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形象,是“无性”的男人。
这些与前类形象处于另一极端的人物,是所谓“红脸汉子”或“江湖豪杰”。他们大多高大魁伟,身强力壮,浓眉大眼,美髯长须,在体格上充分显示出男性的性特征。他们虎胆雄姿,远见卓识,力大无穷,敢负责任,在人格上也不愧为七尺男儿。总之,他们脸是黑的,血是热的,骨头是硬的,意志是刚强的;敢冲,敢打,敢做,敢为;能建功,能立业;能驰骋沙场,能闯荡江湖;端的称得上是男子汉、大丈夫、真豪杰、真英雄,在世界任何民族中,都属于女性渴望崇拜、芳心暗许的对象。
然而,中国的这些英雄,却似乎不喜欢女人。
不知为什么,中国古代的传奇故事,好像有严格的分工和界限:说爱情的专说爱情,说英雄的专说英雄。爱情传奇中少有英雄行为,英雄传奇中又难觅爱情色彩。在爱情传奇中,要么是死去活来地爱,要么是始乱终弃地赖,要么是生离死别地哭,要么是棒打鸳鸯地坏,都与英雄无关。在英雄传奇中,有的只是刀光剑影,血迹人头,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全无半点浪漫温馨。所以,《红楼梦》通篇说爱情,却一个英雄也不见;《水浒传》遍地是英雄,又半点爱情也难寻。
这实在是很奇怪的事,与西方传奇的有英雄必有美人,有美人必有英雄,英雄救美人,美人爱英雄的套路也大相径庭。当然,我们无意混淆两种传奇,爱情传奇中无英雄也没什么不妥。但是,英雄传奇中没有爱情,却多少让人觉得有点不大对头。因为“自古美女爱英雄”,咱们中国的英雄,总不成没人爱吧?事实上,李师师就对燕青有意,潘金莲也倾心于武松,可惜都只是“剃头的挑子——一头热”。这不能归结为这类男女关系的“不正当”,因为即便正当的男女关系,在英雄传奇中也是不见描写的。比如周瑜与小乔,一个是青年统帅,一个是江东名媛,他们的结合,应该是最令人羡慕的事。仅仅是苏东坡一句“遥想公瑾当年,小乔初嫁了”,就不知可以激发后人多少联想和神往,然而却并无故事流传。“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但他们的风流只在战场,却不在情场。
因为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中国有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一个真正的英雄好汉,应该而且必须“不好色”。
这条规矩,在江湖上似乎特别严。
宋江就曾说过:“但凡好汉犯了‘溜骨髓’三个字的,好生惹人耻笑。”所谓“溜骨髓”,也就是好色。在江湖中人看来,一个英雄好汉,可以不守王法,杀人越货,占山为王,也可以转变立场,招安投降,另攀高枝,但有两条规矩却不可逾越,一是不可出卖朋友,二是不能贪好女色。
不能出卖朋友好理解,不能贪好女色却有些令人费解。因为在这里,所谓“贪”“好”“近”“女色”等等,全是模糊概念。它们既包括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通奸、强奸),也包括正当的男女关系(婚姻、爱情)。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奸人妻女,固然不是英雄(而且是混蛋),即便只是与情人幽会,和老婆亲热,也算不得好汉。可见江湖上禁止的,并不只是通奸和强奸,而是一切男女关系。既然一切男女关系都在禁止(或不提倡)之列,自然也就谈不上什么爱情,而那些心中暗暗爱着英雄们的美女,也就只好被晾在一边,没有她们的用武之地。
与此同时,不近女色的英雄好汉们,也就成了“无性的男人”。他们或者终身不娶,也似乎不曾有过婚外的性行为;或者娶了妻室也不当回事,好像根本没有性要求。比如宋江,初娶阎婆惜时,倒也曾“夜夜与婆惜一处歇卧”(这后来成了他人生的一个“污点”),但后来便“渐渐来得慢了”。其原因,就在于“宋江是个好汉,只爱学使枪棒,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紧”。结果让张文远钻了空子,与阎婆惜勾搭成奸。卢俊义也一样,虽有妻室,但平日里也“只顾打熬气力,不亲女色”,结果也让李固钻了空子,和他老婆“做了一路”。看来,梁山这两个首领,在这一点上都还不算太“过硬”。比较“过硬”的是晁盖等人,根本就“不娶妻室,终日只是打熬筋骨”。梁山一百零八人中,多半是这一类。
真正好色的只有一个,即矮脚虎王英。不过这个人一点也不英雄。个子既矮小粗短,武艺也稀松平常,一点魅力也没有,绝不会像武松那样让女人爱慕倾心,所以他只好下山去抢女人。宋江对他的“惩处”,则是把既比他漂亮又比他英雄的扈三娘嫁给他。这就颇有些像一个笑话:一个将军不吃鸡,部下犯错误,便罚他们吃鸡。结果,最好色也最不好汉的王矮虎,便成了梁山上最占便宜的一个。王矮虎是《水浒传》男人中的一个特例,扈三娘则是《水浒传》女人中的一个特例。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倒正好是一对。
在梁山上,贯彻“不好色”原则最为坚决彻底的,是李逵。关于这一点,可以从李逵对宋江的态度看出。
就私人关系而言,李逵和宋江的感情最好。宋江说李逵,道是“他与我身上情分最重”;李逵说宋江,道是“我梦里也不敢骂他!他要杀我时,便由他杀了罢”。这种关系,梁山上人人皆知。所以,时迁和李逵一起去曾头市讲和时,便对曾长官说:“李逵虽然粗卤,却是俺宋公明哥哥心腹之人,特使他来,休得疑惑。”而曾长官也因此果然不疑。也所以,宋江虽因李逵一再捣乱,三番五次要杀他,却终于未杀。李逵虽然对于宋江的投降路线一百个不满、一千个不情愿,却仍跟着宋江去投了降。甚至到最后,宋江为了自己“一世清名”,要毒死李逵时,李逵也只是说:“罢,罢,罢!生时服侍哥哥,死了也只是哥哥部下一个小鬼!”两人关系之密切,情义之深,可见一斑。
然而,恰恰正是这个甘愿由宋江剐杀的李逵,却有一次当真要杀宋江。其原因,则是听信了谣言,以为宋江抢了山下刘太公的女儿。这在李逵看来,是比写反诗或者投降朝廷都要严重得多的问题。写了反诗,无非是去做匪;受了招安,无非是去做官。官也好,匪也好,都还是人。倘若抢了民女,那就是畜生。所以李逵见了宋江,先是“气做一团”,说不出话来。等燕青说完备细,便开口大骂:“我闲常把你做好汉,你原来却是畜生!”以李逵之敬重宋江,爱戴宋江,如果不是气愤到了极点,是骂不出这话的。
不能把李逵的这一气愤,简单地理解为同情弱者或打抱不平。实在地讲,李逵不同于鲁智深,其实并不同情弱者,闲常也不爱打抱不平。你看他在江州劫法场时,滥杀了多少无辜?应该说一两个弱女子的死活,他是不会放在眼里、挂在心上的。
他真正关心的,其实是他敬重、爱戴、值得为之一死的宋公明哥哥,到底是否果真不好色?而恰恰在这一点上,他有怀疑,有担忧,曾经在心里打过折扣,这才一触即发:“我当初敬你是个不贪色欲的好汉,你原来是酒色之徒。”可以说正是这失望,或者说,正是这怀疑之被验证,才使李逵有上当受骗之感,而愤怒也才达于极点。于是,悲愤至极之时,长期埋在心底的、对宋江在女色问题上的不满也随之脱口而出:“杀了阎婆惜,便是小样;去东京养李师师,便是大样。”表面上是以此证明谣言可信,实际上则不过是在发泄自己早已有之的看不惯。
显然,这场纠纷,对于宋江和李逵之间的关系,无疑是一件好事。因为最后事实证明了宋江并未抢掠刘太公的女儿,也就证明了宋江并不好色。而且李逵对宋江的私下怀疑,对于他娶阎婆惜、养李师师等有好色嫌疑的种种不满,作为一种被压抑到心理深层的东西,也因终于说出而得到了宣泄。从此,李逵便将没有任何心理负担地跟着宋江走到底,为宋江出生入死,赴汤蹈火,乃至跟着宋江去投降。
然而,也许任何人(包括李逵自己)都不会想到,李逵的内心深处,并未果真因此而变得轻松起来。相反,“替人夺回女儿”一事并未了结,反倒成了李逵心理深层的一个情结。
这个情结终于在第九十三回变成了李逵的一个梦。在这个梦里,李逵梦见的都是他“梦寐以求的事情”:受天子嘉奖,杀四大奸臣,见到自己死去的老娘等等,而这一连串的梦又是由这样一个梦开头——李逵闯进一家庄院,正碰见十几个强人要抢别人的女儿,于是李逵便把这十几个强人一连七八斧砍翻在地,救了那一家三口。这也没有什么稀奇,因为这种好事,李逵先前也曾做过,比如帮刘太公夺回女儿等等。如果其梦到此为止,也不过只是一种“英雄回忆往事”罢了。蹊跷的是,在这场梦中,却出现了现实生活中从未出现的结局——那被救女子的母亲,竟然要把自己的女儿,亦即那个被救者嫁给李逵。这可真是闻所未闻,想也不敢想的事,所以连梦中的李逵,也被吓了一大跳,触了电似的跳起来叫道:“这样腌臜歪货!却才可是我要谋你的女儿,杀了这几个撮鸟?快夹了鸟嘴,不要放那鸟屁!”说完,便逃出门去。
这个梦实在是《水浒传》中难得的真实的一笔,因为它真实地告诉我们,在以李逵为代表的“无性英雄”心中,其实还是有性的。只要是生理正常的人都有性的要求和冲动,没有才不正常,才是变态。所以,不论是现实生活中被救之女出于感恩或是仰慕,要嫁给李逵,还是李逵梦见了这种事,都很正常。李逵梦见这事,说明他自己内心深处,多少有点希望能有这样的事出现。而且,按照常规、常理、常情,这种事也应该出现,或者说不该不出现。然而,生活中又不曾出现过这样的事,所以李逵就会做这样的梦。但是,另一方面,作为“不贪女色,不图报答”的好汉,他又绝不能接受这种把被救女子纳为妻室的安排,哪怕他们两人果真一见钟情也不行。这两方面的要求或冲动是那样地强烈,连李逵自己也吓了一跳,只好夺路而逃,并在梦中继续去杀人。看来,像李逵这样压抑了性需求的所谓英雄好汉,最终都将只能变成一架机器:或者是杀人放火的机器,或者是喝酒吃肉的机器,至多也不过是做好事的机器。
也许,像李逵这样嫉色如仇或嫉性如仇的人只是少数,但江湖好汉大多不看重女色,却也是事实。他们或者根本不去想它,或者根本不把它当回事,总之是看得很淡。他们也许会说笑调情(如武松),也许很风流倜傥(如燕青),但都不会动真格的。武松在十字坡说“风话”,那是为了骗孙二娘下手;燕青在东京城弄“风情”,也只是为了引李师师上钩。燕青曾对戴宗说:“丈夫处世,若为酒色而忘其本,此与禽兽何异?”所以他虽搬到李师师家去住,李师师也有意于他,却也终于井水不犯河水,让李师师白盼了一场。
英雄好汉们的“拒色”,其原因也许是相当复杂的。比方说,认为“色欲伤身”,近女色会妨碍练武,或者因为江湖上风险太大,而女人只会添乱、坏事等。但有两种观念,无疑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种观念是“英雄气短,儿女情长”。这句话可以作三种理解:一种理解是,英雄气总是很短的,儿女情才能长久;一种理解是,英雄气短不要紧,反正还有儿女情长;还有一种理解是,英雄气短者,多因儿女情长。江湖上的好汉们,显然取最后一种理解。
这大概是基于历史的教训,因为历史上那些儿女情长的英雄们,差不多也都是英雄气短的。他们或者是失败的英雄(如项羽),或者是短命的英雄(如周瑜),或者是成问题的英雄(如吕布)。这些人,无一例外地都有女人疼,有女人爱,甚至有女人为之献身。而且,这些女人还都是大美人,如项羽的虞姬、周瑜的小乔、吕布的貂蝉。然而,这些美人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好运气,反倒给他们惹来大麻烦。小乔给周瑜也给整个江东引来了刀兵之祸,因为据说曹操引兵南下攻打东吴的动机,是要掳去江东二乔,藏娇于铜雀台上,而周瑜也就在这场战争中短命身亡;貂蝉害得吕布身败名裂,作为专杀义父的不义小人,而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最后又因此而被杀身亡;虞姬则在项羽兵败垓下时成为累赘和负担——“虞兮虞兮奈若何”,多少影响了项王的斗志和谋略吧?最后只好自刎于乌江。这几位,都儿女情长,结果也都英雄气短。那么,中国的好汉们,要想保证自己“英雄气长”,便只好反其道而行之,做到“儿女情短”。
可惜,儿女情这玩意儿,寻常是短不了的。一旦粘上,便难免缠绵。于是,中国的英雄们,又只好矫枉过正,干脆割断儿女情,不去沾女人的边儿。
第二种观念是“好汉不好色,好色非好汉”。这是前一种观念顺理成章的结论。因为中国的英雄好汉们既然已下决心割断和告别儿女之情,那么,不割舍此情的便不再是英雄,而只是狗熊和孬种。甚至,再进一步,还多半可能是流氓和歹徒。
道理也很简单,因为英雄和别的什么事物一样,也要有自己的对立面,并因这对立面的存在而存在。世上之所以有英雄好汉,是因为世上有坏蛋孬种。英雄好汉身上有的,必是坏蛋孬种身上没有的;英雄好汉身上没有的,则又必是坏蛋孬种身上有的。英雄好汉们既然“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紧”,则坏蛋孬种们必十分好色;英雄好汉们既然“为女色的手段却不会”,则坏蛋孬种们必精于此道。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文艺作品中,那些心中想着女人,能在女人面前充分展示男性的性特征和性魅力的人,那些有性欲、有性感、有性能力和性技巧的人,那些精于女色手段、房中技巧、性爱艺术的人,不是败类便是匪类,不是奸人便是小人,不是讼棍便是恶棍,不是文痞便是地痞,比如张文远、西门庆、裴如海之流。西门庆之流是流氓恶棍,这没有问题。西门庆之流死有余辜,也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为什么偏是西门庆这样死有余辜的流氓恶棍,才具有性魅力而让女人烘动春心,才具有性能力而让女人大得快感呢?
这无疑牵涉到中国文化对性、爱情、婚姻、家庭等一系列问题的看法,只能在以后慢慢细说。要说的只是,把性作为一种专利让给坏蛋孬种、流氓恶棍,其实不是一件好事。对于那些坏家伙来说,实在让他们太占便宜;对于好汉们而言,又未免得不偿失。因为依照辩证法,矛盾对立的双方,都只有当对方存在时,自身才存在。世界上如果没有了女人,也就没有男人了。所以,心中没有男人的女人不是好女人,心中没有女人的男人也不是好男人。好汉们为了当英雄,结果却丢掉了(或部分地丢掉了)男人的身份,是合算呢,还是不合算呢?甚至连带中国的女人,也只好自认倒霉,死了那份爱慕英雄之心。中国的女人既然无英雄可爱,那么没奈何,便只好去爱“病人”“蠢人”或所谓“老实人”,比如呆头呆脑的董永、傻里傻气的许仙和多愁多病的张生——如果她们不想委身于西门庆之流的话。
这可真是悲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