安全,首先要明确生物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与作用。像生物安全一样,国家安全还没有一个国际统一认定的概念,在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国家安全的概念与内涵,以及相应的政策与措施都存在不同。
国内外多数机构与专家普遍认为,国家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外部侵略与威胁、没有内部混乱与隐患的稳定状态。《国家安全学》认为:“国家安全就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 [7]
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这可以分为外部自然界的与外部社会的威胁和侵害,主要包括其他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威胁,以及国内力量在境外所形成的威胁和侵害;二是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即国内没有混乱、动乱、骚乱、暴乱、重大疾患等;三是防止隐患成为危害,防患于未然。
《为国家安全立学——国家安全学科的探索历程及若干问题研究》中提及的“国家安全学”将当代国家安全构成要素归纳为12个方面,主要有国民安全、国域安全、资源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 [8]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9] 总体国家安全观包括11个方面: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核安全。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10] 从此,生物安全成为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