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不知心之本体原无一物,一向着意去好善恶恶,便又多了这分意思,便不是廓然大公。《书》所谓“无有作好作恶”,方是本体。
王阳明认为,如果人们在经过一番修习后,还不知道心的本体原本是纯净无物的,而一直执着于惩恶扬善,心里就多了有意惩恶扬善的成分,人心的本体就不再是广阔坦荡、中正平和的了。《尚书》所说“不有意为善为恶”,才是心的本体。
对于心的本体,王阳明将其称为“良知”。在他看来,人人都有良知,甚至连强盗都有良知,因而圣凡贤愚的区别,并不在于有没有良知,而在于良知是否被物欲所蒙蔽,以及良知被蒙蔽程度的深浅。
良知本身没有善恶之分,只有当人们的良知被物欲蒙蔽时,才会受物欲的驱使而对世上的事物做出善(有利于自己)、恶(不利于自己)的区分,也才逐渐开始了以善为美、以恶为丑的生活,开始了有意为善,或为善不成而有意为恶。
然而,无论是有意为善还是有意为恶,都扭曲了良知。正如王阳明所说:“心体上着不得一念留滞,就如眼着不得些子尘沙。些子能得几多,满眼便昏天黑地了。”“这一念不但是私念,便好的念头亦着不得些子。如眼中放些金玉屑,眼亦开不得了。”意思是说,人心的本体上不能存留一丝杂念,就像眼睛里揉不得一点沙子。一点沙子没有多少,却使人满眼昏天黑地,看不清世界。这一念头不仅仅是指那些恶的私念,就是好的念头也不能存留。如果你在眼中放入一些金玉屑,眼睛也会睁不开。王阳明以此劝诫人们要时时保持自己的良知,不让它被物欲所沾染。
有意为善,就渴望回报,渴望受助之人能“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个回报不单指金钱上的回报,更多的是情感上的回报——美名。因此蒲松龄才说:“有心为善,虽善不赏。”在他看来,同样是善行,如果是有心为之,就不应赏。因为“有心之善”不是出于本心,即便是为行善而行善的真善(如吃斋念佛),因其本身已包含了某种受报答的期待(升天成佛),所以也不能被称为“真善”;何况还有很多是同时已伏下杀机的逢迎讨好者的“伪善”呢?
清代文人蒲松龄在《聊斋·黎氏》中描写的狼妖黎氏刚娶进门便是“妇便操作,兼为儿女补缀,辛劳甚至”,完全一副勤劳、温柔的慈母贤妻模样,然而她的这些举动都是“伪善”,是为了让谢生放松警惕,为自己吃掉谢生的儿女做准备。所以赏有心之善,既难免有失察之嫌,又难免有纵恶之失。
蒲松龄又说:“无心为恶,虽恶不罚。”倘若有人做了坏事,只要不是有意为之,再加上道歉及时,态度诚恳,被伤害的人也会谅解。比如,你无意中踩了别人一脚,立即向对方说一声:“对不起”。对方往往会笑着回复:“没关系”。
犯了过错当然要受责罚,但也要看动机,若是意外的过失,并非出自本心,如投鼠损器之类的事与愿违,就不必按例受罚,只要“能改”就好。《聊斋·莲香》中的女鬼李氏与桑生相好,但她身上的阴霾之气使得桑生一病不起。因为李氏并无谋害桑生之心,是“无心为恶”,所以没受惩罚,并因真诚改过而起死回生,与桑生结为夫妻。
总之,无论“为善”还是“为恶”,它们所招致的“名”或“刑”都对自我的生命有害。刑罚不用说了,至于名声,人们也往往为其所累:或者做起善事就不得停止,一路做去,疲弊精神;或者为了竭力维护好名声,徒然增加许多不必要的作为,为了面子而虚伪,背离自己的本性。因而,从生命的本真而言,“善”、“恶”不妨都放下,不有意为善为恶,以免遭受“名”、“刑”的伤害,而这也是恢复并保有纯明良知的最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