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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中的矛盾论

翻译中有几对矛盾,即理解与表达的矛盾,忠实与通顺的矛盾,直译与意译的矛盾。

(一)理解与表达

任何语言,都有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或矛盾的问题。翻译涉及两种语言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或矛盾,情况复杂,主要需要解决的是原文的内容和译文的形式之间的矛盾。如果译者用译文的形式正确地表达了原文的内容,就算达到了目的。

几年前,有一个法国翻译工作者曾说过:“翻译就是理解,并且让别人理解。”(Traduire, c’est comprendre et faire comprendre.)“让别人理解”就是“表达”,“理解”是通过原文的形式(词语)来理解原文的内容,“表达”是通过译文的形式来表达原文的内容,理解是表达的基础,不理解就不能正确表达;表达是具体化、深刻化的理解。因此,表达的结果(即译文)也是检验理解是否正确的一个标准。

正确理解原文,往往并不容易。例如:

声音相同,多少传达了一点原文的音美和讽刺的意美,但要全部传达,很不容易,甚至不太可能。至于形美,英国人讽刺战败后被囚禁在厄尔巴岛上的拿破仑时曾说过:

Able was I ere I saw Elba!

这句英语无论从左看到右,还是从右看到左,字母的排列顺序都是一样的,这种形美,是很不容易甚至不可能翻译好的。至于意美,可以模仿汉语“不见棺材不落泪”,把这句译成:“不到俄岛我不倒。”“岛”和“倒”同韵,“到”和“倒”、“我”和“俄”音似且形似,再加上“不”字重复,可以说是用音美来译形美了。

汉语表达力不如英语的原因有:语法不如英语精密,语汇的词性不像英语那么分明,词形也不像英语那样可以变化,不能加个词缀就构成一个新词。因此在英译汉的时候,只好用加词、减词、分词、合词、正说、反说、分句、合句、前置、后置等等方法来表达英语的内容。如海明威(Hemingway)在《老人与海》( The Old Man and the Sea )中描写老渔民说:

These scars were old.

译为“那些疤痕年深月久”,就是用了“加词法”。1960年前后的美国报纸登过一篇《忘恩负义的非洲》( Ingratitude of Africa ),其中有一句:

And dressing Empire in seductive colours and calling it Commonwealth cannot alter the facts.

这句可以译成:“给帝国乔装打扮,涂脂抹粉,美其名曰联邦,也不能改变现实。”“乔装打扮,涂脂抹粉”用的是“拆词法”,“美其名”是“加词法”。再如《第三帝国的兴亡》(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Third Reich by W.Shirer)中英国首相张伯伦问及希特勒的态度:

……whether the German memorandum was really his last word.

译文:“德国的备忘录是不是果真绝无商量余地。”把肯定词译成否定词“绝无商量余地”,用的是“反译法”。又如欧·亨利(O.Henry)在《麦琪的礼物》(The Gift of the Magi)中描写电铃时说:

……and an electric button from which no mortal hand could coax a ring.

译文是:“还有一个电钮,非得神仙下凡才能把铃按响。” 否定词no mortal hand(不是凡人的手)译成肯定的“神仙下凡”,用的是“正译法”。以上略举数例,说明了英语和汉语表达形式的不同。

表达需要防止两种偏向:一是望文生义,一是词不达意。如把rub one’s hands(“搓手”表示满足)译成“摩拳擦掌”,就是望文生义或以辞害意;如把parallel policy译成“平行的政策”,就是词不达意,不如改为“并行不悖的政策”。总之,翻译既要防止机械搬运的形式主义,也要杜绝想当然的自由主义。

(二)忠实与通顺

翻译要反对形式主义和自由主义,这是从反面来讲的。从正面来讲,翻译的标准是什么呢?几十年前,严复提出过“信、达、雅”作为翻译的标准。用今天的话来说,“信”就是忠实确切,“达”就是通顺达意,“雅”就是文字古雅或风格高雅。鲁迅在《题未定草(二)》中说:“凡是翻译,必须兼顾着两面,一当然力求其易解,一则保存着原作的丰姿……”“保存着原作的丰姿”可以说是“忠实”于原文,“力求其易解”可以说是“通顺”的译文。直至今日,“忠实”和“通顺”(即“信”与“达”)还是大家都赞同的翻译标准。

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和忠实于原文的形式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却有矛盾。如将Disasters never come single.译成“祸不单行”,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就都忠实于原文。如果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和忠实于原文的形式有矛盾,那译文就要忠实于原文的内容,不必拘泥于原文的形式。如把get the upper hand硬译成“占上手”,倒不如译成“占上风”。

忠实于原文,译文最好要做到“三确”:正确、精确、明确。例如:欧·亨利在《警察和赞美诗》 The Cop and the Anthem )中描写美国社会说:

Men who smash windows do not remain there to parley with the law's minion.

They take to their heels.

这两句如果译成:“砸橱窗的人总是溜之大吉,不会逗留在那儿跟法律的宠儿打交道的。”那“法律的宠儿”是什么人?译得不够明确,其实这里是指“警察”;如果译成“警察”,那又不够“精确”,没有表达出原文藐视的口气;而译成“法律的走卒”,可以说是做到了“三确”。

下面谈谈翻译的第二个标准:“通顺”。通顺的译文形式要求做到“三用”:通用、连用、惯用。也就是说,译文应该是全民族目前“通用”的语言,用词能和上下文“连用”,合乎汉语的“惯用”法。换句话说,“通用”是指译文词汇本身,“连用”是指词的搭配关系,“惯用”既指词汇本身,又指词的搭配关系,例如“法律的宠儿”就不是“通用”的词。美国 Labor Monthly 在1953年刊登过一篇《杜勒斯何许人也》( Who is This Dulles ),其中有一句:

Our policies are limited.

如果译成:“我们的政策是有限的。”“有限的”这个形容词和“政策”这个名词就不好“连用”,应该改成“受到限制的”或“有局限性的”,才算符合“连用”的要求。至于“惯用”,就指一般习惯用语和成语等,例如“二话不说”“单刀直入”“蛛丝马迹”“俯首听命”“受宠若惊”“寡不敌众”“一言难尽”等都是。

从而得出的结论是:忠实于原文和通顺的译文,一般说来是一致的,因为原文是通顺的,所以译文也该通顺。如果“忠实”和“通顺”产生了矛盾,那应该把忠实于原文的内容放在第一位,把通顺的译文形式放在第二位,把忠实于原文的形式放在第三位。

(三)直译与意译

直译是把忠实于原文内容放在第一位,把忠实于原文形式放在第二位,把通顺的译文形式放在第三位的翻译方法。意译却是把忠实于原文的内容放在第一位,把通顺的译文形式放在第二位,而不拘泥于原文形式的翻译方法。无论直译、意译,都把忠实于原文的内容放第一位。如果不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只忠实于原文的形式,那就不是直译,而是硬译,如鲁迅批评过的把The Milky Way(天河,银河)译成“牛奶路”就是一例。如果不忠实于原文内容,只追求通顺的译文形式,那也不是意译而是滥译,如把rub one’s hands译成“摩拳擦掌”就是一例。换句话说,硬译就是翻译中的形式主义,滥译就是翻译中的自由主义。

马克思曾批判过“逐字准确”的硬译说:“鲁阿先生原说要尽可能译得准确,甚至于要译得逐字准确。他老老实实地完成自己的任务,但正是他的老实和准确使我不得不大加删改,以便让读者更容易理解。” 恩格斯也曾批判过不忠实于原文内容的滥译说:“一个作者为了漂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往往不惜阉割原作的语言。” 由此可见,形式主义的硬译和自由主义的滥译是翻译时要杜绝的两种偏向。

当译文的形式和原文的形式一致的时候,就无所谓直译和意译,如前面提到的“祸不单行”,既可以说是直译,也可以说是意译。

当译文的形式和原文的形式不一致的时候,就有直译或意译的问题,而且直译可以有程度不同的直译,意译也可以有程度不同的意译,如杰克·伦敦所写的失业工人Jurgis说:

……he had about as much chance of getting a job as of being chosen mayor of Chicago.

可以译成:

1.他找到工作的机会和当选为芝加哥市长的机会几乎差不多。

2.他要找到工作简直跟要当选芝加哥市长同样困难。

3.他找到工作的机会简直微乎其微。

以上三个译例,译例1直译的程度最大;译例2直译的程度减少,意译的程度增加;译例3意译的程度更增加了。那么,到底应该直译还是意译呢?例如:

Hitler was armed to the teeth when he launched the Second World War.

应该直译成:“希特勒在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是武装到了牙齿的”,还是意译成“全副武装的”呢?意译可能使人误以为那时希特勒本人真是全副武装了,直译却不会引起这种误解,还可以吸收新鲜用语,所以这句直译比意译好。也就是说,如果译文和原文相同的形式能表达相同的内容,一般可以直译。而《辜负春光》( Betrayed Spring )中有一句:

Didn't she swear she'd never again believe anything in trousers?

这句可以直译成:“她不是发誓从此以后再也不相信穿裤子的家伙吗?”后半句也可以意译为:“再也不相信男子吗?”英语“穿裤子的家伙”指男子,但在汉语中却可男可女,因为现在我国男女都能穿裤子。在这种情况下,意译要比直译好。也就是说,如果译文和原文相同的形式不能表达和原文相同的内容时,就应该意译。这两个例子也说明了:这两句中只有底下画线的一小部分既可直译,又可意译,而大部分却是无所谓直译或意译的。

毛泽东在《反对党八股》中说:“要从外国语言中吸收我们所需要的成分。……而且要吸收他们的新鲜用语。”而要吸收新鲜用语,就要直译。近几年看到报刊上有这类译文,说“通过埋葬以往的差别,实现民族团结”,不说“消灭差别”;说“石油大鳄”,不说“大亨”,这些都是更富有感染力的新鲜用语。总之,当外国语言的表达形式比本国语更精确、更有力时,可以直译,吸收外国的新鲜用语。反之,当本国语的表达形式比外国语的更精确、更有力时,则可以意译,如《第三帝国的兴亡》中说:

1.Adam did not waste words.

(亚当二话不说,单刀直入。)

2.There were several straws in the wind.

(不无蛛丝马迹可寻。)

再如《名利场》( Thackeray:Vanity Fair )中描述拿破仑在滑铁卢战败时说:

3.But they were overwhelmed at last.

(可是到后来寡不敌众,直败下来。)

译例1、2使用了我国的习惯用语:“二话不说”“单刀直入”“蛛丝马迹”;第三例将“overwhelmed”译成了“寡不敌众,直败下来”,也比原文精确。

无论直译还是意译,都要符合“忠实”“通顺”的标准,尤其是吸收新鲜用语(或者“创新”)时,更要考虑“三确”“三用”的要求。

结论是:一、句子的大部分都无所谓直译或意译;二、译文和原文的形式相同并且能表达与原文相同的内容时,可以直译,如wash one’s hands可以直译为“洗手”;三、原文的表达形式比译文精确、有力时,可以直译,但要符合“忠实”“通顺”的标准,如armed to the teeth可以直译为“武装到牙齿”;四、译文和原文相同的形式不能表达和原文相同的内容时,一般意译,如wash one’s hands of一般不能译成“洗手不干”,可以译成“撒手不管”;五、译文的表达形式比原文精确、有力时,可以意译,如fight it out可以译成“见个高低”“决一雌雄”“打个你死我活”等等。

(原载《外国语教学》1978年第4期) P7wPx/Ts9XzZ3/Joojen14SIymsLEzPTttWUwa7q+r/1/oGBoM/oVBoKUhibxo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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