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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
第1章

冰河初开(1978—1991)

1978年,中国金融破冰。

197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分设,初步恢复了银行原有的功能。当年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社会拉开了经济变革的序幕。

春天的气息涌动,传递至边疆。

贵州,贵阳。

尚在粮店工作的年轻人谢跃,为单位设计建造了一个茅厕。他认真丈量了每个蹲位的距离,确保人不会掉下去,而且会感觉舒服。多年后,冬日暖暖的阳光洒进窗台,浓浓的普洱茶馥郁醇厚,已经是资深保险人的他,依然可以清晰回忆起那茅厕的模样。

黑河,黑龙江最北。

一则消息,搅动了一位下乡10年的上海知青的心。1977年,中国恢复高考。对于没有放弃书本且意志坚定的年轻人,这是一丝希望的星火。1978年,他参加了高考。根据教育部的记录,1978年全国高考有610万人参加,只录取了40.2万人!

考上大学,重回上海,就职于上海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这一位青年实现了人生最重要的“鱼跃”。10余年之后,他成为太平洋保险工号006的员工。再过10年,年轻人不再年轻,他既是太平洋保险创业的元老,亦成为太平洋人寿的领军人。这位年轻人就是金文洪。

同年出生,同样草根,生于上海崇明岛的杨超,也在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了自己的金融之路。

1976年,杨超成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一名普通的行员。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学院(今上海外国语大学)的他有同龄人不具有的优势——外语。1981年,杨超留学英国。没有人知道这个囊中羞涩的中国青年当初面对发达资本主义世界时候的感受,除了亲历者本人。回国后,杨超出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总经理。20余年之后,杨超最终坐定中国最大寿险公司的头把交椅,而青涩只留于回忆。

20世纪80年代,一些未来将影响中国保险市场格局的人,此刻正隐匿于芸芸众生之中,过着与保险无关的小日子。

1986年夏天,长江、淮河发大水。

作为安徽省委办公厅秘书的马蔚华,骑着自行车在合肥的省委大院里进进出出,时刻准备着下到长江、淮河一线去支持抗洪防汛工作。

而远在南国的31岁的马明哲正在为能否重开招商局100年前的保险公司而冥思苦想。作为一名普通的社保公司干部,马明哲还记得1986年的夏天,他乘渡轮到香港去见时任蛇口工业区招商局常务副董事长袁庚时忐忑不安的心情。

再如陈东升,这位著名的“92派” 企业家,20世纪80年代正在对外经济贸易部(2003年被合并为商务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处干活,其受《财富》杂志启发而首创的“中国500家最大企业”评价,为他积累了最初的企业资源。

抓住机遇,成立国内第一家专业车险公司——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平车险”),以法人股囤积而威震江湖的刘益谦“刘老板”此时尚在摆摊。1984年,刘老板在上海老城隍庙的豫园附近租赁了一个十几平方米的商铺,干起了百货批发兼零售。同时成为“改革开放后,上海市第一批有牌照的出租车司机”,完全没有点滴的金融相。

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同志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强调指出“必须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在该思想指导下,国家当年相继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大国营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于1984年成立)。

留存不多的老保险人开始鼓动、串联,向上反映,写信给人保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乃至国务院,要求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1979年4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纪要》(简称“会议纪要”),摘掉了压在保险头顶的政治帽子,“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会议纪要通过半年后,1979年11月19日至27日,在停办20年之后,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东拼西凑,共有130多人参加,其中就包括时任人保副总经理的宋国华(人保总经理由冯天顺担任)。

宋国华是会议的主要发言人之一,但是他其实很踌躇。

需要解决的问题很简单,只有一个,即说明“保险必不可少”。但是,这并不容易,因为当时的政经气氛尚未完全解冻。

他引用《资本论》中“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失后,补偿损失的保险基金仍需继续存在”,以及《哥达纲领批判》中论述社会主义社会总产品的分配公式,即应该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等,以此说明保险的必要性。

虽然恢复保险业务箭在弦上,但是“计划”的烙印明显。“为了使企业和社队发生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补偿,而不影响财政支出,根据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和自愿的原则,通过试点,逐步恢复。”

恢复保险不是为保险的真意——分散风险,而是为了“不影响财政支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79)银保字第16号],“(保险公司)受保险总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保险公司总公司领导为主”。保险官办官管色彩浓重。

会议整整开了8天,最终明确:1980年,京、津、沪3市可以在全市逐步展开保险业务;省和自治区原则上可以各选择3到5个大、中城市试办,省和自治区首府所在地和个别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大城市可先走一步。

这一目标其实有点冒进,因为当时的保险行业是“三无”——无机构、无人员、无办公用房。连人保总公司都缺乏人手,经多方动员归队的“老保险”只有两三人,不得已还从江苏、上海借调了几名“老保险”才算开张;办公地点落脚于北京西城区西交民巷22号,直到1986年阜成门的新大楼落成。

思想的禁锢被打破之后,中国社会到处焕发出勃勃生机,保险行业亦不例外。

实际上,恢复的速度比预想的快得多。

1979年1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保险公司黄浦区办事处办理了上海复业之后的第一张保单——上海港务局港内驳船运输公司投保的一份国内货物运输险。这份保险约定从1980年1月1日起生效,合同期1年。

1980年1月3日的《解放日报》刊发了上海国内保险复业的新闻报道。根据报道,当时恢复办理的业务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及船舶保险等5个财险险种。并且在1979年12月25日以前,“已经预先办好手续的就有267个单位,保险金额达11亿元,保费收入达274万元”,引领全国风气。

到1980年底,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恢复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各级机构总数达到311个,专职保险干部已有3423人。

人事级别上,人保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为局级专业公司。而各地保险公司相当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处一级企业单位”,尚达不到“局级”。多年以后,地方的保险公司才升格成为所谓“局级单位”。

职位分配上,保险公司省(市)分公司经理可由中国人民银行省(市)分(支)行一位副行长兼任,副经理应配备处长或者副处长级干部。各分(支)公司内部可以根据业务和人员编制情况,分设若干科(股)。

1982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同时成立人保董事会、监事会。颇有戏剧色彩的是,这一市场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并非出于市场本意,而是“对外交流的需要”,其实质依然是计划的要求。因为对外需要才成立公司董事会,这在中国国有企业治理变迁历史中也是值得书写一笔的趣事。

翌年7月28日,人保在北京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成立大会,宣布了公司章程。其第一条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营企业,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

5亿元资本,成为1978年之后中国保险行业的资本原点。

“资本”和“资本金”首度出现在复业后的国内保险行业。而资本及其背后的资本大鳄们未来将成为中国保险行业走向的决定力量之一。

1984年12月,人保迎来新“当家”。

于香港创立中国再保险公司(香港) 的秦道夫被调回北京,担任人保的总经理,至1990年卸任。而卸任之后,他还担任过中国第一部《保险法》起草小组组长。

人保公司制之后,上收了部分权力。但是转轨时期,对于中国经济“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悖论,保险行业没能例外。弊端逐渐显露,例如总公司统收统支、统一核算、统一缴税,对分支公司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地方各级保险公司的责、权、利互不挂钩,不负盈亏责任,不担风险;分配上又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

当时国有企业的体制病,人保也都有。

改革这些弊端,当时最为流行的做法便是“放权让利”,搞承保,保险行业也放出了类似的绝招。

1984年12月,人保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历时9天,通过了“放权让利”方案。核心的内容包括“两改进”“四下放”。

“两改进”中,一是改进了核算管理办法,总公司和分公司实行两级核算,自负盈亏。总公司以前积累的保险准备金,也按照1984年的业务量,按比例“分家”给各个分公司;二是改进了利润留成办法,利润留成比例由5%提高至7%。

“四下放”中,第一下放了业务经营自主权,分公司可以自己开发产品;第二下放干部管理权,总公司只管省一级;第三下放了自有资金运用权;第四下放了财务费用管理权。

“放权让利”之后,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人保深圳分公司,成为人保系统内第一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实行分保制度的公司”。

但是,这样的做法,依然引起争论。

例如分保规定,1984年12月26日,秦道夫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总结时称:“分保,即各省级分公司至少将30%的业务分给总公司,自留业务最多为70%。在讨论中多数同志认为这个比例是合适的,也有的同志认为分给总公司的比例过高,分公司得利减少,因此建议实行二八开分保。”

再如,既然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实行了独立核算,那么市、县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是否也可以照此办理呢?

不过,“由于保险的特殊性,保险基金宜于适当集中,而不宜于过分分散”,同时“有的市、县公司领导力量薄弱,业务和财会人员不足,业务水平偏低”,这一想法被否决。

不能否认,这样的做法,对于激发保险公司分公司的积极性起到过正面的作用。同时,1987年起,中央财政和地方实行分享利润的做法,对保险公司的所得税和调节税,中央和地方各得50%,另外地方还可以得到近10%的营业税。这样的分配机制,极大地刺激了地方扶持保险公司的力度。

但是,伴随时间推移,这种简单“放权让利”的改革越来越显现出其缺点。

例如,部分分公司成为一个“独立王国”,水泼不进,针扎不进。同时由于下放了自有资金运用权,保险资金一度出现了“乱投资”的风潮,制造了中国保险行业一笔大大的坏账。

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那场经济过热浪潮,也冲晕了保险公司的头脑。

无人管教、无法可循的保险公司,盲目投资于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委托贷款。当年海南房地产的泡沫中,亦有保险资金的部分“功劳”。

因此,后来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又收回了很多的权限,例如产品开发权和资金投资权等。

从放到收,再到放,最后又收,中国的保险行业经历多次似乎重复,但又不同的螺旋式进化。

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商业保险,确切地说是人保一家公司的生意。不过,独家垄断的时间并不算太长。1982年,香港民安保险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深圳设立了分公司,打破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传统格局。

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根据该条例,198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颇有意味的是,这个国内保险行业较早的管理文件其实是由人保代为起草的,人保为自己埋下了打破自身垄断的碑石。

随后,两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分别于深圳和上海,发起成立了日后国内第二大和第三大的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

回顾整个20世纪80年代,尽管中国保险行业开始苏醒(见表1-1),但是其实仍然处于“冰河世纪”。不仅规模小,主体少,而且业务单一,经营落后,整个行业的规模甚至不及四大国营银行一个分行的资产规模大。

表1-1 1980一1990年国内保险业务情况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史》编辑委员会:《中国保险史》,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

刚刚恢复的中国保险业,很快就为自己的冲动和不专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为赚取当时紧缺的外汇,同时急于向世界表明自己的存在,人保开始大量开展境外业务,1980年至1984年达到顶峰,每年新接和续转的业务达到1000多笔。

殊不知,这些业务中有些是风险极高的“毒药”,尤其是来自美国的责任险业务。根据美国著名咨询公司Tillinghas的报告,美国责任险的赔款最终会达到2000亿美元,其中60%的赔款来自石棉污染,而保险公司则要承担50%的石棉赔款。

一般而言,责任保险是以索赔发生为承保基础,即保险人只赔付保单年度内收到的索赔;而人保分入的业务是将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限扩展至超过保单年度。这样,即使保单到期,责任却远没有结束,即所谓“长尾业务”。

这些“长尾业务”成为中国保险行业第一笔大的坏账,其负面影响此后绵延近20年!

1992年,人保总公司再保部成立理赔小组,专门处理美国的责任险赔案。由于美国责任险太不确定,人保倾向于壮士断腕,一次性结清。自1991年至2005年上半年,人保以及后来的中国再保险集团结清了大小赔案100多个,结清并结束合同2100多个。最大的一个赔案涉及300多个合同,美方索赔4800万美元,最终以2800万美元结清。

2006年之后,由于大案多数被结清,“长尾业务”坏账的负面影响才得以逐渐消除。 hRhBZ/rXvjttKo+g9weAZJ3KDQZnu+1+4bK0Wq+25R4cOCrlKJ0uVgZe/2qEtB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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