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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与通顺

“忠实”与“通顺”是大家都能接受的翻译标准,但什么是“忠实”?什么是“通顺”?各人的理解又可能不同。有人认为“忠实”是指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如《英汉翻译教程》第13页的一个例子:

1.Don't cross the bridge till you get to it.

不必担心太早(不必自寻烦恼)。

有人可能认为“忠实”是指忠实于原文的形式,如《英汉翻译教程》第12页有个例子:

2.But I hated Sakamoto, and I had a feeling he'd surely lead us both to our ancestors.

但是我恨坂本,并预感到他肯定会领着咱们去见祖先。

以上举的都是英译汉的例子,至于汉译英,认为“忠实”是指忠实于原文形式的,那就更多了,例如毛主席的词《清平乐·蒋桂战争》中有一行“一枕黄粱再现”,国内外的英译文分别是:

3.Yet another golden Millet dream of the brain.(Tr.Dr.Wong Man)

4.Theirs is another Millet Dream in sleep.(Tr.Engle)

5.(Rancor rains down on men)who dream of a Pillow of Yellow Barley.(Tr. Barnstone)

6.Yet another Golden Millet Dream.

7.For another bubble of Millet-Dream.(Tr.Nancy Lin)

有人还认为“忠实”应该包括忠实于原文的风格在内,如《英汉翻译教程》第8页有个例子:

8.I'm up to my neck in your bullshit.

你让我倒他妈的八辈子邪霉了。

如果认为原文是通顺的,所以忠实于原文也应该包括通顺在内,那么翻译的标准只要“忠实”两个字就够了。不过翻译的矛盾,可能主要是忠实与通顺的矛盾,所以我想,忠实和通顺还是分开讲好些。总而言之,忠实可以包括内容、形式、风格三个方面。

如果忠实于原文的形式和忠实于原文的内容是一致的,那译文就应该做到既忠实于原文内容,又忠实于原文形式;如果只忠实于二者之一,那反而是不够忠实了。译例1就只传达了原文的内容,而没有传达原文的形式,可以改译为:不到桥头,不必担心过不了桥;或者是:不到过桥时,不必担心过桥的事;或者是:船到桥下自然直。

如果忠实于原文的形式和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并不一致,那就不必做到既忠实于原文内容,又忠实于原文形式,只要忠实于原文内容即可。例如“一枕黄粱再现”这一句诗,从形式上看,有一个“枕”字,还有“黄”色的小米,于是译例5就理解为梦见一个黄色大麦的枕头,译例3、6都理解为一场黄金色的小米梦,译例4、7也理解为一场小米梦了。其实,原文的内容既不是梦见小米,也没有梦见大麦,更没有梦见枕头,而是在枕头上做了一个梦,小米还没煮熟,梦就醒了的意思。译例5忠实于原文的形式,结果不忠实于原文的内容,译文并不正确。其他几个例子也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按要求忠实于原文的形式,结果也在不同的程度上,不忠实于原文的内容,至少可以说是译文并不明确。《中国文学》1963年第一期发表了由杨宪益、戴乃迭翻译,钱锺书教授校订的译文:

9.Another dream that will end ere the millet is done.

这句译文从形式上来看,既没有出现“枕”字,也没有一点“黄”色,反而加了一些原文形式所没有的字,看来虽然不忠于原文的形式,但却比较忠实地传达了原文的内容。我说“比较”忠实,是因为我觉得还可以更忠实地传达原文的内容。原文虽然是说小米还没煮熟,军阀做的梦就要醒了,其实,军阀并不是真在做梦,只是诗人把军阀混战,争权夺利,比作“黄粱一梦”而已。虽说“黄粱一梦”,也不是真说一锅小米饭还没煮熟,军阀的混战就打完了,而是用一种夸张的说法,来说明军阀的好梦不长而已。因此,我想把“军阀重开战。洒向人间都是怨,一枕黄粱再现”这三行诗改译如下:

10.The warlords fight again.

Sowing on earth but grief and pain,

They dream of reigning but in vain.

这段译文不但没有译出“枕”“黄”,甚至连“一”“粱”“再现”都没有译,看着是最不忠实于原文形式的了,却更能传达出原文的内容。

至于忠实于原文风格的问题,我想先举狄更斯的名著《大卫·科波菲尔》(或译《大卫·考坡菲》)第一章第一段的两种译文为例:

11.Whether I shall turn out to be the hero of my own life, or whether that station will be held by anybody else, these pages must show.To begin my life with the beginning of my life, I record that I was born(as I have been informed and believe)on a Friday, at twelve o'clock at night.It was remarked that the clock began to strike, and I began to cry, simultaneously.

(董秋斯译文)在我自己的传记中,做主角的究竟是我自己,还是别的什么人呢?本书应当加以表明。我的传记应当从我生活开端说起,我记得(据我听说,也相信),我生在一个星期五的夜间十二点钟。据说,钟开始响,我也开始哭,两者同时。

(张谷若译文)在记述我的生平这部书里,说来说去,我自己是主人公呢,还是扮那个角色的另有其人呢?开卷读来,一定可见分晓。为的要从我的一生开始,来开始我一生的记叙,我就下笔写道:我生在一个星期五夜里十二点钟。别人这样告诉我,我自己也这样相信。据说那一会儿,当当的钟声和呱呱的啼声,恰好同时并作。

比较一下两种译文就可以发现,张译比董译更忠实于原文那种生动有趣、引人入胜的写作风格。在这一段短短的英文中,begin一词以不同的形式出现了四次。前两次张译比董译更忠实于原文的形式,也更忠实于原文的风格;后两次董译比张译更忠实于原文的形式,但是读来平淡无奇。张译虽然不像董译那样重复“开始”二字,但却用了叠字(“当当”和“呱呱”)和对仗(“钟声”对“啼声”)来翻译原文的重复,读后反而使人觉得余音绕梁,回旋不绝,更忠实于原文的文学风格。由此可见,如果忠实于原文的形式和忠实于原文的风格是一致的,那译文就应该忠实于原文的形式。如果忠实于原文的形式和忠实于原文的风格之间有矛盾,那就可以不必拘泥于原文的形式。

下面再举一个汉译英的例子。辛弃疾写过一首词叫《丑奴儿》:“少年不识愁滋味,爱上层楼。爱上层楼,为赋新词强说愁。而今识尽愁滋味,欲说还休。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现将翁显良和林语堂的译文分别列后:

12.When I was young, to sorrow yet a stranger, I loved to go up the tallest towers, the tallest towers, to compose vapid verses simulating sorrow.

Now that I am to sorrow fallen prey, what ails me I'd rather not tell, rather not tell, only saying:It's nice and cool and the autumn tints are mellow.

13.In my young days, I had tasted only gladness.

But loved to mount the top floor,

But loved to mount the top floor,

To write a song pretending sadness.

And now I've tasted sorrow's flavors, bitter and sour,

And can't find a word,

And can't find a word.

But merely say, What a golden autumn hour!

翁显良的译文后面还有一段说明:“电脑译不出原作深层的东西。《丑奴儿》中的‘层楼’,电脑大概非译作storied building不可;也很难指望电脑体会到‘新词’其实是毫无新意的陈词,译文不如弃new而取vapid。电脑不会在下阕自动加上what ails me;不会从‘爱上层楼’想到‘好个秋’的‘秋’当指秋色,而秋色之妙恰在mellow。”(见《外国语》1981年第2期第26页)

比较一下翁译和林译,我却觉得翁译似乎不如林译更能传达原文哀而不怨、含而不露的风格。原因之一是翁译抛弃了表层来探索深层,抛弃了原文的形式来翻译原文的内容,换句话说,就是翁译不要求忠实于原文的形式,结果也就不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和风格。译文是不是可以不忠实于原文的形式呢?可以的,那是在原文的内容和形式有矛盾的时候,例如前面提到的“一枕黄粱再现”就是一例。《丑奴儿》这首词的内容和形式是不是有矛盾呢?我认为它们是统一的,而翁译却认为它们有矛盾,例如“新词”二字,说明中认为是“毫无新意的陈词”,这就是矛盾。“新词”有没有可能是指“陈词”?有的,那是修辞学上的“反语法”(irony)或说反话。词人在这里是不是说在反话?如果是,那这一行就有点像父母对子女的申斥或者是金刚怒目,破坏了全词哀而不怨的风格。所以即使是说反话,恐怕也不宜把反话的深层内容翻译出来。有人也许会说:辛弃疾词的风格是“豪放”,怎么是“哀而不怨、含而不露”呢?是的,总的说来,辛弃疾是“豪放”派的大师,但他也写过“婉约”的作品,如《祝英台近》中说:“是他春带愁来,春归何处?却不解带将愁去?”因此,他为什么不可以写一首哀怨含蓄的作品呢?我觉得这首词中最能表达全词风格的,是“欲说还休”这一行。“欲说”的宾语应该是“愁滋味”,所以翁译另外加个宾语,似乎也没有必要。全词用字平易,最后一行“却道天凉好个秋”,我觉得也不一定说“秋色之妙”,而是说夏天过了,凉快的秋天来了,这类平易含蓄的话,可能更忠实于“欲说还休”的风格。不过翁译也只是一家之言,可以百家争鸣。

《丑奴儿》这首词每段的一、四行都是七个字,第二、第三行都是四个字的叠句,而且有韵,长短有致,读起来意味深长。翁译把它译成散文诗,散文中却用了诗的节奏,词序也是按诗的节奏安排,读起来既不像散文,又不像诗,很难传达辛词的风格。林译每段也是第一、四行长,第二、三行短,而且长行押了韵,短行是叠句,更接近辛词的形式,也就更忠实于辛词的风格。由此可见,在原文的内容和形式统一的时候,译文越忠实于原文的形式,就越能传达原文的风格。此外,林译用字平易,第一段的“愁滋味”用了反译法,第二段的“愁滋味”却用了拆译法,把愁味说成又苦又酸的了。“层楼”二字,林译也比翁译更加忠于原文,但是太俗,翁译又太高了。

以上谈了忠实的三个方面:内容、形式、风格,同时也涉及忠实的三种程度:明确、准确、精确。我想,如果译文的内容和形式都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和形式,就可以说是“正确”或“准确”的翻译。当译文只忠实于原文的内容而不忠实于原文的形式时,大致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译文比原文更一般化,我想把这叫作“明确”的翻译;一种是译文比原文更特殊化,我想把这叫作“精确”的翻译。“明确”的翻译如把“一枕黄粱”一般化地译成dream;“精确”的翻译如译例13把“愁滋味”特殊化为bitter and sour(苦味和酸味)。因此,忠实可以有三种程度不同的译法。明确是忠实的最低要求,不明确的译文不能算是忠实的译文(除非是原文故意不明确)。能够译得准确的文字,也不应该停留在明确的程度上,如前面所举的译例1,否则就是明而不确了。精确是忠实的最高要求,有时为了传达原文的内容或风格,译文可能比原文更精确。但是一般说来,翻译只要求准确,并不一定要求精确。还要防止精而不确,如译例12“新词”用了vapid,“好个秋”用了mellow,精是精的,是不是“确”,则还可以商讨。

上面谈的都是忠实的问题,下面来简单谈谈通顺的问题。如果说忠实可以有三种高低不同的程度,那么通顺也可以有三种高低不同的要求,最低程度的要求是“易懂”,最高程度的要求就是我所说的发扬译语的优势,或者是扬长避短,如果要简化成两个字,那就是“扬长”或“传神”了。先说“易懂”,“一枕黄粱再现”的五种译文(译例3至7)可以说是不符合“易懂”的要求,所以需要采用“明确”的译文。译例11的董译可以说是符合“通顺”的要求,也就是“正确”的译文;而张译却可以说是部分符合“传神”的要求,也就是说,发扬了译语的优势。什么是“发扬译语的优势”呢?用翁显良的话来说,就是要译出“原作深层的东西”,换句话说,就是要译出原文内容所有而原文形式所没有的东西,就是要传神,也包括比原文更特殊化的译文在内。

关于“发扬译语优势”的问题,我在《翻译的标准》中举过几个例子,现在再来解释一下:

14.Those who do not remember the past are condemned to relive it.

—— Santayana

凡是忘掉过去的人注定要重蹈覆辙。

这个例子如果按照原文字面直译,可以译成:那些不记得过去的人注定要重新过过去的生活。比较一下两种译文,就可以看出“重蹈覆辙”是比“重新过过去的生活”更特殊化的译文,因为过去的生活可以是幸福的生活,也可以是不幸的生活,是比较一般化的表达方式;而“重蹈覆辙”却只能指不幸的生活,是比原文更特殊化的表达方式,它说出了原文内容所有而形式所没有的东西,所以可以说是比原文表达力更强、更精确的语言形式,因此,可以说是发挥了译语优势,是传神的译文。

以上谈了“扬长避短”积极的一面,也就是“扬长”,现在再来简单谈谈它消极的一面,也就是“避短”。曾任美国驻苏大使的波伦写了一本《历史的见证》,在英文本第425页上有一句:

15.I did not say so, but the Russians after the experience of the 1941 Nazi invasion in violation of the 1939 Hitler-Stalin pact, knew full well What I meant.

……经历过纳粹违背1939年的希特勒—斯大林条约而于1941年发动侵略的俄国人完全明白我指的是什么。(中译本第530页)

这句译文不但不符合“通顺、易懂”的要求,甚至还会引起读者的误解,以为“发动侵略的”是“俄国人”了。原因是译者把状语译成定语,放到主语前面去了,不知道汉语的短处是主语前面不能有太长的定语,否则会产生误解。如果把原文太长的状语分为短句,译成:纳粹违背了1939年希特勒和斯大林签订的条约,在1941年发动了侵略,俄国人身受其害,当然完全明白我指的是什么。这不但避免了定语太长的短处,而且“身受其害”还发扬了译文的长处,更能传神。

总而言之,如果认为翻译的标准只是忠实和通顺,那忠实就应该包括明确、准确、精确(或者也可以说是意似、形似、神似)三个内容,通顺也不只包括易懂,还要扩大范围,把扬长避短、发挥译文的语言优势也包括在内。现在列个简表说明:

看了这个简表,有人也许要问:“神似”和“传神”有什么不同呢?那就只好举例来说明了。《外国语》1981年第2期第32页上有个例子:

16.In marrying this girl he married a bit more than he could chew.

他和这女人结婚,未免不自量力。

“不自量力”也可以说是“意似”而传神的译文。如果改成“吃不消”,那就可以算是“形似”而传神了,因为译文更加准确,但是并不比原文更精确,所以不能说是“神似”。再看一看译例14,“重蹈覆辙”既比原文的形式更为精确,又是原文内容所有而原文形式所没有的东西,可以说是“神似”而又传神的译文。由此可见,“传神”的范围比较广,明确、准确、精确的译文都有可能传神;而“神似”却只是用来表示精确而传神的译文。希望有了这个简表,能更容易判断译文的优劣高下。

(原载《教学研究》1982年第1期) ZTSp9P15dmLgXEOhIN5bo/dtoagXqv94cEOqwkDfXLRLzygYpZqYjSqEpdVLC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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