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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伦理学通史之阙如

对伦理的觉悟不可一蹴而就,伦理伴随着人生,因而也伴随着人类历史之进程。因而,伦理的觉悟也就必然会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始终。只要历史尚未“终结”,伦理的觉悟就不可能是“最后之觉悟”。伦理学史在某种意义上是描述伦理的发生史,属于“描述伦理学”范畴,但作为哲学,它不可能是无反思、无建构的单纯“描述”,而是要在对伦理自身演历的“觉悟”中“呈现”出其实存进程。这种“觉悟”就是渗透着研究者的主观反思和建构而最终参与入到其实存的思想进程。但不知什么原因,迄今为止,有西方哲学通史,却无西方伦理学通史。

国外一般哲学史著作的汗牛充栋早已众所周知,自从黑格尔使哲学史变成了哲学,即在治哲学史中“做哲学”之后,哲学家的哲学思想通过对哲学史(包括“问题史”“观念史”“概念史”等)的学术梳理而得以表达,从而在哲学史中把握世界及其精神的走向。但是,伦理学思想史或道德哲学史,由于是从属于哲学的二级学科,我们一般多见的只有简史,而从未见过有通史。

受各种条件限制,我们见到的简史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知名伦理学家写的,如麦金太尔的《伦理学简史》( A Short History of Ethics ,有龚群等翻译的中文本)、赫费的《伦理学导论》( Ethik: Eine Einführung )和《哲学简史》( Kleine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 )、罗尔斯的《道德哲学史》(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Moral Philosophy )。这类著作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作者的主观性太强,伦理学史只是表达自己伦理观和道德哲学需要裁剪的材料;其二,往往都是选择最能表达作者本人道德哲学观念的伦理学家或时代,对于其他时代、其他道德哲学则弃之不顾。

还有一类是一些不很知名的伦理学者撰写的简史,如尼古拉·格菲勒(Nicolas Gfeller)的《伦理学简史——从佛陀到恩斯特·布洛赫》( Eine Kleine Geschichte der Ethik, Von Buddha bis Ernst Bloch )能够比较客观地介绍伦理学的简要知识,还有劳伦斯·贝克尔(Lawrence Becker)、夏洛特·贝克尔(Charlotte Becker)的《西方伦理学史》( A History of Western Ethics ),特鲁斯·怀勒(Truls Wyller)的《伦理学史——系统性的导论》( Geschichte der Ethik—eine systematische Einführung )都属于此类。后一部共有13章,从智者派开始一直写到罗尔斯和哈贝马斯,总共也只有200多页,可见其简略的程度。但它的优点是像一篇论文,着重突出了两点:其一,对重要的伦理学概念和论证进行阐释;其二,它指明,现实的道德哲学立场要历史地理解为并应该被理解为我们文明史的一部分。不过如此简略的道德哲学史只能为初学者提供一个入门的向导,而不能让人达到深入的了解。

第三类属于重要的伦理学家所写的相对比较完整的伦理学史,我们在此要特别介绍两种德语世界的书和一种最新的英语世界的书。

第一本是德国新康德主义伦理学家弗里德里希·约德尔(Friedrich Jodl)所写的两卷本《伦理学史》( Geschichte der Ethik als Philosophische Wissenschaft ),每卷700多页,上卷从古希腊写到德国启蒙运动,下卷第一章写德国伦理学史,从康德开始,介绍费希特、黑格尔、施莱尔马赫、巴德尔、谢林、赫尔巴特、叔本华、费尔巴哈,施提纳;第二章写法国伦理学史,涉及库辛(Victor Cousin)及其学派、蒲鲁东(Pierre-Joseph Proudhon)、孔德的实证主义伦理学和约夫里埃(Jouffroy)的宗教灵性主义伦理学;第三章写英国,介绍了19世纪以来的道德直觉主义、功利主义和英国的伦理—宗教问题;第四章写19世纪最后三分之一的时间直到“当代”的伦理问题发展,主要涉及的是达尔文进化论伦理学在社会哲学上的影响,意大利、法国、德国、奥地利进化论社会哲学、道德哲学的进展以及道德教育学的发展。这是20世纪初最为完整的一部西方伦理学史,但新康德主义的科学色彩非常浓厚,其写作的安排都是以“科学”为线索,如古希腊部分第一章就是写“科学伦理学在希腊的开端”,在介绍了智者派和苏格拉底之后,接着写的不是柏拉图,而是所谓的“经验主义伦理学”——犬儒学派、伊壁鸠鲁派、亚里士多德、怀疑学派;之后写所谓的“形而上学的伦理学”——柏拉图、斯多亚派到中世纪的基督教伦理学。这种写法给予我们一个启示,就是伦理学史的历史发展依赖于哲学对伦理道德发展的内在线索的重构,既不与社会历史,也不与一般哲学史直接对应。而这一点恰恰是与我们之前的伦理学史对立的。

第二本比较完整的从近代到当代的伦理学史,是瑞士著名女伦理学家安内马丽·彼珀(Annemarie Pieper)教授主编的《现代伦理学史》( Geschichte der neueren Ethik )。第一册是近代伦理学,第二册是当代伦理学。它的特色是:(1)按照重要的伦理学流派或重要的伦理学家分别构成一章,请欧洲相关研究者写作自己最拿手的部分,每一部分之间并无历史的联系或逻辑发展的线索,它甚至都不像一般的书那样,有第一章、第二章,它只是一个个独立的部分。如第一册,最开始的是“道德主义者的伦理学”,介绍了蒙田、帕斯卡等人的伦理学思想;接下来的标题是“形而上学的伦理学”,写的是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的伦理学;再接下来写“契约论伦理学”,介绍了霍布斯、卢梭两人的契约论思想;随后是“启蒙理性的伦理学”,介绍了托马修斯、沃尔夫的道德学说。甚至在康德伦理学和费希特伦理学之间插入的是“功利主义伦理学”,说明它的每一部分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联系。(2)简明扼要,由于在两册并不很厚的书中,要把近代和当代最有影响、最重要的伦理学思想都做介绍,就只有简明扼要。譬如在“意志伦理学”这个标题下,介绍了叔本华、爱德华·哈特曼的伦理学,但篇幅一共只有21页。(3)比较全面。在这两册书中,近代和当代最有名的伦理学家和流派,除了分析伦理学没有写,一般都做了介绍,像一般哲学史或伦理学史很少会出现马克思的名字,而在这本书中,马克思、皮亚杰、弗洛伊德、科尔伯格、米德等都有介绍,虽然字数很少也非常简略。所以,这本伦理学史能够给我们提供对某些伦理流派、某些道德哲学思想之特点的概括性评价,但实际的参考价值并不太大。第三本是本项目的合作者陈真教授介绍的 [4] ,英国埃克塞特大学的哈德森教授于1967年主编的一套以《伦理学新研究》冠名的系列丛书,该丛书的内容于1974年分为两卷结集再版,构成了一个伦理学史系统,其目标是“为了全面审视道德哲学史上已经出现的主要的理论类型” [5] ,已经非常接近“通史”了。但从其内容和写作方式来看,距离“通史”还有很大差距。因为该丛书第一卷包含的内容属于传统伦理学史,从古希腊伦理学一直到黑格尔伦理学。主要探讨了六种伦理学类型:(1)古希腊从苏格拉底到斯多亚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以美德为核心”的伦理学;(2)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的以上帝所制定的自然法为基础的伦理学;(3)17、18世纪英国直觉主义伦理学;(4)以霍布斯和休谟为代表的英国自然主义伦理学;(5)康德道德哲学;(6)黑格尔伦理学。第二卷主要涉及现代各种伦理学理论,也包括六种类型(1)从边沁到西季威克的功利主义伦理学;(2)价值论伦理学(axiological ethics);(3)进化论伦理学;(4)马克思主义伦理学;(5)实存主义伦理学;(6)元伦理学。

这一著作确实是迄今最为全面的伦理学史,但还不是“通史”,因为各种伦理学类型的划分比较随意,不是按照同一“理念”做出的划分,有的是按照实际历史阶段,有的是按照人物,有的是伦理学进路,有的是按照伦理思想的特色。所以缺乏共同的“理义”标准。整个中世纪的伦理思想非常丰富,仅仅托马斯·阿奎那远不能代表“中世纪”,因而,中世纪伦理思想与希腊罗马古典时代的伦理思想究竟是如何“相通”的,中世纪伦理思想与近现代伦理思想又是如何相通的,这些都没有得到解释。而且“自然法”也仅仅代表了托马斯·阿奎那伦理思想的一个方面,远不能涵括其整个伦理学思想。至于现代部分虽然比别的著作纳入了更多被忽略的伦理学派,如价值论伦理学,进化论伦理学,但价值论伦理学思想具有深远的欧洲大陆前史,美国学者芬德利(J.N.Findlay)远不能作为其代表。所以,缺乏通史的谱系性恰恰是这部著作最明显的不足。

相比于国外的研究,国内对西方道德哲学史研究的差距更大。最早从事西方道德哲学的研究著作,应首推张东荪在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道德哲学》。这部著作虽然书名不是道德哲学史,但实际内容是对西方道德哲学史的专门介绍和研究,涉及的流派和人物相当多。当然,限于当时西学东渐还仅仅在起步阶段,其研究的深度和介绍的准确性也是后人不能苛求的,但它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内完全可以算作20世纪中国道德哲学史研究的一个高峰。

新中国成立之后,伦理学一度在大学学科体系中都被取消了,不可能有像样的伦理学研究,西方伦理学也进入了沉潜期。在这个时期甚至一直到2000年之后几年,中国的西方伦理学研究都受惠于一个人所提供的精神食粮,这个人就是北京大学周辅成(1911—2009)教授。他所编译的《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商务印书馆1964年初版)、《从文艺复兴到十九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商务印书馆1966年初版),选材严谨,覆盖面全,介绍详细,在当时的文化沙漠甚至“文化大革命”时代,为研究西方伦理学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原始资料。他还主编了《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初版),该书的写法奠定了以后很长时间中国西方伦理学史叙述的基本格式:以历史时代为顺序,以伦理学家的思想审视这个时代,并考察该时代的伦理思想对后代的影响。周辅成自己的伦理思想也打下了时代的烙印,以马克思主义人性论和实践论为基础,考察伦理道德问题,以人的自由和解放审视和评价伦理问题。他说:“从人性论出发必然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追求个人自由和幸福的解放;从阶级论出发,必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基础上追求阶级解放。” 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甚至90年代初期,在西方伦理学的经典名著大量翻译介绍到国内之前,西方伦理学研究严格地说,都是受周辅成先生的影响。

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国内有两本《西方伦理学史》令人难忘,一是由中山大学章海山教授编写的最早一本教材,随后1985年中国人民大学罗国杰、宋希仁又编著了一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下卷)教材,成为许多伦理学界学生普遍阅读的著作,影响非常大。2006年宋希仁教授又下大功夫改写了之前的教材,独自重写了《西方伦理学思想史》。这本教材的“伦理学意识”具有了明显改进。他自己比喻说,之前仅仅是写“伦理思想”,像是“非专业的”,而后来的修订版则力求从“学科思想”的脉络和发展进程去把握伦理学思想,所以这可以说是“伦理学学科意识”的一次重要觉醒。他同时改进了之前《西方伦理思想史》当中的一些没有透彻理解的部分,如其中的费希特伦理思想,限于当时的知识水平以及费希特伦理学著作没有中译本的现实,理解费希特伦理思想是非常困难的,修改后的准确性提升不少。这三位伦理学前辈在伦理学教材上的开创之功应该高度肯定,当然本身也说明了一个严峻的现实,在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对西方伦理学还属于“学习”阶段,理解与研究刚刚起步,基本文献资料的中译很少,大大限制了人们的知识视野,真正像样的研究基本谈不上。

到了1997年,万俊人在西方伦理学教材上填补了一个空白,出版了《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上下卷)。他在这部教材上对之前伦理学史的一个通病有了明确的意识并力求加以改进,即把伦理学史仅仅作为哲学史的附庸,以为在一般哲学史框架下把哲学家所涉及的伦理道德思想裁剪出来,按历史时间的顺序串接起来就是伦理学史。万俊人在前言部分专门论述了伦理学史与一般哲学史的不对称性问题,认为伦理学史作为“道德哲学史”有其自身内在固有的一些特质,是一般哲学史不能取代,也无法取代的。因此他做出了两个非常鲜明的论断,对现代伦理学史的建构有指导意义:一是他认为“现代伦理学史”在19世纪下半叶就已成型,不能仅仅把“现代”指称20世纪;二是断言“哲学的发展并不全等于伦理学的发展”,由此才有可能把伦理学史区别于一般哲学史。

新近(2010年)出版了龚群教授的《现代伦理学》,在伦理学史叙述方式上又做出了推进,他不再是按照人物和时代来写,而是按照伦理学类型,把现代伦理学区分为功利主义、义务论、契约论和德性论,以此介绍和重构“现代伦理学”。这样写的好处是重点突出,脉络清晰,但弊端也是很明显的:一是对一些重要的道德哲学家做出了错误的归类,如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把它归入“契约论”显然是难以被接受的。二是有许多重要的、作为20世纪西方伦理精神之表现的道德哲学,在这本书中没有得到介绍和研究,而一些不属于“现代伦理学”的内容却写进来了,如第五篇的德性论,按照书名而言,应该是专门介绍和研究现代德性论的发展与演变的,但只有麦金太尔和福特(Philippa Foot)算是“现代的”,把亚里士多德和儒家德性论写进“现代伦理学”则无论如何令人莫名其妙。

总而言之,国内外在伦理学史上取得了不少成就,对不同时期的伦理学思想,不同类型的伦理哲学,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有益探索,推动了国人对西方文明,尤其是伦理学哲学的理解和把握,但就哲学性和历史性两方面而言,都难尽如人意,尤其是伦理学哲学的“通史”依然付之阙如,这就昭示了一个重要使命,如同饥渴才是创造的原始动力一样。 LkTEGbpy22bzixo0pGQJKkV5mOd4v8BmD0b2ftPgE+yVoo9WJdYqZyMi0ectbw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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