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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序一
保险的世界:有精彩,有无奈

谢志刚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4年前的2009年9月,我以“保险的水,真的很深”为题,为《迷失的盛宴》写推荐序,文中宣称要与这本书的作者和读者一道,探讨保险的水究竟有多深,深在何处?

转眼间,陈恳的这本颇有影响的书要出第三版了,新版补充记录了从2014年至2023年这9年间中国保险业发生的一系列重要事件及其背景,并邀请我更新之前的序文,也就是兑现之前的承诺,与读者分享自己关于“水有多深,深在何处”的个人心得。

这不是一道容易完成的作业题,也不是一件容易推掉的事。毕竟,作为保险圈中之一员,需要从自身做起,维护自己起码的信用。

说这是道难题,只需做个简单对比。

一是将2009年或2014年之前的中国保险业状况与最近这9年(2014—2023年)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业内人士自然能明白,保险这潭水越来越深,而且凶险难测,而这一幕幕均已被陈恳记录在《迷失的盛宴》第三版里,正好可以给读者提供一些印证,或是帮助我们追溯所走过的路程,复盘过往经历。

二是将作者本人记录和描述新版内容的文字风格与之前的旧版内容进行比较。我阅读了新增内容,发现陈恳不仅在叙事和描述上更加朴实稳重,而且能够“跳出保险看保险”,能够从整个中国金融市场体系,尤其是从资本运作的视角审视保险事件,这要比之前大多就保险论保险的思路宽广许多,而这种视角和思路也更让我们确信,保险的世界真不简单。

难归难,作业题还是得完成。实际上,我从事保险精算教育和研究二十多年,一直在做这道题,一直在探索保险业的运行机制与规律,也一直在以各种形式分享着自己的认知。尤其是从2018年3月开始,我与好友谢跃等资深从业者一道发起“茶道燕梳”公益平台,将中国的保险视作中西文化相互交融及其演变的动态结果,汇集业内经营者与研究者的经验和思想,以多种方式进行交流和分享,促进对保险规律的更好把握。

当然,这道作业题不会一蹴而就,而是一件长期乃至永恒的任务。一方面我们的研究对象——保险,本身在不断演变,另一方面我们自己的认知能力也在不断积累和进步,因此,我们在不同时期对保险规律的认知也会不同。

当下,我确实不太乐观,正如我2021年初在“茶道燕梳”活动上所“妄言”:

“全社会,从上至下,尤其是保险相关领域的引领者和从业者,很快就能感觉到,需要开始重新思考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存在的理由或(和)找到存在的方式!”

学者负责“理由”,业者探索“方式”,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我通过“茶道燕梳”平台将这道作业题细化为“保险业需要研究的十个问题”。这十个问题涉及支撑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三个重要方面:理论基础、行业运行规则,以及企业经营与管理模式。

理论基础最为重要,因为它将影响甚至决定制定监管规则和管理方法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而本该由学者负责完成的保险理论基础恰恰是最薄弱的。因此我提出的前三个问题都是针对保险理论基础。

第一个问题,保险的初心和本源究竟是什么?当我们呼吁“保险姓保、保险回归保障本源”的时候,对这句口号的来龙去脉与合理性曾有过系统地论证吗?比如,寿险的本源与非寿险的本源有无差异呢?

第二个问题,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理论基础是风险理论,但保险业赖以成立的“风险理论”具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吗?比如,核心和基本概念——风险的定义,与风险管理的实践协调一致吗?

第三个问题,全社会当前都在强调“要守住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但究竟怎么守?统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指定的方向,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进行监管就能守住底线吗?理念、规则、模式、产品与服务,哪个更具有“系统重要性”?实际上,这个问题的解决也依赖于上一问题的答案。

合理制定行业运行规则,既需要有理论支持,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是保障市场主体有效经营的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关系到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但以我的认知判断,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具体而繁重的工作需要完成,为此,我以提问的方式罗列了四项工作。

第四个问题,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是否应该像银行业那样,写成《保险合同法》与《保险监督管理法》两部法律,从而避免具有“私法”属性的前者和“公法”属性的后者之间的诸多矛盾?

第五个问题,现在强调“严监管”,首先应该明确设定监管目标,但我国保险业的监管目标究竟是什么?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还是要“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监管目标用“既要……又要……也要……还要……都要”这种句式来表达是否合适?

第六个问题,关于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一方面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和股份制两种公司类型,另一方面是市场上已经有相互制保险公司,甚至还有网络互助平台也在实际经营保险业务,这种现象已属于法律滞后及掣肘形态,而我国深化体制改革的趋势也要求进一步探索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的有效合作模式,因此,是否可以立法允许更多的公司组织形式,比如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股东同时存在的“两合制”?当然,这有点超越了保险业的范畴,但却是保险业的责任。

第七个问题,关于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核算与评估规则,在什么程度上需要将“通用的(generaI accepted)”资产价值核算规则与“谨慎的(prudentiaI)”负债评估规则协调一致?尤其是考虑到保险业务类型的复杂性、核算规则的复杂性及其对应的管理成本,应该如何与行业的实际发展相平衡,如何与欧美的规则变革节奏趋同?

企业经营与管理模式,直接受行业规则的约束和影响,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程序都会有章可循,从形式上看,保险公司能自主发挥的空间相对较小。但实际上,公司与公司之间,由于股东背景及其资本属性等方面的不同,各自的经营风格和管理模式仍有较大差异。

第八个问题,保险企业普遍采用的、对各级员工业绩进行量化管理及考核的方法,简称“KPI”,它的本质含义是什么,在哪些情景下适用,而在哪些情景下则适得其反?这个问题当然不仅仅是保险企业的问题,我只是希望保险企业能更早洞见这个问题的本质,率先摆脱其束缚。

第九个问题,银保监会合并 后,银行监管与保险监管的理念和方法进一步趋同,都强调风险监管。但在具体业务流程上,两者之间却有巨大差异,从而导致各自的风险构成及其特征差异,那么,是否可以明确界定这些差异?比如,银行业和保险业都统一使用“信用风险(credit risk)”和“操作风险(operationaI risk)”的术语,并制定或正在制定相应的管理指引,但我们能否具体明确相同概念名称下的内容差异包括哪些?内容差异所对应的管理差异又是什么?

第十个问题,这是基于多家保险公司在2020年6月曝出的“航延险骗保事件”而提出的,说的是科技赋能,并非仅仅赋予保险公司,同样可以赋予诈骗分子。科技赋能是双刃剑,深究起来,这其实也是一个全社会都需要深入思考的、关于“互联网+”与人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何构建这样一条生态链——链上的要素包括公司管理、行业治理、公约法理、社会伦理,进而促进社会和谐?

篇幅所限,无法罗列更多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比如以全国各地正在积极探索的“惠民保”为例,研究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的融合空间和明确边界问题,等等。

我相信,以上罗列的十个问题,可以看作“水有多深,深在何处”的另一种具体表述方式,更是我给自己、给读者、给保险业同人的作业题,而陈恳陆续更新并再版的、记录我国保险业真实历史事件的这本书,肯定能为我们完成这些作业题提供一份有益的参照。而这些作业题及其答案,又为我国保险业的建设和进步提供一份参照。

特别想借用齐秦谱写并演唱的那首《外面的世界》来说保险世界:

保险的世界很精彩,保险的世界很无奈……天空中虽然飘着雨,我读着《迷失的盛宴》,期盼着你的未来。

谢志刚 AdFZONoDltwKrlUuftshrDEMImxkQ8VEJ+789GEbPITandlOk6AtfvlQpCHxN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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