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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认识风险

一、风险

风险一词常被用于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的条款之中。有这样一句谚语:“无风险则无保险。”保险是处理风险的制度安排,保险与风险是并存的,要学习保险,首先要了解什么是风险。

(一)风险的定义

风险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或者对某一事项做出决策的过程中,无法预知的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包括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从经济角度而言,前者为收益,后者为损失。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的存在,与客观环境及一定的时空条件有关,并伴随着人类活动的开展而存在。没有人类的活动,也就不存在风险。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风险的组成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1.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某一特定损失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它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

对人而言,风险因素是指健康状况和年龄;对汽车来说,风险因素是指制造汽车的材料质量、汽车的结构等。风险因素越多,造成损失的机会越多。风险因素根据性质可分为物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1)物质风险因素 物质风险因素是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物物理功能的因素,即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或增加损失机会和损失程度的客观原因和条件,例如,汽车超速行驶、汽车停放地点不对、恶劣天气等。

(2)道德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或条件,例如,欺诈、纵火、贪污、盗窃等。

(3)心理风险因素 心理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由于人们不注意、不关心、侥幸,或存在依赖保险的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加大损失的严重性的因素,例如,粗心大意、乱丢烟蒂、酒后驾车、驾驶有故障的车辆,以及企业或者个人投保财产保险后放松对财务的保护措施,还有投保人身保险后忽视自己的身体健康等。

2.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风险事故使风险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即风险的发生。例如,制动系统失灵酿成车祸而导致人员伤亡。其中,制动系统失灵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人员伤亡是损失。如果仅有制动系统的失灵,而未导致车祸,则不会导致人员伤亡。

3.损失

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这一定义是狭义损失的定义。显然,风险管理中的损失包括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概念;二是经济价值的观念,即经济损失必须以货币来衡量。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有人因病使其智力下降,虽然符合第一个条件,但不符合第二个条件,不能把智力下降定位为损失。

广义的损失既包括物质上的损失,又包括精神上的耗失。例如,车辆的折旧、记忆力减退、时间的耗费等都属于广义的损失,不能作为风险管理中所涉及的损失,因为它们是必然发生的或是计划安排的。

在保险实务中,通常将损失分为两种形态,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是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即实质损失;后者是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的无形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

4.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一个统一体。风险因素会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的发生,风险事故的发生可能导致损失的产生。但是,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之间的关系并不一定具有必然性,即风险因素并不一定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也不一定导致损失。

大风天,大风刮倒树木砸到车,致使车辆受损,如图1-1所示。在大风天气里,车辆无论是停在哪里或是开起来,都有可能受到意想不到的潜在危害。大风就是风险因素,砸车是风险事故,车辆维修产生费用,以及对车主产生的影响就是损失。

图1-1 大风刮倒树木砸到车

(三)风险的特点

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地震、台风、洪水、瘟疫、意外事故等,都不以人的意志转移,它们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这是因为无论是自然界的物质运动,还是社会发展的规律,都是由事物的内部因素所决定的,由超出人们的主观意识所存在的客观规律所决定。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而不能彻底消除风险。

2.风险存在的普遍性

自从人类出现以后,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自然灾害、伤害、战争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的进步、人类的进化,又产生了新的风险,且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个人面临生老病死、意外伤害等风险;企业面临自然风险、技术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等。总之,风险渗入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无时无处不存在。

3.风险发生的偶然性

虽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就某一具体风险而言,它的发生是偶然的,是一种随机现象。风险也可认为是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事故的随机性主要表现为:风险事故是否发生不确定、何时发生不确定和发生的后果不确定。

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

个别风险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而对大量风险事故的观察会发现,其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运用统计学方法处理大量相互独立的偶发风险事故,其结果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出风险的规律性。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可测算出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幅度,并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成为风险评估的基础。

5.风险的可变性

风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这种转化包括:

1)风险量的变化。随着人们对风险认识的增强和风险管理方法的完善,某些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控制,降低了其发生频率和损失幅度。

2)某些风险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被消除。

3)新的风险产生。

二、风险的分类

风险的分类方法有很多,下面介绍几种与保险管理有密切关系的分类方法。

(一)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

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风险可划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1.财产风险

财产风险是指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发生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例如,建筑物有遭受火灾、地震、爆炸等损失的风险,船舶航行有遭受沉没、碰撞、搁浅等损失的风险。

2.人身风险

人身风险是指因生、老、病、死、残等原因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例如,因为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由于疾病、伤残,死亡、失业等导致个人、家庭经济收入减少,造成经济困难。生老病死虽是人生的必然现象,但在何时发生并不确定,一旦发生,将给其本人或者家属在精神和经济生活上造成困难。

3.责任风险

责任风险是指因 侵权或者违约 ,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赔偿责任的风险。例如,汽车撞伤了行人,如果属于驾驶人的过失,那么按照法律责任的规定,就必须对受害人或者家属给付赔偿金。又如,根据合同、法律规定,雇主对其雇员在从事工作范围内的活动中造成身体伤害承担经济给付责任。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按风险的性质分类,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1.纯粹风险

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即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它所导致的结果有两种:损失和无损失。例如,交通事故只有可能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危害,而不会有利益可得。在现实生活中,纯粹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例如,房屋失火、汽车碰撞等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只会带来损失,绝无任何利益可得,所以属于纯粹风险。

2.投机风险

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它所导致的结果有三种:损失、无损失和盈利。例如,有价证券的投资活动中,证券价格的下跌可使投资者蒙受损失,证券价格不变则投资者无损失,证券价格的上涨则可使投资者获得利益。又如赌博、市场风险等,这种风险都带有一定的诱惑性,可以促使某些人为了获得利益而甘冒这种损失的风险。在保险业务中,投机风险一般是不能列入可保风险范围的。

此外,还有一种只会产生收益而不会导致损失的风险。例如,接受教育可使人终身受益,但教育对受教育者的得益程度是无法进行精确计算的,并且这也与不同的个人因素、客观条件和机遇有密切关系。对不同的个人来说,虽然付出的代价是相同的,但是收益可能是大相径庭的。所以,此类活动也可以说是一种风险,有人称之为收益风险,这种风险当然不能成为保险的对象。

(三)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风险有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法律风险。

1.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或物理现象所导致的风险,例如洪水、地震、风暴、火灾、泥石流等所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2.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因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及故意行为)或不作为对社会生产及人们的生活造成损失的风险。

3.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风险,是指由于政治原因,如政局的变化、政权的更替、政府法令和决定的颁布实施,以及种族和宗教冲突、叛乱、战争等,引起动荡而造成损害的风险。

4.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在产销过程中,由于有关因素变动或估计错误而导致的产量减少或价格跌涨等风险,例如市场预期失误、经营管理不善、消费需求变化、通货膨胀、汇率变动等所致经济损失的风险等。

5.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威胁人们的生产与生活的风险,例如,甲醛造成的车内空气污染和机动车上路产生的噪声等。

6.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颁布新的法律和原有法律进行修改等而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四)按风险涉及的范围分类

按风险涉及的范围分类,风险可分为特定风险和基本风险。

1.特定风险

特定风险是指与特定的人有因果关系的风险,即由特定的人引起,而且损失仅涉及个人的风险。例如,盗窃、火灾等都属于特定风险。

2.基本风险

基本风险是指其损害波及社会的风险。基本风险的起因及影响都不与特定的人有关,至少是个人所不能阻止的风险。例如,与社会或政治有关的风险、与自然灾害有关的风险,都属于基本风险。

特定风险和基本风险的界限,对某些风险来说,会因时代背景和人们观念的改变而有所不同。例如,失业,过去被认为是特定风险,而现在认为是基本风险。

(五)按风险的存在形态分类

按风险的存在形态分类,风险可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1.静态风险

静态风险是指在一个稳定的社会中,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作用,或者由于人们的错误或失当行为所导致的风险。它一般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变动无关。在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静态风险都是不可避免的,例如洪灾、海难、盗窃、破产等所致的风险。

2.动态风险

动态风险是指由社会经济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例如,国民经济的繁荣与萧条、政权更替带来的骚乱、消费者爱好转移、资本扩大、技术进步、人口增长等所导致的风险。 Bt+0dv1O7yJWsD+oG9Q3TqTpdblYoAqFAvX0VyiprZZUxdcliH5yAkcnEGsMEc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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