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法语学校被带走,每天都去大使馆附属教堂的英国牧师公寓上课。他教我英语的方法是让我大声朗读《标准报》上的警察法庭新闻,我仍然记得我在巴黎和加莱之间的火车上读到一起谋杀案的可怕细节时,那种冷汗直冒的恐惧感。那时我差不多九岁。长期以来,我一直拿不准英语单词的发音,我从未忘记在预备学校 时,我把“变幻无常”(unstable as water)中的“unstable”这个词读得像“dunstable”,全班同学哄堂大笑,令我尴尬不已的情景。
我这辈子绝对没有上过两节以上的英语课,因为尽管我在学校写过文章,但我不记得自己受到过任何关于如何组合句子的指导。就算我上过这两节课,也是在很晚的时候了,恐怕我不能指望从中受益匪浅。第一次是在几年前。我在伦敦待了几个星期,并聘请了一位年轻女性担任临时秘书。她很害羞,很漂亮,正沉浸在与一个已婚男人的恋爱中。我刚写了一本名为《寻欢作乐》的书,一个星期六的早上,打字稿到了,我问她是否能把稿件带回家并在周末校对。我的本意只是想让她记下打字员可能犯的拼写错误,并指出由不容易辨认的笔迹引发的错误。但她是一个认真负责的年轻人,她对我的态度比我预想的要真诚。周一早上,当她带回打字稿时,还附上了四张一目了然的更正表。我必须承认,乍一看,我有点恼火。但后来我想,她费了那么大工夫,我若不从中获益似乎有些愚蠢,所以我坐下来检查了一下。我想这位年轻女士八成在一所秘书学院深造过,她有条不紊地读完了我的小说,就像她的老师检查她的论文一样。整整四页的更正表中充满了精辟而严厉的评论。我不得不猜测,秘书学院的英语教授肯定不会拐弯抹角。他画了一条标准线,这是毫无疑问的;他不允许别人在任何事情上有两种意见;他的好学生不允许句子末尾出现介词,通过感叹号表示她不赞成使用口语化的短语。她还有一种看法,同一个词不能在同一页上用两次,每次发现她都用同义词代替。如果我放松自己,偶尔写出一个十行的句子,她会标注道:“写清楚一点。最好把它分成两个或多个句子。”当我利用分号表示自己觉得不错的停顿时,她标注道:“请用句号。”如果我冒险用冒号,她会尖刻地说:“过时了。”但最严厉的是她对我自认为相当不错的笑话的评论:“你确定这是事实吗?”综合来看,我肯定会得出结论,她所在学院的教授不会给我很高的分数。
我上的第二节课是由一个既睿智又迷人的老头儿上的,我批改自己另一本书的打字稿时,他恰好和我在一起。他出于礼貌,主动提出愿意读一读。我有些犹豫,因为我知道他向来以一个很难达到的卓越标准来评判。尽管我知道他对伊丽莎白时代的文学有着深刻了解,但他对《伊丝特·沃特斯》 [1] 的过度钦佩让我怀疑他对我们这个时代的作品的洞察力——因为但凡对十九世纪的法国小说有着深入了解的人,都不会对这部作品推崇有加。但我急于修改这本书,我希望能从他的批评中受益。事实上,他的评价还是很宽容的。那些评价特别引起我兴趣的原因在于,我推断这就是他处理大学生作文的方式。我认为,我的这位导师对语言有着与生俱来的天赋,这是他的职责与热情所在。在我看来,他的品位无可挑剔。他对单个词汇所具备的力量的坚持让我印象深刻。他喜欢更有力的词,而不是委婉的词。举个例子,我曾写过一尊雕像将“被放置”在某个广场上,他却建议我改成:雕像将“屹立”在广场上。我没有这么写是因为受不了押头韵 。我还注意到他有一种感觉,即单词不仅应该用来平衡句子,还应该用来平衡一个想法。这很合理,因为如果一个想法突然被提出,可能会失去应有的效果。但这个问题就比较微妙了,因为它很可能会导致措辞不当。这时,了解舞台对话应该有所帮助。演员有时会对编剧说:“你能在这次对话中再给我加一两个词吗?要是就这么草草地结束了,感觉这话听着没什么意思。”当我听着这位导师的评论时,不禁想,如果我在年轻的时候,能得到这样明智、大度和友善的建议,现在我应该会写得更好。
[1] 《伊丝特·沃特斯》( Esther Waters ):爱尔兰作家乔治·摩尔(George Moore,1852—1933)的代表作。