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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西方哲学中的“知”

诚如孟旦(Donald J. Munro)先生所指出的,西方哲学一向致力于“求真知”(the pursuit of truth)。对这种真知的追求却与素以“诸子学说”著称的中国哲学传统不同,前者所注重的是命题性的知识,而后者更关注于认识人生之道。中文的“知道”一词的含义就是“明了人生之道”。“在中国,一个哲学家接受一个信念或主张时,很少关心希腊意义上的真理或错误;这些是西方人关心的。中国人关注的重点是相关信念和主张的行为导向。” [1]

对纯粹的客观真理缺乏兴趣,或许可以说是造成中国自身科学技术滞后的原因。这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须另作他议,但与此相应的注重行为导向,却使得中国的先哲们由此而开发出了被宋明儒者称作“功夫”的丰富资源。从功夫视角出发,我们发现被狭隘地限定在真理认知范围的认识论观念必须得到扩充,从而把那些被称作为实践之知(practical knowledge)、技能之知(know-how)、默会之知(tacit knowledge)、熟识之知(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以及程序之知(procedural knowledge)等的知识种类都包括进来。对知识概念的这种拓展,不仅可以使上述诸多知识得到彰显,也可以增进对真理认知本身的理解。

尽管早在古希腊时,哲人们就已经注意到了实践之知与理智之知的不同,但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吉尔伯特·赖尔(Gilbert Ryle)富有开创性的著作《心的概念》( The Concept of Mind ),哲学探究的灯光才照到了技能之知的领域。赖氏对命题之知和技能之知的著名区分,像指出皇帝没穿衣服的小孩那样大声地提醒了人们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我们的知识范围不仅仅只包含关于“ 什么”之类的命题,其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关于 如何 做事的知识。就 技能之知的本质 而言,大多数人会认为这种知识是无法用命题性陈述来加以把握的。纵使一个人可以把他所有骑单车的技能用命题性陈述表达出来,有关他如何骑单车的知识却并不 存在于 他这些命题性的理智意识中。就命题之知与技能之知的 知识来源 而言,虽然一个人可以通过读书或经验观察来学到有关骑单车的命题之知,但此人仍须从事相关的实践,才能最终学到这门功夫。最后,就 如何评判知识 而言,我们用真/伪来评判命题,但我们以有效性和美学价值来评判技能。

鉴于技能之知在人类生活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它与命题之知相比所受到的关注之少,确实令人感到惊异。整个近代西方哲学以其对认识论问题的特别关注为傲,但技能之知却几乎完全处在它的盲区。是什么导致了它的缺位?

从历史上说,命题之知与技能之知的这种区分可以追溯至古希腊对“理论”( theoria /θεωρία)、“实践”( praxis /πράξις)和“制作”( poiēsis /ποιησις)的区分。希腊人把理论智慧称为 sophia ,即理智智慧(intellectual wisdom)。“理论”( theoria )一词源于观察或思考某种神圣对象的行为,因此“理论”的对象是更高、更实在的永恒圣域中的存在。与“实践”( praxis )相对应的智慧则是明智( phronēsis )或实践智慧(practical wisdom)。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有文化的人主要以两种生活为追求目标——(1)关注公民追求正义城邦的政治实践生活;(2)关注为求知而求知的哲人理论思辨生活。“制作”( poiēsis )这一范畴指的是有关对客体对象进行工艺制作,或有关生产与制作流程的日常行为。与“制作”相关的知识被称为技艺( technē ),或生产性知识。历史上,“技艺”被希腊人看作是与希腊城邦的自由领域有别且较之为更低级的域界,更不用说和纯粹理论思辨相比了。当然,这一概括只是对总体趋势的一个描述,并非意在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即诸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希腊哲人皆对这些话题有着复杂的看法。正如孟旦所云:“在希腊人看来,学问的意义既在于它本身,也在于它对行动的引导(不管怎么说,柏拉图确实写了《理想国》,苏格拉底也认为‘知善者必行善’),但他们所青睐的,首先是以其自身为目的的学问。” [2] 古希腊的主要哲学家如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明确地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我不等于我的身体,而是拥有身体的那个灵魂,而灵魂的本质在于能够有知,就像一面镜子的本质在于能够反映镜像一样,所以求知才是最“属人”的活动。人的生活在毫无功利目的的纯哲学思辨当中得到最纯粹的实现。

古希腊哲学家们并不认为思辨与实践技艺的生活方式是完全相互排斥的。后者在当时还依然被公认为是古希腊人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存在方式。对亚里士多德而言,“实践”指的是政治生活领域中的 理性 行为,因此无法与“理论”完全分离;“理论”同样需要 训练 和教导,而且是对第一原理、理性和知识的 积极 追求。 [3] 然而,他们的观点已然包含了后来发展成“理性的自恋”的基因,即他们设定了这样一种等级次序:理论比实践更完美,而实践又高于技艺。这些哲人自己的著作便多集中于探讨理智智慧。中世纪新柏拉图主义者们最终将实践与技艺流程归在了一起,把它们降格为平民领域的活动。同时,他们把思辨理论与完全超越的绝对者联系在一起,从而扩大了思辨生活与实践生活之间的距离。通常意义上哲人参与城邦生活或实践生活的需求则不复存在,或者说是被下放至那些亟待从对物质财富与权力的角逐中解放出来的俗人那里去了。结果是,技能之知的这种实践知识被进一步地贬低,成了不配哲学严肃考察的对象。“哲学”(philosophy)一词由 philos (爱)与 sophia (理智智慧)组成,而非 philos - phronēsis (爱明智)或 philos - technē (爱技艺),这一事实已然揭示出了上述命运。虽然对理智智慧的爱本身并不排除哲人们把实践智慧作为他们理智探究的对象,然而我们却很容易受“philosophy”(爱 )一词的诱导(或者毋宁说是 误导 )而更加关注甚至只关注理智 理性。

西方近代启蒙运动虽然很具有革命性,但近代思想者们,无论是唯理论者还是经验论者,都明显受到了中世纪理智主义倾向的影响。真理认知占据了他们整个的哲学事业。技能之知的这种实践知识似乎要么是被看作不配成为哲学严肃探究的对象,要么是可以归约为命题之知的问题。这个过程也就是阿多所说的那种作为生活方式的哲学在西方式微的过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赖尔对命题之知与技能之知的区分成了把研究的目光转向实践智慧的醒世之钟。 [4]

然而技能之知与命题之知的关系远比表面上看来的要复杂得多。赖尔的这一著名区分在当时迅速获得了广泛反响,同时亦受到了来自各方的挑战。其主要的反对声音,来自“理智主义者”(intellectualists)。他们认为技能之知实际上是命题之知的一个种类。例如,杰森·斯坦利就表示,当一个人学会如何游泳时,他学到的实际上是有关游泳的某些真理,尽管它们不过是一 特殊种类的真理。斯氏还表示,一个人关于如何去 F 的知识可以用命题描述为该人具备这样一种知识,即“ w F 这一行动的方法”。说张三知道如何开门或者说一条狗知道如何接住飞盘都是命题之知,并不意味着张三或者这条狗必须通过概念来描述或思考这种知识。虽然这条狗只能以实践的呈现模式(a practical mode of presentation)来显示它具有这种知识,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所得到的知识性质不是命题性的。 [5]

但是,我们可以用语言把这条狗的所知用命题性陈述表达出来,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这条狗有关如何做这些事的知识可以被 归原为 命题之知。而且,诚如休伯特·德雷福斯(Hubert Dreyfus)所云:

尽管当一个人在反思的时候可能把各种背景条件视为若干特定的信念,例如当你站立时应该与他人保持多远距离的信念,这些行为方式既不是作为信念而学到的,也不是作为信条从而以因果的方式对我们的行为举止发生作用的。我们不过是在做着我们已经被训练去做的事。而且,作为实践,当它们一旦被转变为命题之知时,其所具备的灵活性就会消失。 [6]

斯坦利似乎从未明确表述过他所谓的作为命题之知之 特殊 类型的技能之知具有什么样的特征,但是他确实赋予了命题之知以理智主义者通常不会归之的内容。理智主义者通常把“知”仅视为是与认知有关的,即更多地体现为信念的心理表征而非行动,而斯坦利却不仅认为命题之知可以是“非惰性”的 [7] ,他还承认,要具备命题之知,就需要具备某些倾向性状态(dispositional states) [8] 。上述这些,加之斯氏本人提出的技能之知的“实践的呈现模式”或命题性事实的“实践的思维方式”,使他看上去更接近于所谓的“极端反理智主义”(radical anti-intellectualism),而非“反理智主义”(anti-intellectualism)。

极端反理智主义恰好是理智主义的对立面——理智主义主张技能之知实际上就是命题之知,而极端反理智主义者则认为所有的命题之知实际上都是技能之知。在过去几十年里,表象主义(representationalism)已经遭到了来自许多不同方面的攻击,如现象学、认知科学、科学哲学、语言哲学以及实用主义等。许多哲学家早已指出,我们的知识并非是简单的对实在的心理表征。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W. Putnam)表示,知道某一术语的含义并非是一例命题之知,而是一例技能之知——正确使用这一术语的能力;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表示,掌握语言并非意味着知道规则,而是意味着学会技能;大卫·刘易斯(David Lewis)表示,“黑白玛丽”(Black-and-white-Mary) [9] 这则公案中缺乏的最重要的东西,就是技能之知——辨别红与非红的能力;后期维特根斯坦表示,理解本身类似于一种能力,它涉及“一项技艺的掌握” [10] 。上述哲学家都指向同一方向——命题之知如果不是等于技能之知,也至少是依赖于技能之知。

斯坦利的立场与这些极端反理智主义者的相似之处在于,他比诸如赖尔等反理智主义者更加拉近了技能之知和命题之知之间的距离,从而使两者联系得更加紧密。当然,这两者的重大差别,就在于他们的趋向是相反的:像斯坦利和威廉姆森(Timothy Williamson) [11] 这样的理智主义者设法运用有关命题之知的语言来描述技能之知,而极端反理智主义者则尝试反其道而行之。 eDXbvvaloBSIWsfhTxTaoMw8ChwhpVQBzMsU5KW7txybWm11aOM00/cBazo2T8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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