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报》时期不仅是马克思关注贫苦阶级的现实需要问题的起点,也是其关注利益问题和经济因素、解剖现实问题的尝试时期。在这一时期,马克思认识到贫苦阶级的合理需要和物质利益得不到保证,开始从现实出发考察造成这种状况的国家和社会根源。对此,马克思本人有过总结回顾,在1842—1843年期间,他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当时的莱茵省议会针对林木盗窃、地产析分等事关贫困人民生活需要的问题,以及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问题进行了讨论,引发了代表官方利益的冯·沙培尔总督和代表贫困人民利益的《莱茵报》之间的辩论。马克思坦陈,就是对这些问题的辩论促使他开始着手研究经济问题。“在善良的‘前进’愿望大大超过实际知识的当时,在《莱茵报》上可以听到法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带着微弱哲学色彩的回声。” 对此恩格斯也有过确证,马克思不止一次地对他说过:“正是他对林木盗窃法和摩泽尔河沿岸地区农民状况的研究,推动他由纯政治转向经济关系,并从而走向社会主义。” 所以从马克思的回忆和恩格斯的确证来看,《莱茵报》时期无论在马克思的需要理论形成和发展史上,还是在马克思的整个学说史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始源性意义。自《莱茵报》时期开始,马克思开始了他毕生奋斗的信念——为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和需要而进行革命斗争——的历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自此以后所进行的大多数革命实践和理论创造,是围绕《莱茵报》时期贫苦阶级的“物质利益之难事”问题群做注脚的。
《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是马克思研究贫苦阶级需要与物质利益问题的出发地,在整个马克思需要思想发展史上都具有重要的学理价值。在该文中,马克思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贫苦阶级“同样也感到有满足自己正当欲望的需要” 。
这在马克思需要理论的发展史上具有始源性意义。马克思需要理论的正式提出时期,多定位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这是有误的。事实上,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这篇文章中,马克思不仅对反人民的林木盗窃法给予了坚决反驳,而且明确提出了贫苦阶级的“自然需要”和“正当需要”。毋庸置疑,《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就是马克思需要理论的起点。而这个起点的意义,不仅在于它帮助马克思实现了“现实转向”,而且在于它帮助马克思找到了他为之奋斗终身的东西,即捍卫无产阶级的利益和需要,实现贫苦阶级的自由解放。贫苦阶级,同样也感到有满足自己正当欲望的需要。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指出,多年的贫苦阶级的自然生活习惯决定了他们“不仅感觉到有满足自然需要的欲望,而且同样也感到有满足自己正当欲望的需要” 。对于林木盗窃法把贫困农民捡拾枯树枝的行为列为偷盗,马克思认为这是十分荒谬的。贫困人民捡拾枯树枝是他们的“天然的习惯权力”,多少年来他们都是靠捡拾枯树枝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因而这是合法的。在贫苦阶级看来,“既然自然的有机财富交给预先有所谋算的所有者,那么,自然的贫穷就应该交给需要及其偶然性” 。而林木盗窃法站在林木所有者的立场上,把捡拾枯树枝当成了盗窃,把贫困农民“从活生生的道德之树上砍下来,把他们当作枯树抛入犯罪、耻辱和贫困的地狱” ,这严重损害了贫苦阶级的物质生活利益,成了维护林木所有者私人利益的工具。马克思通过对林木盗窃法的深入批判分析,不仅论证了它的不合理性,而且揭示了封建普鲁士政府的反人民性立场。马克思开始意识到,在统治阶级主导下的法律制度,根本不会关心底层人民的物质生活需要,它们维护的只是统治者及其相关阶级的物质利益,它们不仅代表不了贫苦阶级的利益,而且成了统治阶级压迫他们的工具。
以“物质利益”反驳“精神的、普遍的需要”,是马克思《本地省议会议员选举》中的需要理论的核心内容。1843年3月9日,《莱茵报》(第68号)发表了马克思的《本地省议会议员选举》政论文章。这篇文章的主要论敌就是保守的《莱茵-摩泽尔日报》。《莱茵-摩泽尔日报》以康普豪森和梅尔肯斯两位议员的当选为契机,提出了要在省议会中维护“比较自由的区乡制度”和“扩大等级权利” 的主张,以此来维护等级利益。马克思对《莱茵-摩泽尔日报》的主张表示否定,他指出梅尔肯斯先生的当选之所以受到赞赏,就在于“梅尔肯斯先生首先反对利用自治权来损害这些利益,可是,当等级利益同普遍利益、普遍权利和理性发生冲突时,他则以同样坚决的态度指出等级利益不应超出自己的范围” 。在马克思看来,统治阶级炮制的“精神的、普遍的需要” ,只是保守的《莱茵-摩泽尔日报》反对选民们注重物质利益的幌子。在他们看来,选民们和某些唯物论者“不提出人民的精神利益和真正利益,却提出一些与此迥然不同的、格调低下得多的理由” ,这不过是选民们在对省议会选举施加影响而已。《莱茵-摩泽尔日报》反对选民们明智而慎重地提出“维护我市的真正利益”。在它看来:本地的利益不应该有这么高的地位,因为这将使“精神的、普遍的需要甚至不能透出一点微弱的光芒” 。针对科隆的选民们重视物质利益的主张,《莱茵-摩泽尔日报》颇具讽刺意味地认为,选民们只重视“物质利益”是不可能恢复到“旧汉撒同盟时代”的,还必须恢复那个时代的“精神状态”和“历史记忆”。马克思对此表示反对,他认为倘若科隆市真的能够恢复到汉撒城市时代,“‘一切精神的、普遍的需要’就必定会真的被埋葬” ,到那个时候所谓的“精神状态”也会错乱,“一切‘历史记忆’就必定会荡然无存!如果某个城市完全屏弃现代的一切合乎理性的和健康的观点,以便从此生活在过去的梦幻之中,难道政府不应当把‘精神的、普遍的需要’统统纳入自己的私有领域吗?在有人千方百计企图彻底毁掉现在和未来,以便恢复过时的、腐朽的秩序的地方,难道紧握权柄不正是政府的责任,不正是它为了保存自己而应承担的责任吗?”
《摩泽尔记者的辩护》是马克思为了回应冯·沙培尔总督而写的。贫困人民对自由报刊的需要到底是“无理取闹”还是“求助的呼声”?马克思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中进行了揭示。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中,马克思以记者的名义不仅对总督的指摘进行客观的答复和回应,而且围绕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现实、人民的利益、人民对自由报刊的需要,揭露了封建主义制度下底层贫困百姓的生活现实,并在此基础上对自由报刊的人民性进行了论证。
其一,马克思剖析了摩泽尔河沿岸地区人民贫困的原因。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人民的“两种状况”(“私人状况”和“国家状况”)是导致人民贫困的现实因素。评价一种制度是好是坏,主要看它是否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反映了人民的需要。普鲁士的封建官僚制本质上维护的还是封建主义官僚阶级的根本利益,他们对贫困人民的现状漠不关心,甚至认为是“无理取闹”。封建普鲁士官僚制不顾贫困人民的利益和需要,这是由它的一定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实际上,任何阶级社会里的由统治阶级主导的社会制度,都是他们自身意志、利益和需要的表达,是剥削阶级以上层建筑形式把剥削合法化的制度体现。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人民之所以贫困,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状况”,问题不仅仅在于农民本身,更在于封建的生产关系的弊端。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剖析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人民的现实,需要区分好两个不同的状况,一个是“私人状况”,另一个是“国家状况”。就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现实而言,作为“国家状况”的政府和管理机构却不承认摩泽尔河沿岸地区人民的贫困状况是普遍的,“而且也没有表示要消除它所承认的贫困状况” 。政府的发言人除了在形式上给予贫困人民一些言语关怀外,在内容上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努力。在政府眼里,贫困是一种“自然现象”,不是人为的因素所能改变的,“只好听天由命,只能设法减轻这种现象所引起的必然后果” 。在马克思看来,这是一种极其不负责的说辞。
马克思对普鲁士政府的这种极不负责的说法表示质疑。摩泽尔河沿岸地区人民的贫困与管理机构必然地产生着联系,即人民的贫困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官僚阶级和官僚机构的不作为和漠不关心。所以马克思认为,“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同时也就是管理工作的贫困状况” ,摩泽尔河沿岸地区人民的贫困恰好反映了官僚机构的不作为,反映了管理阶级管理的贫困。管理机构由于其官僚阶级的本质,是不可能站在贫困人民的立场上来帮助他们解决贫困问题的。官僚机构“不可能在管理工作范围内,而只能在处于管理工作范围之外的自然的和市民私人的范围内发现造成贫困的各种原因” ,也不可能从其管理因素出发去找寻人民贫困的原因,他们只会把贫困的因素归结于管理因素之外的一些自然因素和贫困人民自身的因素。在马克思看来,即使有良善意愿的管理机构想要去扭转这种现实也无济于事,因为这是由贫困人民的现实和管理原则的“经常性的冲突”关系所决定的。马克思认为这是一种不可能消除的“本质的关系”,“这种本质的关系就是既存在于管理机体自身内部、又存在于管理机体同被管理机体的联系中的官僚关系” ,这种本质关系是造成人民贫困的根本原因。
针对导致贫困的“私人状况”,马克思提到作为摩泽尔河沿岸地区贫困的葡萄种植者,他们也会受到“私人利益”的影响而导致“不能无条件地认为他们的判断具有真实性” 。事实上他们自身也清楚,“在国内有许多私人利益正在受到损害,而人们不可能为了维护这些私人利益就放弃或修改总的管理原则” 。因为即使是很多“个人的”也代表不了人民的,所以个人的呼声也不可能代表人民的呼声。而且作为管理者的封建管理机构,一贯主张私人的利益和愿望应该由普遍的国家的利益和愿望来裁定。在政府的管理机构看来,即使整个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人民一起发出了“贫困的呼声”,其在整个国家的层面上也只是“一个私人的地位”,因为相比于整个国家,其仍然是渺小的。他们对贫困人民把“私人的苦难”升级为“国家的苦难”不会真正理睬,他们认为贫困人民的呼声只是来自底层的“无理取闹”。
然而,现实的问题,一方面是贫困人民向政府和管理机构发出的呼声得不到重视,另一方面是政府和管理机构对贫困现状的不作为。那么,贫困人民的呼声、利益和需要该如何才能得到保障呢?马克思认为必须有自由报刊来为人民代言,为人民的诉求服务。贫困人民由于有了迫切地发出呼声的诉求,产生了对自由报刊的实际需要。他们的这种实际需要并不是因为政府对自由报刊的限制才产生的,相反这种需要是因他们贫困的实际状况而产生的。在马克思看来,新闻出版自由原本就是应该有的,“以便满足已经出现的需要” 。
其二,人民的贫困与对“自由报刊的需要”。对导致人民贫困的现实因素,政府指责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人民把“私人利益”说成“国家利益”,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人民指摘政府把“国家利益”缩小为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排斥在外的“自己的私事”。这样,在导致贫困的现实因素上就出现了两难境地,“私人状况”和“国家状况”观点迥异。马克思对此指出,“为了解决这种困难,管理机构和被管理者都同样需要有第三个因素,这个因素是政治的因素,但同时又不是官方的因素,这就是说,它不是以官僚的前提为出发点;这个因素也是市民的因素,但同时又不直接同私人利益及其迫切需要纠缠在一起。这个具有公民头脑和市民胸怀的补充因素就是自由报刊” 。
按照马克思的设计,在自由报刊的监督下,无论是官方的管理者,还是作为普通百姓的被管理者,都可以自由地“批评对方的原则和要求”。这个时候,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他们之间不再是固化的从属关系,而是“理智的力量”和“合理的观点的体现者”,他们在“平等的公民权利范围内进行这种批评” 。对于自由报刊的存在价值,马克思认为,“唯有它才能使一种特殊利益成为普遍利益,唯有它才能使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成为祖国普遍关注和普遍同情的对象,唯有它才能使大家都感觉到这种贫困,从而减轻这种贫困” ,自由报刊既是社会舆论的产物,也是社会舆论的创造者。从此可以看出,自由报刊在被马克思寄予厚望的同时,也体现出了人民性价值取向。而这与代表官僚利益的报刊(比如《科隆日报》)体现的封建性和保守性形成了强烈对比。
从马克思对自由报刊的价值定位中我们不难发现,在导致摩泽尔河沿岸地区贫困状况的问题上,虽然马克思提出了导致贫困的“两种状况”,但他最终还是勇敢地站在了贫困人民的立场上。马克思甚至明确认为,“摩泽尔河沿岸地区对自由报刊的需要,是这里的贫困状况的特殊性质所必然产生的” 。马克思在明确了自由报刊对贫困人民的存在价值后,认为自由报刊自身也要根据“人民对报刊的需要”,把自己办成符合“人民需要的报刊”。只有这样,自由报刊才能代表人民发出“求助的呼声”,体现自己的存在价值。
其三,报刊应关照贫苦阶级人民的需要。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人民对于自由报刊有着现实的迫切需要,但是自由报刊自身如何才能关注贫苦阶级人民的需要呢?马克思认为:报刊是带着理智和情感来对待人民生活状况的。因此报刊不可能像官方的发言那样有所掩饰,而是不通过任何官方的中介和影响,“原原本本地把人民的贫困状况反映到御座之前,反映给这样一个当权者” ,而且“在这个当权者面前,没有管理机构和被管理者的差别,而只有不分亲疏的公民” 。在马克思看来,如果报刊一旦被官僚的以及别的因素左右,它就不能超脱各种关系并反映这些关系本身,作为公正的“第三个因素”,它必须把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现实状况如实地呈现出来,这是办成人民需要的报刊的内在要求。
按照马克思的理解,自由报刊要办成人民需要的报刊,就必须学会和善于与政府和管理机构说话,真实地发出贫困人民的“求助的呼声”,“自由地、公开地、有力地向政府表明自己正当的伦理意志、热切的愿望和需要” 。对于表达的形式,一些人指摘贫困人民的“求助的呼声”仅仅是一种修辞,而没有如实地反映现实状况。对此马克思表示不同意,马克思认为葡萄种植者的“求助的呼声”,既是修辞用语,也是在“本来意义上使用”的。反倒是官僚机构认为这夸大了对贫困现实本身的描述,是带有恶劣动机的图谋私利的行为。这种夸大其词、曲解实际情况的行为,就是“对国家法律的无理的、有失恭敬的指责” ,是对政府和国家法律的“无理取闹”。不难看出,在对待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上,马克思心中的自由报刊和政府的管理者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虽然这个时候马克思碍于普鲁士政府的书报检查令,在形式上还没有完全坚定地站在贫困人民的立场上,但是就其理论内容而言,已经萌生出了人民主体地位的唯物史观思想。马克思的这种报刊观对其站在人民的立场,向封建制度和封建势力继续展开批判注入了强劲的斗争动力。
其四,马克思关注人民需要的方法蕴含着唯物史观的萌芽。马克思把贫困、利益、需要和自由报刊相勾连,并不是缺乏逻辑性的肆意而为。相反,马克思实际上要通过它们的内在联系揭示出官僚阶级看不到“真正的现实”,剖析出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人民贫困状况的真实原因,论证贫困人民对自由报刊的需要的必然性。在该过程中唯物史观的萌发和人民立场的方法论运用,成为马克思进一步深入研究社会主义的契机。马克思通过对封建制度的批判和揭示,深入了“私人状况”和“国家状况”的“本质的关系”的维度中。这不仅帮助他找到了导致摩泽尔河沿岸地区人民贫困的制度因素,而且帮助他从人民的贫困现实出发揭示了人民对自由报刊的需要的必然性。虽然这个时候马克思还没有成熟地运用“社会关系”这一范畴来求解摩泽尔河沿岸地区人民贫困的原因,但是他企图从“客观关系”“客观立场”层面对封建制度的保守性、反人民性进行揭示,无疑对其唯物史观的形成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对于这种方法论的使用,马克思在文章中已有深刻的看法:“人们在研究国家状况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既决定私人的行动,也决定个别行政当局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的方式一样不以他们为转移。” 正是基于这种唯物史观立场和方法的论述,马克思深信,“只要人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人们就不会违反常规地以这一方或那一方的善意或恶意为前提,而会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起作用的地方看到这些关系在起作用。一旦证明这些关系必然会产生某个事物,那就不难确定,这一事物在何种外在条件下必定会现实地产生,在何种外在条件下即使已经有了需要,它也不可能产生” 。这种还处在萌芽时期的唯物史观方法,不仅为马克思评判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提供了人民立场,而且为他解释自由报刊之于人民是实际需要的必然性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评奥格斯堡〈总汇报〉》是马克思针对奥格斯堡《总汇报》刊登的泰·亨·冯·罗霍的《论普鲁士的等级委员会的组成》而撰写的评论性文章。泰·亨·冯·罗霍是1842年夏天去职的普鲁士内务大臣的兄弟,他的《论普鲁士的等级委员会的组成》一文得到了其内务大臣的兄弟的首肯。从历史背景来看,1842年6月,按照普鲁士政权的要求,各个下属省都要成立旨在维护已经过时的封建普鲁士等级代表制的等级委员会。普鲁士国王威廉四世的这一命令,遭到了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民众的强烈反感。按照命令所说,等级委员会要按照等级划分从自己的议员中产生,然后在国王的统摄下成立联合委员会。等级代表制度要求委员会必须由“每个等级”产生,在莱茵省,虽然省议会的多数代表对此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但是该命令仍然被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对派之所以反对等级委员会制度,是因为这样做无异于扩大等级制度的权力范围,而这与他们要求在普鲁士建立立宪代表制,即以政治平等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制度是相悖的。正是基于此,马克思对奥格斯堡《总汇报》进行了论争。
首先,马克思提出了把“需要的斗争”变成“理论的斗争”的口号。作为《莱茵报》的主编,马克思以为有必要从理论上对普鲁士等级代表制的保守性和封建性进行揭示和批判。在这篇政论文章中,马克思结合罗霍提出的“需要的原则”和“需要的代表权”,“特殊利益的需要”和“国家的需要”,“特殊需要”和“最高需要”,对罗霍捍卫的封建主义特权制度进行了评判。马克思指出,“保守的报刊经常提醒说,应当把持批判立场的报刊的观点仅仅当作个人的意见和对现实的歪曲来加以批驳” 。马克思对此表示不同意,他认为从理论上捍卫人民的需要是必要的。马克思认为:报刊是一种文化存在,能发挥强大的精神力量。“正是由于报刊把物质斗争变成思想斗争,把血肉斗争变成精神斗争,把需要、欲望和经验的斗争变成理论、理智和形式的斗争,所以,报刊才成为文化和人民的精神教育的极其强大的杠杆。” 马克思认为,报刊斗争是维护人民物质利益和切身需要的一种斗争形式,因此报刊的作用就在于维护人民的物质利益和切身需要。马克思的这一观点明显与维护封建主义特权的奥格斯堡《总汇报》不同。奥格斯堡《总汇报》的所作所为,本质上是在维护封建特权阶级的特殊利益和需要。
其次,封建贵族的“特殊利益的需要”不能僭越“国家的需要”。特殊利益必须在普遍利益的统摄之下。马克思对《论普鲁士的等级委员会的组成》的作者从等级会议的“特殊利益的需要”与“国家的需要”的对立着手论证是赞同的。马克思认为,《论普鲁士的等级委员会的组成》的作者没有错,“他不是把省等级会议看作国家的需要,而是把它看作同国家相对立的特殊利益的需要” 。马克思不赞同拥有地产就意味着拥有权力的封建主义逻辑,普鲁士的封建政权把地产作为等级代表制的唯一因素和一般条件,这实质上是在扼杀非贵族阶级的普遍权利。这是封建主义统治者强化特权的典型表现。对于有些自由主义者提议把智力因素也作为需要等级代表制的一个特殊要素,从而建立“智力代表制”,马克思并不同意,他认为智力因素不是特殊的要素,它甚至不算是一种要素。它只能从内部划分,并不能成为相关的原则和因素。等级代表制度本质上还是普鲁士封建势力为了维护封建特权阶级私人利益的切身需要、抵制由自由主义反对派提出的立宪代表制度而建立的。在马克思看来,“私人利益的切身需要,才是等级制度的建筑师” 。等级制度本身不是“国家的需要”,而是同国家的需要相对立的“特殊利益的需要”。按照马克思的理解,等级代表制度就是要把特殊利益和切身需要政治化,从而使特殊的需要僭越为普遍需要的制度。但是很显然,封建势力的这种政治化并不是国家理性的表现,相反是生长在国家肌体中的毒瘤。在这种政治化状况下,等级制度的特殊利益必然与代表着普遍利益的国家相对立,同国家的政治精神相异化。
最后,“人民代表制”是“最高需要”的体现。不同于特殊需要在政治上为自己寻求建立的合法性基础,建立在人民自身的代表权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制”,则“不会拿个别需要去同国家相对抗,而它的最高需要就是使国家本身得到实现” ,因为“人民代表制”会把“国家看作是自己的事业、自己的国家”。马克思指出,罗霍所断言的“等级代表制,即根据需要的原则产生的代表制,是一种幻想,因为这种需要本身就是幻想的” 。马克思在文中提醒罗霍:“我们要请我们的作者注意由于把需要当作人民代表制的原则而造成的后果。这些后果是不可避免的,以致连作者自己也一度对它们感到害怕,他不仅拒绝来自特殊利益的代表权方面的特定要求,而且拒绝这种代表权本身的要求。” 在马克思看来,以罗霍为代表的官僚阶级之所以推崇“等级代表制”,而反对最高需要的“人民代表制”,是因为把需要当作“人民代表制”的原则的后果是,人民不仅会要求政府来满足他们的现实的物质利益需求,而且会要求废弃代表官僚阶级利益的“等级代表制”,进而建立代表人民利益的“人民代表制”。在马克思看来,在罗霍的主张下从需要出发把“等级代表制”作为原则,将导致特殊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对立和冲突,而冲突的结果必然是,特殊团体的需要想尽一切办法僭越国家的需要,一旦其需要得到满足,那么对国家的需要就意味着损害。所以在这种逻辑下,一旦特殊团体的需要被满足了,那么国家的需要就将不具有现实性。于是马克思道出了,“或者需要是现实的,那样一来国家就是不现实的,因为国家还保留着这样一些特殊要素,这些要素的利益在国家中得不到正当的满足,因此不得不另外把自己组织成为同国家发生契约关系的特殊机体;或者这种需要在国家中实际上得到了满足,因此,同国家相对立的这种需要的代表权是幻想的或危险的” ,“等级代表制”这种“同国家相对立的这种需要的代表权是幻想的或危险的” ,必须以“人民代表制”替代之。
从马克思对罗霍的文章的分析批判中我们不难发现,普鲁士封建统治者打着代表制的幌子推行等级委员会制度,从需要出发夹带利己的“私货”的做派,实际上是想要把“完全属于过去的等级差别重新搬出来,并把它们当作等级组织的原则加以运用” ,很显然这与当时的国家现实是不相符的。封建势力从抽象的“等级差原则”出发,要把自己的“特殊利益的需要”合法化为一种普遍性需要的做法不仅是违背历史潮流的,而且是新生的资产阶级力量决定要扬弃的。总的来说,虽然这个时候马克思还习惯于用黑格尔的法哲学术语质疑和反驳罗霍的观点,但是他分析和批判封建特权阶级意欲使“特殊利益的需要”僭越“国家的需要”在方法上取得了很大进展。马克思认为应该从客观关系出发去分析封建特权将需要与代表制相勾连的意图,在他看来,“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既决定私人的行动,也决定个别行政当局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的方式一样不以他们为转移。只要人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人们就不会违反常规地以这一方或那一方的善意或恶意为前提,而会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起作用的地方看到这些关系在起作用” 。很显然,相关的历史唯物主义已经萌芽。
从《莱茵报》的政论文章中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在这一时期的需要理论逻辑是,先以现实思维发现了贫困人民贫困的现实原因,指出了统治阶级提倡的“精神的、普遍的需要”的虚假性和欺骗性,进而提出了贫苦阶级也有合理的现实的需要的主张。然而事实上,贫困人民的需要经常在代表统治阶级的等级制和保守主义报刊的合谋下日渐惨淡。这也说明了,在封建主义的普鲁士政权统治的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的特殊需要对人民的需要的僭越和褫夺,导致了贫困人民的需要得不到满足,而且他们对满足需要的呼声,不但不被统治阶级所重视,还被当成“无理取闹”。因而,马克思认为贫困人民在自己的需要与统治阶级的需要产生矛盾和冲突时,他们必然有对“自由报刊的需要”。在他看来,贫困人民要维护自己的正当需要,就必须有自由报刊为他们发声,把“需要的斗争”变成“理论的斗争”。从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需要思想逻辑来看,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就已经把重视贫苦阶级的合理需要作为批判阶级社会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需要理论已经具备了批判性、人民性的理论特征,虽然还没有实现彻底的革命性转向,但已经开始孕育关于贫苦阶级的需要的“斗争”的思想,这为其后实现革命民主主义精神转向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