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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解读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在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二、定义

1)交强险合同中的 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2)交强险合同中的 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特别解读: 交强险的赔付对象只能是受害的第三方,本车上的人员、被保险人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都不会赔付。

3)交强险合同中的 责任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 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 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 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特别解读: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每次保险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也就是说在一个保险年度里,不管发生多少次事故,只要本次事故的赔偿不超过限额,保险公司都可以赔付,每次事故的赔偿是不累加的。例如,交强险的有责任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某车辆上一次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了第三方修车费2000元,而本次事故又要赔2000元修车费给第三方,保险公司会继续全额赔付。

4)交强险合同中的 抢救费用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受害人,以及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保险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见表2-1。

表2-1 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续)

特别解读: 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赔付只分有责和无责,不分责任大小,和商业险完全不一样。除财产损失外,有责的赔偿限额是无责的10倍。交警判定机动车在事故中的全部事故责任、主要事故责任、同等事故责任、次要责任都全部划归为有责;无责指的是交警判定机动车在本次事故不负任何事故责任。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 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和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车辆损失费、路产费、施救费等财产损失。

特别解读: 从以上赔付的限额可以看出来,交强险主要保障的是人身伤害,在有责的情况下最高可以赔付198000元,而财产只能赔付2000元。在无责的情况下人身伤害最高可以赔付19800元,而财产只能赔付100元。例如,某驾驶人开车撞到一辆宝马轿车,负全部责任。宝马车修理费要赔10万元,宝马车驾驶人伤残费10万元。如果只投保交强险,宝马车的修理费保险公司只赔2000元,剩下的98000元只能由肇事驾驶人承担,而宝马车驾驶人伤残费10万元保险公司全部赔完。

四、垫付与追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1)~4)其中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五、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保险期间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2)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3)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4)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5)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6)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八、赔偿处理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①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③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要求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④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⑤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3)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 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九、合同变更与终止

1)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2)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①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②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③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3)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十、附则

1)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交强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vIUX2f+MOBArCLfcvHClLYeCJo4c8uUEviaXnIaKLP5+dctWShzGHGePE+9+N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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