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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电子合同问题、知识产权问题、个人隐私问题和管辖权问题等。实际上,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不止这些,这些只是最突出的和最主要的。下面就这些问题做简单介绍。

(1)电子合同问题。电子合同是数字化的,不同于传统的书面合同,其效力的认定及操作更复杂。

(2)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的无形化使知识产权保护更加困难。网络域名,网页上各种各样的文章、图像、声频和视频、软件及电子商务网站(电商网站)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等都会牵涉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与发展电子商务有密切联系。

(3)个人隐私问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人们获取、传递、复制信息提供了方便,但网络的开放性和互动性又给个人隐私保护带来了困难。在线消费时,消费者需将个人信息传给银行和商家,对这些个人信息的再利用已成为网络时代银行和商家的普遍行为。如何规范银行和商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再利用行为,从而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4)管辖权问题。传统的管辖通常有两大原则: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网络的超地域性不仅对传统的法律管辖体系造成了极大冲击,还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传统的管辖权确定原则要求具有一个相对稳定、明确的关联因素,如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和财产所在地等,但在网络空间中,这些因素都变得非常模糊,从而导致确定网络纠纷的管辖权变得比较困难。

案例1.2

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出售考试辅导课件侵害著作权纠纷

随着“互联网+教育”的兴起,保护与教育相关的知识产权、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促进“互联网+教育”行业有序发展。

姜某是从事国际汉语教师资格面试教学的教师,通过某C2C平台分期销售其网络课程。管某曾通过C2C平台购买该课程,后在某二手交易平台闲置交易社区出售课程的视频和课件文件。姜某认为管某的行为导致其损失重大,诉请判令管某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及公证费4000元、律师费8000元。管某辩称,涉案课程是根据教材和真题总结形成的应试辅导内容,传授的技巧和方法的独创性较低。其已向姜某当面致歉,且因销售量低,获利甚微,希望取得姜某的谅解。

人民法院认为姜某销售的课程包括辅导考试的视频和课件文件,并可通过直播进行师生互动,虽然其内容的基础为国家统一的教材和历年考试真题,但与姜某从事的工作和教学经验直接相关,由此形成的完整的培训课程能为考生提供学习和考试方面的帮助,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姜某对上述内容享有著作权,并因其在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可通过网络授课等方式进行销售和获益。管某将上述课程内容形成的视频和课件文件通过网络销售并获利,其行为侵犯了姜某的著作权。现管某已经停止销售并当庭向姜某表达了歉意,其还应赔偿其侵权行为给姜某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案例中姜某课程的价格较高,管某销售课程的价格较低,人民法院综合参考姜某课程的销售价格,并考虑姜某课程可以参与直播授课及答疑等活动,与购买管某课程的效果存在差异,对赔偿数额酌情认定;同时部分支持了姜某的维权支出。人民法院最终判定,管某赔偿姜某经济损失1.5万元及维权支出8000元。

本案例整理自网经社2020年4月21日讯《海淀法院发布“互联网+教育”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启发思考:

1.这个案例中,为什么说管某的行为侵害了姜某的著作权?

2.在“互联网+教育”环境下,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tiUshd2SzGiSbW4Ub8rWyffHHzzsV2+9te7z1FyimpcmZZX+VMxXciPsdlvZfz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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