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严复在《天演论》的“译例言”中说:“译事三难:信、达、雅。”后来一般就把“信、达、雅”当作翻译的标准。用今天的话来说,“信”就是忠实准确,“达”就是通顺流畅,“雅”就是文字古雅。严复生在使用文言文的时代,所以提出文要古雅;到了使用白话文的今天,“雅”字就不再局限于古雅的原义,而应该是指注重修辞的意思了。
1931年,瞿秋白在《论翻译——给鲁迅的信》中说:“翻译应当把原文的本意,完全正确地介绍给中国读者,使中国读者所得到的概念等于英俄日德法……读者从原文得来的概念,这样的直译,应当用中国人口头上可以讲得出来的白话来写。”这和1980年第1期《翻译通讯》中陈廷祐提出的“翻译的质量标准”基本上是一致的。陈文说:关于标准,“我倾向于定为‘准确’和‘流畅’两条。准确,就是译文要与原文的思想内容、文字风格相一致;流畅,就是译文要通顺易懂”。
1978年,范存忠在《漫谈翻译》中说,翻译的原则是“从信、达、雅到正确、通顺、易懂”。葛传椝在《翻译通讯》1980年第2期中谈道:“说‘信’也好,说‘忠实’也好,翻译必须在把原文变成另一种文字时,做到不增、不减、不改。”
我读到新近出版的一本《翻译与比较》,书中对“信、达、雅”提出了质疑,并且说:“在翻译标准里面,根本没有‘雅’字的容身之处。”书中还提出了一个新的翻译标准:“译文形式与原文内容辩证的统一”,什么是“译文形式与原文内容的辩证统一”呢?《翻译与比较》中列举了法国作家都德《最后一课》的英译文作为例子:
1.I had to open the door and go in before everybody.
a.我只得在众目睽睽下推门进去。
b.我只好在大家望着我的情况下推门进去。
c.我没法,只好硬着头皮推门进去。
编者认为最后一个译例“从内容上讲,不多不少,从语言形式来说,不过分,也未削弱,恰到好处,是译文语言形式与原文内容辩证统一的佳例”。我却觉得如果孤立地看这个句子,译文形式“硬着头皮”和原文before everybody的内容并不一定就能说是“辩证统一”的。因为原文的内容是“在大家面前”,并没有“硬着头皮”的意思,“硬着头皮”是译者根据原文上下文中小学生迟到的情况加上去的,不能说是“不多不少”,而是“又多又少”,多了一个“硬着头皮”,少了一个“在大家面前”。关于这个例子,编者说“是译文语言形式与原文内容辩证统一的佳例”,就很难使人接受了。
也许孤证不足为凭,我们再看看《翻译与比较》所举的第二个例子:
2.Never have we experienced such exultation before.
a.我们从来也没有像现在这样兴高采烈。
b.我们这样兴高采烈,真是前所未有!
编者认为“译例b从内容到形式与原文统一起来了”,我却觉得“前所未有”可以理解为“前人从来没有这样兴高采烈”,反而不如第一例译文明确,更能传达原文的内容。编者讲翻译标准时,就只举了这么两个英译汉的例子,但两个例子都有问题。我们再看看其他例句:
3.Nixon was pleased by the distinction, but not overwhelmed.
尼克松对这种破格的礼遇感到高兴,但并没有受宠若惊。
编者认为:“‘并没有受宠若惊’不仅忠于原文,形式上亦吻合对称。”我却认为“受宠”一般是指下级“受”上级的“宠”,尼克松当时是美国总统,与我国领导人是平等关系,“受宠若惊”用得不妥,不如改为“喜出望外”,才算忠于原文。又如:
4.On October first, I shall have Czechoslovakia where I want her.
到十月一日,我将要让捷克斯洛伐克乖乖地听我的话。
编者把这个译例当作“直译不如意译”的例子,我却觉得这句意译不如改成“我叫捷克斯洛伐克向东,他就不敢向西”,不但忠于原文的内容,而且忠于原文的形式,也可以说,这是“译文形式与原文内容辩证统一”的好例子。但奇怪的是,编者开宗明义地就把“辩证统一”当作翻译的标准;但在实际应用时却又认为,只要忠于原文内容哪怕不忠于原文形式,也算作符合标准。
从以上四个译例看来,可以说拿“译文形式与原文内容辩证统一”作为翻译的唯一标准,是不大合适的。因为译例1的“硬着头皮”不忠实于原文的内容;译例2的“前所未有”不符合汉语的用法,不是明确的译文;译例3的“受宠若惊”用得不够准确;译例4的“乖乖听话”不忠实于原文的形式,没有发挥译语的优势。这是从反面来说的。如果从正面说,那就是翻译首先要忠实准确,主要是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在可能的情况下也要忠实于原文的形式;其次是要通顺流畅,符合译文语言的习惯用法;最后还要注重修辞,发挥译语的优势。有一位英国语言学家说过:翻译是两种文化的统一(Translation is unity of two cultures)。我觉得这话说得有道理。既然是两种文化的统一,而不是两种文化的折中,那就应该往高处统一;也就是说,在原文高于译文的时候,应该尽可能地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和形式,发挥原文的语言优势;在译文高于原文的时候,也可以扬长避短,发挥译语的优势。这个理论是否站得住呢?翻译理论都是从实践中得出来的,又要拿到翻译实践中去检验。《翻译与比较》中选了一些译得不错的例子,我们就用这些译例来检验前面提到的一些理论吧。
5.Kissinger felt the massive bombing would strengthen the President's hand in China.—— Kissinger
基辛格觉得这场大规模的轰炸会使总统在中国的腰杆子硬一些。
6.Those who do not remember the past are condemned to relive it.
—— Santayana
凡是忘掉过去的人注定要重蹈覆辙。
7.“How much did you suffer?”
“Plenty,”the old man said.—— The Old Man and the Sea
“你吃了多少苦呵?”
“一言难尽。”老头说。
8.“Hyde Park you said, didn't you?I'll be there to cheer you.”
“It's a promise.”he said.—— Betrayed Spring
“你说海德公园,是不是?我准来给你打气。”
“那就一言为定啦。”他说。
9.The Flower Girl:……Will you pay me for them?
The Daughter:Do nothing of the sort, mother. The idea!
—— Pygmalion
卖花女:你肯给钱吗?
女儿:一点不要给她,母亲。她想得倒好!
10.Servant:Madam, Mrs.Candour is below, and, if your ladyship's at leisure, will leave her carriage.
Lady Sneer:Beg her to walk in.—— The School for Scandal
仆:甘太太在楼下,夫人若是有工夫见她,她就下车。
司夫人:请。
以上六个译例,译例5、6选自《基辛格》和《第三帝国的兴亡》
,都是散文;译例7、8选自《老人与海》和《辜负春光》,都是小说;译例9、10选自《卖花女》和《造谣学校》,都是戏剧,至于诗歌,下面再谈。从这六个译例来看,可以说都是忠实于原文内容的,我说“忠实”,不说“准确”,因为“准确”可能会使人误解为“不增、不减、不改”,而译例5的“腰杆子硬”就是“改”了原文,译例7的“一言难尽”和译例9的“她想得倒好”却是“加”了字,而译例10的“请”又是“减”了字。由此可见,好的译文主要是忠实于原文的内容,不是忠实于原文的形式,但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也要尽量接近原文的形式,如译例4的“向东”“向西”就是。其次,这六个译例也都是通顺流畅的译文,我说“通顺”,不说“易懂”,是因为我觉得“通顺”应该包括“易懂”。最后,这六个译例也都发挥了译文的优势,而又不带有过分的民族色彩,如译例6的“重蹈覆辙”,译例7的“一言难尽”,译例8的“一言为定”,都是比原文表达力更强的语言形式。因为我国历史悠久,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在和外国文化结合的时候,往往可以结出更加丰硕的果实。在世界文学史上,波德莱尔把爱伦·坡的作品从英文译成法文,“公认译得比原作更好”(见钱歌川《翻译的技巧》第447页)。我国傅雷的译作,杨必译的《名利场》,齐沛等译的《基辛格》,董乐山等译的《第三帝国的兴亡》,不也可以和原著媲美吗?究其原因,就是译文除了忠实通顺外,还发挥了译语的优势。因此我认为,忠实于原文内容,通顺的译文形式,发挥译语的优势,可以当作文学翻译的标准。如果要古为今用,概括一下,就可以说是“信、达、优”。
以上说的是散文的翻译标准。至于诗歌,尤其是格律体的诗词,我提出过,要尽可能地传达原诗的意美、音美、形美。关于诗词,《翻译与比较》选用了李清照著名的《声声慢》,现将原词和引用的译文抄在下面:
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乍暖还寒时候,最难将息。三杯两盏淡酒,怎敌他、晚来风急?雁过也,正伤心,却是旧时相识。
满地黄花堆积,憔悴损,如今有谁堪摘?守着窗儿,独自怎生得黑!梧桐更兼细雨,到黄昏,点点滴滴。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
Seek, seek;search, search;
Cold, cold;bare, bare;
Grief, grief;cruel, cruel grief.
Now warm, then like the autumn cold again,
How hard to calm the heart!
《翻译与比较》的编者在引用了这段译文之后写下的评语是:“译文迭用十三个词,不觉重复,缠绵悲切,有极强的感染力。”这就是说,这几行译文做到了“译文形式与原文内容辩证统一”,是说明他提出来的翻译标准的“佳例”。但是,如果要用我提出来的翻译标准衡量,那结果却是大不相同。首先,这段译文不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原文“寻寻觅觅”的主语是词人自己,这里生硬地译成两个没有主语的动词,而在英语中,没有主语的动词一般是祈使句,省略的主语一般是“你”,所以这第一行译文的意思就是“你去寻吧,你去找吧”,这和原文的内容相差了十万八千里!其次,这段译文不符合英语的习惯用法,不是通顺的译文:第一行重复了两个动词,第二行重复了两个形容词,第三行又重复了一个带形容词的名词,完全是机械地逐字死译原文,三行之间没有语法上的联系。这样的译文,连忠实通顺的基本要求都没达到,更谈不上发挥译语的优势,传达原诗的“三美”了。现代派的英美诗人也许会搞一次语法大革命,写出这样叫人看不懂的诗句来,但如果把八百年前李清照著名的词译成现代派的英诗,这能算是“译文形式与原文内容辩证统一”吗?这样的译文,英美读者读了可能根本莫名其妙,又怎么会觉得“有极强的感染力”呢!这段译诗,由不懂中文的英美读者读来,恐怕只会啼笑皆非吧!如何能把李清照的《声声慢》译得优雅一点,也就是说,如何传达原词的意美、音美、形美呢?我想根据我提出的翻译标准,把这首词试译如下:
I look for what I miss,
I know not what it is,
I feel so sad, so drear,
So lonely, without cheer.
How hard is it
To keep me fit
In this lingering cold!
Hardly warmed up
By cup on cup
Of wine so dry
Oh!how can I
Endure at dusk the drift
Of wind so swift?
It breaks my heart, alas!
To see the wild geese pass,
For they are my acquaintances of old.
The ground is covered with yellow flowers
Faded and fallen in showers.
Who will pick them up now?
Sitting alone at the window, how
Could I but quicken
The pace of darkness which won't thicken?
On parasol trees a fine rain drizzles
As twilight grizzles.
Oh!what can I do with a grief
Beyond belief!
这篇译文虽然加了不少字,但加的都是原文内容所有、形式所无的词,目的在于传达原诗的意美。原词押韵用的是比较急促的“觅”“戚”“息”“急”等字,译文用的也是短音[i]韵,如it, fit;drift, swift;quicken, thicken;drizzles, grizzles等。尤其是译文第一行的miss和原文第一行的“觅”字,译文第四行的cheer和原文第三行的“戚”字,不但元音相近,连前面的辅音也相同,是为了求得“音似”。原词有好几行都是四个字,译文也有不少四字一行的,而且都是抑扬格的音步,是为了传达原诗的音美。原词叠字很多,译文没有像《翻译与比较》中那样不管内容,只是形式上机械地堆砌,而是根据内容,重复了一些I、What、so、cup之类的词,多少可以传达一点原诗的形美。原词一韵到底,译文却基本上是每两行押韵,这是为了发扬格律体英诗的优势。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我提出的翻译标准呢?欢迎读者提出宝贵的意见。
最后还要补充一点,在翻译的三条标准中,我认为忠实和通顺是翻译的必需条件,这就是说,翻译不能不忠实于原文的内容,译文也不能有不通顺的形式;而发扬译语的优势却是个充分条件,也就是说,翻译可以不发扬译语的优势,但发扬了译语优势的却是更好的翻译。是否符合必需条件是对错问题,是否符合充分条件却是好坏问题。
(原载《翻译通讯》198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